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版药典可见异物检查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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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版药典修订内容

2005年版药典修订内容

测定法

内标法加校正因子测定杂质或主成分含量 外标法测定杂质或主成分含量 面积归一化法

标准溶液加入法测定杂质或主成分含量

GC法定量分析时测定方法的选择

采用手动进样时最好采用内标法定量 采用自动进样器时可采用外标法和内标法定量 采用顶空进样技术时可采用标准溶液加入法
当标准溶液加入法与其他定量方法不一致时应以标准溶 液加入法结果为准

附录VIIH 脂肪与脂肪油测定法
增加了过氧化值的测定
附录VIIIL 干燥失重测定法

明确了除另有规定外温度应为105℃(常压), 60℃(恒温减压干燥,压力应在2.67KPa以下)
附录VIIIN 炽灼残渣检查法

明确了如供试品分子中含有碱金属或氟元素则 应使用铂坩埚
附录VIIIP 残留溶剂测定法
注意事项
所用溶剂、玻璃仪器必须高度洁净 温度应控制一致 溶液pH和试剂纯度对荧光强度的影响

定义 仪器与材料


附录VB 薄层色谱法
薄层板 固定相颗粒大小 展开室展开容器 显色剂 显色装置 检视装置 市售薄层板临用前应活化,聚酰胺薄膜不需活化 点样直径及点间距离 展开:单向、双向及多次 显色与检视 删去薄层扫描法
环糊精等可拆分手性化合物

有机溶剂可改善某些组分的分离效果以至可在非水溶液中进行分析
附录VG 毛细管电泳法(续)

对仪器的一般要求


毛细管 用弹性石英毛细管 直流高压电源 电极和电极槽 冲洗进样系统:压力、负压、虹吸和电动进样 检测系统 数据处理系统 定量测定采用内标法为宜 试样溶液和对照溶液粘度应保持一致 电动进样应注意电歧视现象和溶液离子强度的影响

2005 年版《中国药典》三部勘误表

2005 年版《中国药典》三部勘误表

2005 年版《中国药典》三部勘误/ 修订内容页品名误正7 生物制品包装规程五、药品说明书“3. 治疗类生物制品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有效期、批准文号、…”五、药品说明书“3. 治疗类生物制品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50 皮内注射卡介苗2.4.3 规格“…含菌数应不低于…”2.4.3 规格“…含活菌数应不低于…”3.2.3 . 活菌数测定“应不低于1.0×10 6 CFU/ml。

”3.2.3 . 活菌数测定“应不低于1.0×10 7 CFU/mg”3.3 成品检定“除水分测定外,按…”3.3 成品检定“除水分测定、活菌数测定和热稳定性试验外,按…”3.3.8 热稳定性试验“…,且不低于2.0×10 5 CFU/mg 。

”3.3.8 热稳定性试验“…,且不低于2.5×10 5 CFU/mg 。

”68 吸附白喉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3.1.3 纯度“应不低于1500 Lf/mg 蛋白氮。

”3.1.3 纯度“应不低于2000 Lf/mg 蛋白氮。

”118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 细胞)2.1.3 .1 细胞外源因子检查“细菌和真菌(附录XII A )、支原体(附录XII B )、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附录XII C )均应为阴性。

”2.1.3 .1 细胞外源因子检查“细菌和真菌、支原体、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均应为阴性。

”159 抗炭疽血清3.3.1 .1 动物中和试验或特异沉淀反应、3.3.5 效力测定“按3.1.1 项….”3.3.1 .1 动物中和试验或特异沉淀反应、3.3.5 效力测定“按3.1.2 项….”172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3 .3 .4 抗-HBs 效价“…,应不低于100IU/ml 。

”3 .3 .4 抗-HBs 效价“…,应不低于100IU/ml.”,每瓶抗-HBs 效价应不低于标示量。

”174冻干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176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3 .3 .4 狂犬病抗体效价“…(附录XI J )。

