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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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引言概述:抗菌药物是一类用于治疗细菌感染的药物,但由于滥用和不当使用,导致了抗菌药物耐药性的迅速增加。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公众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1.1 确定适应症:根据临床指南和相关研究,明确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确保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1.2 禁忌症的限制:明确抗菌药物的禁忌症,例如对药物过敏的患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禁止使用抗菌药物,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不良反应。

1.3 个体化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包括剂量、给药途径、疗程等,确保抗菌药物的最佳疗效。

二、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原则2.1 优先选择窄谱抗菌药物: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优先选择能够覆盖目标细菌的窄谱抗菌药物,以减少对人体正常菌群的干扰。

2.2 合理选择联适合药:对于复杂感染或者多重耐药菌感染,可以考虑联适合药,但需遵循抗菌谱互补、药物相互作用和合理剂量等原则。

2.3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时间: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避免过长或者过短的疗程,以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三、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3.1 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的采集: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使用数据采集系统,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药物种类、剂量、疗程等。

3.2 抗菌药物使用评估: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疗效评估、不良反应监测和耐药性监测等,及时调整和改进抗菌药物使用策略。

3.3 教育和培训: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的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理解,促进规范使用。

四、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和监督4.1 制定规范使用指南:制定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的指南和标准,明确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和管理要求,为医务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

4.2 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建立多学科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团队,包括感染科、药学、微生物学等专业人员,共同制定和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一直是医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随着抗生素滥用现象的普遍存在,耐药性问题日益严重,给患者的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谈谈这个话题。

一、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1.1 使用指征的明确首先,我们要明确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征。

其实,很多时候,医生和患者都会对抗生素有误解,认为只要有感染就要用药。

其实,这并不完全正确。

比如,病毒性感冒、咳嗽等症状并不需要抗生素治疗,这时候如果随意使用,反而会造成抗药性。

我们需要通过细致的病史询问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来判断是否真的需要用抗菌药物。

1.2 选择合适的药物其次,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至关重要。

不同的感染源对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这就要求医生具备扎实的药理知识和临床经验。

比如,对于常见的尿路感染,医生可能会选择氟喹诺酮类药物,而对于皮肤感染,则可能更倾向于使用头孢类药物。

因此,针对不同的病原体,选择恰当的药物能够有效降低耐药性的产生。

二、抗菌药物的管理策略2.1 建立使用规范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各医院应该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可以包括抗菌药物的使用审批流程、治疗方案推荐、监测耐药性发展等。

例如,可以规定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之前必须填写一份申请,说明使用理由和预期疗效,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滥用现象。

2.2 加强教育培训除了制度建设,医生和护士的教育培训也非常重要。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研讨会,医生们能够及时了解抗菌药物的新知识、新,增强他们对抗生素合理使用的意识。

同时,也可以通过多媒体宣传和患者教育,让公众更了解抗生素的使用,减少对抗生素的不当需求。

2.3 监测与反馈机制建立监测与反馈机制也是抗菌药物管理的重要一环。

医院可以定期统计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分析数据,找出滥用的原因并进行针对性整改。

比如,某类药物的使用量突然上升,就需要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是由于病原体的变化,还是医生的用药习惯需要调整。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安全,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责任1.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监督执行情况。

2.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团队,负责抗菌药物的审批、监测、评估和培训等工作。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1.抗菌药物应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2.抗菌药物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细菌敏感性进行,不得盲目应用。

3.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量力而行,不得过量使用。

4.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

四、抗菌药物的管理流程1.抗菌药物的申请: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注明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和疗程。

2.抗菌药物的审批:抗菌药物管理团队需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核和审批。

3.抗菌药物的发放: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将审批通过的抗菌药物交给患者或其监护人。

4.抗菌药物的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5.抗菌药物的评估:医疗机构应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六、抗菌药物的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的知识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七、违规处罚1.对违反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医疗机构应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停职等处罚。

2.对严重违规者,医疗机构可取消其从业资格。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执行,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健康安全。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及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对控制、预防和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和围术期感染起到重要作用,但也可以引起各种不良反应。

目前,抗菌药物的滥用问题已日益突出,滥用抗菌药物不仅可引起耐药菌株的产生,还可引起细菌变异,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也是医院内感染的原因之一.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以便在保障病人能得到最佳疗效前提下,选用毒副反应最小的抗菌药物,同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并降低医院内感染的发生率.(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者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者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者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4) 普通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者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伤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普通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 72—96 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 48-72 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者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 ,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者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减少抗药性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养殖场等使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原则:1. 合理使用: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正确使用抗菌药物,遵循医学指导原则和临床实践指南。

2. 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实施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制度,药店、养殖场等单位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销售管理规定。

3. 监测和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四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措施:1. 建立抗菌药物治疗和预防指南,推广临床路径和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方案。

2. 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抗菌药物的使用申请,并监督使用过程。

3. 加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

4.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分析和报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第五条药店和养殖场抗菌药物销售管理措施:1. 对于药店,应取得抗菌药物销售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抗菌药物,不得超范围销售抗菌药物。

2. 对于养殖场等单位,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物。

3. 药店和养殖场应建立抗菌药物销售和使用记录,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1. 对于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发现违反规定销售、使用抗菌药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并撤销相关许可证。

