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规定

爆破规定
爆破规定

第一条、爆炸材料的选用

各使用单位应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爆炸材料,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

第二条、爆破人员的要求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统一归通风区管理。爆破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获得上岗资格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爆破工具齐全。

2、参与爆破工作的送药人员、装药人员、警戒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4、专职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当班亲自领取,用不完及时退库,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

5、专职爆破工必须使用发爆器进行爆破作业,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发爆器要随身携带。

6、爆破工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做引药与装炮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2、装炮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图表的规定进行,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井下现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爆破图表。

3、装药前,爆破工要与班队长、瓦检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十不装”的管理规定,其具体内容为:

①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装;

②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超过规定而未处理时不装;

③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未改善通风前不装;

④空顶距离超过规定时不装;

⑤工作面支架、顶板不安全未经处理时不装;

⑥炮眼深度、角度不符合要求时不装;

⑦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温度聚高骤低,炮眼变形时不装;

⑧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没有足够的炮泥时不装;

⑨回采工作面有伞檐、炮道宽度不够时不装;

⑩采掘工作面无水炮泥和无洒水设施时不装。

4、装炮时,应依次装填座底泥、炸药、水炮泥和封泥。为防止炮眼空余部分积聚瓦斯,炮眼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全部封满。封泥应为机制粘土炮泥,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

5、装炮时,必须清除炮眼内煤(岩)粉,必须使各药卷彼此密接,不得冲撞或捣实,不得损伤雷管脚线。

6、装炮时,底眼应装抗水雷管和阻燃彩带。

7、装炮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扭结悬空,严禁雷管脚线与爆破母线、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四条、联线与警戒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脚线与脚线连接和脚线与母线连接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他人不得参与连线工作。严禁一次联线掐段爆破。

2、工作面的炮联好后,最后剩余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必须扭结成短路,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3、爆破工,在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后,才可将母线与脚线联结,并沿线检查母线,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4、爆破前,采掘班(队)长应在能够通往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安设警戒人,并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换牌制”,警戒人必须穿反光警戒服(反光警戒背心)在警戒栅栏或警戒网以外执行警戒,警戒人的安设和撤除必须由采掘班(队)长亲自安排,其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撤除警戒,也不得随意更换警戒人。

5、爆破过程中,因其他原因中止爆破,二次爆破前采掘班(队)长应对爆破区域内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清理,并撤至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重新执行”三人联锁换牌制”。

第五条、爆破距离与爆破

1、爆破作业时,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薄煤层或倾角30度以上的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25米。

②倾角30度以下的中、厚煤层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30米。

③工作面有夹矸或开采天然焦在上、下部都有自由面的煤垛,应根据夹矸出现长度,影响范围,其爆破安全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另行规定,并经总工程师批准,但最小爆破距离不得小于50米。

④采用其他方法采煤,工作面需要爆破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其安全距离的确定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但最小爆破距离不小于30米。

⑤直峒煤巷爆破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为100米。直峒岩巷、半煤岩巷和天然焦爆破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为120米。

⑥90度弯峒煤巷安全距离70米。在接近转弯和转弯后不到10米时,转弯以外再延长10米。警戒距离为90米。90度弯峒岩巷、半煤岩巷和天然焦安全距离为90米,在接近转弯后不到10米时,转弯以外再延长10米,警戒距离为100米。

⑦其他地点的爆破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应具体规定,由总工程师批准。

2、爆破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十不放”的管理规定,其具体内容为:

①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放。

②爆破母线长度不够时不放。

③支架未支护好,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不放。

④炮泥充填不满时不放。

⑤三警戒缺一不放。

⑥不发出爆破信号或爆破时无掩体不放。

⑦有害气体超限时不放。

⑧停电、停车、停风时不放。

⑨人员、材料未撤到安全地点,电缆及其他物体不掩盖好不放。

⑩明炮、糊炮、违章指挥不放。

3、爆破作业时,爆破员、瓦检员、班队长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及”一炮三检制”等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的具体内容为:爆破前,爆破员将警戒牌交给班队长,由班队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员,爆破员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4、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发爆器的把手、钥匙,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

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6、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爆破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②每次爆破前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

③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下部空间的瓦斯;必须洒水降尘。

④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

7、在有瓦斯或煤尘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8、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在其回风系统中必须保证风流畅通,并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与该回风系统相关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②必须有专门设计,专门设计中应规定爆破参数,起爆地点反向风门的位置、避灾线路以及停电、撤人距离和警戒范围等;

