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德心理学儒家与基督教之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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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儒家的仁与基督教的爱之比较

(论文)儒家的仁与基督教的爱之比较

作家杂志Writer M a gazine2008No.4思考与言说仁提出于春秋时期。

频繁的战争客观上加速了旧制度的崩溃,也添加了人民的灾难。

建立一个“有道之世”是孔子的政治理想,从而形成一种君礼臣忠,父慈子孝,夫唱妇随,兄友弟恭,朋友有信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基督教的爱源于原罪。

圣经故事中讲到,第一个人亚当在伊甸园违背了上帝的命令,他受了撒旦的诱惑,中了诡计,偷吃了禁果而犯罪。

因此,他的死亡和堕落本性也传给了他的后代。

上帝为了给人类赎罪奉献出了自己的儿子耶稣。

而世人为了替自己赎罪和表达对上帝的感激,也需尽心尽意爱上帝,爱他人。

一儒家仁的含义1、孝悌孔子首先强调了父子、兄弟间相处的道德准则,这就是孝悌。

孝指的是尊敬父母,悌指的是尊重兄长。

孝悌思想有它的两面性:一方面,它发展成为“吃人的礼教”,“父为子纲”的思想统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另一方面,中华民族许多家庭里发扬这种积极因素,正所谓“少有所养,老有所终”,形成了中国民族所特有的父慈子孝的正常习俗和美好的道德风尚。

2、爱人爱人是仁的出发点。

孔子曾说“仁者爱人”。

孔子的爱人含有深厚的实事求是的、理性的内容,不带任何虚无主义的幻想和宗教迷信色彩。

两千余年前的孔子时代,虽然没有宗教,但是天命、神鬼等迷信观念还是比较盛行的。

孔子在自己提出爱人这一观念时却没有受到迷信观念的影响,而是坚持了现实的观点,这是很可贵的。

3、忠恕忠恕之道是处己待人之道,是爱人的具体办法。

忠是讲对己要求;恕是讲待人方法。

在封建时代把忠狭隘的理解为忠君是不对的。

忠具有广泛的意义。

不仅要做到“臣事君以忠”,更要在人际交往与做事上做到“执事敬”、“与人忠”;恕是中国常说的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推己及人。

忠恕承认了他人与自己有同样要求和权力,体现出对人的尊重与关心,是爱人的起点,也是社会公德的基础。

二基督教爱的含义1、上帝对人的爱上帝之所以能普救众生就是依靠他对人伟大的爱。

耶稣基督提倡投入全部身心的爱。

心理学概念知识:心理学与儒家经典

心理学概念知识:心理学与儒家经典

心理学概念知识:心理学与儒家经典心理学作为一门研究心理活动和行为的学科,在近代得到了日益发展和普及。

然而,古代的文化传统中也存在着对于心理活动的深刻思考和探索。

儒家经典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也有着独到的见解。

本文将通过比较分析,探讨心理学与儒家经典之间的关系,以及儒家经典对于心理学的启示和借鉴。

一、心理学的概念和发展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的学科,早期的心理学主要关注心理活动的描述和分析,后来逐渐发展为一门将科学方法应用于研究心理现象的学科。

现代心理学涵盖了认知、情绪、行为、人格等方面的研究,其研究方法包括实验、观察、问卷调查等。

心理学的发展对于理解人类的行为和心理活动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对于指导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儒家经典的概念和主要思想儒家经典是指儒家学派的经典著作,代表了儒家学说的核心思想和理论体系。

儒家经典包括《论语》、《孟子》、《大学》、《中庸》等经典著作,这些著作对于中国古代的思想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经典主要强调仁、义、礼、智、信等价值观念,提倡以仁爱为本,以礼治人,以孝悌为行为准则。

三、心理学与儒家经典的关系心理学和儒家经典都关注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二者在探讨人类心理现象方面有着一定的联系。

心理学通过科学的方法研究人的认知、情绪、行为等方面的现象,而儒家经典则通过哲学思辨和道德规范来探讨人的内心世界和行为准则。

在一定程度上,心理学和儒家经典可以相互借鉴和补充,以丰富对于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的认识。

四、儒家经典对心理学的启示和借鉴儒家经典对于心理学的发展和对人的心理活动的认识有着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首先,儒家经典强调人的内在修养和道德品质,提倡仁爱和孝道,这些价值观念对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儒家经典关注人的道德品质和情感层面,强调情感的调控和情感的平衡,这与现代心理学中的情绪调节和情绪管理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生态的道德观——儒家与基督教生态伦理的一个宏观比较

