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美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美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美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https://www.360docs.net/doc/7215228315.html, 2004年08月13日 14:03 商务部网站

一、引言

适用美国进口商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有无数。其中,许多都源自联邦与各州对安全与健康的规定。另一些则与环保、消费者保护、产品标准以及政府采购等有关。许多相关的规定都是为合法消费和公共保护等因素而制定的。在制定这些规定时对其可能成为非关税贸易壁垒、给国际社会造成影响未加以广泛考虑。但这一类型的立法实际造成的影响是禁止不符合这些规定的产品进口到美国。因此,不象可以支付的关税和允许一定量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的配额,非关税贸易壁垒则可能完全禁止外国货进入美国。

对产品标准和环境保护所作的规定,其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对非关税贸易壁垒进行概括极其困难。下面的资料是与食品相关的健康限制性条款以及与消费品、环保汽车排放标准和其他非关税壁垒相关的限制性条款。选用这些领域只是为了举例说明美国市场上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种类,非关税贸易壁垒绝非仅存在于这些领域。特别非关税贸易壁垒规定则适用于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区。针对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规定的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则是乌拉圭回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题。

欧盟和美国以及加拿大单独与美国在某些产品标准上签定了“互相认可协议”。每方都会根据另一方的标准来检验其出口产品。因此,在进口国一方就没有必要进行再次检验。这些协议可以降低适用于由电信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娱乐设施、电安全及电磁兼容性的相关规定可能带来的贸易限制。

二、食品

所有进口到美国的食品都必须经过卫生、污染、标签要求等方面的检验(包括1993营养标签规定的检验)。这项检验由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通过对美国海关呈递的样品进行检验来完成。假如这些检验的结果发现某些食品不能进口到美国,这些食品就必须被出口或销毁。进口的牛奶及奶油制品必须

符合卫生与人类健康部所确定的特别许可要求。此部门的基本职责是确保外国生产商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对食品包括进口食品,联邦有一整套规定。例如,这些规定包括联邦杀虫药剂、杀真菌药剂、杀鼠剂法规,易腐烂农产品法规,药物及化妆品法规等。在担保契约下已进入美国有待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检验的食品,后发现不能被接受进入美国的,必须被出口或销毁。如不执行,海关机构将对进口商或担保人采取损失清偿行动。

三、种子、植物和动物

海关部门及美国农业部(USDA)的农业销售部根据1993联邦种子法管理种子的进口。达不到此法规要求的种子必须在被拒绝进入美国后的一年之内被出口,否则就要被销毁。美国农业部的另一分支机构动植物健康检疫局管理植物、家畜及动、植物产品的进口。这一部门是根据植物检疫法、1930关税法第306节、联邦植物虫害法以及其他法规而设立的。一个进口许可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这些商品的进口必须向动植物健康检疫局提出申请。

四、消费品

消费品安全法禁止不符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所制定的标准的消费品的进口。消费品出口商必须证明其商品符合美国有关的安全与标签标准。任何有瑕疵被确定为构成“实际产品危害”的商品或明显有危害的商品可能会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海关随时都有可能抓住这些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为使这样的商品符合美国消费品委员会的标准,可将这些商品进行改造。否则,这样的商品就必须被出口或销毁。

这一领域的另一个例子是有关可燃纤维法规的。这一法规禁止进口未达到防火标准的服装及饰品。国家能源保护法则要求所有进口消费品与国产品一样能源效率。

五、动力车辆

所有进口到美国的汽车都必须符合交通部的安全标准。向美国出口车辆的出口商必须出具符合此

标准的证明。另外,大多数汽车和汽车引擎都必须达到环保局所制定的联邦空气污染控制标准方可被允许进入美国。假如将不符合标准的汽车带入美国并且事后也未将其进行改造达标,任何汽车所有者或进口者都可能受到严厉的处罚。解决这一问题的另一途径是汽车进口商公开递呈安全契约,担保支付清偿损失。

围绕美国公司平均燃油经济标准(CAFE)也经常引发贸易壁垒方面的冲突。美国的制造商能在燃油高效车与高油耗车之间找到平衡,而在美国主要生产优质汽车的欧洲公司却做不到这一点。1991年,欧共体声称美国从其公司平均燃油经济标准的税收和处罚所得的88%都是向仅占美国整个市场4%份额的欧洲汽车制造商征收的,这一比例严重失调。欧共体因此而将美国上诉到关贸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工作小组对这一上诉所作的报告于1994公布,并且大力支持CAFE。

六、环保规定

控制环境的许多联邦和州法规都对国际贸易产生一定影响。例如,欧洲人长久以来认为美国的汽车排放要求实际上已构成非关税贸易壁垒,使其为生产销往美国汽车市场的汽车成本大增。其他一些环保管理办法与国际贸易有更为密切的联系。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禁止进口以意外杀害海洋哺乳动物(海豚)的方式而捕捞的鱼(金枪鱼)。在这一法规下,美国对每一出口国的捕捞程序进行考察,看其是否符合美国标准。假如不符合,就会对从这一国家及中间国家的鱼的进口实行禁令。1990年,通过这一法规,环保活动分子成功地获得了禁止从墨西哥、巴拿马、委内瑞拉、厄瓜多尔和瓦那图等国进金枪鱼的初步禁令。1991年,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小组宣布对墨西哥金枪鱼的禁令是非法贸易限制。但是,美国、墨西哥后来自行解决了争端(遭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墨西哥同意改变其捕捞方式。1994年,根据欧盟提起的上诉,又一关贸总协定工作小组裁决美国的金枪鱼禁令为非法。

假如巴拿马宣言的金枪鱼出国可以避开美国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巴拿马宣言由美国和其他11个国家(伯里兹、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法国、洪都拉斯、墨西哥、巴拿马、西班牙、瓦那图和委内瑞拉)于1995年10月签订。美国国会于1997年允许解除对巴拿马宣言拥护者的金枪鱼进口的禁令。这正是那些反对美国单边主义和治外法权的人士所支持的多边协议。

其他明显影响国际贸易的美国环境或资源保护法规还有:

(1)1973濒危物种法,禁止濒危物种的进出口。

(2)“佩利(PELLEY)修正案”允许对来自妨碍国际捕渔业和野生动物保护协议的国家的渔产品进行进口限制。

(3)1992公海流网捕渔执行法禁止从那些违反联合国流网延缓法的国家进口鱼、渔产品和运动用捕渔用具。

(4)海龟保护法禁止进口以有害于海龟的捕捞方式捕捞的虾,这一法规于1993年始用于对付一些加勒比海的国家,现在在全球还适用于针对泰国、印度、中国、孟加拉等一些国家。

(5)野生鸟类保护法禁止热带野生鸟类的进口。

(6)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法禁止进出口生物资源。

(7)非洲大象保护法限制象牙的进口。

七、公共采购

涉及公共采购的地方就涉及纳税人的税金问题,事实上每个国家都有有益于购买国货的某种立法或传统。在象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这样的规定可扩及到州或地方的购买要求。与政府采购有关、影响进口的主要美国法规是1993购买美国法。这一法规要求政府购买美国货,除非货物不用于美国、美国没有足够的质量满意的货物,或者国货不符合公众利益或产生不合理成本。