③震动爆破前,对所有钻孔和在煤体中形成的空洞,都应严密闭封孔口,孔内注满水,或以黄土充实(或充严)。

④震动爆破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后至少经0.5h,由矿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检查。

⑤震动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开石门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第二次爆破仍须按照震动爆破有关规定执行,并须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测瓦斯和观察突出预兆,作业中发现突出预兆,工作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⑥可采用挡栏防护,降低震动爆破时发生突出的强度。

⑦石门揭穿煤层的全过程必须特别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

⑧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9、爆破工在进行爆破作业时,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六条、验炮

1、爆破结束后,须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斯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雷管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3、爆破时,发现拒爆、残爆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班队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②必须先将拒爆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并以明显标志保护,

③由于连线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④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⑤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⑥在处理拒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4、爆破后要严格执行清底验炮制度,验炮工作结束后,确认无误,当班班(队)长应在《爆

破工手册》完成任务栏上签字。

5、井筒、掘进工作面大断面施工的验炮程序和方法,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七条、爆破与瓦斯管理

1、爆破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每组爆破或单发爆破都应执行”一炮三检”制,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2、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和冒高处瓦斯浓度大于1.0%时,附近20米范围内停止爆破作业。装过炮的区域严禁进入人员作业。

3、掘进工作面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对工作面片帮,冒高处瓦斯浓度大于1.0%时,附近20米范围内停止爆破,必须经处理后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方可爆破。

4、对两巷贯通掘进爆破的瓦斯管理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并制定专门贯通措施对爆破作业进行具体规定,措施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5、石门揭穿(开)突出煤层,可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穿(开)煤层,但必须制定专门爆破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第五条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单位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第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第九条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得到落实。 第三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第十二条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劳保用品须经常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钻眼工按设计的孔网尺寸进行钻孔,其深度、角度应符合 要求,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第十四条炮孔钻好之后,要进行验孔,对不合格的炮孔要补钻。 第十五条采用药壶爆破法,若要分次扩壶,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 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第十六条爆破员按设计的单孔装药量和所用的雷管段数进行装药, 装好药后孔口要用炮泥堵塞密实。 第十七条电爆网路一般采用串联网路,各接头要绝缘处理,网路形 成后要导通,起爆前要将母线短路。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参考Word)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周围环境等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总则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 2、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开工前,凭相关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施工手续,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露天爆破要有爆破设计说明书,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应有应急救援预案。 5、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组长、爆破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 6、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爆破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7、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露天爆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11、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爆破作业。 12、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13、夜间或天气等条件恶劣无法保证安全爆破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4、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统一醒目且不产生静电的棉质工作服,工作服上要有夜光条,佩戴安全帽和胸卡。 二、钻孔、装药和堵塞 1、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说明书确定的孔网参数进行钻孔,以保证安全爆破。 2、装药前要验孔,保证爆破单耗,以防装药过多发生爆破事故。(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3、装炮前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隐患,禁止吸烟,并清退无关人员及机具离开作业现场。 4、不准在夜间进行装药爆破作业,因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5、制做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6、人工装药应用木质或竹制的炮棍。用装药器装药时,装药器必须符合要求。 7、起爆药包装入孔内时,必须一手拉着导爆管或导爆管索、电雷管脚线,轻轻地将药包送入孔内。 8、任何车辆(包括炸药车)或设备不得碾压爆破器材。当危险品运输车辆或设备需要进入爆破作业区,必须有人指挥监护。 9、充填时,必须将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拉直靠在炮孔边上,防止损坏。 10、充填物应用黄泥球或深孔岩粉末,禁止用石块,以防造成爆破飞石。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编号:SM-ZD-50694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保证项目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爆破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爆破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质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做好爆破施工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爆破工程作业人员的职责 根据爆破作业人员在爆破工作的作用和职责范围, (GB6722-2003)对爆破作业人员分类如下: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班组长、安全员、爆破员、工程部现场办技术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和押运员。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考试,并经有关部门办法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一)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责任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版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第五条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

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单位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第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第九条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得到落实。

