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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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09]2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09]2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09〕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和工业集约发展,做大做强我省工业经济,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特色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特色工业园区既是一种空间形态,更是一种产业发展特征。

国内外经济发达地区的成功发展经验表明,特色工业园区作为以工业为主体、产业特色明显、专业分工明确、协作配套紧密的专业化产业集群,能够突出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产业主题,高效地吸引人才、市场、资金、技术等要素,推动大量同类产业、关联企业及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能够优化结构、降低成本,促进工业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增强竞争能力,是区域工业化带动城市化、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后,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竞争进入了新的阶段,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力度显著增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工业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特色工业园区正是通过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利用各类资源,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项目集群式组合、产业链条化延伸、资源循环式利用,使资源效益得到更大发挥。

当前,我省正处于加速工业化进程的重要阶段,尽快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是推动全省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和关键。

加快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既是国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明确要求,也是我省解决工业经济规模小、关联度低、产业链短、初级产品多等主要问题的有效办法。

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鄂科技规[2013]2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12.30【实施日期】2013.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鄂科技规[2013]2号)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教育局,各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30日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现就加快推进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思想按照建设“创新湖北”的总体要求,围绕我省有一定规模、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政府引导、核心企业支撑、高校与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等形式,用3-5年的时间,建设一批体制新、机制活、特色鲜明、科技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新型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与现有各类平台形成分工合理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为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科技支撑。

二、研究院的性质与定位1.研究院是面向产业技术发展需求、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为目的、集成产学研多方科技资源、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特点。

2.研究院围绕解决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前沿技术问题,开展重。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致力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水平的提升,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本文将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展开讨论。

一、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创新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引擎,需要建立健全创新能力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结合;同时,鼓励各类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与合作,构建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等创新资源互补的创新生态系统。

二、促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倡将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先进材料等领域,加强技术研发与产业应用的衔接,提高我国产业链水平。

三、加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加大投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突破。

平台建设要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聚焦当前科技领域热点,提升我国在关键领域的创新能力。

四、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为了推动技术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创新成果的转化率,促进技术市场化和产业化。

五、强化科技创新管理与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强调加强科技创新管理与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创新项目评估等支持服务。

建立健全科技评价和监测体系,及时了解科技创新发展动态,为决策提供参考。

六、推动人才培养和引进在科技创新中,人才是重要的资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七、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科技创新是国际性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共同开展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借鉴国际先进科技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科技创新水平。

综上所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科技创新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政策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6•【文号】国办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7年和2015年,国务院分别批准建立杨凌、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为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统筹示范区建设布局,充分发挥创新高地优势,集聚各类要素资源,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通过试验示范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走质量兴农之路。

深化体制改革。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打造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进一步整合科研力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着力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10•【字号】浙政办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面向”为牵引,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发展,强化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推动未来技术多路径探索和交叉融合,前瞻谋划一批未来产业,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抢占未来发展战略制高点、构建竞争新优势,为我省“两个先行”提供引领力量。

(二)发展目标。

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优先发展未来网络等9个创新基础良好、成长较快的未来产业;培育发展量子信息等6个力量尚在集聚、远期潜力巨大的未来产业。

到2025年,涌现一批有影响力的未来技术、创新应用、头部企业和领军人才,形成有竞争力的未来产业体系。

——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315”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做优做强新型实验室体系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质量打造未来产业研究中心,取得100项关键未来技术突破,全面提升体系化创新力。

——未来产业竞争力持续提升。

未来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未来网络、元宇宙、空天信息、细胞与基因、前沿新材料等产业加速成长,打造100个重大应用场景和100个标志性产品。

——创新主体活力竞相迸发。

未来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倍增提质,培育30家头部企业、2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引育一批国际一流的未来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产业发展生态优化完善。

我省市场主体牵头或参与制定100项未来产业标准规范,“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发展能级进一步提升,在创新要素流动、科技体制改革、合作平台建设等领域形成一批重大改革成果,营造包容审慎的未来产业发展环境。

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1.加强政策引领,健全产业创新体系,建立配套的扶持政策和服务体系,提高新材料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2.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加强与高校、
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促进新材料产业的健康发展。

3.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新材料产业园区的建设,完善企业生
产运营环境,为新材料产业提供优质的发展平台。

4.加强标准化管理,制定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规范产业发展秩序,
提高新材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新材料产业的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

6.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新材料产业与国际市场的对接,促进中国新材料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7.加强风险防范,加强产业风险防范和预警体系建设,规避风险,保
障新材料行业的稳健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7.12•【字号】鲁教科字〔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教科字〔2023〕4号各市教育(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高等学校: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全面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在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先行先试,探索建设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产业创新研究院,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一体设计,坚持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一体部署,以服务和融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中心,以构建特色鲜明、教研产协同推进的产业创新研究院为目标,以推动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路径,发挥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不断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为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建设定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统筹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精准对接山东省标志性产业链、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由高水平大学牵头,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链主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地方政府,汇聚各类创新要素,组建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9.12•【文号】国科发政〔2019〕313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科技部制定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9年9月12日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注重激励约束并举,调动社会各方参与。

通过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四、新型研发机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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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意见
推进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动形成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的有机融合,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实体。

二、核心任务
1.确定定位和目标。

根据所在地经济特点和资源禀赋,明确产业创新研究院的定位和发展目标,突出特色和优势。

2.建立良好的组织体系。

建设科学、高效的组织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形成完善的决策体系和管理体系。

3.深化产学研合作。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高研究院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影响力。

4.培育创新人才。

通过引进优秀人才、培养本土人才等方式,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研究院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5.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吸引国际先
进科技和创新资源,推动国内创新成果走向世界。

三、重要举措
1.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要出台鼓励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的相关
政策,提供税收、财务、土地等方面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提供资金支持。

加大对产业创新研究院的资金投入,通过设
立科技创新基金、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科研项目的开展和人才培养。

3.加强科研成果转化。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完善知识产
权保护制度,加大对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力度,促进创新成果的落地。

4.加强企业合作。

研究院要积极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
展研究开发、技术创新等项目,推动产业创新和企业转型升级。

5.加强评估监督。

建立定期评估和监督机制,对产业创新研究
院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研究院的运行效率和效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工作组,
负责推进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工作,并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2.完善政策法规。

加强对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的政策法规的研
究和制定,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3.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展示产业创新研究院的
成果和优势,提升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

4.加强宏观调控。

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要与国家和地方的宏观
调控政策相衔接,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

五、工作目标
在一定期限内,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产业创新研究院,形成一批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势明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究机构,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战略资源。

同时,提高我国产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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