2. 对于医务人员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由医疗机构进行内部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药物使用效果,降低耐药菌的产生率,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合理规范抗菌药物使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抗菌药物的疗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宣传,增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意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医生进行审批,并记录该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疗程等信息。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制作抗菌药物使用报告,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使用的建议。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追踪制度,对特殊病情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进行处方的审核与指导。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召开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会议,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和交流,推广优秀经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药店的联动管理,共同提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设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员,负责药店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导与培训。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储存、配送和销毁规程,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临床药学专业人员,负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指导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奖惩制度,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问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宣传教育机制,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注:本范文仅为参考,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科学、安全地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和改进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的重要工具,但由于滥用和不当使用,导致了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增加,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生、药师、护士等。

三、管理原则1.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细菌感染的类型选择合适的药物,并遵循最新的临床指南和治疗方案。

2.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开具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必须经过合理的诊断和处方,且需在医疗机构内进行记录和监控。

3. 宣传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理解。

四、具体要求1. 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a. 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细菌培养,确诊感染类型并确定药物敏感性。

b. 医生应按照临床指南和治疗方案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广谱抗生素。

c. 处方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疗程等详细信息,并加盖医生的签名和医院的公章。

d. 医生应密切关注患者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药师的审方和发药a. 药师应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b. 药师应根据处方提供患者所需的抗菌药物,并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疗程等详细信息。

c. 药师应向患者提供关于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知识和注意事项。

3. 护士的监测和记录a. 护士应监测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反馈给医生和药师。

b. 护士应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和不良反应,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疗程等详细信息。

c. 护士应向患者提供关于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监控和评估a.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控系统,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数据。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一、临床医生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力争控制在50%以下。

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中抗感染药物应用专家负责指导全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咨询及培训工作。

三、临床医生应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

四、护士应掌握应用的抗菌药物的药理作用、配伍禁忌、配制要求等,准确执行医嘱,观察用药后反应,并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规范留取和送验工作。

五、根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建议:已明确的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皮肤、粘膜局部用药;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正确掌握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

六、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菌药物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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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

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

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

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

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

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6、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

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

(二)抗菌药物给药方案的制订和调整原则
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和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

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
治疗需要外一般用点滴法;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抗菌药物的皮试,保证用药安全;更换药品要慎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用药三天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更换。

3、对于严重特殊的细菌感染病人,除必须及时送标本做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外,还应及时进行血药浓度、联合药敏、血清杀菌效价等项指标监测,以供临床用药参考。

4、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后,可结合临床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

选用抗菌药物同时要注意药品来源及价格。

静脉滴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细菌性感染所致发热,抗菌药物一般使用至体温降至正常,主要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

6、明确诊断的急性细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种抗菌药物72小时后如效果不显或病情加重者,应多方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时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根据药敏试验,改用其他敏感药物。

(三)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原则
1、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药时间较长有产生耐药可能者。

4、联合用药可以减少毒性较大的药物剂量者。

5、需联合用药的严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严重感染,可先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后,即可开始联合用药,以后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联合用药应选择协同或相加作用的组合,多数病人应选择二联用药为宜,一般不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如选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应适当减少各药的剂量,以减轻不良反应。

联合用药中至少一种对致病微生物具有相当抗菌活性,另一种也不应为病原菌对其高度耐药者,最好按联合药敏试验结果指导合理用药。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1、总原则:
(1)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态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

(2)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3)无感染迹象的昏迷、脑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及接受导尿插管术者不必采用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只针对某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地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

(5)微生态失衡时应进行菌群调查,可根据优势菌选药。

(6)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

(7)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能放松诊疗操作、手术技巧及严格的消毒隔离。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有明确指征者仅限于下列少数情况:
a.选用适宜抗菌药物以防止风湿热的复发,并对风湿热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体摘除术、保留导尿等过程中适当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b.预防流脑。

c.烧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败血症。

d.外伤或创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气性坏疽。

e.新小儿眼炎的预防。

(8) 器官移植及直肠结肠手术病人在术前肠道准备时的选药原则是:
a.口服不吸收;
b.肠道药物浓度高且受肠内容物影响少;
c.对致病菌和易于肠道异位的革兰阳性和阴性需氧菌、真菌有强大杀菌活性的药物。

(9)围术期预防用药必须根据手术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术持续时间选用抗菌药物。

2、围手术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I类切口,原则上不使用预防用药,对出现感染可能性大的可以选择应用。

如(1)远处有感染灶;(2)心脏瓣膜病或已植入人工心脏瓣膜; (3)应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4)估计分离组织广泛,手术时间较长,局部组织血供不良;(5)有易患感染的伴随疾病、营养不良,接受激素治疗或全身情况差者。

预防应用的方法是:
(1)手术前在麻醉诱导期或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手术中血液及组织内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2)手术时间超过4—6小时或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的;应在手术中再给予一次足够量的抗菌药物,以维持术中及手术部位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手术后回病房后应再给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或分次给药,但最多不超过48小时。

3、内科系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1)对内科病人进行介人性(有创伤性)检查、治疗不一定都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确有指征应用者,也要严格掌握疗程和剂量,不应超过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范围,即在术前30—60分钟给予—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介入性治疗和检查期间血液及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超过4—6小时即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可在术中再追加给予一剂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持血液和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介入检查和治疗后回病房应用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最多给药也不应超过48小时。

这样足以保证介入(有创性)检查和治疗不会发生感染。

术后无感染的和无明确的感染诊断不得随意应用抗菌药物。

无指征的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尤其是广谱药物不仅达不到预防目的,而会引起菌群失调、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药物不良反应。

(2)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有足够的认识,抗菌药物不能长期预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应激状态或针对某些专门的致病菌进行短期有效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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