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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知识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知识

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知识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是指将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并能够实现与电网之间的双向供电、双向信息交互以及相互协调的电能交换服务。

下面将从分布式电源及其类型、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的意义、技术实现以及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

首先,分布式电源指的是分散在用户侧或者电网侧的小型发电设备,它具有多种类型,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燃料电池等。

这些发电设备除了能够满足自身电力需求外,还能通过并网方式将多余的电力供给电网,从而实现有效利用和共享。

1.提高电网的可靠性和灵活性:分布式电源的接入能够补充电网的供电能力,有效防止电网问题的扩大,提高电网的可靠性和灵活性。

2.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分布式电源主要基于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可以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

3.降低电网负荷:分布式电源将电力负荷从电网转移到用户侧,减轻电网的负荷压力,有助于电网的平衡和稳定。

4.促进用户节能减排:通过与电网之间的双向供电,用户能够根据自身需求对分布式电源进行合理利用,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1.市场机制:建立适合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的市场机制,包括购电、售电、结算等环节,为分布式电源的发展和使用提供经济和法律保障。

2.电网规划:根据电力需求和分布式电源的可用性,合理规划电网的建设和改造,确保分布式电源的接入能够实现高效运行。

3.智能电网技术:利用智能电网技术对分布式电源进行有效管理和调度,包括能量管理、电量计量、故障检测等,实现对电力的精细化控制和管理。

1.随着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分布式电源将成为未来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2.分布式电源的普及和应用将有助于实现能源的多元化发展,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分布式电源的并网服务能够提供更加灵活的电力供应方式,为用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的用电需求,提高电网的服务水平和用户满意度。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教材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教材
5.3.2.启委会对新设备建设过程的工作的必要性、工作的可靠性及工作与
设备的安全性负责。如果新设备在建设过程出现超出启委会的能力处理范围的问题,由启委会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6管理内容与办法
6.1.新设备投产前调度各专业管理内容
中调调管新设备的投产前调度业务流程见附表1、附图1。
6.1.1.运行方式专业
5.2.1.全面负责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技改和用户工程的工程管理和专业
管理,履行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及义务。
5.2.2.负责组织协调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技改和用户工程所涉及的运行
设备停电施工方案及停电工期。
5.2.3.负责按相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协调管辖区域内电网基建、技改和用
户工程投产前的调试、验收,以及验收遗留问题的跟进处理。
(2)对于技改设备启动方案,工程管理部门(单位)应在技改工程投产前30天组
织完成启动方案的编写并上报审核,地调在新设备投产前15天将完成审核的启动方案上报中调,中调在新设备投产前2个工作日将执行方案下发至地调。
(3)新设备启动方案编制的相关要求见《新设备启动方案管理》(附件1.4)。
6.1.1.5.检修资格认证管理
指广东电力系统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包括中调、地调、县调等各级调度机构。
4.4.工程管理部门(单位)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中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省公司基建部、省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单位包括供电局和中调直调电厂;对地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本单位基建部、设备部、市场营销部等,工程管理单位包括直属县局、地调直调电厂。
编写
向丽玲、谭嫣、张轩、梁永清、郑丹、张维奇、林英明、张智锐、曹永光、刘新展、余俊杰、姜绍艳、梁广荣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试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目录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指南1.总则1.1.为便于电源项目业主了解我公司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流程,更加便利地办理新建电源并网业务,根据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服务指南。

1.2.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可参见公司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指南》(2014版)。

1.3.接入新建电源并网服务一般包含接入系统方案审批、签订并网协议书、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书、新机转商运管理等环节。

1.4.对大型新建电源(集群)可根据需要在接入系统方案审批前增加电源输电规划设计审批环节。

1.电网公司部门分工1.1.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是新建电源、分布式新能源及大用户并网前期归口管理部门。

各级计划部负责审批电源输电规划、接入系统方案研究报告,负责签订并网意向协议书、并网协议书。

1.2.电网公司各级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签订购售电合同。

1.3.电网公司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是新建电源并网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签订新建电源并网调度协议,并在签订协议阶段明确调度原则要求。

2.电源输电规划审批2.1.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在电源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电源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前,以下大型电源需开展电源输电规划研究工作,以明确电源消纳市场、送电规模及初步送电方案等:(1)核电站;(2)大型风电集群;(3)涉及跨省区输电的电源项目;(4)规划总装机规模超过300万千瓦的大型电源。

