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试行办法》(暨研〔201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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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办法》(暨学位〔

《暨南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办法》(暨学位〔

《暨南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办法》(暨学位〔2013〕13号)暨南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审核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维护学位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要求与认定。

(一)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须发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论文的数量和刊物等级要求按当年入学的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二)科研成果必须署有“暨南大学”字样,且暨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

(三)除高水平论文和重大成果有其他署名要求外,发表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要求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予以认可;(四)期刊为增刊、专刊、副刊的,视作公开发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络版的学术论文,视作公开发表。

(五)其他科研成果的认定。

1.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视同B类论文。

处申请和公开阶段的,不予认可。

2.发表5万字翻译作品的,视同C类论文;发表7万字及以上翻译作品的,视同B2类论文。

3.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类成果奖、署名前五位,且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可认为符合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4.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其他科研成果依据科技处和社科处的有关规定和建议进行认定。

(六)为鼓励团队合作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允许研究生使用相同论文申请学位,但论文的主要成果(合作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须是署名学生学位论文的重要或相关部分。

1.自然科学类发表A1一区论文的,排名前二的博士研究生(含共同第一作者)和排名前五(含共同第一作者)的硕士研究生可依据同一篇论文申请学位;2.自然科学类发表A1二区论文的,一个博士研究生(第一作者)和排名前四的硕士研究生(含共同第一作者)可依据同一篇论文申请学位。

(七)科研成果需在进行学位审核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前(6月10号、9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发表或在线发表,或会议前获得论文校对稿清样。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旧条文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旧条文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努力攀登科学高峰,培养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学校对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给予奖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学历研究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完成规定时数的公益活动,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奖励类别和方式第四条研究生可申请以下奖项(以当年公布为准):(一)学术奖学术奖包括科研论文奖、科技成果奖、专利奖。

(二) 综合奖励综合奖励分省厅级以上及校级。

1. 省厅级南粤优秀研究生;2. 校级(1)优秀毕业研究生奖;(2)优秀研究生干部奖;(3)羊城晚报奖学金;(4)彭瑞安奖学金;(5)霍铸安奖学金(奖励经济学院与医学院研究生);(6)邓瑞林奖学金(奖励经济学院研究生);(7)台湾学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台湾研究生);(8)港、澳、侨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港、澳、侨研究生);(9)国家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10)国家华人华侨及外籍学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华人华侨和其他外国籍研究生);(11)祈福(彭磷基)大学生奖励基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中医药专业台湾研究生);(三) 社会各界在学校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励。

(四) 其他奖励,包括:学校通报表扬、其他临时设立的奖励。

第五条获得奖励的表彰方式(一) 授予荣誉称号;(二) 通报嘉奖;(三) 颁发奖章或证书;(四) 颁发奖学金或奖金。

第六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另行予以奖励。

第三章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第七条学术奖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科研论文;研究生参与申报的科技成果奖或专利,申报成果单位标明为暨南大学,均可申请学术奖。

(一)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特别奖励;获得厅局级奖励的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何明昕一自我小结一思想品德行为表现身体状况综合素质等自从进入暨南大学计算机科学系统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得到同学们和老师们的帮助使自己在理论学习问题解决能力上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在工作实践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暨南大学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姓名:谭聪
入学时间:2007.3
系别:计算机科学系
一、就读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院和系里的工作和学习安排,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二、在理论学习的基础,结合自身工作,在科研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11年由自己负责的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地通过了验收。同时结合有关工作编写了学术总结。
三、学习和工作之余,注意身体素质锻炼,以强健的身体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在2008年汇丰集团组织的广东地区子公司羽毛球团体赛中获得男子双打第一名。
(二)参加科研项目、学术会议及发表论文情况
研究生签名:
(三)奖惩情况
(四)已修课程及成绩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研究生工作秘书签名:
二、考核意见






导师签名:年月日






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
组长签名:年月日
考核结果
(请打“√”)


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
研究方向:软件工程
指导教师:何明昕
暨南大学研究生部
2012年3月21日
一、自我小结
(一)思想品德、行为表现、身体状况、综合素质等