生态的道德观——儒家与基督教生态伦理的一个宏观比较

生态的道德观——儒家与基督教生态伦理的一个宏观比较在当代道德意识与社会关怀的发展中,对生态问题的关注无疑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

但正如人们所看到的,回应此一问题并不能仅仅由技术的方式来提供,相反的,如何从不同的文化传统资源中开发出适应现代生活的生态哲学理念以及寻求一种崭新的生活方式和精神价值的委身已越发显得迫切本文试图处理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我们不采取单独讨论儒家生态伦理观的方式[1],而是将儒家(教)与基督教作一大体的对显。

为此,我们先要回答儒教是否是一宗教的问题。

然而,正如大家所知道的,这一问题曾引起学界人士的激烈争论,而结果却仍然是言人人殊,所谓要达成共识,似乎还遥遥无期。

但这并非出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而是出于人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之路向、理据和眼目大相径庭。

审如是,我们的目的殊不在于重新省思这场争论,而只试图在这场争论之基础上总结相关观点。

其二,就生态伦理之主题而言,基督宗教的生态伦理思想固然表现在各个方面,相比之下,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在总体上毕竟有何特色,则构成本文所试图处理的另一主题[2]。

同时,假如我们考虑到儒家与基督教之对话,假如我们不是把这种对话看作一种宣教,而是看作是面对人类共同遭遇的问题所激发的一种相互虚心学习的态度,那么,儒家就没有理由在这种对话和理论的反显中,从基督教的生态伦理主张中吸取和学习其优点。

我们的这种想法基于这样一种最基本的认识:任何一种理论或宗教,即便它是人类生活中的一个大教,由于其自身之理论、历史和现实方面的原因,都不免有其限制。

一、作为宗教的儒教儒教是不是宗教?假如是,它与别的宗教有什么区别?这一问题在不久前的大陆学界曾引起极大的争论。

本文无意介入于此以免缠绕。

其实,质疑儒教是否为宗教乃是近代以来发生的事,儒教作为安排人们生活一种的方式或安顿人们生命的一种智慧,在中国古代可以说正是作为一种宗教的形式而存在的。

但如今的反对者亦自有其道理,他们认为,从儒教的创始者孔子那里,我们并不能发现他对神灵、上帝的崇拜,相反,孔子一再言‚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或‚敬鬼神而远之‛,同时,他们认为儒教从一开始就是入世的,所谓一日不得其君则惶惶然不可终日,它也没有严格的宗教组织等等。

从中西文化差异看儒学和基督教“孝”伦理观的不同根源

从中西文化差异看儒学和基督教“孝”伦理观的不同根源

从中西文化差异看儒学和基督教“孝”伦理观的不同根源孝是中华传统伦理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而在西方文化中,基督教也有着类似的“孝”伦理观。

儒学和基督教对于“孝”的理解和传承方式各有不同,这种差异根植于中西文化的深刻差异。

从中西文化差异的角度来看,儒学和基督教“孝”伦理观在根源上有着明显的不同,这不仅体现了两种文化的独特性,也为我们理解和尊重不同文化传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从历史传承和思想渊源的角度来看,儒学和基督教的“孝”伦理观有着不同的根源。

儒学源自中国古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孝”是其核心价值观之一。

儒家思想认为孝顺父母是人们应该做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其思想深受封建礼教的影响,将家庭伦理放在了极为重要的位置。

而基督教的“孝”伦理观则来源于圣经,特别是《圣经》中的十诫和耶稣的教导。

基督教强调敬畏上帝,并通过尊敬父母来体现对上帝的敬畏和对爱的体现,而儒家思想中的孝则更加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和家庭关系。

从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角度来看,儒学和基督教的“孝”伦理观在根源上有着明显的不同。

儒学强调孝敬父母的同时还要传承家族传统和维护家族荣誉,因此儒家思想中的“孝”往往伴随着对孝子的赞美和重视。

而基督教强调的孝则更侧重于对爱的体现和对上帝的敬畏,强调虔诚信仰的人要在一切事上孝敬父母和照顾家人,在日常生活中则更多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与和睦。

从社会风俗和习俗传统的角度来看,儒学和基督教的“孝”伦理观在根源上也有着不同。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义之风是历来尊崇的美德,为人们所传颂。