购买美国法目前仍适用,它要求联邦机构只有在国货投标超出外国投标6%(含关税)或10%(不含关税及特别成本)时,方可将其视为不合理或不符合公众利益。以下理由可作为一法规的例外:国家利益、某些指定的小型企业采购、在失业率最高的地区经营的国货供应商以及国家的安全需要。位于劳动力剩余地区的小型企业和公司的投标通常受到保护,可享受到12%的优惠。产品所用材料美国原产含量低于50%的美国公司的投标被视为外国投标而非本国的。这些规定适用于美国政府的民用采

购,但由于受制于1979贸易协议法所执行的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采购法和1994乌拉圭回合协议法,现已被终止。

美国防部有自己的购买美国规则。通常有50%的价格优惠(不含关税)或6%或12%的优惠(含关税)两种,但要看那种对国货供应商更具保护性就使用那种。但是,政府间的有关国防采购的“谅解备记录”给标准的国防采购规则提供了重要的例外。1953小型企业法规定了更多的采购优惠。在这一法规下,联邦政府可专门为美国小型企业划拨某些采购。实际上,联邦政府通常划拨出30%的采购以满足这一需要。在社会上和经济上都不占优势的少数族所拥有的企业受益于这些特别划拨规定。根据美国的保留要求,这些采购优惠不属于美国信守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采购法的范围。

许多联邦法规也含有购买美国货的具体要求。这些法规包括美国总务局(GSA)、美国国家航空暨太空总署(NASA)和美国田纳西河流管理局(TVA)的各种拨款法规、各种公路和运输法、1997洁水法以及1936和1938边远地区电气化法。其中的许多法规都涉及联邦政府对州和地方购买所进行的融资。经美国申请,这些法规中的大部分都属于GATT/WTO购买法规的例外。

总的来说,购买美国法与东京回合达成的有关政府采购的GATT法规是一致的。但是,美国国会对这一法规给美国公司在国外销售的开放度表示不满意。因此,国会于1998年修正了购买美国法,当外国政府信守购买的声望不好时,它将拒绝接受购买法所带来的好处。美国政府的采购合同也拒绝给予来自这样一些国家的供应商,这些国家的政府长期以来的做法或对美国产品或服务的歧视对美国企业产生了明显的损害。为了公众的利益、为避免供货单一或为确保有足够的投标者提供优质的货物和富竞争性的价格,总统有权否定这些法规所做出的拒绝接受好处的决定。

欧盟是被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最初确认为长久以来对美国持有采购偏见的地区之一。这牵涉到双方在电力、电信方面的严重争端,这些争端于1993年通过谈判部分得到了解决。其他未解决的争端导致了美国的贸易制裁欧盟的报复行动。这一事件没有在美国和希腊、西班牙以及葡萄牙之间发生(因为欧盟采购规定不适用于这些国家),也没有与德国发生,因为德国别出心裁地与美国谈判开辟了一条新路,双方解决了争端。1993年,日本也被确认为在建设、建筑及工程方面长期以来对美

国持有采购偏见的国家。

东京回合关贸总协定采购法规在开放政府采购方面不是很成功。仅有奥地利、加拿大、12个欧盟国家、芬兰、香港、以色列、日本、挪威、新加坡、瑞典、瑞士以及美国支持这一采购法规。这部分是由于1979年法规的许多例外带来的结果。例如,这一法规不适用于低于其启动金额15万美元(特别提款权)(自从1988年以后约为17.1万美元)的合同、服务合同以及被列入每一国家保留名单上的实体所做的采购(包括大多数国防物品)。由于欧盟和日本的采购常常是分散的,因此许多合同金额都低于特别提款权启动金额,因而被排除在外。将采购分成小额合同就可获得国家优惠待遇。美国政府采购通常都相对集中,因而更可能遭受法规的管制。这一模式有助于解释为何国会于1988年限制性的修正了购买美国法。

除了购买美国法之外,各州、地方的购买要求也可能抑制在采购领域中进口货的竞争力。例如,加州曾有一条法规使得购买美国产品成为强制性的。这一法规被宣布是违反宪法的,它侵犯了联邦政府进行对外交往的权利。1997年联邦政府对缅甸的制裁优先于麻省对在缅甸投资的公司合同进行的禁止。另一方面,效仿联邦购买美国法和公众利益以及不合理成本例外与采购优惠相结合的各州法规通常要受到宪法的质疑。一项要求州、地方机构确保承包商不提供含有外国钢材的产品的宾州法规却得到了第三巡回上诉法庭的支持。此案例表明东京回合采购法对各州、地方采购要求的不适用性。

一项被称之为“不平衡投标”的惯例,其产生与购买美国法相关。“不平衡投标”涉及使用美国劳动力和使用足够多的外国人生产的零部件,以克服通过法律为美国供应商制定的投标优惠。这一情况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美国公司的增值未计算在由于受惠所产生的利润之内。这样一来,外国投标减去在美劳动所产生的价值,再被乘以购买美国法优惠条件的6%、12%或50%。假如美国投标高于外国投标但在优惠范围之内,美国公司就会得到这一合同。假如美国投标高于外国投标加上优惠利润,那么外国公司将获得合同。

1989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第三章向美加供货商小于2.5万美元的小额合同开放了政府采购。但是所供货物必须至少有50%的美加含量。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也制定了明确的采购规定。为联邦机构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其启动资金为5万美元,而政府所有企业则为25万美元。这些规定特别重要,

因为不象加拿大,墨西哥以前没有加入GATT/WTO采购法。

乌拉圭回合采购法取代了东京回合协定。这是世贸组织为数甚少的可供选择的协定之一。乌拉圭回合的法规扩大了现有法规的范围,涵盖服务、建筑、政府所有设施的采购以及州、地方合同。对在乌拉圭回合法规下进行政府采购的做法和争端解决的程序性原则所做的改进将试图减缓这一领域存在的紧张局势。投标者如果认为法规的程序性原则被滥用了,能提出申诉、提起诉讼和提出抗议。假如能预期地成为美国法律的一部分,这一条约的补充条款将对乌拉圭回合采购法规作出分析。美国不无例外地同意将所有高层机构的采购纳入法规管辖之下的联邦采购法规。

八、产品标准

广泛使用“标准”要求作为非关税贸易壁垒进口限制源于1979关贸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称之为“标准法”)。这一法规通过1979年贸易协定法在美国生效,随后有相当多的国家效仿。(1994)乌拉圭回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取而代之。这一协定约束所有WTO成员国。总之,这一法规处理各国控制产品标准、产品检验程序和产品认证以便放慢或阻止进口商品等问题。这一法规规定,部分地或除一些例外以外,进口产品将受到不低于本国原产类似产品或源于任何其他国家产品的待遇。这一法规还要求参加国建立一个以处理标准咨询、发布进展并合理通告适用于进口商品的要求以及为那些受到不利影响的国家提供发表看法的机会。法规建立了一个国际委员会以处理被认为是违规的情况。

