实业股份公司人事任免制度
公司职务任免制度范本

公司职务任免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务任免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职务任免,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公司职务任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员工的能力、业绩和品德,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二、职务任免程序第四条公司职务任免程序分为:提名、考察、公示、表决、任命五个环节。
第五条提名环节: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员工表现,提出职务任免的提名。
第六条考察环节:对提名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包括业绩、能力、品德等方面,形成考察报告。
第七条公示环节:将考察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表决环节: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根据考察报告和公示情况,进行表决。
第九条任命环节:董事会或监事会通过表决后,对任免人员进行正式任命,并公布任免决定。
三、职务任免管理第十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职务任免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职务任免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建立职务任免档案,组织实施职务任免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对职务任免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职务任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职务任免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公司职务任免的变更和解除应遵循《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制度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职务任免的变更和解除应提前通知员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职务任免的变更和解除不得影响员工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八条公司可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六、其他事项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职务任免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条公司应加强对职务任免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公司职务任免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公司职务任免管理制度

公司职务任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务任免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对公司员工进行职务变动、职务聘用和职务解除等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务任免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的职务任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职务任免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激励和竞争。
第五条公司管理机构负责监督落实本制度。
第六条公司的员工应该根据自己的工作表现和职业素质,争取获得合适的职务任免。
第七条在职务任免工作中,公司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八条公司职务任免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二章职务任免流程第九条公司职务任免包括职务变动、职务聘用和职务解除等。
第十条职务变动是指员工原有职务发生变化,包括晋升、调动、降职等。
第十一条职务聘用是指公司新招聘员工并安排相应的职务。
第十二条职务解除是指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职业素质和公司经营需要,决定解除员工的职务。
第十三条职务变动由公司管理机构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公司经营需要和公司规定,进行审核决定。
第十四条职务聘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布职位招聘信息、面试录取、签订聘用合同等工作。
第十五条职务解除由公司管理机构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决定解除员工的职务。
第十六条公司在进行职务变动、职务聘用和职务解除时,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
第十七条公司管理机构应该对职务变动、职务聘用和职务解除进行及时公告,让员工了解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职务任免流程如下:1. 员工提出职务变动申请或公司发布职务聘用信息;2. 公司管理机构审核职务变动申请或招聘信息;3. 公司管理机构做出职务变动、职务聘用或职务解除决定;4.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或解除职务合同;5. 公司管理机构公告职务变动、职务聘用或职务解除结果。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人事任免程序与限制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人事任免程序与限制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人事任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正确的人事任免程序与限制能够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高效运作。
以下是一份公司章程范本中关于人事任免的程序与限制的详细介绍。
1. 人事任免程序(1)人事任免的提议:任免人事的提议可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管理层提出,提议应当写明任免的职位、人选和理由,并提交给相应的决策机构。
(2)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人事任免的决策机构可以是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高级管理层。
决策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依法进行,并记录在公司档案中。
(3)通知被任免人:一旦决策机构做出人事任免的决定,应及时通知被任免的人。
通知应明确任免的职位以及生效日期,并对被任免人的离职事宜进行安排。
2. 人事任免限制(1)资格与能力:公司章程应明确各个职位的资格要求和任职能力,确保任免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背景。
例如,高级管理层需要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领导能力;财务主管应具备财务管理和分析能力。
(2)利益冲突规定:为了保证人事任免的公正性,公司章程中应规定与被任免人存在利益冲突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相关决策,并在决策过程中做出声明。
(3)任期和连任限制: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各个职位的任期和连任限制,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和长期无效的管理。
例如,董事的任期可以规定为特定年限,并限制连任次数。
(4)程序合法性限制:公司章程应确保人事任免程序的合法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同时,应设立监督机构,监督人事任免程序的执行情况,以确保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3. 案例分析:XX公司章程范本以XX公司章程范本为例,该公司的人事任免程序与限制如下:(1)人事任免程序:提议:人事任免的提议可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和总经理提出。
决策程序:人事任免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决策过程应当经过投票表决,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通知被任免人:决策机构做出决定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任免人,明确任免职位和生效日期。
实业股份公司人事任免制度

实业股份公司人事任免制度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任免制度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二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任用 (3)第三章任期 (5)第四章离任 (5)第五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一)董事局1.董事局秘书2.各委员会主任(二)公司总部1.总裁、副总裁2.总会计师、财务总监3.其他中层管理人员(三)子公司1.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2.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3.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四)分公司1.总经理、副总经理2.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3.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第二章任用第三条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职责和能力素质要求。
第四条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
第五条任免程序:(一)董事局1.董事局秘书——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任免2.各委员会主任——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任免(二)公司总部1.总裁——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任免;2.副总裁、总会计师——总裁提名,董事局任免;3.财务总监――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任免。
4.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总裁任免;(三)子公司1.外派董事——由公司董事局任免;2.总经理——由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局审核,子公司董事会任免;3.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总裁审核、子公司董事会任免;4.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部提名,总会计师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任免;5.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任命,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分公司1.总经理——由公司总裁任免;2.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分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任免;3.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部提名,总会计师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任免;4.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由分公司总经理任命,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公司人事任免制度范本

