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物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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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甘肃生态环境与法治建设的讨论

新形势下甘肃生态环境与法治建设的讨论

新形势下甘肃生态环境与法治建设的讨论摘要:西部生态环境是比较脆弱的地区。

本文以甘肃省为例,通过讨论西部生态环境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试图提出合理的法律建议,以保护西部生态环境,促进西部和谐发展。

关键词: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和谐甘肃省地处中国西部黄河上游,曾是古丝绸之路必经的黄金路段,它地域广阔,人口稀少,矿产资源丰富,可谓地大物博,但它地表贫瘠,植被稀少,且有些动植物正面临灭绝,也因开发、滥垦使的西部植被退化,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成为一个地大物稀难以适应人类居住之地。

一、剖析甘肃环境问题及产生原因(一)水环境污染水是生命之源,一切生命离开了水将难以生存。

而甘肃不仅是一个缺水比较严重的地区,而且也是一个水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

为了使西部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国家决定把东部沿海地区的剩余经济发展能力转移到西部,确立了西部大开发的政策。

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实施,西部企业迅速崛起,带动了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但水污染也有迅速加剧的趋势,尽管各级环保部门在督促厂矿企业对污染源进行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成效并不明显。

综其原因主要是人们的环保意识差,特别是一些依靠成本收益差来获得利益的企业,他们宁愿支付环境污染税费,而不愿在处理废水、废物中投入资金。

这些企业就这样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政府政策把环境的恶果转嫁给了社会,特别是生活在企业周边的人们遭殃甚重,从而避免了对环境责任的承担。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对西部经济、政策的支持,甘肃城市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人们大量迁入城市,使城市人口更加集中,从而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大量废水,这些废水包括人们浴室、厕所、洗涤房和厨房排出各种污水的混合液。

这些混合液也是加剧水污染的重要来源。

随着人口的增加,粮食的供应量受到更大的挑战,为使粮食得到丰收,科技工作者研究了各种各样的化肥农药,虽然这些化肥和农药会被农作物吸收促进农作物生长,但农作物只能吸收少量,大部分都渗入到地表水形成水污染。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甘肃省一些地方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认识不到位,工作有差距”的问题,对照《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整改,现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厅党组始终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动真碰硬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底线性任务来抓,强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

积极发挥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和生态安全协调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就事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开展工作研讨,并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落实。

(一)系统谋划,夯实污染防治基础。

一是研究形成黄河流域(甘肃段)污染防治工作思路等专题研究报告,印发了污染防治专责组工作方案和2020年工作要点,举办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甘肃)高峰论坛”,完成黄河流域4个水系36条重要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初步建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

此项工作得到生态环境部高度肯定,并将我省列为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省份。

二是于2020年11月编制完成了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初稿)。

(二)突出重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抓手,稳步推动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甘政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

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优化发展格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强化分区管控。

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

突出分类施策。

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刚性约束,突出精细化管理。

实施动态管理。

坚持省级统筹、市级落实、省市联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三线一单”内容。

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探析

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探析
第17卷第12期 Vol.17 Agriculture
李小平 . 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探析 [J]. 南方农业,2023,17(12):98-100.
2023年6月 Jun. 2023
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探析
李小平 (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甘肃卓尼 747600)
摘 要 随着人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成为了当今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一 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自然资源的重要价值,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 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为有效防控林 业有害生物,以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介绍了林业资源现状及林业有害生物特点,提出完 善相关制度,建立有害生物防治体系;依靠综合治理技术,提高防治效率;重视有害生物监控,加强 早期防范;大力实施教育宣传与人才培养,树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意识等措施建议。 关键词 林业资源;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中图分类号:S763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ki.1673-890x.2023.12.031
3 洮河自然保护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措施
3.1 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有害生物防治体系 洮河自然保护区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必须
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有害生物防治体系, 在完善的制度保障下,稳步合理地开展洮河自然保护
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1)落实有害生物防治权责。 结合洮河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明确有害生物防治责 任主体、监管机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防治责 任主体应包括国家、地方政府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共同合作协调,实行联防联控,加强森林有害生物防 治 [6]。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有害生物检测、 监测和预报等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处置有害生物。 同时,应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有害生物防 治流程,确保防治可行、有效。2)监理全过程有害生 物防治体系。全过程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包括预防、监 测、诊断、治理和后期评价 5 个方面。预防阶段主要 是对环境的监控和防范设计;监测阶段主要是通过技 术手段对森林有害生物的生存和繁殖情况进行监控; 诊断阶段则是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以便及时制定防 治方案;治理阶段则是通过人工或物理方式对森林有 害生物进行防治;后期评价阶段则是对森林有害生物 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在完善的管理机制、治理体系下, 确保洮河自然保护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稳定落实。 3.2 依靠综合治理技术,提高防治效率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文档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文档