根据美国法律,各州和联邦机构都可以自行制定产品标准,规定产品的性质如质量等级、安全、性能或规格、包装及标签等。但是,这些“与标准相关的惯例”不得给美国对外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且必须表明与“某一合法的国内目标”相一致,比如为了保护健康与保险、安全、环境和消费者利益。有时在联邦与各州标准之间会发生冲突。例如,特许濒危物种商品交易的联邦法规优先于加州对此类商品交易的绝对禁止。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办公室有义务在美国之内执行标准法。

商务部长设立了“标准信息中心”(国家标准局、国家标准与认证信息中心),其部分责任是作为国家信息收集中心,收集与产品标准、认证体系、与标准相关的惯例等信息,不管这些标准、体系

或惯例是公开的,还是私有的;国内的或是国外的;国际的、地区的、国家的还是地方的,通过收费,公众都可以得到需要收集的信息的副本。美国标准已遭到国际法庭的攻击,认为其违背了国际义务。

其标准有时受到支持,有时则不。比如,按照美加自由贸易区协定第18章建立的两国仲裁小组决定支持一项美国法规,此法规规定了两国商务买卖中龙虾的最小尺寸。小组认为,既然这一法规既适用于国内龙虾也适用于国外龙虾,因而并非是隐蔽的贸易限制。另一方面,1991年,关贸总协定工作小组认为美国用于保护海豚不受金枪鱼捕捞者伤害的进口限制则的确违反了关贸总协定。工作小组裁定,关贸总协定不允许任何以环保以由的进口限制,不管它们是隐形贸易限制与否。这一决定意味着在出口国家撤消了许多有关健康、保险和环境条件的美国法规。1994年,另一关贸总协定工作小组所做的决定则承认了治外法权环境保护规定的合法性,但反对美国的金枪鱼禁令,因为其关注的是捕捞方式。1998年世贸组织上诉机构裁决,反对美国禁止从一些国家进口虾产品的禁令,仅仅因为这些国家没有按照美国法规所要求,使用避开海龟的装置进行捕捞。上诉机构认为美国的禁令太“专断”且“不合理”。

其他国家的标准也已受到质疑,被认为违背了GATT义务。比如,美国批评欧盟禁止从美国进口肉类食品,首先说其含有某些激素,后又指责美国肉类包装设备不符合卫生条件。1997年,WTO上诉机构否定了欧盟与激素有关的牛肉进口禁令,认为没有WTO卫生与生物卫生(SPS)法规所要求的科学依据。在转基因食品有机物(GMOs)方面,美国将来与欧盟之间肯定还会产生争执。

九、商品标识(原产地、标签)

美国要求在进口商品上明确标明原产地国。这被海外视为非关税贸易壁垒,目的是为了促进购买国货。1930关税法第304节制定了原产地标识的基本规定。每一件进口的其原产地或其容器为外国的商品都必须明显地、清楚地、牢固地、永久和实用地用英语标出以便向最终购买者明示其原产国。

对没有适当标识的进口商品所做的基本制裁是,在征收常规关税的基础上再依法按价征收10%的关税,即使这些商品通常是免税进口到美国的也照样。进口商通常会收到海关的通知,并有机会对标识进行改造使其符合要求。未及时使商品标识达标的进口商会遭到海关清偿损失的起诉。赔偿损失的

金额要根据违规的频度和情节的轻重来确定,并按商品估价的百分比来确定。情节严重的案子海关会根据1930关税法第592节对其进行民事处罚。这一条款通常制裁提供伪证的进口货物。而且,使用伪证或为有意隐瞒而更改所要求的标识的,还有可能遭到刑事制裁。后者的罚款可达25万美元或一年监禁或二者并举。制裁的轻重取决于商人企图更改原产国标识以使商品能免税或不按配额进入美国的违规情节的轻重。

美国的原产国标识要求也有一些例外。这些例外包括不能进行标识的商品、在经济上禁止进行标识的商品(除非这么做是为了故意回避这一法规),或者标识后会受破坏的商品。假如商品容器合理地向最终用户明示其原产地,或商品进口的状况或特性足以显示其来源,则无需标识。另外一些商品的标识是非强制性的,如不进行再销售的商品、进行加工时标识消失的商品、20年以上的旧商品以不进入美国市场就再出口的商品等。某些美国的捕渔业产品、美国所有的产品以及一些美国出口转内销的产品也同样属于例外。最后,财政部长的J名单上的特别商品是单列的例外。这些商品项目包括索具、纽扣、钉子等都必须在容器上进行标识。

管理进口纺织品标识要求的有一些特别规定。这些规定是根据纺织纤维产品认证法来制定的。这一法规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执行。它托管揭发原产国、无商纤维的含量、生产商或销售商的姓名或识别号码等问题。违反纺织纤维产品识别法就等于违反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的第5节。这意味着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将可能终止、停止程序诉讼、采取禁令行动、执行民事处罚或消费者补偿措施。羊毛产品标签法(要求标明原产国)和裘皮产品标签法(不要标明原产国)也有类似但不完全一样的标签要求。这些法规也由联邦贸易委员会来执行。

当一美国制造商被确认为“最终买主”从而造成商品无需标识时,就会遭受美国关税法对原产国要求的严重法律诉讼。海关与专利上诉法庭的一项重大裁决认为,从日本进口的木头刷手柄,在美国进行加工插上鬃毛后抹去了标识。但是,根据美国海关法的一项基本原理,海关与专利上诉法庭则认为手柄在美国经过“实质性的改造”已变成了一项新产品,因而只需在容器上进行标识即可。相比之下,当从印尼进口鞋面皮革时,国际贸易法庭不管在美国加上的鞋底和发生了“实质性变化”这一说法,仍要求在每一鞋面上进行一一标识。作为礼品赠送给普通消费者的产品(从雨伞到跑道保护装置)

也要求有原产地标识,即使赠送人是受豁免的也是如此。

其他诉讼主要集中在“明显”标识原产地的义务上。国际贸易法庭最初撤除了海关的一个“有明显错误”的标识观点,在冷冻食品包装背面的标识(如墨西哥制造)是明显的。法庭认为这样的标识在消费者购物时没有给消费者实际的选择,并且注意到与这样商品相关的给健康带来的危险。因此,国际贸易法庭撤除了这种观点。

十、海上运输

通常来讲,美国市场对富有竞争性的服务贸易是开放的。但最主要的例外是海上运输。在这一领域,美国有1920商船法(“琼斯法”)及其他法规保护其国内工业不受进口竞争的影响。例如,阿拉斯加的石油运输专留给美国商船,近海石油打井机的货物也是如此。众所周知,琼斯法禁止外国商船在美国港口和美国河流、湖泊与运河之间运输货物或乘客。将货物专留给美国商船(这被称之为国内交通运输权),这对美国经济非常重要,仅集中于石油产品的运输每年就多达64亿美元。

作者:汤传锋(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研究院《外贸调研》第9期

非关税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与对策(一)