公司人事任免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事任免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建立科学的人事任免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项目部的全体员工的任免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事任免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员工的能力、绩效和潜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人事任免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执行。
第二章任免程序第五条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审核、公司经理批准后,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第六条员工的甄选应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方式,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七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一般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八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送交以下证件:(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
第九条公司员工辞职、辞退、退休或死亡,由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任免权限第十条公司人事任免权限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一)公司经理:负责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任免;(二)人事部门:负责公司一般员工的任免;(三)各部门、项目部:负责本部门、项目部的员工的任免。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价,作为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二条员工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愿望,制定并实施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在职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个人技能和业务水平。
公司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任免,包括晋升、降职、调任、免职、辞退等。
第三条公司人事任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内部人员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人事任免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部设人事任免管理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公司人事任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2. 收集、整理、审核各部门人事任免申请;3. 组织人事任免的评审和公示;4. 负责办理人事任免手续;5. 负责跟踪了解人事任免后的工作表现,为下一轮人事任免提供依据。
第三章人事任免程序第五条申请人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人事任免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收到申请后,组织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 申请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2. 申请人工作表现和业绩;3. 申请人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精神;4. 申请人廉洁自律情况。
第七条评审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人事任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部办理人事任免手续。
第四章人事任免条件第九条晋升条件:1. 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和任职条件;2. 工作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3. 工作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第十条降职条件:1. 工作表现不佳,无法胜任现有岗位;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3. 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第十一条调任条件:1.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发展需要;2. 具备调任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能力。
第十二条免职条件:1.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2. 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务;3.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实业有限公司人事变动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实业有限公司人事变动管理制度一、晋升及降级由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附件一),转人力资源部办理临时考核及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二、调职由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附件一),送至单位会签,转人力资源部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三、未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部门。
经批准的申请单则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发布《调整工作岗位通知书》(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请部门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
若职称变动或岗位变动,由人力资源部变更薪资名册。
四、留职停薪1、人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发放《留职停薪通知单》(附件三)。
2、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人力资源部及时办理复职手续。
3、留职停薪人员,不保留员岗位,申请复职时,如原所在部门无岗位时,则另行调整岗位。
五、免职凡符合免职规定者,可由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审批表》(附件一),会签意见后,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附件四),办理离职手续。
六、附则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岗位任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部门、各岗位的任免、晋升、调整及降职等。
第三条公司岗位任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为导向,注重员工个人能力和素质的提升。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岗位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岗位名称、编号、所属部门;(二)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四)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五)岗位工作权限和责任。
第三章岗位任免程序第六条岗位任免分为晋升、调整、降职和辞退四种情况。
第七条晋升:(一)员工晋升应具备以下条件:1. 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2. 具备晋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3. 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无重大失误。
(二)晋升程序:1. 员工提出晋升申请;2.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估;3.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4. 提交公司领导审批;5. 下达晋升通知。
第八条调整:(一)岗位调整应考虑以下因素:1.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 员工个人发展需求;3. 岗位职责变化。
(二)调整程序:1. 部门负责人提出岗位调整申请;2.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3. 提交公司领导审批;4. 下达调整通知。
第九条降职:(一)员工降职应具备以下条件:1. 工作表现不佳,无法胜任原岗位;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因公司业务调整需要。
(二)降职程序:1. 部门负责人提出降职申请;2.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3. 提交公司领导审批;4. 下达降职通知。
第十条辞退:(一)员工辞退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辞退程序:1. 部门负责人提出辞退申请;2.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3. 提交公司领导审批;4. 下达辞退通知。
实业有限公司人事变动管理制度
实业有限公司人事变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企业的人事变动流程,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维护员工利益与企业发展利益的统一,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人事变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的任职、辞职、调整、晋升和降职,以及与此相关的全过程管理。
三、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人事变动必须合法合规,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2.公平公正:人事变动应公平、公正、透明,避免利益冲突、权力寻租等情况产生。
3.以人为本:员工是公司的基本资源,人事变动管理要根据员工个人特点灵活管理,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自主性和发展潜力。
4.管理绩效:采用科学、效益、可行的管理方式,通过人事变动实现公司业绩提高,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激发和凝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5.安全保障:在人事变动中保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的安全,避免任何损害、矛盾和风险出现。
四、人事变动管理程序1. 员工任职程序1.应聘录用:员工应遵守公司招聘信息公告的要求,定向提交简历。
招聘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综合素质、工作意愿等综合因素进行审核。
2.签订合同:公司应聘入职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清晰明确,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3.体检入职:新员工须严格遵守体检程序,要求通过体检方可正式上岗。
