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管理制度和规定
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5篇)

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第一条一般要求1、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爆破工必须经国家承认的具有特种作业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有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爆破工必须服从爆破工程师的领导,作业中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认真落实由爆破专家编制的工点爆破技术实施方案。
3、爆破工必须严格领发料制度,作到每次爆破每次领取,爆完料清,禁止一次多领,领用台帐记录齐全。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二条爆破设计1、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其他一般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2、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
3、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
4、爆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等与原设计依据不相符时,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
5、各种爆破作业均应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实施,爆破设计书、说明书、修改和补充设计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与爆破后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和总结。
6、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设计,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
第三条爆破作业1、爆破作业一般要求:1.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1.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2.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2.2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2.3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计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2.4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2.5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____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2.7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2.8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2.9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爆破公司管理规定和人员职责

爆破公司管理规定和人员职责爆破公司是一种专注于爆破工程的公司,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护环境以及提高工作效率,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和明确的人员职责。
下文将详细介绍爆破公司的管理规定和人员职责。
一、管理规定1.安全管理规定:(1)公司全体员工要深入学习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2)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警示设施,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
(3)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预警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4)严禁在未经检测清理的区域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擅自改变或调整作业方案。
(5)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同时统一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事故调查。
2.环境保护规定:(1)公司要建立环境保护意识,严禁将工程废弃物、废水、废气等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垃圾。
(3)爆破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噪音等对环境的影响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质量控制规定:(1)公司要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方案,确保施工的质量达到或超过相关标准要求。
(2)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3)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4.人员行为规范:(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和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2)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
(3)员工在施工过程中要互相协作,团结合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职责1.总经理:(1)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和领导工作。
(2)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重大决策。
(3)负责与相关部门及客户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4)安排公司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
2.技术总监:(1)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审核。
(2)负责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一切从事爆破作业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严守安全标准和作业程序。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严守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爆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合适的爆破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准备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提前做好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勘察现场、制定爆破方案、制定作业计划等。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详细勘察,了解周围环境及建筑物的情况,确定爆破点和适当的爆破方式。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报相关批准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等,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
第三章爆破作业操作第十三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方案和作业计划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或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执行超过批准的爆破参数。
第四章爆破作业安全措施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物财安全。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爆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____年____月____日施行的《民用____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gb6722-____《爆____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为强化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规范施工现场____器材的使用,实行____一查对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主题词。
九不准、七严禁、六杜绝、五坚持、四禁止、罚款、鼓励。
一、现场施工涉爆作业人员凡属本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准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称涉爆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九不准”: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佩系安全带不准从事悬岩作业。
3、不准穿拖鞋、高跟硬底鞋进入施工现场。
4、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不准将烟火带人炮区。
6、不准将非施工人员带入警戒区内。
7、不准赤臂、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8、不准有私愤情绪者进入____现场作业。
9、不准坐在____器材箱包上休息。
凡涉爆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以上行为之一者,安检人员发现一次警告,二次罚款____元,三次清除出施工队伍,造成损失者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二、____作业人员:凡在施工现场管理的____作业负责人、____工程技术人员、____班(组)长、____员、保管员和安全员统称____作业人员,必须按《爆____规程》规定的职责要求自己,并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七严禁”。
1、严禁____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或无上岗证从事____作业。
2、严禁____作业人员,穿戴化纤服装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____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____员必须配备背____的专用保存箱(包)。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____器材带出施工区,否则属盗窃行为。
5、严禁____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严禁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时实施____作业。
6、严禁____员在未清除散杂电流以及跟近打孔作业人员____m内装药。
爆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4篇)

爆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破施工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爆破施工单位和爆破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条爆破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程序和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爆破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和建筑物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二章爆破设计及方案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设计单位进行爆破设计,并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第七条爆破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施工安全。
第八条爆破设计方案应包括爆破装置、引爆序列、炸药数量及类型等内容。
第九条爆破设计单位应提供详细的爆破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以供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任意更改或改动设计方案。
第三章工人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组织爆破施工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措施、紧急避险方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确保工人具备满足爆破作业要求的资质和技能。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确的安全防护区域,保护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包括防护网、防护罩、警示标志等。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爆破装置、引爆装置等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五章爆破施工过程管理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爆破设计方案和施工要求,进行爆破施工。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引爆序列和时间要求进行爆破装置的设置和连接。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三篇)