2005版《中国药典》药品微生物检查增修订情况

2005版《中国药典》药品微生物检查增修订情况
凝胶剂:用于严重创伤的凝胶剂 . 乳膏剂:用于烧伤或严重创伤的乳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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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版中药制剂通则项下的微生物限度要求
无菌检查:注射剂。
无菌检查及微生物限度检查:散剂*、软膏剂*、眼用 制剂*、鼻用制剂*、气雾剂*、喷雾剂*。 微生物限度检查:丸剂、颗粒剂、片剂、锭剂、煎膏 剂、胶剂、糖浆剂、合剂、滴丸剂、胶囊剂、酒剂、 酊剂、流浸膏剂、浸膏剂、露剂、茶剂、栓剂、贴膏 剂(贴剂)*、凝胶剂*、搽剂*、洗剂*、涂膜剂*. 不要求:膏药。
局部给药制剂用于手术烧伤及严重损伤的局部给药制剂用于表皮或黏膜不完整的含药材原粉的局部给药制剂用于表皮或黏膜完整的含药材原粉的局部给药制剂眼部给药制剂耳鼻及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阴道尿道给药制剂直肠给药制剂其它局部给药制剂?含动物组织包括提取物及动物类原药材粉蜂蜜王浆动物角阿胶除外的口服给药制剂
2005版《中国药典》药品微生物 检查增修订情况
无菌检查在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
2005版:其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项流 空气区域;无菌隔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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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检查设施及环境的检查
2000版:单向流空气区及工作台面 必须进行洁净 度验证。 2005版: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
• 含动物组织(包括提取物)及动物类原药材粉(蜂
蜜、王浆、动物角、阿胶除外)的口服给药制剂 :
每10g或10ml还不得检出沙门菌。
• 有兼用途径的制剂:应符合各给药途径的标准。
• 霉变、长螨者以不合格论。 • 原料(中药提取物)及辅料 :参照相应制剂的微生 物限度标准执行。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制剂通则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制剂通则

• 2、检查项目
【粒度】 与原一致;删细粒剂
【干燥失重】含糖颗粒80℃ 减压干燥;
其余在105℃干燥
【溶化性】
混悬颗粒除外
颗粒剂
原则性要求:
混悬颗粒:应进行溶出度检查
肠溶、缓释、控释颗粒:应进行释放度检

≤2mg或2%的颗粒:应进行含量均匀度
检查
薄膜包衣颗粒:应进行有机残留溶剂检查
规格要求
口服溶液剂 口服混悬剂 口服乳剂
(≤2mg或2%) 多剂量 半固体 (≤2mg或
≤2%)
【无菌】用于手术或严重损伤的鼻用制剂
原则性要求:
鼻用制剂应符合相应剂型的规定
多剂量开启后应不超过4周(说明书应注
明)
洗剂 冲洗剂 灌肠剂
• 1、分类与定义
冲洗剂、灌肠剂、增订
• 2、检查项目
【装量】 单剂量(≥标示量);多剂量(按最低装
量) 【无菌】冲洗剂应无菌 【微生物限度】 洗剂 灌肠剂 【热原】或【内毒素】 冲洗剂
• 普通制剂试验取样点(吸收、分布、消除
相)11改为12点
• 增加临床报告、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的要求
稳定性试验
• 供试品要求为放大产品(大体积包装的数量应至
少10倍)
• 加速实验——中间条件下的相对湿度改为65%
• 长期试验——有效期确定方法 • 长期试验条件——ICH国际气候带 • 新增剂型的稳定性考核项目
【含量均匀度】:胶囊型及泡囊型粉雾剂
( ≤2mg或≤2% )
植 入 剂
• 无菌固体—条、块—注射或手术
• 严封
糖 浆 剂
• 含糖量问题
45% — 欧洲药典 尤应注意抑菌能力问题 45%~65%的口服溶液转为糖浆

中国药典2005年版药典

中国药典2005年版药典

光散射法用于有色容器及液 体(不用灯检法确认)
缓、控释胶囊定义 肠溶胶囊定义
微生物限度检查 残留溶剂 【水分】
胶囊剂
2000年版 未明确 肠溶空心胶囊
卫生部文件 未明确
2005年版 明确—同片剂 肠溶空心胶囊 肠溶包衣颗粒、小丸
(肠溶微丸胶囊问题)
(肠溶)空心胶囊-撤 原则性要求(执委会) 原则性要求
装量、微生物 无菌、内毒素
凝胶剂
分类
2000年版 无
【粒度】 无
2005年版 乳液型基质——乳胶剂 天然高分子基质——胶浆剂
不得有大于180um
【检查】 装量、微生物
装量、微生物 增:无菌(严重损伤)
贴剂
【重量差异】 【面积差异】
【黏附力】 【微生物限度】
2000年版 有
无 无
2005年版 取消(因已要求含量均 匀度检查)
50~500ml按最低装量 50ml以上按最低装量
【不溶性微粒】 静脉100ml以上做
溶液型(溶+粉+浓)注射 液均做,不分容量
注射剂
名称
2000年版 澄明度— 灯检法
2005年版 可见异物(50um)— (1)灯检法(2)光散射法
光照度
1000~1500Lx(无色)
2000~3000Lx(有色+塑 料)
2000年版
2005年版
滴眼剂、眼膏剂
眼用液体:滴眼、洗眼、眼 内注射
眼用半固体:眼膏、乳膏、 凝胶
眼用固体:眼丸、眼膜、眼 内插入