露天矿山爆破安全管理(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露天矿山爆破安全管理(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露天矿山爆破安全管理(通用版) 近几年来,我市露天矿山因违章爆破作业多次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这些事故主要是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爆破工艺落后、职工爆破安全知识和救护知识缺乏、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盲目施救等造成的。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促进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特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爆破安全监管工作。我市露天矿山点多面广,企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难度大。爆破作业作为露天矿山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工艺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事故,且发生事故后造成的危害也比较严重。因此,安监部门要将爆破作业作为露天矿山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要结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整治活动,督促企业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操作

规程,加强现场管理,全面规范爆破作业行为,确保爆破作业各环节全部达到安全标准要求,做到万无一失。二、做好露天爆破作业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矿山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全面加强对露天爆破作业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一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爆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落实爆破作业各环节的安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并做到严格执行。二要编制爆破施工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审批的爆破施工作业规程施工。爆破施工作业规程必须适合矿山生产实际,开采过程中的炮孔布置、装药量和使用爆炸物品的种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三要加强对爆破现场的安全管理。凿岩、装药、起爆、避炮、边坡浮石处理、盲炮处理、爆破警戒等各环节都必须达到安全要求。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作业现场要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统一的爆破时间,指定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汇总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1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1.1一般规定 1.1.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他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爆破说明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1.1.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j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1.3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1.1.4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1.1.5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装药前应对洞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 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 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 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 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 禁止烟火; g 禁止用明火照明; 1.1.6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洞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b 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 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 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1.1.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1.1.8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洞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1.9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1的标准。爆破工

爆破相关管理制度

附件: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分为中长期安全目标规划和年度安全目标计划。 二、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由矿长组织编制。 三、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结合矿井发展规划、生产发展水平和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编制,必须配套相应的安全技术装备和措施。 四、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应纳入企业管理中的计划管理范畴,进行任务下达、检查、验收、考核、修定。 五、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应分解到月,进行细化,落到实处。 六、年度安全目标计划检查周期为每月,即每月安全检查时,要检查安全目标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正。 七、年度安全目标计划考核期为年终。企业年度总结时一并进行安全目标计划的考核。结合本矿《安全奖罚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奖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了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目标规划和计划的制定;企业安全机构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的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充实;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安全投入的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矿长必须对下属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 四、技术负责人对全矿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必须及时编制各种工

程的《作业规程(措施)》,做到“一工程一规程(措施)” 。 五、副矿长对分管的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落实矿长下达的各项指令,对现场安全工作负责。 六、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的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七、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责。 八、生产工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九、由矿综合办根据本制度制定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本矿安全生产监督由矿安委会和工会进行行政监督,同时建立有群众安全监督体系。 二、本矿安全检查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检查为每月的 2 日,由矿长组织。不定期检查为上级检查和矿委组织的临时专项检查。 三、定期安全检查组由在矿的矿委会成员、技术员、轮休的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等组成。 四、定期安全检查分井下和地面现场两部分。现场检查结束后,要组织安全检查例会,汇总隐患、制定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下次安全检查为上次安全检查的整改验收日。没有完成整改的,要查明原因,没有特殊情况的,要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六、上级检查下达的《决定书》和本矿检查的《通知书》所列隐患都集中登录入《隐患综合登记》,进行整改消号、上报管理。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每月1 日为全矿安全学习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由矿长、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全矿职工安全教育。由矿长、副矿长组织矿安全管理 人员进行安全学习。

现场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制度 (1)、现场施工涉爆作业人员 凡属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准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称涉爆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佩系安全带不准从事悬岩作业。 3)、不准穿拖鞋、高跟硬底鞋进行施工作业。 4)、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5)、不准在炮区内玩火抽烟。 6)、不准将带电产品及未关闭的手机带入禁区内。 7)、不准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禁区参观戏耍。 8)、不准赤臂、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9)、不准有私愤情绪进入禁区从事施工作业。 10)、不准在休息时座在炸材箱包上玩耍。 凡涉爆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二次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待工整顿,造成损失者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2)、爆破作业人员: 凡在施工现场管理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器材管理员和爆破器材试验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职责要求自己,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七严禁”。