2020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文档Document Writing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我国工业产业发展至今,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影响各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环境保护要求产业进行一定的投资,同时,这些投资也为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价值。

下文是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欢迎阅读!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

第六条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无污染或者少污染、资源和能源消耗低、综合利用率高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科技交流。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普及环境保护科学和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八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分别对本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督管理、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并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环境保护先进典型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甘肃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文件

甘肃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文件

甘肃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文件一、引言为了保护甘肃省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制定本文件,明确甘肃省2024年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措施。

二、生态灾害避险措施1.森林保护:加强对甘肃省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严禁滥伐和扰乱生态平衡的行为。

加强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发生率和烧毁面积不超过年度预定目标。

2.河流及湖泊保护:加强对甘肃省河流及湖泊的保护和治理,严禁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和非法采砂等破坏行为。

加强水域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洪水、干旱等灾害的应对能力。

3.草原保护:加强对甘肃省草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大对退化草原的恢复力度。

加强草原灾害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病虫害和过度放牧等问题。

三、地质灾害避险措施1.地质灾害点防治:加大对甘肃省各类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力度,采取工程措施、生态治理等方式,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

强化对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点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灾害风险。

2.潜在灾害点治理:加大对甘肃省潜在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潜在灾害点排查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威胁,防止潜在灾害发展为次生灾害。

3.社会宣传与教育:加强对甘肃省公众的地质灾害避险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通过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发布灾害警示信息等方式,加强地质灾害避险知识的普及。

4.应急救援与恢复重建: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加大对受灾人民的救助和重建力度,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综合管理与监督1.综合管理机构:设立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综合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甘肃省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计划并监督执行。

2.监督检查:建立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

3.信息发布:建立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的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避险措施和救援进展等信息,提高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知和预防能力。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甘发改环资〔2020〕515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2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塑料污染,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兰州市城关区等区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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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物防治一、生态环境保护1、水2001年甘肃全省水库水质比去年有所改善,在16座水库中,水质达到Ⅰ类的有1座 (刘家峡),水质达到Ⅱ类的有3座,水质达到Ⅲ类的有2座,水质达到Ⅳ类的有2座,水质达到V类的有4座, 水质为劣V类的有4座水库。

本年度水质好转的水库有:刘家峡、崆峒、皇城、党河、黑山湖、赤金峡、鸳鸯池和解放村水库。

城市地表水全省监测的29条河段中,Ⅰ、Ⅲ、Ⅳ类水质河段数均为4条,分别占总河段的13.8%,Ⅱ类水质河段数为5条,占17.2%,Ⅴ类河段3条,占10.3%,劣Ⅴ类河段9条,占31.1%。

主要污染指标仍为化学需氧量。

水质好转的河段有黄河兰州段、黄河白银段、金昌金川河、洮河临洮段、大夏河临夏段和渭河陇西段,水质污染加重的有大夏河甘南段和渭河天水段。

2002年,全省各城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4个城市的监测结果表明,我省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良好,除西峰市老七泵井及巴家嘴水库化学需氧量等个别指标超标外,其他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004年监测的30条河流(段)中,达到Ⅰ类和Ⅱ类水质的6条,Ⅲ类水质9条,IV类水质3条,V类和劣Ⅴ类水质12条,达标14条。

与上年相比,有4条河流(段)水质污染有所减轻,2条河流(段)水质污染加重。

主要污染物为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

2005年全省三大流域共九条水系,水质为优的有4条,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的各一条,重度污染的有3条。

黄河流域:黄河干流水质优,支流大夏河水质良好,湟水河水质优,洮河为轻度污染,渭河为中度污染,泾河为重度污染。

黄河:全河段总体水质变化不大。

兰州段各监测断面水质保持达标;白银段青城桥断面氨氮、总磷超标,水质状况略好于上年,为Ⅲ类水质,其他断面达标。

渭河:陇西段水质变化不大,天水段各监测断面水质略有好转。

泾河:控制断面平镇桥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等污染指标浓度值较上年有所降低,但污染仍然较重。