孝敬父母被视为子女应尽的天职,而这种孝道观念也在社会风俗中得到了广泛传承和弘扬。

而在基督教传统中,尊敬父母也是基督教教义的一部分,但其在社会风俗和习俗传统中的表现则更多体现在个人信仰和敬虔生活的层面,对家庭的重视更多侧重于个人信仰实践的层面。

仁爱论文:儒家“仁爱”思想与西方“博爱”思想之异同比较

仁爱论文:儒家“仁爱”思想与西方“博爱”思想之异同比较

仁爱论文:儒家“仁爱”思想与西方“博爱”思想之异同比较摘要儒家“仁爱”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而“博爱”思想是西方文化的核心。

这二者都主张爱人,有着一致的地方,但二者并不相同,存在很大的差别。

本文将着重研究二者内涵,并进行比较研究。

关键词仁爱博爱传统文化一、儒家“仁爱”思想的历史背景和内涵儒家“仁爱”思想主张“仁者爱人”,这种爱是一种有差等的爱,这点从它的内涵中可以看出。

本文把“仁爱”的内涵归结为三个层次。

1.“仁爱”的出发点—亲情之爱。

“仁爱”思想是一种与中国传统宗法等级制度密切相关的思想,这种爱是一种有差等的爱。

它主张首先要爱自己身边的亲人,比如“孝悌也者,其为仁本也。

”孔子认为:“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

”“仁爱”思想最根本的是血缘家庭的亲情之爱,随着血缘关系的向外扩展,亲情的程度也是在逐渐减弱的。

2.“仁爱”的扩展—推己及人。

对自己亲人之爱,只是“仁爱”的出发点,并不是到这里就终止了,它还要推己及人,把对父母子女亲人之爱推广到对一切人。

在《论语》中关于这一思想的记载有很多。

比如,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见大祭。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从这里的中可以看到“孔子已经把亲情血缘之爱扩展到了对一般人的爱,即主张‘泛爱众’就是爱一切人。

”①3.“仁爱”的终极目标—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在《论语》中司马牛与子夏的对话便体现了这一思想。

司马牛忧曰:“人皆有兄弟,我独亡。

”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

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孔子的弟子子夏认为君子只要做事认真严肃,不出差错,对待别人恭敬有礼,那天下的人就是你的兄弟了。

由此可以看到”仁爱“思想的最终目标就是使天下一家,这与中国传统的家国思想也是一致的。

二、西方“博爱”思想的历史背景和内涵“博爱”思想与基督教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基督教神学思想是“博爱”思想的主要来源。

从中西文化差异看儒学和基督教“孝”伦理观的不同根源

从中西文化差异看儒学和基督教“孝”伦理观的不同根源

从中西文化差异看儒学和基督教“孝”伦理观的不同根源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之一,而基督教在西方文化中也有其独特的伦理观,两者在“孝”这一价值观中的表现和根源有着明显的差异。

这种差异源于中西方文化背后不同的哲学观念和宗教信仰,也反映了不同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模式,通过深入探讨中西文化差异,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儒学和基督教“孝”伦理观的不同根源。

儒学和基督教在“孝”伦理观上的不同根源可以从两种文化的家庭观念和社会结构入手。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被赋予了极高的重要性。

儒家思想强调家族观念,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顺,认为孝道是个人修养和社会秩序的基石,是道德和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

这种家族观念和社会结构导致了中国的家族伦理非常重要,父母在家庭中的权威和地位是无可置疑的。

相比之下,基督教在西方社会中的传播和发展则与罗马帝国的社会结构和价值观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罗马帝国时期,基督教是一种新兴的宗教,它的教义强调了灵魂的救赎和个体与神的关系,对家族和社会秩序没有像儒家那样的强调。

基督教的价值观强调了个体的自由和尊严,强调了父母对子女的爱,而非子女对父母的孝道,这种家庭观念的转变影响了基督教“孝”伦理观的根源。

儒学和基督教“孝”伦理观的不同根源还可以从中西方文化的人际关系模式入手。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际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个人和社会、家庭以及他人的关系都是需要重视和维护的。

儒家思想中强调了“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种人伦关系,其中父子关系中的孝道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孝顺父母被视为人的义务和责任,是表现人格魅力和品德高尚的标志。

而在基督教的伦理观中,强调了个体与上帝的关系,尊重个体的尊严和自由,也强调了对他人的爱和关怀。

基督教的伦理观更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博爱,而非儒家那样强调不同身份和角色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儒学和基督教“孝”伦理观的不同根源还可以从宗教信仰和哲学观念入手。