1)、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或无证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穿戴化纤服装和带电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背雷管保存箱(包)。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工区,否则属盗窃行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爆破员在装药时,未清除散杂电源线,配电盘以及跟近打孔作业人员20M内装药。 7)、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工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 凡爆破作业人员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员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二次罚款2000-4000元,并待工整顿,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公司或取消爆破施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员 凡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爆破规程》和安全员职责严格要求自己,还必须执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实行“四严格”。 1)、严格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并执行管理细则,实施任务。协助公司与现场施工负责人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把好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第一关,把隐患降到最低点。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爆破作业 的有关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所属各单 位、部门和个人。 2 管理职能 安全环保部、矿山管理部负责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监 督和管理。 矿山管理部负责露天爆破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爆破 量的核定。

3 内容与要求 3.1 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3.1.1 所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1.2 每次爆破作业乙方必须有一名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指挥、协调爆破生产工作。 3.1.3 提前一天乙方应将次日爆破相关信息告知矿山管理部。 3.1.4 露天爆破应在规定时间内(17:30~18:30)进行起爆,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爆破作业,乙方需事先通知矿山管理部,并经生产副主任或主任的同意,矿山管理部向各有关单位传达,各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向避炮点落实并得到返回确认安全后,乙方才可提前或推迟爆破作业。禁止在夜晚、大雾时起爆。

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编制日期: 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须严格遵守《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爆破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大西沟水库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爆破工程作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爆破方案实施,爆破作业操作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三条工程爆破安全管理实行“谁施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爆炸作业安全管理 第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应是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质合格证 件的人员,禁止无爆破作业资质的人员实施爆破作业。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配置满足工程安全管理需要的爆破安全人员。第七条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称、性能、特点、形状、操作规定和安全存放、管理的基本知识。 第八条爆破员不准穿化纤服装进入操作现场。 第九条爆破作业区内不允许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及接打电话。雷管与炸药进入施工现场应分开堆放,专人看管,第十条. 远离热源,禁止在强日光下长时间曝晒。 第十一条失效、变质的爆破器材一律不得使用和随便丢弃,必 须如数上缴仓库,然后由仓库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第十三条爆破员应在施工现场认真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日 报单》,施工单位应妥善保存《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日报单》备查。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建有安全可靠的避炮棚(洞)。 第十五条严禁边钻孔、边装药、边连接起爆网络线等违规平行 作业行为。 第十六条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作业量为限,已装药的 炮孔必须当班爆破。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一、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二、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三、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四、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五、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六、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七、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八、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九、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十、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爆破物品由专领、专用、专保管,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雷管、作试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后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十二、切割导火线或导火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少于1.2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十三、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新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善保管; 十四、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十五、放炮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同意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等全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加强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 命、财产和周围环境等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总则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 安全规程》。 2、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 爆破器材。 3、爆破开工前,凭相关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 施工手续,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露天爆破要有爆破设计说明书,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应有应急救援预案。 5、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组长、爆破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 6、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爆破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7、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露天爆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爆破作业而导致人员伤亡以及机械设备损坏,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参加爆破施工的人员必需熟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和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无证操作。 三、爆破设计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必须深入现场勘察,根据爆破部位地质、地貌、现场机械等实际情况进行爆破设计,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设计方案必须报请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爆破作业前,必需填报《危险作业审批表》,制定作业指导书,并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火工材料的领取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作业队(班组)每次爆破前4小时填报火工材料申报表,爆破施工队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质安部、机电物资部批准领取。 六、火工材料应由有证的专人负责领取、保管、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雷管、炸药混装。材料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七、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火工产品。失效的火工产品需报请质安部,在质安部安全员监督下按相关规定予以销毁。 八、爆破作业必须按设计组织施工。布孔、装药必须认真作好记录。 九、未用完的火工材料必须及时退回库中。严禁将未使用完的火工材料私存或挪作它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十、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应用木质或竹质炮棍装药。装药过程中严禁吸烟及存在其他火种。在爆破规定的时间前30分钟,必须完成装药全部工作。 十一、放炮的准备工作。第一次警报要求现场作业的机械、人员作好撤退