混悬型滴眼液要求
【重(装)量差异】 无
单剂量各种眼用制剂要求
糖浆剂
定义 【微生物限度】
2000年版

药典的定义

药典的定义

○药典的定义药典系国家对所编纂制定的药品标准的统一集成并对其中共性要求给予统一的规定。

药典是国家管理药品生产与质量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

药典已作为专有概念(Pharmacopoeia)为世界各国沿用至今。

○《中国药典》的作用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保护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而制定的法典;是执行《药品管理法》、监督检验药品质量的技术法规;是我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所必须遵循的法定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中国药典沿革各个时期版本: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00年和2005年版共八版英文名:ChinesePharmacopoeiaChP从1963年版起分为一部、二部,从2005年版起分为一部、二部和三部。

药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的医药水平.1953年收载品种531种1963年1310种1977年1925种1985年1489种1990年1751种1995年2375种2000年2691种2005年3214种《中国药典》配套丛书:《药品红外光谱集》《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注释》《临床用药须知》《中国药典英文版》《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中药彩色图集》《中药材国家标准》《中药薄层色谱彩色图谱》○中国药典组成凡例:是制定和执行药典必须了解和遵循的法则.解释和说明《中国药典》概念,正确进行质量检验提供指导原则.将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全书中重复说明.其内容同样具有法定约束力.附录:包括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一般鉴别试验、一般杂质检查方法、有关物理常数测定、试剂配置法等.正文:收载药品及其制剂的质量标准.主要内容:名称、性状、物理常数、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索引:从2000年版《中国药典》采用“汉语拼音索引”和“英文名称索引”。

可见异物检查法讲义(北京药检所庞稿)


5. 参比物质与标准粒子的区别 6. 光强度规定的合理性:光强度规定下 限的必要性 7. 20支取样量是否具有代表性?50支? 60支?100支?
8. 初复检结果难以吻和,特别对于去标 签注射液,易引起纠纷 9. 原料药“最大规格”不好掌握 10. 超大规格注射用无菌粉末样品的限度 如何规定、原料药如何与其衔接匹配
(2)光散射法 仪器:可见异物测定仪 检测过程:校准(用40m、60m标 准粒子) →计算检测限度值(相当于 50m粒子的象素)→上样品瓶→调整视 窗→设置旋瓶时间、静置时间、测定限 值等→样品测定→给出有无粒子的结果
检测原理:以激光为光源,当入射光 照射溶液时,溶液中存在的不溶性物质使 入射光发生散射,散射的能量与不溶性 物质的大小有关。仪器通过对激光散射 能量进行测量并与规定的阈值比较,确 定溶液中是否存在体积达到或超过规定 的固体物质。
(5)注射用无菌粉末:5支中检出1支不 符合规定,另取10支复试,应符合规定 化学药 每支(瓶)中≤4个 生化、抗生素和中药 规格≥2g 每支(瓶)中≤10个 规格<2g 每支(瓶)中≤8个
(6)无菌原料药:5份中如有1份不符合 规定,另取10份同法复试,均应符合规 定。
化学药 生化、抗生素和中药
适宜的方法检查可见异物并同时剔除不 合格产品,如何做到? (2) 临床使用前,应在自然光下目视检 查药品(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 物,不得使用。
联系方式
余立: 办公: (010)66124411 Email:yuliyy8716@ 庞青云: 办公:(010)66110879 Email: pqyun@ 通讯地址:100035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适宜的溶剂:
a. 应无可见异物。 b. 对水溶性药物,一般使用不溶性微粒 检查用水。 c. 溶剂量应确保药物溶解完全(但一般 不超过制剂容器体积)并便于观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