儒家与基督教伦理精神之歧异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No.32021儒家与基督教伦理精神之歧异蒋九愚1邓剑纯2(1.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南昌330022;2.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南昌330022)摘要:从存在论、人性论和伦理精神的具体表现3个面向分析了儒家传统、基督教传统在伦理精神上的根本歧异”儒家的天命与基督教的上帝一样,都是终极存在,是形而上的本体存在,其差异表现在处理终极存在与世界万物的关系上”在基督教看来,人有原罪,表明人没有上帝的“善性”,在人性的根源处,人不能靠自己得救,只能诉求于上帝,在伦理学上走向他律”儒家肯定人性本善,在根源处赋予人以自信、自力的力量,在伦理学上走向自律”儒家和基督教都强调“爱”的伦理,但是爱的背后依据及其超越指向并不一样”儒家的精神传统不适合用基督教语境下的人本主义宗教去概括”关键词:儒家传统;基督教传统;伦理精神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999(2021)03-0055-05近些年来,关于儒家传统与基督教(泛指以耶稣基督为核心信仰的基督宗教各教派)的比较研究引起了学界的重视,出现了一些研究成果”特别是在多元文化交流、“世界伦理观念”推动下,宗教界、学术界积极探讨不同文化传统所体现出来的共同性,寻求全球最低限度的普遍性伦理,以谋求不同文化传统之间的对话和交流”20世纪90年代,天主教神学家孔汉思积极推动世界伦理的构建”基督教文化传统是目前最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宗教精神传统,全球信仰耶稣基督的人数最多,其影响力已超过儒家文化传统”从历史上看,基督教文化最早在唐朝就传播到中国,元朝、明末清初都有基督教文化的传播,但是均没能够在中国真正扎根”鸦片战争以后,基督教文化得以在中国广泛传播,是以中国近代以来被侵略、被压迫为社会历史背景的(尽管如此,基督教文化并没有像印度传来的佛教文化一样,构成中国文化传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基督教从根本上没有改变“洋教”“外国宗教”的色彩”当然,从基督教文化自身来看,基督教信仰已播于全球,不仅仅属于西方文化、某个民族文化的范畴,而是属于世界文化的范畴”以汉民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更多地自觉接受儒、释、道文化的深刻影响,而不是接受基督教文化的影响,其重要原因应该在于基督教文化与儒、释、道文化在精神根源处存在重大歧异,双方难以实现精神上的自觉融合与贯通”就伦理规范、伦理原则来看,儒家伦理与基督教伦理存在不少相同、相似、相通之处,比如说,儒家主张仁、义、礼、智、信,基督教主张“上帝十诫”;儒家主张“仁爱”,基督教主张“神爱”等,二者之间都有相似、相通之处”但是两大传统背后所蕴含的伦理精神或哲学精神,却又存在难以沟通、契合、融合的鸿沟”只有更充分认识到这种精神上的重要差异,才能更好地实现基督教、儒家两大精神传统之间的平等交流对话、互补乃至共同发展,以迎接新的时代挑战”以下从伦理精神、哲学形上学的视角,考察儒家传统与基督教传统在伦理精神上的根本差异”一、天命与上帝自西周以来,尤其是春秋时代冲国文化的性格由原始宗教形态向道德伦理形态转型,人文主义、理性主义色彩更加浓厚(宗教神格意义的“天命”更多地向形而上的非人格神意义上的天道实体转化,而形而上的天道实收稿日期:2020-05-20作者简介:蒋九愚(1972—),男,博士,教授,江西师范大学宗教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与中西哲学比较研究”体贯注到人则称之为“性”,如《中庸》所云“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结果天道性命相贯通,构成中国文化既超越又内在的天人合一的文化形态,在价值思维形态上完全有别于西方基督教神人对立、分离的文化形态。

儒家与基督教伦理文化比较的逻辑体系——中西文化对勘视阈下的伦理之思

儒家与基督教伦理文化比较的逻辑体系——中西文化对勘视阈下的伦理之思作者:靳浩辉来源:《社会科学家》 2017年第11期摘要: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以四书五经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文化,长久占据中国传统社会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对塑造中华民族的伦理文化产生了奠基性作用。