2.2.电源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开展输电规划研究工作。

2.3.设计咨询单位可根据接入系统设计需要,以附表3-1的形式向各项目当地省公司(含广州、深圳供电局,下同)申请电力系统相关数据资料,各省公司经审核后以附表3-2的形式发布相关数据。

电网有限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DOC 43页)

电网有限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DOC 43页)

电网有限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DOC 43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4 PC 005-20142014-10-14印发封面2014-10-14实施本指导书信息指导书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指导书编号Q/CSG-GPG 4 PC 005-2014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林冬、张雪莹、姚鹏、曲毅、史正军初审会签、、审核孙发董俊宏王一波批准2014-10-14印发指导书信息2014-10-14实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1. 业务说明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

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采用负责型的管控策略,全网统一的规范策略,按照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流程进行业务管理。

2. 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接入10(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主要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其它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照执行。

3. 引用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方电网计〔2013〕8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13006-2013)《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南方电网计〔2013〕119号)4. 术语和定义4.1.新能源指利用太阳能、风力、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发电的能源。

4.2.分布式新能源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所生产的电能主要以用户自用和就地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新能源项目。

5. 管理要点5.1. 公司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

新能源电站并网协议(模板)

新能源电站并网协议(模板)

新能源电站并网协议(试行)封面【】并网协议本协议由下述双方签署:(1)甲方:【】注册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职务:【】(2)乙方:【】注册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职务:【】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如下含义:(1)“【】【风力发电站/太阳能发电站/生物质发电站/其他类型新能源发电站】”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并经营管理的装机容量为【×台×MW】的【×发电站(调度命名为×)】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2)“首次并网日”指本协议双方商定的,电厂首次同期与电网进行连接的第一天。

(3)“并网方式”指电厂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电气连接方式。

(4)“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就【】【风力发电站/太阳能发电站/生物质发电站/其他类型新能源发电站】所发电量的购销及甲方的有关付款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5)“解列”专指将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同步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断开的操作。

(6)“计划检修”指协议双方为检查、试验、检修机组或其他设施而根据电力行业标准,参照设备供应商的建议、技术参数及电厂运行经验而有计划安排的机组处于检修期内的状态,分为A、B、C、D 四个等级和调峰消缺。

(7)【“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X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是甲方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而设立的,专门依法对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电网调度系统及其人员职务活动进行调度管理的机构。

就本协议项下有关【中调/地调】的任何条款而言,其已获得甲方的批准和认可。

(8)“电网调度规程”指由甲方制定的用于规范在本网内的调度行为的技术规范。

(9)“日发电有功曲线”指甲方下属机构【中调/地调】每日以乙方申报的可用容量和年度发电计划为基础而制定的乙方日计划发电的有功曲线。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系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2015年版)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系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2015年版)

广电市〔2015〕40号附件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2015年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五年八月目录1 定义及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一般原则 (2)4 并网服务流程 (3)4.1项目并网受理 (3)4.2 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及审查 (7)4.3 工程设计与建设 (9)4.4 并网验收 (14)4.5 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 (19)4.6 信息统计与报送 (21)4.7 咨询服务 (22)4.8 监督与检查 (22)5 附则 (23)附录1: 10(20)千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23)附录2: 380(220)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25)附录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受理回执》 (26)附录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 (27)附录5: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 (29)附录6: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 (30)附录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 (31)附录8:接入系统方案 (32)附录9: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 (40)附录10:并网协议参考模板 (42)附录11: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核意见书 (46)附录12: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资料审核意见书 (48)附录1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表 (50)附录1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通知单 (52)附录1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范本 (56)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工作指引(2015年版)1定义及适用范围1.1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位于客户所在地附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电力为目的,所生产的电力以客户自用和就近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1.2 本工作指引主要适用于接入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参照分布式光伏项目业务办理流程提供相应并网服务,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所发电量。