七、片剂的溶出度、释放度、含量均匀 度、微生物限度等应符合要求。必要时,薄 膜包衣片剂应检查残留溶剂。
八、除另有规定外,片剂应密封贮存。 除正文品种另有规定外,片剂应进行以 下检查。
食品论坛 /
【重量差异】片剂重量差异的限度,应 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平均片重或标示片重 0.30g以下
0.30g至0.30g以上
重量差异限度 ±7.5% ±5%
食品论坛 /
检查法 取供试品20片,精密称定总 重量,求得平均片重后,再分别精密称定 每片的重量,每片重量与平均片重相比较 (凡无含量测定的片剂,每片重量应与标 示片重比较),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不得 多于2片,并不得有1片超出限度1倍。
一、原料药与辅料混合均匀。含药量 小或含毒、剧药物的片剂,应采用适宜方法 使药物分散均匀。
食品论坛 /
二、凡属挥发性或对光、热不稳定 的药物,在制片过程中应遮光、避热,以 避免成分损失或失效。
三、压片前的物料或颗粒应控制水 分,以适应制片工艺的需要,防止片剂在 贮存期间发霉、变质。
咀嚼片不进行崩解时限检查。 凡规定检查溶出度、释放度的片剂, 不再进行崩解时限检查。
食品论坛 /
【发泡量】阴道泡腾片照下述方法 检查,应符合规定。
检查法 取25ml具塞刻度试管(内 径1.5cm)10支,各精密加水2ml,置 37℃±1℃水浴中5分钟后,各管中分别 投入供试品1片,密塞,20分钟内观察最 大发泡量的体积,平均发泡体积应不少 于6ml,且少于3ml的不得超过2片。
食品论坛 /
【分散均匀性】分散片照下述方法 检查,应符合规定。
检查法 取供试品2片,置 20℃±1℃的100ml水中,振摇3分钟,应 全部崩解并通过2号筛。
【微生物限度】口腔贴片、阴道片、 阴道泡腾片和外用可溶片照“微生物限度 检查法”(附录Ⅺ J)检查,应符合规定。

让可见异物不再“可见”

让可见异物不再“可见”是标准苛刻,还是企业自身有问题?可见异物不合格成为注射剂质量一个难以解开的“结”。

为什么“澄明度”成了注射剂的紧箍咒?为了探寻其中究竟,记者通过采访药品生产企业、药检机构、药典委员会等单位相关人员,探寻进一步提高注射剂质量控制水平的路径……□文/本报记者龚翔图/本报记者熊光明“我们的产品中可见异物是个大问题,经常不合格。

做了不少实验,还是没有找到解决办法……”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随着我国药品质量标准水平提高,药品质量均有了明显提高,监督抽验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越来越少。

但是,在药品质量整体向好的形势下,有一种情况却令人高度关注:在药品检验所有不合格项目中,可见异物检查项始终排在首位。

来自安徽某地的数据显示:2005年,该地注射剂抽样21批,不合格7批,不合格率达33.3%,2006年抽检的24批注射剂中有18批不合格,不合格率上升至75%。

“可见异物不合格已经成为影响产品质量非常棘手的问题。

”药检机构:标准“变脸”利于用药安全“可见异物”项目在2005版《中国药典》颁布实施之前,称之为“澄明度”项目,2005版《中国药典》颁布实施后,将原“澄明度检查细则和判断标准”修订为“可见异物检查法”。

“可见异物检查法”(含2005年7月13日国家局《关于印发〈可见异物检查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代替原来注射剂、滴眼剂澄明度检查的《澄明度检查细则和判断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

“相比较而言,新标准要严格很多。

”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樊夏雷认为。

首先两个标准对“合格”的定义不同。

新标准规定,合格品在规定条件下不得检出可见异物、其他可见异物。

其中“可见异物”是指目视可以观测到的玻璃屑、金属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2mm的纤毛和块状物等外来异物。

“其他可见异物”则是指长度或最大粒径在2mm以下的短纤毛及白点、白块等。

而老标准仅规定,除特殊规定品种外,未发现有异物或仅带微量白点者(相当于“其他可见异物”)作合格论。

药典可见异物检查标准

药典可见异物检查标准
药典对于药物的质量要求非常严格,包括对于药物中是否存在异物的检查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根据药典所列出的药物异物检查标准的一般要求:
1.无可见异物:药物应当在肉眼可见的范围内没有任何异物存在。

2.异物含量限制:如果药物中确实存在一定量的异物,药典一
般会对异物的种类、含量和大小等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药物的安全和质量。

常见的异物包括铁屑、颗粒、棉絮等。

3.颜色要求:药物的颜色应当符合药室所规定的颜色标准,以
确保药物的外观质量。

除了上述的一般要求外,具体药物的异物检查标准还可以根据药物的特性和用途进行进一步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药物质量和安全性的评价不仅仅依赖于药典的检查标准,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药物的生产工艺、包装和贮存等。