而以《圣经》为核心的西方基督教文化则吸收了古希伯来人的信仰精神和古希腊人的理性精神,将两希文明融合之后形成了自身整全自洽的伦理文化体系,从根基处塑造了西方人的价值观念、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通过对儒家与基督教伦理文化的条分缕析,并对两者进行深入浅出的比较,可以管窥到两者形成了以本原论为根基、价值论为内核、体制论为外化、理想论为归宿的“四位一体”的逻辑体系。

关键词:儒家;基督教;伦理文化;四位一体;比较;逻辑体系中图分类号:B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7)11-0041-06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以四书五经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文化,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长久占据中国传统社会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特别是在两宋之后,儒家深入地汲取了佛教与道教伦理文化之精华,形成了以程朱陆王为代表的宋明理学,对塑造中华民族的伦理文化产生了奠基性作用,至今还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伦理生活的各个方面。

而以《圣经》为核心的基督教伦理文化则吸收了古希伯来人的信仰精神和古希腊人的理性精神,将两希文明融合之后形成了自身整全自洽的伦理文化体系,从根基处塑造了西方人的价值观念、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时至今日,仍然润物无声般地滋养着西方人的精神世界。

正是基于此种考量,本文以儒家和基督教这两大思想流派作为中西伦理文化比较研究的主要对象,试图以本原论为根基、价值论为内核、体制论为外化、理想论为归宿去搭建儒家与基督教伦理文化“四位一体”的逻辑体系,并以此对两者进行深入浅出的比较,希冀获取中西伦理文化基因构序的深层底蕴。

一、儒家与基督教伦理文化“本原论”之比较本原论是关于伦理文化抽象性质的学说,包括形上的天人观、神人观支撑与人性善罪的依据。

儒家与基督教的价值观差异

儒家与基督教的价值观差异? 两千多年来,分裂的西欧虽然也曾遭遇多次瘟疫和饥荒,却极少像中国一样,每逢改朝换代就出现大流血、大破坏。

? 儒家与基督教的人生观,各自导致了怎样的价值判断?在维系社会道德和秩序方面,儒家与基督教又有着怎样的差异??《圣经》认为,道德和律法都来自上帝,因此它们神圣不可侵犯;上帝容不下邪恶,因此美善一定会战胜邪恶。

《基督教与西方思想》儒家与基督教的价值观差异策划:先知书店文:网络丨编辑:千字君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就成为中国的正统思想。

延续两千多年的儒家道统,对中国国民性造成了什么影响?与历朝历代的社会变迁又有着怎样的关系呢?长期以来,或许是囿于“只缘身在此山中”,由于缺乏明确的参照物,我们很难跳出“中国语境”来论说儒家。

无法否认的事实是:两千多年来,分裂的西欧虽然也曾遭遇多次瘟疫和饥荒,却极少像中国一样,每逢改朝换代就出现大流血、大破坏,非正常死亡达总人口的四五分之一,社会经济长期停滞不前。

并且,现代文明正是诞生于所谓“黑暗的中世纪”。

与日本等周边国家相比,中国面对外来文明时,往往很难自我更新,反而将其融入中国的大传统。

国产圣母子像:基督教中国化的产物如此看来,西欧基督教文明似乎极具借鉴意义:儒家与基督教的人生观,各自导致了怎样的价值判断?在维系社会道德和秩序方面,儒家与基督教又有着怎样的差异?儒家面对外来文化时,为何总是如此强势?本文从两个方面简单地探讨了这些问题。

1.人生成功标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句名言反映了儒家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与基督教主张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背道而驰,反映出人和上帝对世界和人生看法的巨大差异。

儒家认为“治国平天下”是人生成功的最高标准,“修身齐家”只是做基础功课,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治国平天下的理想。

儒家把治国平天下看成光宗耀祖的大事,看成人生的终极意义。

儒家认为贵贱有序,圣人有资格教化万民。

在这种价值观的引导下,人们必然会把考科举、做人上人作为人生努力的方向。

基督新教与中国儒教_道教伦理观之比较_解读马克斯_韦伯的_儒教与道教_

基督新教与中国儒教、道教伦理观之比较———解读马克斯・韦伯的《儒教与道教》● 郭宏斌(西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社会学系,甘肃 兰州 730070)〔提要〕 韦伯的《儒教与道教》是比较宗教社会学的代表作之一,它对东西方的宗教文化分析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通过对韦伯作品中基督新教、儒教、道教的跨文化比较,重点分析它们在伦理观上与资本主义经济契合上所具有的差别。

