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管理,使计量支付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做到准确、规范、及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支付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计量支付程序应符合项目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的签署应齐全。

第三条进行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应是经验收后,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合格工程;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能组织计量工作。

第四条计量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已经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如发现有严重质量缺陷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承包人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人拒绝按要求返工或修复的,业主有权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款额,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第五条计量支付每次计量金额在扣除质保金、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后应不小于合同约定的最低支付额。

第二章工程计量支付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原则

一、工程计量是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现场测量与统计,确定其工程数量的过程。计量过程应严格遵循“有据可依,据实计量”的原则。

二、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有: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补遗书及书面澄清材料以及其它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规范等。

第七条工程的计量支付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支付。

第八条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进行计量支付。计量支付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或分项工程检验认可书)是进行计量的前提和基础。

第九条工程应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检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计量支付。

第十条计量支付金额达到核查后清单加变更台帐金额的一定比例时,停止支付(具体比例按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待该项目决(结)算并经审计完成后再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章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

第十一条工程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

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以及开工后业主正式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的管理文件。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或核查后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及其它有效附件。

第十四条工程索赔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管理工程师)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有关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

第四章工程计量

第十七条工程量清单(包括核查后清单)的中有数量或金额的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及单价计量。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后才能申报计量,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工程项目,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在监理工程师审核和业主批准后,才能计量。

第二十条合同工程量清单是合同图纸给定的数量,是整个工程建设时期预计工程量,计量时应以设计文件或变更设计文件为依据,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管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二十一条工程数量必须根据实测的资料计算得出(但结构

物等能够根据施工图标注的设计尺寸进行准确计量的项目除外),需经承包人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和业主批准。

第二十二条现场复核单资料必须是原件,或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验证原件。

第二十三条工程量清单的变动

工程量清单只有在工程量清单核查后、工程变更审批后才能作出相应变动,工程量清单变动有以下几种:

一、变更工程数量,清单子目内容及单价不变;

二、工程性质变更引起单价变化,原清单子目内容及数量不变。

三、清单子目内容、单价、数量全部变更(包括项目整个被取消)。

四、新增工程项目,即清单子目、单价、数量全部是新增的。

第五章工程支付

第二十四条工程支付主要分为工程量清单支付和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支付。包括工程费用(即工程量清单、价格调整、工程变更)、预支费用(即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和其它根据合同的奖励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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