因此,对于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仍然需要全面的评估和监管。

如果你对特定药物的异物检查标准有具体的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药物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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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滴眼剂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20 支(瓶),照注射液检查法检查。
结果判定 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检查的 20 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玻璃屑、纤维、色点、色块等外 来可见异物,检出不符合下表规定的其他可见异物不得超过 1 支(瓶)。如检出 2 支(瓶),应另取 20 支(瓶)同法复试。初、复试检出不符合下表规定的其他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 2 支(瓶)。
结果判定 同灯检法。
2
附件 2:
《中国药典》2005 年版(一部、二部)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关内容修订
[修订] 一、灯检法结果判定 修改为: 一、灯检法 结果判定 溶液型静脉用注射液、注射用浓溶液、混悬型注射液、溶液型滴眼剂、混悬型滴眼剂均不得检出金属 屑、玻璃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 2mm 的纤毛和块状物等明显外来的可见异物,并在旋转时不得检出烟 雾状微粒柱。混悬型注射液和混悬型滴眼液亦不得检出色块等可见异物。其他可见异物(如 2mm 以下的 短纤毛及点、块等)如有检出,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溶液型静脉用注射液、注射用浓溶液 20 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如检出其他可见 异物的供试品仅有 1 支(瓶),应另取 20 支(瓶)同法复试,均不得检出。
溶液型滴眼剂 20 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如检出有其他可见异物,应另取 20 支 (瓶)同法复试,初、复试的供试品中,检出其他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 3 支(瓶)。
1
┌─────────────┬─────────────────┐

化学药

≤4 个

├─────────────┼────────┬────────┤


≥2g
│ ≤10 个 │
│ 生化药、抗生素药和中药 ├────────┼────────┤


<2g
│ ≤8 个 │
└─────────────┴────────┴────────┘
├─────────────────┼─────────┼─────────┤


≤50ml

≤3 个

│ 白点、细小蛋白絮状物或蛋白颗粒 ├─────────┼─────────┤


>50ml

≤5 个

├─────────────────┼─────────┬─────────┤
│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微量沉积物、│
附件 1: 可见异物检查法补充规定(一部、二部)
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和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一、灯检法 检查法 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20 支(瓶),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 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专用玻璃容器内;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 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 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 液中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用目检视。 注射用无菌粉末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5 支(瓶),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粉全部溶解 后,按上述方法检查。附专用溶剂的注射用无菌粉末,用该溶剂溶解注射用无菌粉末后,按上述方法检查。 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 除另有规定外,称取各品种制剂项下的最大规格量 5 份,分别置洁净透明的专用玻 璃容器内,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物全部溶解后,按上述方法检查。 注射用无菌粉末及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所选用的适宜溶剂应无可见异物。如为水溶性药物,一般使用 不溶性微粒检查用水(参见药典附录“不溶性微粒检查法”)进行溶解制备;如为其他溶剂,则应在各品种 正文项下进行规定。溶剂量应确保药物溶解完全(但一般不超过制剂容器体积)并便于观察。 注射用无菌粉末及供注射用无菌原料药溶解所用的适当方法应与其制剂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的临床使 用前处理的方式相同。如除振摇外还需辅助其他条件,则应在各品种正文项下进行规定。 无色供试品溶液,检查时的光照度应为 1000~1500lx;用透明塑料容器包装或有色供试品溶液,光 照度应为 2000~3000lx;混悬型供试品为便于观察,光照度为 4000lx。 结果判定 上述各类注射剂均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 2mm 纤毛和块状物等明显外来的 可见异物,并在旋转时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其他可见异物(如 2mm 以下的短纤毛及点、块等)如有 检出,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 20 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如检出其他可见异物,应另取 20 支(瓶)同法复试,初、复试的供试品中,检出其他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 2 支(瓶)。 注射用无菌粉末 5 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可见异物。如检出其他可见异物,其数量应符合 下表规定;如仅有 1 支(瓶)不符合规定,另取 10 支(瓶)同法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注射用无菌粉末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5 支(瓶),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粉全部溶解 后,按上述方法检查。
无菌原料药 除另有规定外,称取各品种制剂项下的最大规格量 5 份,分别置洁净透明的专用玻璃容 器内,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粉全部溶解后,按上述方法检查。
设置检测参数时,一般情况下取样视窗的左右边线和底线应与瓶体重合,上边线与液面的弯月面成切 线;旋转时间的设置应能使液面漩涡到底,以能带动固体物质悬浮并消除气泡;静置时间的设置应尽可能 短,但不能短于液面漩涡平复的时间,以避免气泡干扰,同时也保证摄像启动时固体物质仍在转动;嵌瓶 松紧度参数与瓶底直径(mm)基本相同,可根据安瓿质量调整,如瓶体不平正,转动时瓶体摇动幅度较 大,气泡易产生,则应将嵌瓶松紧度调大以减小摇动,但同时应延长旋转时间,使漩涡仍能到底。
附件 3:
可见异物检查法补充规定(三部)
“可见异物检查法补充规定”系在《中国药典》三部 2005 年版附录ⅤB“可见异物检查法”基础上对注射 液和注射用冻干制剂的可见异物检查法的结果判定做出明确规定,并对滴眼剂的检查法和结果判定做出补 充规定。
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和滴眼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任何不溶性物质。
注射用冻干制剂 除另有规定外,检查的 5 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玻璃屑、纤维、色点、色 块等外来可见异物,检出其他可见异物应符合下表规定,如有 1 支(瓶)不符合规定,应另取 10 支(瓶) 同法复试,初、复试检出不符合下表规定的其他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 1 支(瓶)。
滴眼剂 除另有规定外,检查的 20 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玻璃屑、纤维、色点、色块等外