非关税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与对策(一) 论文关键词]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WTO基本原则论文摘要]近期以来,关税壁垒一直是各国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的习惯性做法。在贸易与环境关系问题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背景下,无论是WTO的与贸易相关的环境措施,还是多边环境协定的与环境相关的贸易措施,它们都有一个主要的载体,那就是绿色壁垒。加强对绿色壁垒这一新兴贸易壁垒的概念及其影响国际贸易的机制与效应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引言 非关税壁垒早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就已出现,但普遍建立和实施却是在本世纪30年代以后。当时世界性经济危机的爆发,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和国内市场的矛盾,对进口的限制愈加严格,一方面高筑关税壁垒,另一方面采取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措施限制他国商品的进入。近些年虽然WTO逐渐发挥越来越大的调控作用,但同时非关税壁垒还在不断增强。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严重的非关税壁垒的限制、侵扰和打击。而绿色壁垒是指一国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以及本国产品、市场而设置的各种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世界贸易的影响 随着绿色壁垒的加速发展,发达国家在国内加快了制订和实施环境标准的步伐,在国际上则极力主张将环境标准、环境标签与贸易措施挂钩,限制不符合其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口,这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贸易壁垒有增无减。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非常反感,双方常常发生激烈争论。这种情形时常对全球环境治理产生干扰。针对这一问题,有些学者提出,建立一个世界环境组织,可以使世界贸易组织排除掉环境问题的干扰,消除发达国家利用环境壁垒的前提和借口。还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建立一个世界环境组织将对世界贸易组织起制约和平衡的作用。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冲击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还不是非常明显,人们甚至认为中国的产品尤其是一些农产品、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明显价格优势,入世后将会有光明的前景。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让人始料未及的,据有关部门估算,自2002年以来,国外的技术壁垒,特别是“绿色壁垒”,造成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已达100多亿美元,相当于我国近年来水产品、畜禽、蔬菜水果的年出口额。蔬菜水果的年出口额。例如,2004年,欧盟禁止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一案就涉及我国94家企业,贸易金额达6.23亿美元。一些出口市场和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的企业,还将因此次事件濒临破产境地。据统计,这些企业中涉及的劳动力近5万人,欧盟的禁令还殃及十几万农户因上述出口企业无法全部履行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 (二)绿色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对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 污染密集度高的产品一般是发达国家绿色壁垒所集中针对的相关行业的产品,例如化学成品及相关产品、农药等。一直以来,发达国家对我国化学原料和农药的出口制定了不少环境标准和贸易限制措施,而且,最新的动态表明,这方面的绿色壁垒将进一步加深。以欧盟为例,2003年底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已经提交欧洲议会审议,该白皮书一旦通过并实施,中国将至少有700多种出口欧盟的化学品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等考验。近年来,绿色壁垒成为影响中国化学品和农药出口的最主要的因素。 2.对出口商品成本和数量的影响 农产品及食品出口受到绿色壁垒显著影响的主要包括茶叶、蔬菜、动物肉类产品等。2002年以来,由于欧盟和日本先后改变或增多对我国茶叶出口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或项目,我国

非关税贸易壁垒下出口商品包装应注意的问题

非关税贸易壁垒下出口商品包装应注意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各国在商品的包装材料、结构、图案及文字标识等方面,受各自民族文化的影响和制约,进而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在进行国际贸易时,相关国家对进口商品的包装规定进行了解,遵循国际贸易中商品包装和运输包装要求,加强我国出口商品包装标准化建设,对我国顺利开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签:出口商品包装要求 我国已成为世界出口总量第一大国,但在国际贸易中频频遭到国外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阻击,除了按世贸规则对其不合法和不合理的一面交涉或反击外,我们还应考虑其科学合理的一面,找出自身的不足,提高我国的对外贸易水平。本文现对出口商品包装作了些分析和总结。 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各国受各自民族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在选择商品的包装材料、包装结构设计,以及图案、文字标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研究和分析商品包装相关规定,在贸易往来中,对于我国外贸出口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 禁用的方面 1.1 禁用的标志图案 对于进口商品包装的相关规定,阿拉伯国家规定禁用六角星图案,对于带有六角星图案的商品,该国非常反感,这是因为六角星与以色列国家旗中的图案非常相似;而类似纳粹和军团符号标志在德国遭到禁用;而猪的图案,以及女性人体的图案在利比亚则是禁止使用的。 1.2 禁用的包装材料 在包装材料方面,美国为了防止植物病虫害在本国传播,使用稻草制作的包装材料被禁止,在该国的进口商品中,如果在海关检查时,发现包装使用稻草制作,那么当场必须销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本国承担。按照农业检疫所的相关规定,新西兰严禁在进口商品包装上使用干草、稻草、麦草、谷壳或糠、生苔物、土壤、泥灰、用过的旧麻袋等。按照卫生部和海关的有关规定,菲律宾禁止将麻袋、麻袋制品、稻草、草席等作为商品的包装。按照防疫局的有关规定,在进口到澳大利亚的货物中,如果使用木箱包装(包括托盘木料)等,如图1所示,必须提供相应的熏蒸证明。 ■ 2 包装方面的规定

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Barrier to trade) 又称贸易障碍。主要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一般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类。 所谓关税壁垒,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关税所形成的一种贸易障碍。按征收关税的目的来划分,关税有两种: 一是财政关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二是保护关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保护该国经济发展而对外国商品的进口征收高额关税。保护关税愈高,保护的作用就愈大,甚至实际上等于禁止进口。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措施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又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两类。 直接限制是指进口国采取某些措施,直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外汇管制、进口最低限价等。 间接限制是通过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条例、法规等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如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安全法规,检查和包装、标签规定以及其他各种强制性的技术法规。 种类划分折叠 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繁多 以贸易壁垒影响的贸易种类为标准,可分为: 货物贸易:关税壁垒(tariffbarriers)折叠 1.关税减让方面(tariff reduction)比如,WTO成员没有按照该国减让表承诺的减让水平进行减让。2.关税税则分类方面(tariff classification)比如,海关官员在对进口产品进行税则分类时拥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进口商难以预见未来对同一进口产品适用的关税。3.关税高峰(tariff peaks)尽管有关税减让表规定的减让水平,仍然在特定产品领域维持

高关税。4.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对一定数量(配额量)内的进口产品适用较低的关税税率,对超过该配额量的进口产品适用较高的税率。实践中,配额量的确定、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不适当做法常常成为贸易壁垒。 货物贸易: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滥用以下措施,往往对货物贸易造成壁垒:进口许可(import licensing)出口许可(export licensing)进口配额(import quotas)进口禁令(import prohibition)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出口限制(export restrictions)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补贴(subsidies)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当地含量要求(domestic content regulations)国家专控的进出口贸易(the operations of import State Trading Enterprises)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anti-dumping,countervailing,safeguards and other trade remedy measures) 妨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的措施折叠 1.投资准入范围的限制(access restrictions) 2.税收歧视(tax discrimination) 3.外国股权的限制(foreign ownership restrictions) 妨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措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等。根据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可以把贸易壁垒分成以下四种:1.立法(legislation):以法律、法规、条例的形式规定贸易壁垒;2.行政决定(administrative decisions):以行政决定、行政命令、指令形式规定贸易壁垒;3.政策以及舆论(policy or consensus):政府采取或者支持的以政策、舆论宣传来影响该国国民,比如使用国货、歧视进口产品等;4.做法(practices):比如,短时间内不适当地频繁使用反倾销措施,地方保护主义,贪污,官僚主义等。 最新类型折叠 绿色贸易壁垒折叠