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

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

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第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与资助机制。

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暨研〔2007〕40号),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支付我校境内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支持研究生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

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专业学位、定向、委培、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实行研究生申请,学院根据下达指标组织评审,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办法。

研究生所获奖学金由其个人负责管理,以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并根据研究生的学业逐年评审,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尊重学位点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确实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的全面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作用。

第二章奖学金的设置第五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其经费来源于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含研究生业务费)、研究生所缴学费、导师配套经费以及学校筹措的其它经费。

第六条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和硕士总人数95%的比例设立奖学金。

奖学金设置比例及额度见表一。

研究生学费标准按政府核定的当年的标准执行。

(以上奖学金按每学年10个月计发,“T”为学校录取当年公布的硕士、博士生学费标准。

)第三章适用范围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2009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第2学年、第2学年的奖助金评定。

第八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次学年不得申请各等级奖学金。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等方面,应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一、考核的方式(一)学位课程考核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

除实验课进行考查外,其他选修课也可进行考试或考查。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可进行考查。

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答辩。

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

也可采取笔试(口试)与提交课程论文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二)实验课程考核实验课程的考核以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

主要是考核实际动手能力。

(三)临床训练(轮科)考核由包括带教教师在内的考核小组负责,综合考核研究生的理论知识和临床能力等。

(四)教学实践考核教学实践的考核以教研室检查和听课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社会实践的考核社会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由教研室或导师进行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的安排(一)学位课程考试安排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17~18周复习,19~20周考试。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由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与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均由开课院系教师和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承担。

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均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的教研室承担。

试题的印制:试卷印刷工作和费用由学校负责。

考试日程表应提前2周公布。

(二)其他考核安排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核由各学科点与指导教师商定安排。

三、试题与试卷的管理各院系(所、中心)的学科点应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的检查、分析研究及对考卷的管理工作。

应逐步建立试题库。

对于不恰当的试题,学科点负责人可在与命题者充分交换意见后,作出修改试题的决定。

硕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评卷教师签名;博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考试委员会的3名专家共同签名。

研究生学位课程考卷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集中归档,在确保安全的专柜存放(要求毕业后保存3年)。

2012年暨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2年暨南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2年暨南大学拟招收硕士(内招)2600人,其中学术型150 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100人。

一、培养目标我校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 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考生的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条件:Ⅰ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Ⅱ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2名)或获得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署名为前5名);Ⅲ通过CET四级考试或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考核对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二、考核时间研究生完成学术硕士学位课程后,进入博士专业学习,自入学之日起,按学制规定进行,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第3-5个学期中,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涉及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研究工作计划和进度、研究方案的合理性、研究成果及发表论文等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考核委员会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进行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水平、方法和技能、科研规划和研究方向等方面,对研究生的学术能力、科研素质、自主创新能力进行评估。

2. 研究工作计划和进度研究生需对其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进行详细的阐述,包括工作方案、研究进度、执行情况、技术难点突破等方面,并应根据考核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完善和修正。

3. 研究方案的合理性研究生的研究方案应符合学术规范和研究方向的要求,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并有明确的研究意义和价值,考核委员会将对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实施性进行评估。

4. 研究成果及发表论文研究生应根据研究方向和任务完成一定量的研究成果,其中包括已经完成的研究工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对已经完成的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对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进行展望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同时,研究生还应至少在国内外一流的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或收录至少一篇论文。

四、考核方法1. 召开考核委员会会议考核委员会由导师和学院有关专家组成,组委会应在考核前召集全体委员进行研讨、评审和决策,明确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审要求和标准。

2. 监督审核考核委员会经过评审后,研究生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导师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对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和审核。

3. 现场答辩对于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考核委员会将组织研究生进行现场答辩。

研究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答辩,并对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考核标准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研究工作计划和进度、研究方案的合理性、研究成果及发表论文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考核委员会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优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能够独立完成符合学术规范和研究方向要求的研究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能够在国内外一流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或收录至少一篇论文。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努力攀登科学高峰,培养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学校对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给予奖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学历教育研究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维护祖国统一,热爱中华文化,品行端正,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成绩优良,积极支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成规定时数的公益活动,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奖励类别和方式第四条研究生可申请以下奖项(以当年公布为准):(一)学术奖学术奖包括科研论文奖、科技成果奖、专利奖。

