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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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s for Site Test and determinant of Fire Product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ICS 13.220.99C 81 GA588-200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2005-12-26 发布 2006-05-01 实施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目次前言 (Ⅳ)引言 (Ⅴ)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检查基本规定 (1)4.1 检查类别 (1)4.2 检查条件 (1)4.3 样品的抽取和确认 (2)4.4 检查记录 (2)4.5 检查判定报告 (2)5 市场准入检查 (2)6 产品一致性检查 (3)7 现场产品性能检测 (3)7.1 一般规定 (3)7.2 火灾报警设备 (3)7.2.1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3)7.2.2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4)7.2.3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 (4)7.2.4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 (5)7.2.5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5)7.2.6 点型复合式火灾探测器 (6)7.2.7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6)7.2.8 可燃气体探测器 (6)7.2.9 火灾报警控制器 (6)7.2.10 火灾显示盘 (7)7.2.11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8)7.2.12 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9)7.2.1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9)7.2.14 防火卷帘控制器 (9)7.2.15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11)7.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7.3.1 洒水喷头 (11)7.3.2 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12)7.3.3 干式报警阀 (13)7.3.4 雨淋报警阀 (14)7.3.5 水流指示器 (15)7.3.6 消防压力开关 (16)7.4 气体灭火系统 (16)7.4.1 卤代烃和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16)7.4.2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8)7.4.3 固定灭火系统控制装置 (19)7.4.4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20)7.5 给水设备及配件 (21)7.5.1 消防泵及泵组 (21)7.5.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21)7.5.3 消防恒压给水设备 (22)7.6 灭火器 (23)7.6.1 手提式灭火器 (23)7.6.2 推车式灭火器 (24)7.6.3 简易式灭火器 (26)7.7 消火栓 (26)7.7.1 室内消火栓 (26)7.7.2 室外消火栓 (27)7.7.3 消防水泵接合器 (28)7.7.4 消火栓箱 (28)7.7.5 消防软管卷盘 (29)7.8 消防接口 (30)7.9 消防水带 (30)7.10 消防枪炮 (31)7.10.1 消防水枪 (31)7.10.2 消防炮 (32)7.11 防火门 (33)7.11.1 木质防火门 (33)7.11.2 钢质防火门 (34)7.11.3 闭门器 (35)7.12 抢险救援器材 (36)7.12.1 消防梯 (36)7.12.2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36)7.13 建筑防火构配件 (37)7.13.1 防火阀 (37)7.13.2 排烟防火阀 (38)7.13.3 排烟阀 (38)7.13.4 消防应急灯具 (39)7.13.5 消防安全标志 (40)7.14 防火阻燃材料 (41)7.14.1 饰面型防火涂料 (41)7.14.2 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预应力混凝土楼板防火涂料 (42)7.14.3 薄型(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43)7.14.4 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44)7.14.5 电缆防火涂料 (45)7.14.6 无机防火堵料 (46)7.14.7 有机防火堵料 (47)7.14.8 阻火包 (47)7.14.9 阻火圈 (47)7.14.10 水基型阻燃剂 (48)7.14.11 防火玻璃 (48)7.14.12 电缆用阻燃包带 (49)8 判定规则 (49)8.1 市场准入检查判定规则 (49)8.2 产品一致性检查判定规则 (49)8.3 现场产品性能检测判定规则 (49)附录A (资料性附录)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抽样单格式 (50)附录B (资料性附录)消防产品现场检查记录格式 (51)附录C (资料性附录)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格式 (53)附录D (资料性附录)消防产品现场检测器具清单 (56)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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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921992-05-01实施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畴2 术语2.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2.2伤残2.3评定2.4评定人2.5评定机构2.6评定结论评定人按照检验结果,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得出的综合性判定。

2.7评定书2.8重新评定2.9治疗终结3评定总则3.1评定原则3.2评定时机3.3评定人3.3.1评定人条件3.3.2. 评定人权益3.3.3评定人义务3.4评定书3.4.1评定人评定终止后,应制作评定书,并鉴名。