非关税壁垒案例

印度申诉土耳其对纺织品与服装的限制违背了非歧视原则 案例介绍 根据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协议,土耳其在纺织品与服装产品上与欧盟一样实行“大体上相同”的贸易政策。欧盟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对包括印度在内的部分国家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实施了进口数量限制。作为与欧盟建立关税同盟,在纺织品与服装上实行与欧盟“大体上相同”的政策结果,土耳其对印度的19个种类的纺织品与服装实行了数量限制。印度因此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诉土耳其,请求成立专家小组来调查此案。 1998年3月13日,DSB成立专家小组对此案进行调查。泰国和美国等以第三方身份参加。印度认为,土耳其实施的数量限制违背了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土耳其则争辩说,它在成立关税同盟时实施的数量限制符合1994年GATT第24条的规定。 专家小组经过调查后,在1999年5月31日分发的报告中裁定,土耳其对印度纺织品与服装实施的数量限制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专家小组否决了土耳其关于1994年GATT第24条授予它在与欧盟成立关税同盟后可以违背1994年GATT及(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有关规定实行数量限制的辩护。 1999年7月26日,土耳其通知DSB,对专家小组在法律解释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上诉。土耳其没有上诉专家小组关于其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不一致的裁定,只上诉专家小组裁定它不能依据1994年GATT 第24条规定实施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上诉机构维持专家小组的裁定:在此案中,不能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来判决土耳其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然而,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小组对1994年GATT第24条作出的解释。上诉机构裁定,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第5款引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裁定与GA TT不一致的措施是合理的。辩护方可以根据1994年GA TT第24条认定限制措施是合理的,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在关税同盟成立时,这样的限制措施必须完全符合GATT第24条的规定,特别是符合该条第5款及第8款的规定; 第二,成员必须证明如果成员没有被允许实施这一措施,关税同盟的成立已经受到阻碍。对于第一个条件,上诉机构认为,在此案中专家小组做出了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安排完全满足 1994年GATT第24条的假定。然而,这个假定没有被土耳其上诉,因而没有在上诉机构按程序讨论。上诉机构对专家小组进行了批评,认为专家小组在审查措施是否应根据1994年第24条来判决时,需要WTO成员证明这个措施在关税同盟成立时完全满足关税同盟的要求c 对于第二个条件,上诉机构裁定,土耳其没有证明它与欧盟之间关税同盟的成立在没有采取数量限制措施时会受到阻碍,土耳其还可以利用可替代措施,如运用原产地规则来证明达到限制的目的。 上诉机构得出结论,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土耳其对印度的纺织品与服装的进口限制措施不合理。专家小组裁定土耳其的行动与它所需承担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规定的义务不一致是正确的。 最后,DSB通过了上诉机构的报告及上诉机构修改后的专家小组报告。 案件评析

练习--第六章 非关税壁垒措施

练习--第六章非关税壁垒措施 一、填空题(每空1 分,共20分) 1.从对进口限制的作用分类,非关税壁垒可分为 __________ 和__________两大类。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是以__________为主,以__________为辅。 3.进口配额制可以分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4."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__________和 __________ 确定"自动"出口配额。 5."自动"出口配额的限额融通主要有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 6.从进口商品有无限制上看,进口许可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__________一种是__________。 7.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看分为两种,一种是__________一种是 __________ 。8.外汇管制的方式一般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和混合性外汇管制三种。 9.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和出口的国家垄断主要集中在三类商品上,第一类是__________ ,第二类是__________ ,第三类是__________。 10.一般说来,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壁垒加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增长的速度__________。 二、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20分) 1. 在规定期限内,对配额以内的商品征收最惠国税,超过配额征收普通税甚至罚款,这种非关税壁垒叫做( ) A.全球关税配额 B.国别关税配额 C.优惠关税配额 D.非优惠关税配额 2.进口国在总本额内按国别和地区分配一定的配额,超过该配额便不准进口,它是() A. 关税配额 B. 全球配额 C. 国别配额 D. 总配额 3.假定某国规定1995年从中国进口鞋不超过2000万双,它是() A. 全球配额 B. 国别配额 C. 关税配额 D. 自愿出口限制 4.进口许可证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其作用是() A .只能限制商品价格 B .只能限制商品的数量 C .只能限制商品的质量规格 D .既可限制进口的数量,又能限制价格 5.全球配额是按下列哪种方法分配配额的() A.按国别地区,不分申请先后分配 B. 按申请先后,不分国别地区分配 C.按经营的企业分配 D. 按全球范围内的不同类型国家分配 6.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征收进口附加税的主要目的是() A.增加财政收入 B. 抵制外国商品倾销及补贴 C. 增加进口报关手续延缓进口速度 D. 应付国际收支危机和改善贸易逆差状况7.属于非关税壁垒措施的有() A.国内税 B. 海关估计制度 C. 普惠税 D. 外汇管制 8.非关税壁垒措施的特点是() A.非关税壁垒措施更能直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B.非关税壁垒措施比关税壁垒措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C.非关税壁垒措施具有苛刻性 D.非关税壁垒措施比关税壁垒措施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9.进口附加税是限制商品进口的重要手段,他主要包括() A.特惠税 B. 反补贴税 C. 反倾销税 D. 国境税 10.直接对进口起限制作用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有() A.进口许可证制 B. 繁琐的技术标准 C. 进口配额制 D."自动"出口限制

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分析

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发展趋势分析 摘要:关税壁垒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早已为世界各国广泛使用,而非关税壁垒早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就已出现,但普遍建立和实施却是在本世纪30年代以后。当时世界性经济危机的爆发,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和国内市场的矛盾,对进口的限制愈加严格,一方面高筑关税壁垒,另一方面采取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措施限制他国商品的进入。在越来越多的的国家加入WTO组织后,成员国之间取消关税的壁垒,使得各国纷纷在非关税壁垒上作文章,力求找到新的壁垒,保护本国经济稳定发展。尽管WTO重申合理的关税是WTO所允许的唯一的合法保护措施,但非关税壁垒仍然是当今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障碍。近些年虽然WTO 逐渐发挥越来越大的调控作用,但同时非关税壁垒还在不断增强。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严重的非关税壁垒的限制、侵扰和打击。 关键词:非关税壁垒; 关税壁垒;绿色壁垒;发展趋势;应用前景;绿色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对世界贸易的影响 绿色壁垒是指一国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以及本国产品、市场而设置的各种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 随着绿色壁垒的加速发展,发达国家在国内加快了制订和实施环境标准的步伐,在国际上则极力主张将环境标准、环境标签与贸易措施挂钩,限制不符合其环境标准的产品进口,这对国际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贸易壁垒有增无减。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非常反感,双方常常发生激烈争论。这种情形时常对全球环境治理产生干扰。针对这一问题,有些学者提出,建立一个世界环境组织,可以使世界贸易组织排除掉环境问题的干扰,消除发达国家利用环境壁垒的前提和借口。还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建立一个世界环境组织将对世界贸易组织起制约和平衡的作用。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绿色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非关税贸易壁垒