反思传统文化与东亚模式、中国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基督新教;儒教;道教;伦理观;理性资本主义〔中图分类号〕B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06)02-0103-03 一、中国社会结构及支配体系的“韦伯命题”1904年,马克斯・韦伯在发表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之后,为进一步探讨西欧以外的其他文明世界,特别是中国这个特殊的文化体(黑格尔语,中国是一切例外中的例外)为什么没能成功地发展出像西方一样的理性资本主义这一“韦伯命题”?同时也为了验证他关于“心态支配行为”(即中心价值立场左右行动过程)的文化假设。

他于1915年发表了研究有关中国社会结构及支配体系,对西方汉学界影响深远的社会学名著《儒教与道教》。

试图为人们呈现一个由儒教和道教价值信仰支配下的“传统中国历史图像”,通过对东西方的跨文化比较,来校正和对抗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历史唯物主义”(物质决定意识)的理论。

突出社会变革过程中精神因素的独立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宗教具有其对经济独立自发的影响力。

将人们的目光拉回到文化精神因素对物质社会变迁有巨大反作用的德国哲学传统的道路上。

《儒教与道教》即为验证这一主题而作,它是韦伯的一系列比较社会学的论证中最完善的一篇,也是一篇实证性论文,可以说,它代表了韦伯比较社会学的论证水平。

二、韦伯的宗教核心伦理观韦伯的比较宗教社会学最终的目的是要验证新教伦理与近代资本主义的因果关系,为此有必要将与西欧社会有着同样发达的商品经济并且在宗教伦理方面形成鲜明对比的社会进行比较,而传统中国便是满足这一条件的惟一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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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心理学:儒家与基督教之比较分析在伦理道德的层面,儒家和基督教对于人类心灵和人格的影响及塑造都是巨大的。

近年来中外学术界屡有将这两者进行比较分析的尝试。

本文想从道德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它们之间的异同(尤其是它们之间的差异),目的是想从中引申出一些对当代情境之中的道德实践的有益思考。

[1]一、概念和问题描述康德曾经明确表示,关于道德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两种学问,一种是研究道德论证的学问,另一种是道德原则如何与经验结合的学问。

前者是康德所谓的纯道德哲学,后者属经验知识,康德称之为实践人类学,相当于今天的心理学。

当然,康德主要关怀的是道德论证。

而且我们看到,在康德的伦理学中,道德原则的论证基本上独立于道德心理。

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不牵涉对人的感情方面,例如情感和喜好的哲学假定,更确切地说是刻意排除这些假定。

当然,康德的道德论证本身或许也可以说是蕴涵了对道德心理的某种预设,因为对康德来说,已经论证为合理的道德原则意味着这些道德原则就是道德主体有相应的能力去实践的原则。

但即使如此,这种心理也不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人的情感和内在性情,而是从理性的义务概念中引申出来的“道德”心理。

从康德的道德观念中,人们或许不难找到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影子。

但实际上,从掌握关于道德的知识到道德实践的转化,这一过程并不是自动发生的,中间显然还隔着一条或深或浅的鸿沟。

因此,对道德心理问题的深入探讨显然是有实践意义的。

我们这里所讲的道德心理,主要是指促成人们将道德知识或道德原则转化成实际的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的心理动力机制,即情感上愿意去实践和追求某一道德、意志上有持之以恒的能力的机制,其中包括某一道德学说本身对道德心理的明确或暗示性影响。

毋庸置疑,在道德心理的层面,儒家和基督教中都存在丰富的资源。

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心理是儒家伦理学的核心,例如孟子的性善论几乎同时承担着两个主要的化理任务——道德论证和道德实践动机(心理激励)。

总体而言,儒家的性善论概念架构循着这样一条思路:上天赋予人类的天性中有一类是特殊的情感性反应(道德论证),这些情感能力促成人之为人的本性和使命的实现(道德动力)。

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因素和天的因素相互作用,但儒家着力强调人的责任。

道德心理学在儒家伦理学中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儒家强调情感在伦理学中的作用。

根据儒家的观点,伦理生活其实就是一种情感生活,而情感的缺陷往往意味着性格的缺陷。

[2]因此,儒家不仅重视情感的实践威力,即在道德实践过程中,重视行为者的动机因素,强调道德实践过程中的“乐”;而且将情感当做其有自在的道德重要性的素质来加以珍视和培值。