│ 不得检出 │

摇不散的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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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见异物的说明 (1)白点 系指不能辨清平面或棱角的白色物体按白点计。 (2)细小蛋白絮状物或蛋白颗粒 系指半透明的小于约 1mm 的絮状沉淀或蛋白颗粒。 (3)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 系指在规定检查时间内,较难计数的蛋白絮状物或蛋白颗粒。 (4)微量沉积物 系指静置后供试品中的微小沉积物,轻轻转动后有烟雾状沉淀浮起,轻摇即散失 者。 (5)摇不散的沉淀 系指久置后蛋白溶液出现的少量沉积物,轻轻摇动后不能分散消失者。 (6)纤维 系指长度约 2mm 以上的纤维。
【附注】 (1)检查时发现瓶盖松动或有微量沉积物的供试品需做无菌检查。 (2)冻干制剂需按各品种正文中规定的温度及方法复溶。 (3)检查冻干制剂时,因针刺橡皮塞产生的胶屑不计为可见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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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法 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20 支(瓶),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外壁污痕,放室温静置一定时 间(人血白蛋白和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一般放置过夜),在避光室内或暗处,手持供试品容器瓶颈部于遮 光板边缘处,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在明 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察距离,通常为 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用目检视,检查 时限为 20 秒。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 10ml 及 10ml 以下的每次检查拿取 2 支(瓶);10ml 以上的每 次检查拿取 1 支(瓶)。50ml 或 50ml 以上注射液按直、横、倒三步法旋转检视。无色供试品溶液检查时 的光照度应为 1000~1500lx;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供试品溶液,检查时的光照度应为 2000~3000lx。 注射用冻干制剂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5 支(瓶),将供试品和配套稀释剂的温度平衡至规定的 复溶温度,再沿瓶壁缓缓注入稀释剂,旋转、轻摇使供试品完全溶解。有真空的供试品,待供试品即将完 全溶解时,破其真空,照上述方法检查;无真空度的供试品,待供试品完全溶解后,照上述方法检查。
来可见异物,检出不符合下表规定的其他可见异物不得超过 1 支(瓶)。如检出 2 支(瓶),应另取 20
支(瓶)同法复试。初、复试检出不符合下表规定的其他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 3 ──┬─────────┬─────────┐

其他可见异物类别
│每支(瓶)装量规格│每支(瓶)检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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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化药、抗生素药和中药 │
≤5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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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可静脉用也可非静脉用的注射剂应执行静脉用注射剂的标准。
二、光散射法 检查法 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20 支(瓶),除去不透明标签,擦净容器外壁, 置仪器上瓶装置上,从仪器提供的菜单中选择与供试品规格相应的测定参数,并根据供试品瓶体大小对参 数进行适当调整后,启动仪器,将供试品检测 3 次并记录检测结果。凡仪器判定有 1 次不合格者,用灯检 法确认。用有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等灯检法检查困难的品种不用灯检法确认。
附专用溶剂的注射用无菌粉末,该溶剂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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