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4427-200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DB44/27-2001DB4427-1989废止2001-08-20发布2002-01-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Ⅱ)引言 (Ⅲ)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技术内容 (2)4.1指标体系 (2)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4.3标准值 (3)4.3.1时间段划分 (3)4.3.2工艺废品 (3)4.3.3火电厂 (19)4.3.4锅炉 (20)4.3.5水泥厂 (22)5监测 (23)5.1采样 (23)5.2采样点 (23)5.3时间和频率 (24)5.4监测分析要求 (24)5.5排气量的测定 (24)5.6分析方法 (24)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6标准实施 (24)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表4 P值、m值系数 (20)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表12分析方法 (2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是与DB 442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采用年限制;----指标体系新增加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两项指标;----对火电厂、锅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适当从严控制;----新增控制项目18项,减少硫化氢、二硫化碳等2项,将苯、甲苯、二甲苯分别定值----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气、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硝基苯类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放宽;----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绪论

五、大气标准我国已颁发的大气标准主要有: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TJ36-79);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TJ36-79);十三类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GBJ4-73);锅炉烟尘排放标准(GB3841-83);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42-3844-83)和一些行业排放标准中有关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目的是为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为人民生活和生产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标准分为三级: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
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的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能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根据地区的地理、气候、生态、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程度又划分三类地区:一类区:如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
二类区: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寨。
三类区: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标准规定了一类区一般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一般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一般执行三级标准。
标准还规定了监测分析方法,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见表1-6。
表中“日平均”为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不允许超过的限值。
“任何一次”为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
不同污染物“任何一次”采样时间见有关规定;“年日平均”为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均值不许超过的限值。
总悬浮微粒(TSP)系指100μm 以下微粒,飘尘系指10μm 以下微粒,该项为参考指标。
标准中还规定了监测分析方法。
环保部烟气标准

HJ 690-2014
2014-2-7
2014-4-15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688-2013
2013-12-26
2014-3-1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3-2013
GB 16171-1996
1996-3-7
1997-1-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1996-4-12
1997-1-1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951-2007
2007-6-22
2007-8-1
三、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
2015-07-01
生活垃圾B 18485-2001
2014-5-16
2014-07-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
2014-5-16
2014-07-01
GB 28662-2012
2012-6-27
2012-10-1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1-2012
2012-6-27
2012-10-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
2011-7-29
2012-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1-2011
GB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 B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GB9137-88 1988-04-30实施)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硫、氟化物在保护蔬菜、果树、桑茶、牧草以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作物时的最高允许浓度值,作物据敏感程度分为敏感作物、中等敏感作物、抗性作物并列出了各农作物种类分别加以叙述。
(1988年4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8年10月1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护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农畜产品优质高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保护的主要对象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作物、蔬菜、果树、桑茶和牧草。
本标准是GB3095-8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补充。
1根据各种作物、蔬菜、果树、桑茶和牧草对二氧化硫、化物的耐受能力,将农作物分为敏感、中等敏感和抗性三种不同类型,分别指定浓度限值。
农作物敏感性的分类是以各项大气污染物对农作物生产力、经济状况和叶片伤害的综合考虑为依据。
各项大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列于表1。
表1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注:1)“生长季平均浓度”为任何一个生长季的日平均浓度值不超过的限值。
2)“日平均浓度”为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不许超过的限值。
3)“任何一次”为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许超过的浓度限值。
4)二氧化硫浓度单位为mg/m3。
5)氟化物浓度单位为μg/(dm3·d)。
2、各类不同敏感性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是在长期和短期接触的情况下,保证各类农作物正常生长,不发生急、慢性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3、氟化物敏感农作物的浓度限值,除保护作物、蔬菜、果树、桑叶和牧草的正常生长,不发生急、慢性伤害外,还保证桑叶和牧草一年内月平均的含量分别不超过30MG/KG和40MG/KG的浓度阈值,保护桑蚕和牲畜免遭危害。
习题专题一、环境标准体系