的准备工作;第二次警报要求将不能撤离现场的机械设备防护好,人员必须撤出爆破区;第三次警报响后立即进行起爆;第四次警报为解除警报。 十二、爆破后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解除警报。 十三、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实行谁爆破谁警戒,谁造成的损失谁赔偿的原则,安全部门负责督促、协调。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 十四、对需爆破的部位装药前需插红旗预告,在第二次警报响后所有的撤离工作全部作完后,拆除预告红旗;爆破后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解除警报。 十五、爆破警戒区安全距离应根据规定和现场的实际情况设定,警戒区四周应设明显的标志。浅孔爆破警戒区半径不应小于200米。 十六、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双重同时作业,不得将下面岩石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塌落,撬棍的高度不得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撬棍端部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十七、瞎炮由持有效证件爆破手按有关规定处理好;钻造炮孔,不得在残留的炮孔上钻孔。 十八、空压机启动必须在无负荷下进行,风管连接必须牢固,压力不得超过空压机和风管的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十九、爆破时间的规定: 早上:7:00~7:30 中午:12:00~12:30 下午:18:00~18:30 超过规定的爆破时间,不能起爆的,其施工队安排专人值班,至下次规定的爆破时间内起爆,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十、在无特殊情况,应避免夜间装药,早上放炮。如确实工期需要,早上放炮需通过质安部和项目部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

爆破管理制度和规定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总则 一、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二、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三、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四、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一、爆炸材料领运存放管理 ㈠爆破工在井下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工持有效证件上岗。认真检查爆炸材料和随身携带物品,严禁携带危险品。 2、按照生产情况,计划使用数量领取炸药、电雷管后,按类分装并加锁。 3、爆破工在爆炸材料三联单的“领取栏”内填写实际领用数量并签字,与井下爆炸材料库库管工办理领用手续。 ㈡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㈢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二、爆炸材料现场使用管理 ㈠爆破工必须亲自装配起爆药卷。 ㈡分队长(班组长)组织撤离人员,并派专人切断电源、设置爆破警戒。 ㈢分队长(班组长)持“安全生产命令牌”,专职瓦斯检查员持“爆炸材料三人联锁卡”,爆破工持爆炸材料及爆炸材料三联单“实用栏”进入爆破地点,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爆破现场逗留。 ㈣进入爆破地点后,分队长(班组长)将“安全生产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装药前的瓦斯浓度。 ㈤瓦斯员确认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将“安全生产命令牌”交给爆破工进行装药。 ㈥装药完毕后,爆破工将“命令牌”交给瓦斯员,与分队长(班组长)共同核对炸药,电雷管使用量,确认无误后,三人将实际炸药,电雷管使用数量填在“爆炸材料三人联锁卡”内,并签字。 ㈦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瓦斯员方可将“命令牌”交给爆破工,由爆破工按规定进行联线和爆破母线的悬挂。 1、分队长(班组长)确认警戒设好,并在“三人联锁卡”上签字; 2、电气操作人员确认爆破地点及巷道内所有动力电源切断,并在“三人连锁卡”上签字。 3、专职瓦斯检查员确认爆破地点附近20m瓦斯浓度在1%以下;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935-47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加强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周围环境等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总则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 2、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开工前,凭相关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施工手续,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露天爆破要有爆破设计说明书,组织机构及安

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应有应急救援预案。 5、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组长、爆破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 6、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爆破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7、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露天爆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11、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爆破作业。 12、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精编版)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爆破工作负责人、参加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班(组)长等, 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门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 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则, 并经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二、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 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四、人工打炮眼时, 打眼人必须思想集中, 不得东张西望, 聊天说笑, 举锤人立脚处必须稳固, 并应站在掌钎人的侧面, 严禁对面打锤。掌钎人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五、修整高压管路、抽换炮钎、移动或整修凿岩机及清洁水箱加水等工作, 均应将有关的风水阀关闭后进行。严禁利用胶管内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六、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连接, 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时必须使用雷管钳, 严禁用牙咬。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杜绝爆破安 全事故发生,保证承建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爆破管理 第二条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申请获得承建工程项目所在 地公安机关的许可。 第三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根据承建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爆破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爆破作业的管理、 协调工作。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爆破作业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须配备爆破作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公安 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并报工程业主、监理备案。 第五条从事爆破作业的项目应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要 求制定本单位爆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按作业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条严格按审批爆破设计和爆破说明书从事爆破作业。爆破设计和爆破说明书及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 单位总工程师或有爆破资质的技术人员及单位管理部门批 准后,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第七条实行爆破作业审批制度。各类爆破作业必须提前经单位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 第八条爆破作业由项目所属地方民爆公司承担的,应签订安 全协议并在当地公安机关、业主、监理备案。项目部应做好监管工作。 第三章爆破作业 第九条露天爆破作业面警示标志的设置:应提前在进行爆破作业的区域,设置警示旗。以此告示作业区周围的人员,作好爆破前撤离准备。 第十条洞挖爆破作业时,在洞口和其它部位应设警戒和标志,防止其他人员误入爆破作业区。 第十一条露天爆破作业和洞挖爆破作业不得同一时间起爆。洞挖进(出)洞口爆破作业进尺 20m 以内,按露天爆破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在爆破作业期间,爆破作业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装药、连网、警戒到位情况。 第十三条钻孔、装药、起爆、警戒: (一)钻孔作业严禁打残孔,洞室内打底孔时必须将水抽干,见到岩石面后方可钻孔。 (二)爆破作业面在钻孔、清孔、验孔等工序完成及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