内陆河流域:黑河干流及支流北大河水质优,石羊河为重度污染,支流金川河水质优,石油河水质为重度污染。

黑河:水质保持良好,全流程达标,污染综合水平与上年持平。

石羊河:水质恶化程度未得到缓解,有机污染十分突出,上游校东段面污染物浓度值虽较上年有所下降,但下游扎子沟断面浓度值明显上升,污染加重。

长江流域:白龙江水质优。

14 个主要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有 11 个城市水质均达标。

白银市两个取水口 1-11 月大肠菌群超标 2.2-8.1 倍之间,12 月达标;武威市自来水厂 1 月亚硝酸盐氮超标 1.8 倍,其他监测月水质均达标;合作市 5 月氨氮超标 1.6 倍,其他月水质达标。

全省 17 座水库中,达标水库有8座。

Ⅲ、Ⅳ类水质水库数较上年各增加 2 座,Ⅴ类减少4座,劣Ⅴ类仍为2座。

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和生化需氧量。

与上年相比,桑科、巴家嘴、黄羊、西营、南营水库水质好转,赤金峡水库水质下降。

黄河流域:黄河干流水质良好,支流大夏河水质为轻度污染,洮河水质优良,湟水河水质良好,渭河为轻污染,泾河及其支流马莲河为重度污染,蒲河水质由上年的重度污染好转为轻度污染。

黄河甘肃段全流程7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

兰州段水质由往年的Ⅲ类提升为Ⅱ类,总磷浓度值比上年下降了39.6%;白银段水质为Ⅲ类,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渭河陇西段西二十里铺断面由于高锰酸盐指数超标,水质污染加重,由上年的Ⅲ类水质下降为Ⅳ类;天水段北道桥、伯阳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甘肃—陕西出境断面葡萄园水质良好。

泾河平凉段水质污染有所加重,全流程各断面水质均不达标,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总磷、挥发酚。

内陆河流域:黑河干流水质良好,支流北大河水质优,山丹河重度污染;石羊河重度污染,支流金川河水质优;石油河水质重度污染。

黑河张掖段水质保持良好,全流程各断面水质均达标。

监测的17座水库中,水质达标的10座,其中Ⅰ类、Ⅱ类、Ⅳ类水质水库比上年增加,Ⅲ类水质水库减少3座,主要污染物是总磷。

与上年相比,达标水库增加3座,黄羊、西营、南营水库水质好转并达标,赤金峡、红崖山水库水质好转。

2008年流域水质黄河流域:黄河干流水质良好,支流洮河水质优,大夏河、湟水河、渭河水质良好,蒲河为轻度污染,泾河及其支流马莲河为重度污染。

黄河甘肃段全流程7个断面水质均达标。

兰州段水质为Ⅲ类;白银段3个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值均较上年有所下降,水质由Ⅲ类提升为Ⅱ类2009年15 条河流中,8 条河流水质优良(黄河、大夏河、洮河、渭河、金川河、黑河、北大河、白龙江),2 条河流水质轻污染(湟水河、蒲河),5 条河流水质重污染(泾河、马莲河、石羊河、山丹河、石油河)黄河流域:洮河水质优;黄河干流、支流大夏河、渭河水质良好2010年与2009年相比,蒲河下游(马头坡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有所上升,水质由Ⅳ类下降为Ⅴ类;武威石羊河水质由劣Ⅴ类好转为Ⅴ类。

河流(段)水质状况2012年全省地表水水质按功能区达标断面55个,较2011年增加2个15条河流的28个河段中,水质为优的15个;水质为良好的7个;水质为轻度污染的4个;水质为重度污染的2个。

达标河段22个,较上年度增加了4个。

2、土壤环境全省林业用地总面积981.21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3.02%。

其中:有林地面积232.50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23.69%。

经济林总面积119.53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2.18%(不含沙棘和文冠果面积)。

全省活立木总蓄积量为21708.26万立方米。

森林覆盖率为13.42%。

耕地面积:全省现有耕地340.86万公顷。

耕地面积中旱地339.78万公顷,占99.68%。

水浇地98.83万公顷,占28.99%。

全省大于15。

的坡耕地86.96万公顷,其中15-25。

的坡耕地46.47万公顷,占53.44%,大于25。

的坡耕地40.49万公顷,占46.56%。

全省耕地净减少1.95万公顷,主要原因为生态退耕、建设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

耕地质量:耕地质量与耕作土壤条件、土壤肥力、水分状况和气候条件等多种因素有关,最终常以耕地生产率作为衡量耕地质量的综合指标。

我省耕地利用主要以生产粮食为主,从全省五大自然区来看,粮食作物单产、净产值各地区差别较大,但从全省范围来看,耕地生产率(质量)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措施与行动我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先后颁布了重点农田保护、农田土地开发等相关的地方性行政规章。

