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过度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确保抗菌药物的持续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涉及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为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负责。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的原则,避免对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第五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科学方法,合理选择抗菌药物,避免盲目使用。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信息,避免使用对患者不适宜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按照抗菌药物的说明书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合理使用,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疗效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避免过度使用。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用药方案,避免患者受到伤害。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用药信息,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疗程等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的用药评估。
第三章抗菌药物供应管理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合法销售抗菌药物,不得违法销售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管理和监督,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记录抗菌药物的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相关信息,以便监管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滥用抗菌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药物耐药性问题日益严重,给人类健康和公共卫生带来了巨大挑战。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药店、养殖场和兽医单位等使用抗菌药物的场所。
三、制度内容1. 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1.1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和兽医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抗菌药物的使用申请。
1.2 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委员会由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师、药剂师、微生物学专家等组成,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抗菌药物的疗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使用抗菌药物。
1.3 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委员会要定期评估和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不当使用行为。
2. 抗菌药物处方管理制度2.1 医疗机构和药店必须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临床指南开展抗菌药物的处方。
2.2 临床医师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必须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原微生物的敏感性结果进行合理选择,并在处方上注明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和药敏结果。
2.3 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抗菌药物处方,不得出售。
3. 抗菌药物库存管理制度3.1 医疗机构、药店和养殖场等单位必须建立抗菌药物库存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存储、配送和使用符合规定。
3.2 抗菌药物库存必须定期进行清点和盘点,及时发现和处理过期、变质和损坏的药物。
3.3 抗菌药物的配送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4. 抗菌药物教育和培训制度4.1 医疗机构和兽医单位必须开展抗菌药物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兽医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水平和安全意识。
4.2 抗菌药物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抗菌药物的分类、使用指南、不良反应和耐药性等方面的知识。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服务、药品生产经营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抗菌药物是专门用于治疗或预防细菌感染的药物,包括广谱抗菌药物和狭谱抗菌药物。
第四条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细菌抗药性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使用。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坚持“合理使用、谨慎使用”的原则,严禁滥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抗菌药物的配方应当由执业医师开具,严禁自行购买或使用他人留下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依法生产、销售抗菌药物,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第九条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细菌感染的部位、病原体的种类及其对药物的敏感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应当遵循抗生素使用指南,按照最新的抗菌药物敏感性结果进行选择,并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和病情变化随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十一条对于已知的多重耐药菌感染,应当及时启用备用抗菌药物,避免细菌的进一步扩散和感染。
第十二条对于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控制指征,避免滥用引发抗药性细菌的产生。
第十三条对于儿童、老年人和孕妇等特殊人群的使用,应当根据其生理特点和药物代谢特点进行个体化用药。
第十四条长期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要定期进行肝功能、肾功能等相关检查,避免药物的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团队,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题培训。
第十六条临床药师应当参与抗菌药物的选择、配方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对于抗菌药物的购买、储存、配送等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所购买的抗菌药物,应当由专人进行核对,避免错误发放和滥用。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合理规范抗菌药物使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抗菌药物的疗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宣传,增强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意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医生进行审批,并记录该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疗程等信息。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与评估,定期制作抗菌药物使用报告,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使用的建议。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追踪制度,对特殊病情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进行处方的审核与指导。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召开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会议,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和交流,推广优秀经验。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药店的联动管理,共同提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水平,设立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员,负责药店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导与培训。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储存、配送和销毁规程,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配备临床药学专业人员,负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指导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奖惩制度,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问责。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宣传教育机制,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注:本范文仅为参考,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科学、安全地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和改进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包括处方和发放抗菌药物。
第三条使用抗菌药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药店操作规范进行。
第四条抗菌药物使用应当按照临床需要进行,遵循科学用药原则,有效地控制感染,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的风险。
第五条医院应当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抗生素合理使用水平。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处方使用第六条开展抗菌药物处方使用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开展抗菌药物处方使用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剂量和用药时间进行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病情需要确需使用抗菌药物,并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
(二)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用药史、过敏史等因素,确定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时间。
(三)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效果,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时间。
(四)遵循抗菌药物的使用注意事项和禁忌症,防止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当填写完整的处方笺,明确患者的姓名、病历号、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等信息,并经患者签字确认。
第十条临床科室应当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发放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供应系统,确保抗菌药物的发放符合规定和要求。
第十二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经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的审核和确认,保证发放的药物符合处方要求。
第十三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交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发药记录,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药物名称、剂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抗菌药物的发放应当定期进行质量管理检查,确保药物的存储和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的重要工具,但由于滥用和不当使用,导致了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增加,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生、药师、护士等。
三、管理原则1.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细菌感染的类型选择合适的药物,并遵循最新的临床指南和治疗方案。