一、环境标准体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三、环境质量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专题一、环境标准体系
(此部分单项选择题一般出三道左右题)
专题一大纲要求知识点概括:
内容
考试大纲要求
1.熟悉国家环境标准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
(一)
2.熟悉我国现行的主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种类及其应用
标标准。 1.1.2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
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 1.1.3 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1.1.4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1.1.5 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1.2 地方标准 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近年来为控制环境质量的恶
31主要大气环境标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32主要水环境标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10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20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144701200221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144702200222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gb144703200228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33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33主要环境噪声标准34主要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a
务院批准。 1.3 国家环境保护部标准 除上述国家环境标准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还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执行各项
【尚择优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地区指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引用标准GB3095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总则3.1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而制定。
3.2本标准是指导制定和修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方法标准。
3.3本标准以大气质量标准为控制目标,在大气污染物扩散稀释规律的基础上,使用控制区(定义见4.1条)排放总量允许限值和点源排放允许限值控制大气污染的方法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外,各地还可结合当地技术经济条件,应用最佳可行和最佳实用技术方法或其他总量控制方法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4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列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允许限值,不得宽于本标准方法计算的排放限值和国家有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3.5本标准各条规定在一般条件下具有同等效力,但对同一污染源标准中各条所确定的允许排放限值不一致时,应以其中最小允许排放限值为准。
3.6附录中各条规定供使用本标准时参考。
4气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及大气环境功能分区4.1气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以下简称总量控制区)是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城镇规划、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要求而决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总量控制区以外的区域称非总量控制区,例如广大农村以及工业化水平低的边远荒僻地区。
但对大面积酸雨危害地区应尽量设置SO2和NOX排放总量控制区。
4.2大气环境功能区是因其区域社会功能不同而对环境保护提出不同要求的地区,功能区数目不限,但应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城乡总体规划分为一、二和三类与GB3095中3类大气质量区相对应,即:一类区:为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疗养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Green food-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environmental of area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生产的农田、蔬菜地、果园、茶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本标准还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供评价和改进土壤肥力状况时参考,列于附录之中,适用于栽培作物土壤,不适于野生植物土壤。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9137-19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NY/T 53-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原GB 7173-1987)LY/T 1225-1999 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LY/T 1233-1999 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LY/T 1236-1999 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LY/T 1243-1999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农村知识要素名词解释
农村知识要素名词解释1、农业环境:是指以农业生物(包括农作物、畜禽和鱼类等)为中心的周围事物的总和,包括大气、水体、土地、光、热以及农业生产者劳动和生活的场所(农区、林区、牧区等),农业环境要素对农产品生产数量和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农业环境遭受污染必然会带来一系列农业环境问题,进而影响人类健康。
2、农业环境保护:指合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保护农业生态平衡的综合措施。
3、农业环境保护包括名词解释:生态农业和农业环境污染。
生态农业主要研究农业生产中的物质流和能量流等的良性循环。
农业环境的污染不仅来自工业和城市三废的排放,农业生产中施用的大量化肥和农药污泥等也在污染农业环境。
研究这些污染物在农业环境,特别是在土壤、作物和食物链中的迁移、变化、残留;筛选高效、低毒、低残留和高选择性新农药,研究农药加工和新的施用方法;污灌,固体废弃物的农用,人畜粪尿的污染防治和开发利用;畜禽卫生、生物防治和无公害蔬菜的栽培等。
4、农业面源污染名词解释:是指农村地区在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未经合理处置的污染物对水体、土壤和空气及农产品造成的污染,具有位置、途径、数量不确定,随机性大,发布范围广,防治难度大等特点。
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而流失的农药、化肥,残留在农田中的农用薄膜和处置不当的农业畜禽粪便、恶臭气体以及不科学的水产养殖等引起的对土壤、水体及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污染。
5、如何控制农业面源污染(1)种植业生产中,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
在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作物。
(2)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
在近水域地带,采用植被隔离带削减污染物进入水域量。
(3)养殖业生产中应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环评常用技术导则、规范及标准
环评常用技术导则、规范及标准2011-2目录(注:标注红色为必看,其余为选看)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4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1988)水环境保护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3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4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5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噪声标准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1988)3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198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下载地址:/hjbhbz/index.htm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噪声排放标准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4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1990)5关于发布《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的公告固废排放标准1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2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6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其它标准1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1979)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6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 T3840-1991)7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8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9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1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11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12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13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 —2010)14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15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 —2010)16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17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18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下载地址:/hjbhbz/index.htm。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29•【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目次前言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和质量要求5 监测6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7 实施与监督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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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
(GB9137-88 1988-04-30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硫、氟化物在保护蔬菜、果树、桑茶、牧草以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作物时的最高允许浓度值,作物据敏感程度分为敏感作物、中等敏感作物、抗性作物并列出了各农作物种类分别加以叙述。
(1988年4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8年10月1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护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农畜产品优质高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保护的主要对象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作物、蔬菜、果树、桑茶和牧草。
本标准是GB3095-8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补充。
1根据各种作物、蔬菜、果树、桑茶和牧草对二氧化硫、化物的耐受能力,将农作物分为敏感、中等敏感和抗性三种不同类型,分别指定浓度限值。
农作物敏感性的分类是以各项大气污染物对农作物生产力、经济状况和叶片伤害的综合考虑为依据。
各项大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列于表1。
表1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注:
1)“生长季平均浓度”为任何一个生长季的日平均浓度值不超过的限值。
2)“日平均浓度”为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不许超过的限值。
3)“任何一次”为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许超过的浓度限值。
4)二氧化硫浓度单位为mg/m3。
5)氟化物浓度单位为μg/(dm3·d)。
2、各类不同敏感性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是在长期和短期接触的情况下,保证各类农作物正常生长,不发生急、慢性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3、氟化物敏感农作物的浓度限值,除保护作物、蔬菜、果树、桑叶和牧草的正常生长,不发生急、慢性伤害外,还保证桑叶和牧草一年内月平均的含量分别不超过30MG/KG和40MG/KG的浓度阈值,保护桑蚕和牲畜免遭危害。
4标准的实施与管理: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各级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5? 监测方法
大气监测中的布点、采样、分析、数据处理等分析方法工作程序,暂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保局颁布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1983年)的有关规定进行。
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的监测方法见表2。
表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划标准处和农业部能源环保局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有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