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试

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试

附录3: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低压)项目编号申请日期年 月 日计划开工时间年 月 日计划投产时间年 月 日项目业主房屋产权人项目地址项目类型□一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业主性质□与房屋产权人一致□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是否向其他地区供电装机容量原有规模 KW本期规模 KW终期规模 KW意向并网电压等级□ 220V□ 380V发电量意向消纳方式□ 全部自用□ 全部上网□ 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意向并网点□ 用 户 侧( 个)□ 公共电网( 个)用电方用电情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方式)月用电量( kWh)装接容量( 万kVA)主要用电设备申请人/联系电话 房屋产权人/联系电话业主需提供的基础资料一、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1、项目业主居民身份证明材料;2、光伏项目建设地点房产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3、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4、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二、非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3、物业产权证明、4、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5、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资料等。

三、1、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项目业主和光伏建设用地提供方的合作协议(包括合同能源、房屋租赁等)。

四、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接入方案备注1、家庭式分布式光伏需在并网点与逆变器之间安装专用开关,专用开关须具备过流、过压、防雷、失压跳闸等功能;2、当系统供电线路停电检修或发生异常、家庭内部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异常时,应立即手动切断专用开关,恢复送电时应待所有用电设备恢复正常后,最后合上专用开关。

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申请个人(受委托人)签章:年 月 日项目业主提供的文件已审核,接入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

受理单位:(公章)年 月 日受理人受理日期 年 月 日告知事项: 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什么是并网工作制度

什么是并网工作制度

并网工作制度是指在电力系统中,将多个发电厂或变电站的电力通过一定的电网结构连接起来,共同构成一个整体电力系统,以实现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运行和可靠供应的一种管理制度。

并网工作制度是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供应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并网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并网运行管理1. 并网调度:并网调度是指对发电厂、变电站和电网进行统一调度管理,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供电可靠和经济合理。

并网调度主要包括发电厂的并网、解列、停机和重启操作,以及对电网运行状态的监控和控制。

2. 并网运行标准:并网运行标准是指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厂、变电站和电网的并网运行所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主要包括并网运行的基本要求、技术条件、运行方式、保护措施等方面。

3. 并网运行考核:并网运行考核是指对发电厂、变电站和电网的并网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电力系统运行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考核内容包括电力供应质量、设备运行状态、故障处理能力等方面。

二、并网安全管理制度1. 并网安全管理:并网安全管理是指对电力系统并网运行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以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安全。

主要包括安全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等方面。

2. 并网安全规程:并网安全规程是指为确保电力系统并网运行安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主要包括并网设备的安全要求、运行维护要求、故障处理流程等方面。

3. 并网安全监督:并网安全监督是指对电力系统并网运行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并网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主要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安全考核等方面。

三、并网节能管理制度1. 并网节能标准:并网节能标准是指为确保电力系统并网运行节能环保,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主要包括并网设备的能效要求、运行维护要求、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

2. 并网节能评估:并网节能评估是指对电力系统并网运行节能情况进行评估,以提高电力系统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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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4 PC 005-20142014-10-14印发封面2014-10-14实施本指导书信息指导书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指导书编号Q/CSG-GPG 4 PC 005-2014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林冬、张雪莹、姚鹏、曲毅、史正军初审会签、、审核孙发董俊宏王一波批准2014-10-14印发指导书信息2014-10-14实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1. 业务说明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

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采用负责型的管控策略,全网统一的规范策略,按照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流程进行业务管理。

2. 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接入10(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主要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其它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照执行。

3. 引用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方电网计〔2013〕8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13006-2013)《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南方电网计〔2013〕119号)4. 术语和定义4.1.新能源指利用太阳能、风力、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发电的能源。

4.2.分布式新能源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所生产的电能主要以用户自用和就地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新能源项目。

5. 管理要点5.1. 公司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

5.2. 对于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或同时以10(20)千伏、380(220)伏两种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地市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以380(220)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县区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未设立县区供电局的,由地市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

5.3. 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分为并网申请、接入系统方案编制与审查、工程设计与建设、并网验收、并网运行等5个阶段。

5.4. 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由县区供电局免费制订接入系统方案。

非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QCSG 1211001-2014)》等技术规范制订接入系统方案。

5.5.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5.6. 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项目,业主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查,相关供电企业参加。

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并与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保持一致。

6. 流程步骤及说明6.1 10(20)千伏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流程图注:流程图按《南方电网公司流程图编制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3页6.2 10(20)千伏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流程说明第4页第5页第6页第7页第8页6.3 380(220)伏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流程图注:流程图按《南方电网公司流程图编制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

