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外经贸厅政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外经贸厅政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发布日期】2002.09.10

【实施日期】2002.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外经贸厅政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江西省外经贸厅二OO二年九月十日)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经贸工作方针、政策,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保证工作高效有序,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实行政务公开和公开办事制度的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加强省外经贸厅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遵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成立省外经贸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办公室负责政务公

开的开展工作,厅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及时报领导小组。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该处室政务公开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使政务公开制度成为各处室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政务公开是指外经贸在凡办理与本厅职能相关的事项(含办事的依据、条件、途径、时限、结果等),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努力造就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第四条政务公开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方便企业,服务基层,利于监督,提高效率。

第五条把政务公开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制度,逐步形成省外经贸厅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拟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岗位到人,各岗位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本岗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各岗位的第一负责人;

2、首问负责制。推行同岗位谁被问谁答复,杜绝推萎、扯皮行为;

3、服务承诺制。承诺服务时限,接受群众和企业的监督;

4、限时办结制。明确办结时间和答复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5、一次性告知制。将办事依据、条件、途径、时限等一次性告知群众和企业,为办事者提供便利。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应根据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企业关心的程度确定,除法制、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外,与人民群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