3.4.2评定书包括一样情形、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3.5伤残等级划分4伤残等级4.1Ⅰ级伤残4.2Ⅱ级伤残4.3Ⅲ级伤残4.4Ⅳ级伤残4.5Ⅴ级伤残4.6Ⅵ级伤残4.7Ⅶ级伤残4.8Ⅷ级伤残4.9Ⅸ级伤残4.10 Ⅹ级伤残5附则附录A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补充件)A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A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A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A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A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A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A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A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A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A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附录B各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参考件) B1 智力缺损程度的区分B2 肌力障碍程度的区分B3面部的范畴和瘢痕面积的运算B4视力和视野障碍程度的区分B5听力障碍程度的区分B6心功的区分依其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B7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B8手指缺失和丧失功能程度的区分B9手掌缺失和丧失功能程度的区分B10 足弓结构破坏程度的区分------------------------------------------------------------------------------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代替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2004-09-22发布 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A38—1992《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对GA38—1992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取消了原标准中有关管理内容的章节;——将原标准中划分的四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改为三个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将原标准中划分风险等级的表达方式由表格改为文字描述,使风险等级的划分明了、易于操作;——对近年来在银行营业场所采用的新设备、出现的新业务项目,如自动柜员机(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取款机(CRS)、安全柜员系统(STS)、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DVR)、自助银行、计算机室等均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防护要求;——原标准权要求在现金出纳柜台上方设置金属或其他材料的坚固防护栏,本标准要求安装具有防弹、防暴、防爆功能的透明防护板。

透明防护板可以是防弹复合玻璃,也可以是其他材质;——原标准对业务库未予明确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JR/T0003-2000中业务库的定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38-199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人民银行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迪堡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三利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平、袁鹤、顾岩、鲍世隆、施巨岭、杨兰平、史奇中、刘玉成、邓慕琼、熊自立、徐志伟、滕云海。

GA36-2007

GA36-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GA36—2007
目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 .......................................................... 1 5 式样 ................................................................................ 3 6 技术要求 ........................................................................... 12 7 其他 ............................................................................... 14 8 试验方法 ........................................................................... 14 9 检验规则 ........................................................................... 16 10 包装 .............................................................................. 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发牌机关代号 ...................................................... 1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字样 .............................................................. 29 B.1 外廓尺寸为 440mm×140mm的号牌.................................................... 29 B.2 外廓尺寸为 440mm×220mm的号牌.................................................... 31 B.3 外廓尺寸为 220mm×140mm和 220mm×95mm的号牌 ..................................... 33 B.4 外廓尺寸为 300mm×165mm的号牌.................................................... 35 B.5 外廓尺寸为 88mm×60mm的号牌...................................................... 36 附录C(规范性附录)号牌效果图 ........................................................ 38 C.1 大型汽车号牌 ..................................................................... 38 C.2 挂车号牌 ......................................................................... 38 C.3 小型汽车号牌 ..................................................................... 39 C.4 使馆汽车号牌 ..................................................................... 39 C.5 领馆汽车号牌 ..................................................................... 39 C.6 港澳入出境车号牌 ................................................................. 39 C.7 教练汽车号牌 ..................................................................... 40 C.8 警用汽车号牌 ..................................................................... 40 C.9 普通摩托车号牌 ................................................................... 41 C.10 轻便摩托车号牌 .................................................................. 41 C.11 使馆摩托车号牌 .................................................................. 42 C.12 领馆摩托车号牌 .................................................................. 42 C.13 教练摩托车号牌 .................................................................. 42 C.14 警用摩托车号牌 .................................................................. 43 C.15 低速车号牌 ...................................................................... 43 C.16 临时行驶车号牌 .................................................................. 43 C.17 临时入境汽车号牌 ................................................................ 45 C.18 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 .............................................................. 46 C.19 拖拉机号牌 ...................................................................... 47