6.4 380(220)伏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流程说明Q/CSG-GPG 4 PC 005-2014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附录1: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Q/CSG-GPG 4 PC 005-2014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Q/CSG-GPG 4 PC 005-2014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Q/CSG-GPG 4 PC 005-2014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附录2: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出具的项目同意书(参考文本)关于××家庭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同意书××居民:收到你家庭关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经讨论,意见如下:一、同意你家庭在××路××小区××栋××单位屋顶(屋面、阳台)安装××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申请。

二、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并接受监督检查。

××业主委员会:公章(或代表签名)或相关业主家庭代表签名:××年××月××日关于××家庭安装分布式风力发电项目的同意书××居民:收到你家庭关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经讨论,意见如下:一、同意你家庭在××安装××容量的分布式风力发电的申请。

二、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分布式发电的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并接受监督检查。

××业主委员会(村委会):公章(或代表签名)或相关业主家庭代表签名:××年××月××日附录3: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关于××项目并网意向的复函××公司(项目业主):贵公司(项目业主)××项目的并网申请已受理。

经研究,函复意见如下:一、同意××项目接入××电网。

二、建议贵公司(业主)尽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备案手续,并加强与我局的沟通,保障项目顺利有序推进。

联系人及电话:××××××××××专此函复。

××供电局××年××月××日附录4: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书××公司(项目业主):贵公司(项目业主)××项目接入系统申请已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已制订完成,现将接入系统方案、并网协议告知你处,请确认后将本单返还我局。

若有异议,请持本单到我局营业厅咨询。

项目单位:(公章)项目个人:(经办人签字)年月日××供电局:(公章)年月日关于××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公司(项目业主):你公司(项目业主)××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已制定并经你方确认。

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接入电网,具体意见如下:一、项目本期规模为××千瓦,规划规模为××千瓦。

经双方商定,本项目电量结算原则为:(全部自用/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

二、该项目本期接入系统方案(详见附件)为:(按并网点逐个描述接入系统方案)。

三、请按此方案开展项目相关设计、施工等后续工作。

四、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完工后,请前往××营业厅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服务。

五、本意见函可作为项目核准(或备案)支持性文件之一,文件有效期1年。

××供电局××年××月××日xxx项目并网协议本协议由下述双方签署:(1)甲方:供电局注册地:市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职务:(2)【情况1,公司投资】乙方:注册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职务:【情况2,个人投资】乙方:身份证:通信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乙方在建设一座总装机容量为的发电项目,命名为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发电项目”);(2)乙方申请将乙方发电项目与甲方拥有的电网(以下简称“电网”)并网运行;(3)甲方作为省市电网经营企业,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将乙方发电项目并入电网运行。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本协议双方并网运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及国家和省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协议。

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双方应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如下含义:(1)“发电项目”指位于的发电项目,由售电人拥有并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2)“首次并网日”指本协议双方商定的,发电项目首次同期与电网进行连接的第一天。

(3)“并网方式”指发电项目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电气连接方式。

(4)“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发电项目所发电量的购销及甲方的有关付款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5)“解列”专指将发电项目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同步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断开的操作。

(6)“计划检修”指本协议双方为检查、试验、检修和大修发电设施或其它设施而根据电力行业标准,参照设备供应商的建议、技术参数、发电项目运行经验而有计划安排的发电设施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检修。

(7)“日发电有功曲线”指甲方电力调度中心每日以乙方申报的可用容量和年度发电计划为基础而制定的乙方日计划发电的有功曲线。

(8)“电网调度规程”指由甲方制定的用于规范在本网内的调度行为的技术规范。

(9)“电力调度中心”是甲方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而设立的,专门依法对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电网调度系统及其人员职务活动进行调度管理的机构。

就本协议项下有关调度中心的任何条款而言,其已获得甲方的批准和认可。

(10)“电力行业标准”是指为了电网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由电力技术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

(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此类事件包括:火山爆发、闪电、龙卷风、海啸、暴风雪、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核辐射、战争、瘟疫、流行病、骚乱、外敌入侵、敌对行动、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等。

1.2 解释1.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之方便,不应被视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 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后继者或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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