因此,在儒家看来,离开一定的情感因素,行为就不能证明其自身的道德价值;而由于有了情感的投入,道德实践基本上不是一个内心冲突和挣扎的过程,而是内心原有的喜好的善的天性的自然流露和发展过程。

[3]这就是儒家的性善论对于道德实践的深刻意义之所在。

由此可见,儒家所讲的道德心理如何有力地促成儒家道德理想的实现。

也正在这个意义上,孟子才肯定“人皆可以为尧舜”。

在基督教中,道德的论证源于上帝,因为上帝被认为是一切善的源头,[4]而人之所以能够实践善,最终原因是因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

[5]因此,在基督教那里,道德论证和道德动力也是统一的,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亦难解难分。

在这一点上,基督教部分地分享了儒家伦理学的结构性特征,即都诉诸超越性的“天”或“上帝”作为道德论证的终极资源。

两者的道德心理都可归为一种目的论(teleology),儒家是为了通过道德修养而完全实现天赋人性,以致“与天地参”;基督教则是为了实现上帝的创世计划以及上帝对每个个体的计划。

不同的是,在道德实践中,儒家更独立于“天”而基督教却时刻强调上帝的主动性地位。

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儒家和基督教都有力地推动了它们所倡导的价值理想的实践,下面我们来做一些具体的分析。

二、二者间的差异作为伦理体系,儒家与基督教之间的差异几乎是一目了然的。

最根本的差异是:前者是此世道德;而后者是有神论道德,其中此世的道德取决于对彼世的预设。

具体而言,前者对人性较为乐观,主张“人性善”;后者对人性较为悲观,主张“人生来有罪”;前者的爱是“人更爱自己的父兄”的基于血缘的差等爱,后者的爱是“上帝爱世人”的普遍爱……不一而足。

在道德心理的层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不同的角度来探讨二者之间的差异。

1.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的表现形式儒家重人作为“类”的本质之实现,因此儒家很典型地讲“人禽之辨”[6]。

换言之,在谈到人的本质特征时,儒家是从人与动物之别的角度来谈的。

同是,儒家按照人的德行水平而把人分成不同层次:圣人,贤人,君子,善人,大丈夫,大人……小人。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儒家的道德是精英式的道德。

虽然孔子曾经表达对“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思想,但这是针对“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7]的君子而言的。

作为一种俗世伦理,儒家坚持在人君中寻找道德完善的典范,并深信某些先王已经作为这样的典范,对大众的道德追求产生过吸引和示范作用,激励人们不断地“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努力达到道德完满的境界。

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儒家确实因此而造就了许多的道德理想人格。

儒家重视人的价值,认为人是万物中最可珍贵的,孔子在“厩焚”时问“伤人乎不问马”的片段,也被公认为儒家重视人的价值的经典表达,[8]这一点经常被看做是儒家人道主义(或曰人文主义)优越于宗教道德“神道主义”之处,这些都难以否认。

然而与此相关的是,儒家伦理所讲的“人”更多地指涉“人”的伦理身份,而较少指涉个体的独特性;而且,儒家更强调的是“自重”而非一般意义上的“自爱”。

这些主张可能暗示了:个人的独一无二性以及个人就其作为“人”而言的内在价值不具有伦理相关性或重要性。

基督教同样重视作为整体的“人”概念,在《旧约》中,以色列人就是作为一个民族整体而得到描述和关注的,所不同的是,基督教主要不是从“人禽之辨”的角度,而是从“人神之辨”的角度来谈论人的。

因此,基督教不将人按其德行的高低来进行划分,而是认为在上帝面前,每个人都分享了同样一个身份——人人有罪,无一幸免。

[9]诚然,有些人的德行较高《圣经》称这类人为义人,例如《旧约》中的挪亚和约伯),但在上帝的圣洁面前,这些差别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