爆破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破作业工作,确保人身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爆破作业是指使用爆炸物对建筑物、岩石、土石方等进行破碎、拆除、清理等工作。
第四条爆破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确保作业过程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爆破作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术能力,确保作业安全和效果。
第六条爆破作业应进行评估和规划,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确保安全和高效。
第七条爆破作业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过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爆破作业应有专人负责,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系,确保作业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爆破作业准备第九条爆破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现场勘查、装药设计、安全评估等环节。
第十条爆破作业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爆破器材和装药方式,确保爆破效果和安全。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前,应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的手续和审批事宜。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管控,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章爆破作业实施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实施前,应根据作业方案进行现场布置,确保装药和引爆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实施时,操作人员应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作业方案和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实施时,应根据爆破威力和周围环境,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实施时,应保持通讯畅通,建立起指挥调度体系,确保作业过程的协调和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实施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和处理,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四章爆破作业管理第十九条爆破作业管理应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作业的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爆破作业管理应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爆破作业管理应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作业过程和结果的可追溯和可评估。
爆破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其管理以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现场,并且所有与爆破作业有关的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第五条本制度由现场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有权利对现场进行日常、定期检查,以及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纠正。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六条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1. 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是指在爆破作业现场全面负责安全、技术等工作,为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负责的人员。
2. 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具备爆破作业的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爆破作业负责人资格证书。
3. 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根据作业现场具体情况,制定爆破作业方案,并组织现场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
4. 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当对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指导,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过程和安全措施。
第七条进行爆破作业的从业人员1. 爆破作业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2. 爆破作业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3. 爆破作业从业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使用。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八条爆破作业现场布置1. 爆破作业现场应遵循安全、顺利作业的原则进行布置。
2.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包括有限区域、安全距离、禁止通行等内容。
3.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有明显的逃生通道,并保持通畅。
第九条安全措施1.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有专人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监控和指挥。
2.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有安全区域,人员在爆破作业现场外的安全区域内等候。
3.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有专门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防护网等。
第十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如适当设置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保证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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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总则一、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二、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三、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四、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一、爆炸材料领运存放管理㈠爆破工在井下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爆破工持有效证件上岗。
认真检查爆炸材料和随身携带物品,严禁携带危险品。
2、按照生产情况,计划使用数量领取炸药、电雷管后,按类分装并加锁。
3、爆破工在爆炸材料三联单的“领取栏”内填写实际领用数量并签字,与井下爆炸材料库库管工办理领用手续。
㈡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㈢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二、爆炸材料现场使用管理㈠爆破工必须亲自装配起爆药卷。
㈡分队长(班组长)组织撤离人员,并派专人切断电源、设置爆破警戒。
㈢分队长(班组长)持“安全生产命令牌”,专职瓦斯检查员持“爆炸材料三人联锁卡”,爆破工持爆炸材料及爆炸材料三联单“实用栏”进入爆破地点,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爆破现场逗留。
㈣进入爆破地点后,分队长(班组长)将“安全生产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装药前的瓦斯浓度。
㈤瓦斯员确认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将“安全生产命令牌”交给爆破工进行装药。
㈥装药完毕后,爆破工将“命令牌”交给瓦斯员,与分队长(班组长)共同核对炸药,电雷管使用量,确认无误后,三人将实际炸药,电雷管使用数量填在“爆炸材料三人联锁卡”内,并签字。
㈦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瓦斯员方可将“命令牌”交给爆破工,由爆破工按规定进行联线和爆破母线的悬挂。
1、分队长(班组长)确认警戒设好,并在“三人联锁卡”上签字;2、电气操作人员确认爆破地点及巷道内所有动力电源切断,并在“三人连锁卡”上签字。
3、专职瓦斯检查员确认爆破地点附近20m瓦斯浓度在1%以下;4、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㈧爆破前,爆破工将“命令牌”交分队长,由分队长亲自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㈨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和“命令牌”后,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后,方可进行爆破。
㈩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员、分队长一同进入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确认安全正常后,爆破工将“安全生产命令牌”交给分队长,由分队长撤除警戒,进行下一步工作。
三、爆炸材料清退管理爆破后,爆破工应及时整理爆破工具,清点剩余雷管、炸药数量,瓦斯检查工在“爆炸材料三联单”的实用栏内填写实际消耗数量并签字、盖章。
爆破工亲自将剩余爆炸材料及三联单按规定送回爆炸材料库。
与井下爆炸材料库库管工核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三联单退库栏内签字,履行清退手续。
四、装配起爆药卷规定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㈢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㈣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㈤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五、装药规定㈠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㈡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㈢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㈣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六、爆破规定㈠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电缆和通风设施等的保护。
爆破前,分队长(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㈡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㈢爆破前,分队长(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㈣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分队长(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㈤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七、特殊爆破规定㈠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眼(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㈡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分队长(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八、井下爆破器材管理㈠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㈡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㈢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