露天矿爆破安全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0日 ?作者:易安网 ?来源:易安网 ?浏览: 1273 次 ?查看所有评论 ?【打印文章】 ?位置:易安网>> 安全管理>>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和周围环境等公共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总则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 2、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3、爆破开工前,凭相关手续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施工手续,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露天爆破要有爆破设计说明书,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应有应急救援预案。 5、进行爆破作业,必须设有爆破负责人、爆破组长、爆破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负责人。 6、凡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爆破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7、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8、爆破员要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9、爆破前要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环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露天爆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11、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爆破作业。 12、爆破施工中必须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即(装药前检查、装药后检查、爆破后检查)。

爆破警戒安全规定

二次破碎安全警戒规定 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域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 和看到。 2、整个爆破作业过程共计应当发出三次信号。 第一次信号: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该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危险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该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人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警戒范围检查确认安全,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许离岗,不准非检查人员进入警戒范围。 3、每位爆破员必须佩带一只口哨和适量的彩带或铁丝充当音响和视觉信号。 4、警戒人员数目根据爆破点地形确定。当出现三叉点时,必须保证三叉点三个方向上都有人做警戒。当人员不足时,可以借调安全员或者铲运机工充当临时警戒人员。 5、警戒人员设置原则是保证爆破点所有通路上没有人员或设备的存留以及人员与设备的进出。 6、当出现突发情况(炸药受潮、起爆器失效、导爆管断路等)警戒人员需要暂时离开警戒位置时,起爆作业必须暂时中断;待警戒人员回来之后需要重新到爆破点周围清场,当确认清场完毕方可起爆。 7、一般而言,警戒人员应该居于同一分层,当警戒距离不足之时可以散居于相邻分层,但必须保证能够达到警戒的效果,即阻止所负责区域无人员的无故进出。 8、警戒距离的确定 二次爆破:炮眼法爆破警戒距离不得少于200m。裸露爆破药量不超过20公斤时,不得少于200m;药量超过20公斤时,不得少于400m。 深孔松动爆破:距离爆破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 扩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浅孔爆破:无充填预裂爆破,不得少于300m。 9、机电设备距离爆破区域外端的安全距离应该符合下表的规定。警戒点之间必须保持通视,不得留有盲点,且每个警戒点至少保持有两名以上的警戒人员担负警戒工作。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 版)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隧道爆破作业行为,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公安部门有关规章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揭博高速T4标项目部隧道爆破作业。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三条爆破器材领用 1、作业班组指定爆破员先向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申请爆破器材,并办理领用手续。 2、爆破员与押运员持批准的领用单向炸药库仓管员领取,仓管员应按双岗核领、发,并核对其种类、数量,双方办理出仓手续。 3、领料过程中应遵守仓库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设备。 4、领料过程中发现强领、强取爆破器材,由仓管员立即向项目安

全部门报告。 第四条爆破器材场内装卸与运输 1、场内运输指爆破器材仓库至爆破点之间的运输线路。 2、场内运输可选用人工担抬或安全可靠的柴油车运输,车箱应应严密并能上锁,箱内无杂物,车厢金属部分用木板衬垫。每次出车前应检查车辆各安全装置和车箱门锁,并确保完好;驾驶员必须持证相应合规证件并遵规驾驶,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途中不停留。 3、原则上,雷管、炸药应分人担抬或分车运输,当同车运输时应用木箱分别装箱,箱体之间分隔并固定于车箱两侧。 4、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指定爆破员、押运员不得穿化纤类服装,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设备,不得携带火种。 5、装卸应轻拿、轻放,双手提运、不得抛掷;开箱不得使用小刀等铁器。 6、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由押运员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7、运输过程中发现破器材遗失由押运员立即向项目安全部门报告。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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