4.员工入职:经办人员根据新聘人员的入职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2. 员工辞职程序1.申请辞职:员工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说明原因,说明通知解除的内容。
2.离职手续:员工需在公司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交回用品设备,归还财务资料、机密资料和其他配备。
3. 员工调整程序1.计划调整:公司进行工作计划,根据员工具备的技能、特长及岗位背景制定调整计划。
2.个人协商:公司与员工进行面谈协商,听取员工愿意从事的工种、岗位等建议。
3.调整工资福利:根据员工新工作岗位的等级、工种、资历等,合理地调整员工工资、福利和待遇。
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
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人事管理,保证公司运营高效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岗位的任职、调整或解聘的程序和规定。
第三条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按照公司的运营需求和员工的发展实际,选择适合岗位的员工。
第四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岗位任免管理。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岗位任免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争取岗位或进行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的任职、调整或解聘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程序操作。
第七条公司对岗位的任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原则,保证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
第八条公司在进行岗位任免时应当注重员工的个人能力、绩效和发展潜力,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袒。
第九条公司任免岗位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避免任何不合理的安排。
第十条公司对任免岗位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并向员工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二章岗位任职第十一条公司岗位的任职包括内部晋升和外部招聘,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一)根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选择适合的人员担任;(二)对于内部晋升,应当以员工的能力、绩效和工作表现为依据,经过面试和评估程序确定;(三)对于外部招聘,应当按照公司招聘流程和程序进行,经过面试和考核程序确定。
第十二条公司在进行岗位的任职时应当注重以下方面:(一)员工的素质、能力和综合素养;(二)员工的绩效、工作表现和专业技能;(三)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四)员工的发展潜力和职业规划。
第十三条公司任职岗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员工,并签署工作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员工在担任新岗位之前,应当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适应新岗位的工作需求。
第十五条员工在担任新岗位后,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按照公司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新任职员工进行岗位适应期的跟踪和评估,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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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二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任用 (3)
第三章任期 (5)
第四章离任 (5)
第五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局
1.董事局秘书
2.各委员会主任
(二)公司总部
1.总裁、副总裁
2.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3.其他中层管理人员
(三)子公司
1.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2.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3.其他中层管理人员
(四)分公司
1.总经理、副总经理
2.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3.其他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任用
第三条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职责和能力素质要求。
第四条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
第五条任免程序:
(一)董事局
1.董事局秘书——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任免
2.各委员会主任——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任免
(二)公司总部
1.总裁——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任免;
2.副总裁、总会计师——总裁提名,董事局任免;
3.财务总监――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任免。
4.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总裁任免;
(三)子公司
1.外派董事——由公司董事局任免;
2.总经理——由公司总裁提名,公司董事局审核,子公司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总裁审核、子公司董事会任免;
4.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部提名,总会计师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任免;
5.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总经理任命,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分公司
1.总经理——由公司总裁任免;
2.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分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任免;
3.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部提名,总会计师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任免;
4.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由分公司总经理任命,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选拔
(一)选拔本着“提名竞岗、先内后外、公平竞选、多方位测评”的基本原则。
(二)选拔可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主要渠道有以下两种:
1.内部招聘:各级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根据专业经验从公司内部现有的人员中选出适当人选作为空缺职位的候选人,提交上级直属单位进行审议。
根据审议结果,由任命程序中所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任免;
2.外部招聘:如果公司内部人员难以满足公司空缺职位的人员需求,可采用外部招聘方式。
外部招聘的候选人可有以下几种来源:发布招聘信息征集;通过公司员工、朋友、相识人员介绍、推荐;委托猎头公司物色等等;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被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被判刑者;
3.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4.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5.在原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6.被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7.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第三章任期
第八条董事局秘书、公司总裁、副总裁、各委员会主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已满,可以续聘。
第九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已满,可以续聘。
第十条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已满,可以续聘。
第四章离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称离任包括适用本制度人员的调任他职、辞职、解聘。
第十二条离任必须经过离任审计。
若审计结果正常,准予离任;若审计结果异常,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十三条在任人员若因业务发展等原因需予调任,应征得其所在单位直接上级同意,按照任免的程序办理调任手续。
第十四条被调任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交接工作,方可到新任部门就职。
第十五条被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任之前离任的,其职务由其直接上级或直接上级指定的人员代理,并通报公司董事局或子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被调任人员薪资按其到任新职位之日起采用新职位相应的薪资待遇。
第十七条公司总裁离任,应在离任之日算起,提前六个月向董事局提出离职申请和有关事项说明。
在董事局未作出决议之前,除非另行通知,当事人应当正常履行其职责,以维持公司正常经营。
第十八条公司副总裁和各委员会主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离任,应提前三个月向总裁或董事局提交离任和辞职申请报告和有关事项说明,在征求公司总裁的意见之后,报董事局审批。
在董事局未作出决议之前,除非另行通知,当事人应当正常履行其职责,以维持公司正常经营。
第十九条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离任离任,应提前三个月向公司总裁提出离任申请报告和相关事项说明,由董事局审批。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将对其作出免职和解聘:
(一)由于工作能力和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现职者;
(二)违反公司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三)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受理者。
第二十一条解聘程序与任命程序相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补充由公司总裁提出,董事局审批。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
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
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
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
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
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
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
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