第五章非关税措施 第一节非关税壁垒概述 第二节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 第三节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 的影响

由于关税壁垒自身的特征所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对外贸易中更多地运用了非关税壁垒的保护手段。非关税壁垒的手段繁多,且非常灵活。本章重点介绍了常用的非关税措施,包括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外汇管制。通过学习,本章的重点在于掌握主要非关税壁垒的含义以及它们如何起到了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了解国际贸易中对这些措施的主要规定,体会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特点,并了解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

我国水产品面临的非关税壁垒问题 至2004年末,我国水产品产量已连续15年稳居世界第一。水产养殖和捕捞的产量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渔业生产能力的增长水平远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地区)的增长水平。 我国水产品国际贸易的地位举足轻重,我国渔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尽管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水产品出口享受着多边的优惠关税,但越来越多的非关税壁垒已经成为我国水产品出口的主要限制性因素。 (一)技术性标准壁垒 (二)质量安全认证壁垒 (三)产品成分壁垒

第一节非关税壁垒概述 一、非关税壁垒的定义 二、非关税壁垒的分类 三、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一、非关税壁垒的定义 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NTBs)是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 它是与关税壁垒相对而言的。

(一)从对进口限制的作用上分类 直接非关税壁垒 直接非关税壁垒指进口国直接对进口商品进口的数量、金额加以限制。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配额制等。 间接非关税壁垒 间接非关税壁垒是指进口国未直接规定进口商品的数量、金额,而是对进口商品制订种种严格的条例,间接地影响、限制商品的进口。如进口押金制、最低限价、海关估价、技术标准等。

对非关税的理解与看法

对 非 关 税 措 施 的 理 解 与 看 法 商学6班 马雨薇 41006010606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程度加深,中国的对外贸易加强,这无可避免的使得中国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由于各国所面临的外部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发展,其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加强,并频繁的对中国实行非关税措施。这势必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因此,研究非关税措施是极其必要的。它可以给进出口企业提供应对非关税措施的策略,也为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以期提高我国本土产品的竞争力,增强出口。同时,也更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本文从非关税措施着手,重点研究非关税措施不断发展的趋势、原因,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并由此提出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非关税措施的概念与特点:关税以外的一切干预进出口贸易的各种措施统称为非关税措施。相应地,除关税以外一切用来限制商品进口的各种贸易措施统称为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 ,NTBS) 关税措施是通过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提高其价格,降低其竞争力,从而间接的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非关税措施则是直接限制进口,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的特点如下:1、非关税措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税率的制定往往需要一个立法程序,一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且受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约束,进口国往往难以做到有针对性的调整。非关税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手段,进口国可根据不同的国家做出调整,因而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2、非关税措施更易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来削弱其竞争力。若出口国政府对出口商品予以出口补贴或采取倾销的措施销售,则关税措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非关税措施则能更直接的限制进口。3、非关税措施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一国的关税一旦确定下来之后,往往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公布于世,进口国只能依法行事。而非关税措施往往不公开,或者规定为烦琐复杂的标准或程序,且经常变化,使出口商难以适应。而且,有些非关税措施就是针对某些国家的某些产品设置的。 4、非关税措施有时具有合理性。除一些传统的非关税措施得到WTO 的规范和限制,一些新兴的非关税措施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健康等为由限制一些国外的产品进入本国,这些措施通过国际条约合理合法化,往往容易被人接受。非关税措施根据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显性非关税措施和隐性非关税措施。显性非关税措施包括: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外汇管制等;隐性非关税措施包括:技术性壁垒、原产地规则、苛刻的卫生检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等。 非关税措施不断发展的原因:(1)关税保护国内市场的作用下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在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后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调与推动下,全世界的关税水平大大地降低,关税的保护作用逐渐削弱,相对于关税而言,非关税措施的保护方式更多样,适用范围更广泛,保护作用更直接、强烈。所以非关税措施就取代关税逐渐成为保护国内市场的工具。 (2)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各国经济、贸易出现失衡。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的产业产品都面临激烈的竞争,也使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这就导致国际贸易摩擦此起彼伏,而非关税措施灵活、效果显著的特点使得非关税措施成为国家贸易战的得力手段。发展中国家劳动成本低,所以有大量劳动密集型产品涌入发达国家,此时关税已起不到明显的保护作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品不得不采用非关税措施进行产业保护。同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发达国家在其中获利的目的也越来越难达到,采取贸易限制手段达到获取经济利益、减轻来自发展中国家竞争压力的做法越来越普遍。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工业化的需

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浅析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摘要:伴随着我国近几十年的外贸行业的飞速增长,我国的经济成就举世瞩目,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体之一。故毫无疑问,外贸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而近几年我国外贸增长遇到瓶颈,除了我国出口产品自身存在的原因外,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出口产品遭遇欧美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非关税壁垒抵制,因此,如何认识非关税壁垒以及为我国日益严峻的出口危机寻求破解非关税壁垒的方法,已经成为事关我国外贸行业发展以及国民经济增长的重大问题,本文将从什么是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对我国的影响以及如何解决非关税壁垒对我国进出口产品的围剿几个方面一一做出解答。 关键词:非关税壁垒外贸创新企业发展

引言 国际贸易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虽然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早期就已经出现了局部的、地区性的贸易,可事实上,国际贸易的最终成型是在地理大发现后的500年。可以说近代历史的绝大部分争端是围绕着国际贸易展开的,而我国作为一个刚刚融入世界贸易大家庭不久的新成员来说,短短几十年的经验很难和已经在国际贸易领域占据了制高点的欧美发达国家 开展竞争,因此如何处理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以及如何在国际竞争中发挥自己的长处,改善自己的不足,发挥后发优势,进而化解各种经济、政治危机,为自己赢得适合自己发展的国际舞台,显得迫切而必要。随着关税壁垒对外贸控制力的日益下降,非关税壁垒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中进行外贸管制的主要手段,本文将对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开展论述,为我国外向型企业解决非关税壁垒提供一些思考和借鉴。 一、非关税壁垒的涵义 什么是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又是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它又是