目前共划定重点(基本)农田保护区(片)145.83万片(块),保护面积410.56万公顷。

农业生产环境得以保护,全省目前建立1个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3个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市(县),31个全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试点县,2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县。

全省绿色食品企业达51家,77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标志有效使用权,绿色食品的实物总产量82万吨,产值9.8亿元,实现监控面积198.8万公顷。

为了推动有机食品业的发展,成立了“甘肃省有机食品咨询中心”和“甘肃省菜篮子产地环境安全与有机食品监督监测中心”。

我省是一个少林的省份。

全省林业用地总面积720.87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17.41万公顷,疏林地面积21.58万公顷,灌木林地面积179.44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5.67万公顷,苗圃地面积0.47万公顷,无林地面积296.30万公顷。

全省森林蓄积为1.92亿立方米,加上农田、草地的季节性覆盖,全省土地的植被覆盖率仅有23%左右。

在现有林地中,灌木林和疏林占有较大比例,天然林的面积则相对较少,只有165.8万公顷。

全省天然草地1790.42万公顷,占省国土面积的39.4%,其中可利用面积1607.16万公顷,占省国土面积的35.4%。

我省草地面积居全国第六位。

目前全省天然草地约有90%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中度以上退化程度的约占可利用草地面积的78%,在现有天然草地中带有荒漠化性质的草地比重高达38.5%。

全省天然草地严重“三化”(沙化、退化、碱化)面积高达713万公顷,占全省可利用草地面积的44.4%。

全省土壤监测点位14个,分别在兰州市雁儿湾、合作市森林公园、定西玉湖公园、敦煌电视台、临夏市东区折桥镇东郊公、平凉柳湖公园、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乡路堡村、兰州市仁寿山、兰州市皋兰县、天水人民公园、武威市海藏村、白银市四龙镇、张掖市农科所、嘉峪关农泵站。

土壤放射性核素监测数据在甘肃省土壤放射性核素环境本底值中,属正常环境水平。

2014年全省林地面积1042.6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3.18%。

其中:全省森林面积507.4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1.28%。

全省活立木总蓄积量24054.88万立方米,森林蓄积21453.97万立方米。

甘肃省土地利用(万亩)3、生物多样性我省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

全省共有各类脊椎动物872种,其中,哺乳类169种,鸟类495种,爬行类67种,两栖类32种,鱼类109种;有无脊椎动物12门,近6000种,其中昆虫有28目4000余种。

目前已记录、定名的高等植物4500余种,其中蕨类植物34科78属292种;裸子植物8科24属59种;被子植物198科980属4000余种。

另外,我省的被子植物中存在着大量的古老科、属和孑遗属、种。

措施与行动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我省先后制定了《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6个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地方性法规。

全省目前已建立自然保护区47个,总面积达835.92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8.39%,其中国家级6处,省级37处,地区级1处,县(市)级3处。

全省建立森林公园54处,总面积52.7万公顷,其中国家级11处,省级43处。

建有森林生态旅游区2处、野生动物迁地保护基地3处、野生植物迁地保护基地3处。

3、大气●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兰州市城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污染综合指数比上年下降13.1%。

三项污染因子年均值比上年分别下降15.8%、12.5%和12.1%。

空气质量Ⅰ、Ⅱ级天数共242天,占总监测天数的66.3%,比上年增加19天;Ⅳ、Ⅴ级天数共8天,比上年减少15天。

但进入冬季以来,兰州出现灰霾天气,颗粒物污染较严重。

●酸性降水全省14个城市进行了降水监测,pH值年均范围在6.31(金昌)—8.30(嘉峪关)之间。

甘肃省各城市空气质量注:TSP为总悬浮颗粒物,PM10为可吸入颗粒物措施行动强化工业治理,扎实做好二氧化硫控制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兰州市完成餐饮业清洁能源改造174家,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133台。

取缔土石灰窑47孔,对 34家砖瓦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建成投运了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机组脱硫工程;白银市完成了国电靖远发电公司2号机组脱硫升级改造工程,建成了靖远第二发电公司5号炉脱硫工程;金昌市完成了金川公司三硫酸系统改造,永昌发电公司10万立方米加气砼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完成了《河西堡镇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规划》整治任务;张掖市完成临泽金玉酒精公司工业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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