GA 468—2004

GA 468—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Safety inspection items and methods for motor vehicles2004-02-27发布2004-05-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 (1)4 检验方式/工位/项目/常用设备和工具 (1)5机动车安全检验流程 (3)6 检验方法 (3)7检验结果及审核 (10)8合格签章与资料收存 (10)附录A (规范性附录)检验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11)附录B (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 (14)附录C (规范性附录)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线内检验部分) (16)附录D (资料性附录)双怠速法 (18)附录E (资料性附录)怠速法 (18)附录F (资料性附录)滤纸烟度法 (19)附录G (资料性附录)用不透光烟度计测量光吸收系数 (20)附录H (规范性附录)二、三轮机动车检验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21)附录I (规范性附录)二、三轮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 (22)附录J (规范性附录)二、三轮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 (23)附录K (资料性附录)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怠速法) (3)前言本标准第4章表1、表2中的检验项目、第6章和附录A、附录B、附录H、附录I为强制性的,其余均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K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温州市江兴汽车检测设备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云强、秦煜麟、褚桂阳、王守财、金龙源、周申生、占建云、胡炯泉、朱保权、邹永良、鲍国华、黄耀明、应朝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共安全是国家的重要战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规范和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的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本标准。

一、公共安全行业的基本要求。

1. 全面防范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建立健全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3. 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公共安全行业的标准体系。

1. 公共安全设施标准,包括消防设施、应急避难设施等。

2. 公共安全管理标准,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安全检查等。

3. 公共安全服务标准,包括应急救援服务、安全宣传教育等。

三、公共安全行业的标准制定原则。

1. 科学性原则,制定标准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2. 先进性原则,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标准水平。

3. 可操作性原则,标准要具有可操作性,方便实施和监督。

四、公共安全行业的标准管理。

1. 加强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2. 定期对标准进行修订和更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 加强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确保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五、公共安全行业的标准实施效果。

1. 提高了公共安全设施的建设水平,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加强了公共安全管理,提高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 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公共安全行业的标准发展趋势。

1. 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

2. 加强国际标准的对接和融合,提高国际竞争力。

3. 科技创新推动标准的不断更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水平,为公共安全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Black-white video doorphone system)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白可视对讲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产品分级、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是设计、制造、验收黑白可视对讲系统产品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有线传输的黑白可视对讲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 2829—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12338-1990 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测量方法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T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幅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1999 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可视对讲系统 video doorphone system显示来访者实时图像的对讲系统。

3.2 主机 main unit可视对讲系统中安装在数门入口处具有选通、摄像及对讲功能的装置。

3.3 分机 auxiliary unit可视对讲系统中安装在用户室内具有图像显示、对讲等功能的装置。

3.4 视频通道 video channel主机所摄图像传输到分机监视器的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Standard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assembly occupancies2006-10-25发布200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4.4~4.7、5.1.2、6.5、7.1、7.5.2、7.7、7.10、8.1.1、8.1.3、8.2.2、8.3、8.4.1、8.4.3~8.4.5、8.5、8.6.1、8.8、10.11~10.4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所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殷李革、黄振兴、王宗存、宋晓勇、罗云庆、吴丹、马锐、蔡芸、高锦田、薛端、杨纪功、薛岗、倪照鹏。

引言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切实吸取教训,规范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标准在研究、分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火灾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用以引导和规范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本标准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 范围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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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办法GA/T70—9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方法, 是编制安全防范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的依对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可以作为设计标底的基础。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2.术语2.1 工程费用概预算在初步设计阶段、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确定工程项目,计算工程造价。

2.2 定额完成单位合格产品过程中,对包含的各种生产要素(人力、物力、资金、土地、时间等)的消耗所规定的标准尺度。

2.3 预算定额是以各个分项工程(即在工程实体上可以划分开的)为测定对象,规定消耗在单位工程上的劳动力(工日)、材料、机械(仪器)台班的数量标准。

2.4 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在预算定额基础上综合扩大而成,即根据工程施工顺序相衔接和关联性较大的原则来划分定额项目,按单位安装施工量来确定单位工程造价的综合定额指标。

2.5 可行性研究费系指可行性研究阶段发生的各种直接费用,包括调研、收集资料、落实条件、编制可行性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等项工作费用。

2.6 初步设计费在初步设计阶段,提出系统方案、工程方案及工程概算编制等工作费用。

2.7 技术及施工图设计费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等工作费用。

2.8 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组成。

2.9 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在工程筹建、在建及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和与设计、施工单位配合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2.10 不可预见费在初步设计和概算中未包含又难以预料的工程备用费用。