2.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开具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必须经过合理的诊断和处方,且需在医疗机构内进行记录和监控。
3. 宣传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理解。
四、具体要求1. 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a. 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细菌培养,确诊感染类型并确定药物敏感性。
b. 医生应按照临床指南和治疗方案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广谱抗生素。
c. 处方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疗程等详细信息,并加盖医生的签名和医院的公章。
d. 医生应密切关注患者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药师的审方和发药a. 药师应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b. 药师应根据处方提供患者所需的抗菌药物,并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疗程等详细信息。
c. 药师应向患者提供关于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知识和注意事项。
3. 护士的监测和记录a. 护士应监测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反馈给医生和药师。
b. 护士应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和不良反应,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疗程等详细信息。
c. 护士应向患者提供关于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监控和评估a.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控系统,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数据。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通用6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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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篇1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0XX)38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
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
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
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
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治疗。
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
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8、严格掌握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为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抗菌治疗药物使用规范

抗菌治疗药物使用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抗菌治疗药物的使用规范,以确保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遵循最佳实践和国家的相关法规。
2. 目的该规范的目的是:- 保护患者免受抗菌药物不当使用的风险;- 减少抗菌耐药性的发展和传播;- 促进抗菌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使用原则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3.1 临床适应证抗菌药物仅在临床确实需要的情况下使用。
医务人员必须根据国家和国际的治疗准则,明确定义的适应证以及相关的临床指南来判断抗菌治疗的必要性。
3.2 选择合适的药物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病原学资料选择最适合的抗菌药物。
选择时应考虑药物的疗效、安全性、耐药性和患者的个体特征。
3.3 药物剂量和疗程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体重、年龄、肾功能等因素,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疗程。
不得擅自延长或中断抗菌治疗。
3.4 药物联合应用联合应用抗菌药物需谨慎,并根据临床需要和科学依据进行决策。
任何联合应用均应有明确的理由和依据。
3.5 药物监测和调整医务人员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疗效和药物的不良反应,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抗菌治疗方案。
4. 监督与培训为了确保抗菌治疗药物的规范应用,需要进行监督和培训:4.1 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监测和评估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4.2 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认识和理解。
5. 结论抗菌治疗药物使用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患者的利益、减少抗菌耐药性的发展以及提高抗菌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范,并不断提升自身知识和技能,以提供更好的抗菌治疗服务。
请注意:本文档仅为指导性文件,具体的抗菌治疗药物使用决策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的临床指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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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抗菌药物
一、抗菌药物规范使用基本原则
1、个体化用药: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
感染性疾病应根据药敏结合临床分析选择药物,避免滥用。
抗菌药物的选择结合临床诊断、感染部位,尽量选用有效、价廉、毒性小的药物,能用窄谱抗菌药物控制的感染,尽量不用广谱,以减少耐药菌株和二重感染的发生。
2、有样必采:在使用或更换抗菌药物治疗前应正确采集标本,做病原学及药敏试验,力求做到“有样必采”。
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更换原来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分线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疗效和不良反应分为一、
二、三线,并实施分线分级管理。
4、审批制度: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或二联抗菌药物必须有微生物药敏试验结果为依据,填写《特殊类抗菌药物使用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5、记录用药:所有使用、更换抗菌药物必须有病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用药物的通用名称、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次数、疗程等,必须有合理的病情分析。
6、疗程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的疗程,一般感染的不超过5天,超过5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记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7、换药有理: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
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8、联合有据: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适应症:对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混合或难治性感染,以及既需要长期用药而又使病人免于产生细菌耐药或避免药物的毒副作用的产生,可采用联合用药。
9、拒绝滥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疾病,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10、预防用药: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的原则和用药方案,不得无针对性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限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
11、越级用药:以下紧急或危重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须及时填写《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
(1)感染病情严重者,包括: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
×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3)致病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
12、门诊用药: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最多不超过5天(抗结核药物除外)。
门诊使用抗菌药物以一线药物为主,严格控制二线及以上抗菌药物的使用和联合用药。
13、避免耐药: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使用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三、医院合理用药评价表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表1
(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病历号:科室:医师:年月日
*Ⅰ类切口为清洁手术,通常无须预防用抗菌药物,须预防用抗菌药物病历可参考此表评价
用药合理性评价标准:请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病人的临床情况评价。
Ⅰ、Ⅱ类手术切口不填写2、3、10项;Ⅲ、Ⅳ类手术切口须填写2、3、10项;Ⅲ、Ⅳ类手术切口满分为120分,84分为警告分;108分以上为奖励分。
四、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办法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院视情节依照规定给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等处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一合理使用问题的科室,医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则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各临床科室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无审批手续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5-10倍处罚。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三)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联合三种抗菌药物用药及以上而没有药敏检测报告及审批的,责任人按200-500元/每例次处罚;科负责人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
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六)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八)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九)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
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病原学检测送检每上升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十)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和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十一)监督、评价与奖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医院质量管理小组、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等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每季度对全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各临床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自查考评质量纳入医院感染管理抗菌药物管理部分与院办对科室管理考核项目,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月奖惩兑现。
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
同一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五、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
申请科室:申请时间:年月日
六、特殊类抗菌药物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