(二)综合奖励综合奖励分省厅级以上及校级。

1. 国家级(1)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港、澳、台、侨研究生);(2)国家华人华侨及外籍学生奖学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华人华侨和其他外国籍研究生);2. 省厅级(1)南粤优秀研究生;(2)广东省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奖;3. 校级(1)优秀毕业研究生奖;(2)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奖;(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4)梁奇达暨南教育奖学金;(5)彭瑞安归侨及归侨子女奖学金;(6)邓瑞林奖学金(奖励经济学院研究生);(7)霍铸安奖学金(奖励经济学院与医学院研究生);(8)羊城晚报奖学金;(9)祈福(彭磷基)大学生奖励基金(奖励在读的全日制中医药专业台湾研究生);(10)毕业研究生面向西部地区服务和西部地区就业奖;(11)研究生创新计划优秀论文奖;(12)黄有光经济学研究奖学金;(13)黄德鸿产业经济学奖学金;(14)其他经学校认定可列入校级奖的专项奖励或临时设立的奖项。

(三)社会各界或个人在学校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励。

第五条获得奖励的表彰方式(各奖项选用情况另行公布)(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嘉奖;(三)颁发奖章或证书;(四)颁发奖金。

第六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另行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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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试行办法
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行奖励与淘汰相结合的机制,激励研究生积极向上,勤奋向学,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实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进行筛选分流。

试行办法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
硕士生的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的前两周进行。

(一)中期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成绩和所修课程的总学分、科研实践能力、科研成果等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中期考核的标准及筛选分流。

1.按时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硕士生,中期考核为合格,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2.少数能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课程考核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硕士生,可作为硕博连读的选择对象。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不合格者,应终止学习,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按肄业处理:
(1)思想品德较差、组织和学习纪律松弛、表现不好,经教育仍无悔改的。

(2)无特殊原因,未按个人培养计划修满学分的。

(3)学位课程成绩平均未达到75分的;
(4)在课程学习中明显缺乏自学能力;或在科研能力方面查阅文献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较差的。

(三)中期考核实施程序。

1.研究生从思想品德、课程考试成绩、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自我鉴定;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并提交《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个人总结,结合平时对研究生的了解、课程考试成绩以及筛选分流条件,在系统中提交对该生的筛选分流意见。

3.学科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所、中心)领导和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考核小组,对每位研究生进行考核。

思想品德的考核,可召开研究生座谈会或研究生党支部或团支部会议;业务能力的考核,是对研究生的基础理论、实践与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进行考核(形式可自定),要求考核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考核结果,并提出具体的筛选分流意见。

系(所、中心)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生考核结果录入系统,经系(所、中心)领导确认后提交。

4.学院网上审核并确认。

5.学院于每年4月底及10月底将拟终止学习的研究生名单(纸质版)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分流,并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6.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如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论文工作,可再实行筛选分流,由指导教师或研究生本人提出,经硕士点和系院审查后,送研究生院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筛选分流后硕士生的安排。

l.中期考核合格者,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学习,予以退学,按《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3.对终止学习的硕士生,如已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可发给硕士研究生肄业证书;如未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但未取得规定学分,可视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初进行。

(一)中期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成绩和所修的总学分、科研实践能力、科研成果等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中期考核的标准及筛选分流。

1.按时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博士生,中期考核为合格,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期考核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较差、组织和学习纪律松弛、表现不好,经教育仍无悔改的。

(2)无特殊原因,未按个人培养计划修满学分的。

(3)在学习期间明显缺乏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中期考核实施程序。

参照硕士生中期考核程序执行。

(四)筛选分流后博士生的安排。

1.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宜再作为博士生培养,应终止学习。

终止学习的博士生,若原没有获得硕士学位,可改做硕士学位论文,发给博士肄业证书;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予以退学,按《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可结合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按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要求执行。

四、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适用于2012级及以后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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