2.11 电气工程建筑安装费用于机房配电室动力、照明控制设备、配管配线、架空线路、电缆敷设等费用。

3.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构成3.1 设计费用3.1.1 可行性研究费。

3.1.2 初步设计费。

3.1.3 技术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3.2 安装工程费用费用构成见表1。

表1 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表3.3 电气工程建筑安装费用3.3.1 线路工程费。

3.3.2 管线敷设费。

3.3.3 机房装修费。

3.4 其他费用3.4.1 建设单位管理费。

3.4.2 不可见预费。

4 费用计算4.1 可行性研究费4.1.1 可行性研究费用可采取直接生产人员的工日计算收费办法,统一折算在北京地区四级工,每日按八小时计算。

人员数和工日的计算由委托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北京地区不同工资等级的工和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折算系数如表2、表3所示。

需要到外埠出差,其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表2 北京地区安装工人工资等级系数表表3 北京地区技术人员与安装四级工工资标准折算系数表4.1.24.1.2十、十一类工资地区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时或其他地区承担十,十一类工资地区的设计任务时,按原定额乘以1.1的系数。

承担西藏地区的设计任务时乘以1.2的系数。

4.1.34.1.3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可行性研究合同生效后,委托单位应向设计单位付给可行性研究费用的30%做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可行性研究费用。

4.24.2设计费用工程设计费系指初步设计(芳案设计)概算编制、技术设计(原理说明和计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形成各种技术文件和参加竣工验收等工作费用。

4.2.1 电视监控、安全检查、通信工程的设计收费定额按表4费率规定记取。

表4 电视监控、安全检查、通信工程的设计费定额4.2.1.2 防盗报警工程设计收费定额按表5规定费率记取表5 报警工程设计费用定额设计单位提供的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设计深度及质量标准,所规定文件及份数按表6提供。

建设单位如需要增加份数应在设计委托书(或合同中)说明所增加份数,设计单位另外收取工本费。

表6设计文件份数4.2.3,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

设计合同生效后,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的20%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30%,施工图完成后付50%,设计合同覆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设计费付清后,设计单位对所承担的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配合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后,不再另收费用。

4.3 安装调试工程费4.3.1 人工费定额4.3.1.1 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和人工幅度差,电子工程人工幅度差为13%[(基本用工+辅助用工)X13%],不分工种和级别均以北京地区综合工作日表示,每个综合工日定额按当时当地规定执行。

4.3.1.2 直接参加调试和安装的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按技术职称的平均等级工资标准,并按表3规定的北京地区技术人员与安装工人四级工资标准折算系数进入定额。

4.3.1.3 技术人员与安装调试工日按[全国统一工程建设(电子设备、电子工业专用安装I程)预算定额]中有关设备类别的规定计算定额人工费。

4.3.1.4 设备安装前,对敷设电缆安装人员进行的指导费用,应按安装整套设备所需人工费的20%计取。

4.3,1.5 改建或扩建工程时,其人工费应按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1.50系数计取。

4.3.2 设备材料购置构成安装工程实体结构所需的材料、设备按名称、规格、数量列入定额器材设备清单。

4.3.2.1 设备原价:按购人时的市场价格。

4.3.2.2 包装费:一般已计入设备原价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另外包装才能运输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计算包装费。

4.3.2.3 供销部门手续费:按两级中转,取定为设备原价的6.5%。

4.3.2.4 运杂费:按设备原价乘以不同运输距离运杂费率计算。

设备运杂费率见表7。

4.3.2,5 运输保险费:按设备原价的0.4%计算。

4.3.2.6 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管费率为0.5%o采保费二(原价+包装费+供销部门手续费十运杂费)X采购及保管费率。

表7 运杂费率表注:*0.2制的是2000km以上每增加250km费率为0.2%4.3.3 辅助材料费不构成安装工程实体结构、在设备安装、调试施工中又必须使用的材料为辅助材《全国统—工程建设(电子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设备类别的规定计取辅材费。

4.3.4 机械费4.3.4.1 在安装调试中,必须使用的机械费用按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台班单价列入定额内,一个台班按八小时计算。