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篇一: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我国遭遇的非关税壁垒的实例 09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3 班 0940331 林小燕案例一:遭遇欧洲非关税壁垒中国市场红牛销售仍旺 2004 年 2 月 10 日信报讯(记者朱伟东)近日外电报道称,欧盟已同意 一项由法国提出的在法国本国禁售红牛饮料的申请。 昨天,记者与中国红牛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有关高层表示,目前 无法得到欧洲的确切消息,并不排除红牛在欧盟遭遇非关税贸易壁 垒的可能,但是并不会影响到红牛在中国市场的销售。 昨天,中国红牛公司行政常务副总监张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红牛公司在前天晚上获悉这件事后给予了高度关注,并正在积 极联系远在欧洲奥地利的欧洲红牛公司以了解事态进展,力求向中 国的消费者提供此事件的真相。 他向记者表态说:这次欧盟针对法国的裁定,与红牛饮料的品质无关,可以理解为欧盟内部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问题,本来是产 品的标准方面的差异,结果转化为非关税的技术壁垒,使在其他国 家完全可以销售的产品不能进入这个市场,比如法国,几年来就一 直只允许在药店销售红牛,现在禁止,说明是技术壁垒上的升级。 红牛已经得到 70 多个国家健康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欧洲销售了15 年时间,在许多国家都被许可,法国没有理由不允许红牛销售。 张磊向记者表示,目前在市场销售最多的就是净含量 250 毫升的红 牛饮料,其 100 毫升功效成分含量咖啡因在 20 毫克左右,也就是说,一罐红牛中的咖啡因含量还不如一杯淡咖啡的含量多,根本不 会对人的健康造成影响。 当谈到红牛法国遭禁是否会影响中国市场时,张磊表示:红牛在法 国遭禁并不会影响中国市场,相反我们从 1995 年进入中国市场以 来获得了相当大的发展,仅仅是去年我们的销售额就突破了 10 亿元,三年后的目标就是达到 20 亿元。红牛进入中国市场都经过卫生部门 严格审核批准,而且在中国境内制造和销售,每一关都要经过卫生 部门的抽查,都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饮用的。 据介绍,来自于泰国的红牛功能性饮料目前已经在全球 70 多个国家有销售,而在咖啡因事件之前,红牛在各个地方都非常畅销,在中 国建有北京怀柔、海南两个生产基地,目前占据着全国功能性饮料 市场 85%以上的市场份额。

中国与非关税贸易壁垒

中国与非关税贸易壁垒 非壁垒(Nontariff barriers),又称,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对本国的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的总和,其目的是试图在一定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健康、公众环保意识的加强,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有一定的提高,WTO 对产品标准的制定,这些是形成非关税壁垒的原因。 非关税壁垒形式多样,且更为隐蔽。根据美国、欧盟等主要WTO成员贸易壁垒调查的实践,主要可分为以下13类:1、通关环节壁垒;2、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地征收国内税费;3、进口禁令;4、进口许可;5、技术性贸易壁垒;6、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7、贸易救济措施(即包括对进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8、政府采购中对进口产品的歧视;9、出口限制;10、补贴;11、服务贸易方面的壁垒; 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13、其他壁垒。 一、中国近些年来遇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反倾销壁垒 反倾销一般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几个针对某种或几种境外商品或服务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行为采取的抵制措施。反倾销最初是用于抵制国际商品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后来逐渐成为一种地有浓重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非关税壁垒。根据WTO及有关国家的反倾销法规定,一但反倾销认定成立涉及商品将会被课征高额反倾销税,而且课征实效至少持续5年,也就是该产品退出了该国的市场。由于这种产品在国外市场退出,要么企业减少生产要么转为内销,两种方法都是不利的。由于中国在对外贸易中与某些国家是贸易顺差而且差额越来越大,自然中国成为反倾销的主要目标。 中国遭遇的案例有2002年4月30日,欧盟通过了打火机CR法规。法规规定:售价在2欧元以下的玩具型打火机必须安装保险锁保护儿童。如果把价格提高则失去了价格优势,则中国打火机将失去在这里的市场;如果维持价格则必须支付高额的专利费。2002年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2002年4月中国出口的汽车挡风玻璃加征3%-124%的关税,并认为中国14家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将产品出售给美国经销商存在倾销行为。这些案例都是对中国实施的反倾销,这对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2、绿色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市场,以保护环境保护国民健康,通过带有歧视性、针对性的技术、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对进口的产品进行限制,如若达不到规定标准进口国有权扣留、退回、销毁、索赔等。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很多主要有环境许可制度、禁止进口与环境贸易制裁、繁杂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苛刻的绿色检验检疫措施等。

第五章非关税壁垒案例题

第五章非关税壁垒案例题 输日鳗鱼遭遇贸易壁垒 2003年7月3日,日本突然宣布对中国的鳗鱼加工品实施命令检验,查验恩诺沙星等药物。此后,相继31批中国烤鳗被通报为药残超标。日本官方网站不断发布不合格产品消息,引来媒体的恶意炒作,导致食鳗节期间中国产品纷纷从货架上撤出。中国企业不得不被迫全面停止对日发货。根据海关统计,7月~8月我对日出口烤鳗仅4000吨,比去年同期下降41%。 到底是中国的鳗鱼不安全,还是日本在搞贸易壁垒?负责进口食品检验的日本厚生省曾于2000年4月公开宣布,对中国烤鳗3000例抽样中仅4例存在微生物超标的小问题,证明中国鳗鱼是安全可靠的。而对日本市场的调查也显示,中国烤鳗的口感及外观均优于日本自产产品,且价格便宜。 我国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鳗鱼养殖、加工、出口基地,鳗业已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按活鳗计,目前年产量超过13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2/3;年出口量占国际贸易量的3/4;出口额约占中国自产水产品出口总额的1/4,年创汇6亿~8亿美元。主销市场为日本,市场占有率在80%以上。这一切的成功源于日本市场的需求和中国产业的竞争优势。中国有丰富的日本种鳗苗资源、唯一拥有养殖欧洲种鳗苗的自然条件,加上劳动力成本低廉和产品质优价廉。正是这些优势,使中国鳗鱼逐渐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市场占有率直线上升。 但是,日本政府近年来不断采取措施,企图将中国产品挤出市场。2001年日本农水省曾计划对中国鳗鱼实施进口设限,限制进口总量。食土商会鳗鱼分会多次与日方交涉,并在分会内部加强行业自律互律,成功打掉了日本的设限企图。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日本开始将数量限制转为SPS/TBT贸易壁垒。2003年初日本借欧盟对我动物源性产品封关之由,于2月1日起对我活鳗及冷冻白烧鳗监控查验包括氯霉素在内的11项药物残留。4月24日开始对中国活鳗实行监管吊水48小时以上,逐批检查磺胺类药物残留,合格后准予通关。4月27日,日本媒体报导市场抽检中发现中国烤鳗含有汞,并大肆渲染汞残留对人体的危害。6月12日,日本各食品检疫所开始对鳗鱼实施汞含量的监控检查。7月18日,除对活鳗和白烧鳗进行强制检查外,厚生省开始对全部中国烤鳗实施监控检

第四章非关税贸易壁垒

第四章非关税贸易壁垒 第四章非关税贸易壁垒 第一节非关税壁垒概述 一、非关税壁垒的含义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一、非关税壁垒的含义 非关税壁垒(Non Tariff Barriers,NTBs),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它和关税壁垒一起充当政府干预贸易的政策工具。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非关税壁垒虽然与关税壁垒一样可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却有其自身显著的特点。 1.灵活性 制定和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通常采用行政手段,制定、改变或调整都来得迅速、简单、伸缩性大,在限制进口方面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和时效性。同时能根据实际情况,变换限制进口措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2.有效性 有些非关税壁垒对进口的限制是绝对的,比如用进口配额等预先规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禁止进口。这种方法在限制进口方面更直接、更严厉,因而也更有效。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3.隐蔽性

