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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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为了验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应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厂产品的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

一、检验依据

质监部门依据产品标准和原材料,包装材料质量要求制订进货产品和产品检验制度及办法,经审批后下发检验人员作为检验依据。生产车间以以生产部下发规定的检验内容和方法作为自检的依据。

二、进货验证

采购物品到厂后由仓管员按送货单验证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并检查包装是否完善进行验证,如需经质检部检验,通知质检员检验,如不符合规定应通知采购部处理。

质检部检验人员按原材料和包装件检验规定对进货产品抽样检验并填写进料检验报告单。进货检验合格,质检员填写标示卡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检验判为不合格品的不能入库。

三、生产过程检验

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由车间主任按规定的检验内容进行感官检验,检验合格产品转入下工序,检验不合格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并用标示卡进行标示。

四、成品检验

成品质检按照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规定对所有成品进行检验,实现最终产品的检验和测试并做好记录。当按照有关文件和标准要求进行的各项检验和测试完成以后,结果符合规定的,数据,记录得到质检部门认可后,方可出具产品质量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最终检验完成出具合格证后,由质检员开具成品入库单,核对好型号,规格,盘号,数量后方可入库。

成品发货前,保管员,发货员核查并登记,经专人检查后方可装车发货。

五、不合格品的处理

最终检验时,要求产品过程中质量原始记录齐全,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符合公司认定的各项检验指标。当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作为不合格品处理。

对产品最终检验不合格的进行标示,并由质检部组织生产技术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对定为不合格品的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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