机械费包括主要机械和其他机械摊销费。

4.3.4.2 按《全国统一工程建筑(电子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设备类别的规定计取机械费用。

4.3.5 仪器仪表费4.3.5.1 设备安装调试工程中所需用的仪器仪表,按国家规定属于固定资产的以名称、台班单价、台班消耗量列入定额,并计人仪器仪表费,台班用料少,台班单位低的零星仪器仪表费,均合并为“其他仪器仪表费”以“元”表示计人仪器仪表费内。

4.3.5.2 按(全国统一工程建设(电子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设备类别的规定计取仪器仪表费用。

4.3.6 其他直接费·此项费用系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间接费用定额以外按照国家规定构成工程成本的费用。

4.3.6.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采取常年计算和平均分摊的办法计取。

因此,不论工程是否在冬雨施工,一律按费率计取费用,并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

冬雨季地区划分标准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根据施工的工程预算定额子目项的定额人工费计取费用,见表8、表9中规定。

表8 冬雨季地区划分标准表9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定额注:上表费用中人工费占12%。

4.3.6.2 夜间施工增加费凡按合同规定,需要增加夜间施工工程的计划安排,由施工单位提出夜间施工费用预算,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以人为单位,统一按施工人数(包括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按表10规定计取费用。

表10 夜间施工增加费定额注:上表费用中人工费占9%4.3.6.3 流动施工津贴此项费用系指由于施工企业流动性大,施工地点分散,劳动条件差,经常远离基地施工,职工同家属两地生活费用增大,需要适当补助给职工由于流动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表11 流动施工津贴地区划分标准费用计算:根据施工的工程预算项目的总用工量按表12规定计取费用。

注:施工的工程预算定额项目的总用工量等于预算定额子目项的综合(工日)用工量乘以工种等级和辅助生产工人系数1.05等于生产工人用工量,生产工人用工量乘以管理人员系数1.10等于总用工量。

设:综合(工日)用工量为X,其总用工量计算如下:总用工量=(1十5%)(1+10%)X二1.155X表12 流动施工津贴定额4.3.6.4 工地器材二次搬运费此项费用系指电子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施工现场水平运距范围内,遇有障物施工现场场地狭小,施工机具、材料(不包括工业设备)不能按施组织设计规定一次或直接运到施工地点所发生的绕道运输和二次装卸搬运等增加的费用。

工地器材二次搬运费是按照电子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安装工程不同工程类型的器材用量(重量),经分析测算综合取定的。

费用计算:根据施工的工程预算定额于目项的定额人工费按表13规定计取费用,并由施工单位包使用。

表13 工地器材二次搬运费定额注:运距超出500m时,每超100m,在原费率基础上增加0.3个百分点,上表费率中人工费占44%4.3.6.5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此项费用系指电子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安装工程中所需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的购置、推销和维修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费用计算:根据施工的工程预算定额子目项的定额人工费按表14规定计取费用。

表14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定额4.3.6.6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此项费用系指电子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前、施工中和完工后需要的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费用计算:根据施工的工程预算定额子目项的定额人工费按表15规定计取费用。

表15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定额4.3.6.7 仪器仪表进出场费此项费用系指电子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各子目项使用仪器仪表进出场的各种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由施工单位至施工现场返回到施工单位的仪器仪表的箱体制作费、装箱拆箱费、装卸费、短途运费、途中台班摊销费、保险费、监运人员工资及差旅费等费用。

费用计取办法:是以电子设备和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安装工程中不同工程类型使用的不同规格型号的仪表台班单价划分档距,并按不同运输方式和运距,分析预算综合取定的。

使用本定额时,不论实际施工时使用的仪器仪表的品种,规格,台班消耗量定额是否一致或者运输仪器仪表时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如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一律不得换算和调整。

费用计算:根据施工的工程预算定额子目项中使用的构成台班单价的仪器仪表按表16规定计取往返费用,并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

但计算费用时必须注意以下三点:1.凡进入一个施工单位现场的仪器仪表,服务于多项工程,(包括定额中各子目项工程)时,其仪器仪表进出场费用只能按进入现场的仪器仪表名称计算一次往返进出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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