因此,自我谦卑、回归上帝也才是普遍适合每个人的惟一出路。

这样,基督教将道德完满的可能性及其实现都归属到超越的上帝那里。

[10]虽然基督教重视人作为“类”的特点,但在基督教中,个人的观念似乎更明显,每个人与上帝的直接关系更突出。

《新约》重视个人灵魂的得救,因此,对信徒而言,耶稣不只是“我们”的“救主”,更准确地说是“我”的救主,因而得救的成果只属于个人,不能转让给他人。

[11]在基督教中,上帝造人及对各人的计划都是个别的,这被认为是上帝珍视和肯定每个人都在他面前的价值的表现。

在使人产生自我肯定的心理的同时,又使个人失去以自我为中心的资格和意愿,反而效法上帝,“爱人如己”[12],套用康德的术语,这时的人们就好像生活在“目的王国”里。

心理学告诉我们,没有正面自我形象的人,很难有爱人的能力。

从基督教基本教义中所引申出的对自我和他人的肯定和尊重心理和实践威力是巨大的。

我们看到,在近代民主和公民道德观念的兴起当中,清教主义作为一种思想资源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其中对人的内在价值的重视,对个人作为理性和有良心的存在及其自我管制能力的信赖,正是公民道德观念的重要来源之一。

[13]2.道德的目的儒家是此岸世界的,为道德而道德的,既有康德的道义论色彩,即不是为了道德以外的目的而道德,又有被归结为目的论之一的品德伦理学注重品德和性格的特点,即伦理学的目的不是为了建立和论证某些抽象的道德原则,而是使整个人(包括人内心的情感和喜好)都得到修养,以整合的自我为伦理学关注的对象。

与此同时,儒家伦理学的突出特征之一,是不强调“德”与“得”之间的同步性,而是单方面地强调“德之修”的重要性。

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

知其性,则知天矣。

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

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14]因此,儒家伦理学很难说是一种幸福论,由于没有任何外在获得的暗示和鼓励,因此,在儒家那里,道德完满的难度大,因为道德的酬报就在于道德自身,儒家伦理学既不承诺今生的快乐,更不承诺来生的幸福。

换言之,在儒家那里,除了自我激励以外,别无激励机制。

儒家伦理学不但追求一种崇高的道德理想,而且由于不诉诸任何外在激励,这就需要有志于道德的人将道德看做生命和事业来追求并为此不惜一切。

[15]基督教的伦理虽然以道义论的形式出现,但比儒家伦理更具目的论色彩。

它所倡导的当然也是一种舍弃的伦理。

[16]由于舍弃的论证来自上帝,而且上帝还有承诺——例如永生、心灵的安宁以及上帝的同在等等,[17]因此,舍弃在基督教的框架里被转化成乐意的、理所当然的。

换言之,基督教倡导的是一种超越性的“德一得”一致,它要求人们在价值之间进行优先次序的排列,并选择那至关重要的东西。

[18]而且舍弃以后,人不是变得一无所有,反而是在生命上越发加增。

[19]虽然是超越性的“得”,即所得的可能在彼世,而且行善的目的不是为了“所得”,但这种承诺却可能使人心得到宽慰和平衡,加上上帝自己在十字架上的示范,使得行善有可能是不计代价的。

另一方面,基督教并不将此世与彼世完全隔开,也不主张禁欲主义,[20]这可能也是为什么基督教在现代社会并没有消退或灭亡的原因之一。

3.实现的资源首先,从行善的责任和迫切性来看。

儒家讲人性善,对人的自我得救有完全的信心。

[21]这样,道德是从零开始,更确切地讲是从正数开始,以后的数值越来越大。

而基督教却认为,自从始祖犯罪以后,人的罪性就是与生俱来的,因此,在基督教的概念架构内,人是先处于一种弱势,即堕落,由于是人自己滥用意志自由而来的堕落,这个堕落的责任就在人自己,而非别人的迫害或强加。

基督教的人性观为人们从本体论上设置了道德更新的责任和迫切性。

其次,从行善的力量来看。

儒家主张人完全靠自我的努力,而不需依赖任何外在力量的帮助。

儒家深信,人性中有内置的向善倾向,这是取之不尽的力量之源,只要人对自己诚实并且加上适当的努力,道德的前景无可限量。

从这一点上看,儒家几乎达到了世俗道德的最高成就。

而基督教一方面坚持需要上帝的救赎;另一方面,由于人作为上帝的造物有内置的行善潜力,而且有某种程度的自由意志,因此,人的行善力量来自这双方面的有机配合。

但基督教对人性的弱点比较敏感,主张最根本的是要依靠上帝。

因此,用一句哲学的术语,在行善的力量源泉方面,儒家表现为自律,而基督教表现为他律,既需要来自人以外的资源,又为了人以外的目的。

再次,从行善过程的具体心理过程来看。

在儒家那里,由于人性中有内置的向善倾向,因此,行善不需勉强也不困难,它不是内心挣扎和矛盾的结果,而是自然自发、顺理成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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