要通过关税壁垒限制进口唯一途径就是提高关税税率,而关税税率必须在《海关税则》中公布,毫无隐蔽性可言。非关税壁垒则完全不同,其措施往往不公开,或者规定极为繁琐复杂的标准和手续,使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它既能以正常的海关检验要求的名义出现,也可借用进口国的有关行政规定和法令条例,使之巧妙地隐藏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而无需作公开的规定。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4.歧视性 因为一国只有一部关税税则,因而关税壁垒像堤坝一样同等程度地限制了所有国家的进出口。而非关税壁垒可以针对某个国家或某种商品有针对性地制定,因而更具歧视性。 第二节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 一、进口配额制 二、“自愿”出口配额制 三、进口许可证制 四、外汇管制 五、进口押金制 六、最低限价制 第二节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 七、禁止进口 八、国内税

美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美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https://www.360docs.net/doc/7215228315.html, 2004年08月13日 14:03 商务部网站 一、引言 适用美国进口商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有无数。其中,许多都源自联邦与各州对安全与健康的规定。另一些则与环保、消费者保护、产品标准以及政府采购等有关。许多相关的规定都是为合法消费和公共保护等因素而制定的。在制定这些规定时对其可能成为非关税贸易壁垒、给国际社会造成影响未加以广泛考虑。但这一类型的立法实际造成的影响是禁止不符合这些规定的产品进口到美国。因此,不象可以支付的关税和允许一定量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的配额,非关税贸易壁垒则可能完全禁止外国货进入美国。 对产品标准和环境保护所作的规定,其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对非关税贸易壁垒进行概括极其困难。下面的资料是与食品相关的健康限制性条款以及与消费品、环保汽车排放标准和其他非关税壁垒相关的限制性条款。选用这些领域只是为了举例说明美国市场上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种类,非关税贸易壁垒绝非仅存在于这些领域。特别非关税贸易壁垒规定则适用于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区。针对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规定的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则是乌拉圭回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主题。 欧盟和美国以及加拿大单独与美国在某些产品标准上签定了“互相认可协议”。每方都会根据另一方的标准来检验其出口产品。因此,在进口国一方就没有必要进行再次检验。这些协议可以降低适用于由电信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娱乐设施、电安全及电磁兼容性的相关规定可能带来的贸易限制。 二、食品 所有进口到美国的食品都必须经过卫生、污染、标签要求等方面的检验(包括1993营养标签规定的检验)。这项检验由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通过对美国海关呈递的样品进行检验来完成。假如这些检验的结果发现某些食品不能进口到美国,这些食品就必须被出口或销毁。进口的牛奶及奶油制品必须

非关税贸易壁垒

论新型非关税壁垒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学生姓名:敖嘉阳 指导教师:梁小尹 学院:商学院 专业班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501班 中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2015年12月28日

论新型非关税壁垒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摘要 随着WTO规则体系对国际贸易的协调和推动,全世界各国的关税大幅度削减,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的作用大大降低,同时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也受到限制,而各种新型非关税壁垒措施则迅速出现和发展。新型非关税壁垒通常以保护安全、维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等为借口,通过立法或制定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来影响自由贸易的实现,行贸易保护之实,日益成为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内容。新型非关税壁垒的实施对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发展产生极大影响,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限制与反限制斗争中的一个热点,成为国际贸易领域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对新型非关税壁垒的理论与现实基础做一个论述,并提出一种新的非关税措施。 关键词: 非关税壁垒非关税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Discussion on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basis of the new Non-Tariff Barrier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WTO rule system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coordination and promotion, most of Countries' tariff reduction. Also, the traditional trade protection effects greatly reduced. The traditional non-tariff barriers such as quotas, import licenses and so on are also restricted. However, a variety of new non-tariff barrier measures are rapidly emerging and developing. In order to implement trade protection, new non-tariff barriers use safety protection, protection of human and animal and plant life and health,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cological balance as excuses to influence the realization of free trade through legislation or preparation of technical regulations, standards and 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 It gradually becomes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new trade protectionism.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non-tariff barriers has greatly influenced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trad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It has become a hot spot in the struggle of the trade restrictions and anti-restrictions betwee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is paper makes a discussion on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basis of the new non-tariff barrier, and puts forward a new non-tariff measure. Key words: Non tariff-barriers NTM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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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技术壁垒案例分析非关税壁垒案例贸易技术壁垒案例分析非关税壁垒案 例 话题:非关税壁垒案例案例分析企业 贸易技术壁垒案例分析刘荣娟2011-4-4贸易壁垒种类和内容1关税壁垒一一通过制定各种关税措施来限制进出口的方法。2非关税壁垒一一是指以关税以外的招限制进口的措施。A、技术壁垒一一如规定产品标准;产品试验、检验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B、绿色壁垒一一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有关的非关税壁垒。C、配额和许可证*进口配额制: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可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自动”出口配额制:出口国家或地区"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在限定的配额内出口,超过限额即不准出口。*进口许可证制: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D、外汇管制: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E、进口最低限价: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 价格,凡进口货价低于此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Print贸易技术壁垒贸易技术壁垒: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LI繁多的规定。(各国制定不同的产品技术标准、不同的产品认证程序,这对于产品由一国进入另一国形成了阻碍,特别是技术发展水平高的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较高,必然会阻碍技术发展水平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这样就形成了贸易技术壁垒。更有一些国家对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规定不同的检验标准,釆取歧视进口产品的政策,这也是贸易技术壁垒。)案例【案情】浙江一家专门从事女装出口的制衣公司将一批成衣按订单要求发往

与非关税贸易壁垒

与非关税贸易壁垒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中国与非关税贸易壁垒 非壁垒(Nontariff barriers),又称,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对本国的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的总和,其目的是试图在一定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健康、公众环保意识的加强,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有一定的提高,WTO对产品标准的制定,这些是形成非关税壁垒的原因。 非关税壁垒形式多样,且更为隐蔽。根据美国、欧盟等主要WTO成员贸易壁垒调查的实践,主要可分为以下13类:1、通关环节壁垒;2、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地征收国内税费;3、进口禁令;4、进口许可;5、技术性贸易壁垒;6、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7、贸易救济措施(即包括对进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8、政府采购中对进口产品的歧视;9、出口限制;10、补贴; 11、服务贸易方面的壁垒; 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13、其他壁垒。 一、中国近些年来遇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反倾销壁垒 反倾销一般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几个针对某种或几种境外商品或服务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行为采取的抵制措施。反倾销最初是用于抵制国际商品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后来逐渐成为一种地有浓重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非关税壁垒。根据WTO 及有关国家的反倾销法规定,一但反倾销认定成立涉及商品将会被课征高额反倾销税,而且课征实效至少持续5年,也就是该产品退出了该国的市场。由于这种产品在国外市场退出,要么企业减少生产要么转为内销,两种方法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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