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案例分析-间接非关税壁垒

阅读以下案例,回答问题:
案例1:
某种煤焦油产品的进口税率为从价 20% ,它的进口价格为每磅0.50 美元,应缴进口税每磅0.10美元。
而这种商品的“美国售价”每磅为 1.00 美元,按同样税率,每磅应缴进口税为 0.20 美元。
其结果是实际的进口税率不是 20% ,而是 40% ,即增加了一倍。
这就有效地限制了外国货的进口。
案例2:
“两会代表用电脑”——2010年3月的两会所使用的电脑均是政府采购,为联想昭阳E430电脑。
案例3: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意大利政府曾规定某些进口商品无论从任何国家进口,必须先向中央银行交纳相当于进口货值一半的现款押金,无息冻结 6 个月。
据估计,这项措施相当于征收5% 以上的进口附加税。
案例4:
据菲律宾《商业世界报》7月29日报道,根据菲律宾国内税务局发布的2011年11号法令,在菲运营航空线路的外籍航空公司必须缴纳5.5%的收入税,其中包括3%的普通承运人税和另外2.5%的所得税。
而这一税收菲籍航空公司无需缴纳,其他国家也不向外籍航空公司征收该税。
案例5:
2009年2月,奥巴马签署了一份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方案,《2009年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案》,其中包括“购买美国货”,仅限于政府采购。
案例6:
2007年1月11日,乌兹别克政府出台了《关于向居民供应国产优质分装茶叶的补充措施》的新法令:为防止国外低价茶叶冲击乌国市场,保障国内市场上茶叶分装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环境,对从其他国家进口的茶叶设置每吨600美元的最低限价。
(1)以上案例分别属于间接非关税壁垒中的哪种类型?
(2)此种非关税壁垒是如何操作的?
学号:姓名
答:。
非关税壁垒案例

日本紧急限制进口措施内容
品种 大葱 进口配额 5383吨 超过配额关税率 256%
香菇
灯心草
8003吨
7949吨
266%
106%
凡事有因
日本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根本原因: 日本农业政策与国内政治因素依然; 日本蔬菜产业缺乏竞争力。
(一)日本农业政策与国内政治因素使然。从 农业政策方面来看,日本虽然是农产品依赖进口 的国家,其粮食自给率在1999年为40%(以能量 为基础计算),但国内大米处于生产过剩的情况。 为此,70年代以来,日本都实施一定的生产补贴 措施,让农户把水田改种旱地作物(如蔬菜、灯 心草、饲料作物等)的减反政策。而且大葱是日 本蔬菜安定制度中的指定蔬菜,如果蔬菜价格低 于基准价格,则蔬菜供给安定基金补贴其差额的 90%(获此补贴必须事先申请加入)。
生产成本 日本 中国
550 1410 1130 1000 430 50
种子费用(元 /亩)
肥料费用(元/亩) 农药费用(元/亩)
农机具、水利费、设施费、电热费(元/亩) 4428
劳动费用(元/亩) 总计(元/亩) 每亩大葱产量(公斤/亩) 大葱生产成本(含劳动成本)
500
12781 2000 20500 3980 2001 10.2 2500 1.6
(二)改变低质量出口战略,向高质量和 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方向发展 要逐步转变以低价促出口为以高质量和 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方式,特别是对保鲜 蔬菜的出口应该加强等级规格管理,从强 调量大向重质适量方向发展。 从价格上分 析,出口蔬菜的年平均价格从1996年到 1999年3年时间下降了26%。其中,保鲜蔬 菜出口价格下降幅度最大,达到了41.4%, 脱水蔬菜下降了21.1%,调理加工蔬菜下降 了18.1%,冷冻蔬菜下降了5.4%。
非关税壁垒案例

丰田公司如何面对欧洲和美国日渐兴起的贸易保护主义压力案例简介从很多方面讲丰田公司是自我成功的受害者。
60年代以前丰田公司在人们的心目中不过是日本的一家不起眼的汽车制造公司。
1950年它只生产了11700辆车1970年其产量为160万辆而到了1990年其产量已增加到412万辆。
此时丰田已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公司和最大的汽车出口商。
丰田的迅速崛起归因于其世界级的制造和设计能力这不仅使丰田成为世界上生产能力最强的公司也是能不断生产出质量最高、设计最佳的汽车的公司。
在大多数时间里丰田出口的汽车都是在日本的工厂生产的。
但是到了80年代初来自美国和欧洲的政治压力和本地成份要求迫使丰田不情愿地重新考虑其出口策略。
1981年丰田已同意对美国实行“自愿”出口限制。
结果19811984年间丰田的出口处于停滞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80年代初丰田公司开始认真考虑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
丰田最早的海外生产企业是1983年2月与通用汽车公司以50/50的出资比例建立的合资公司名为新联合汽车制造公司New United Motor Manufacturing Inc.NUMMI。
该公司仅次于加利福尼亚的弗里蒙特于1984年12月开始为通用公司生产雪弗莱诺娃Nova汽车其最大生产能力为每年25万辆。
这一合资企业的建立使丰田有机会考察一下它是否可以使用美国的工人和供货商在美国本土生产高质量汽车同时也使它积累了与美国的业界工会联合汽车工会United Auto Workers Union打交道的经验并掌握了规避“自愿”出口限制的方法。
到1986年秋NUMMI工厂已在全力生产。
初期的种种迹象表明该工厂的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可以达到与丰田在日本高冈Takaoka地区的工厂相近的水平。
受NUMMI工厂成功经验的鼓舞1984年12月丰田公司宣布将在肯塔基州的乔治敦建立一家汽车制造厂。
该工厂于1988年5月开工每年可生产20万辆丰田佳美型车。
这家工厂的动作十分成功到1990年初其年产量已达22万辆。
非关税壁垒案例

非关税壁垒案例印度申诉土耳其对纺织品与服装的限制违背了非歧视原则案例介绍根据土耳其及欧盟成立关税同盟的协议,土耳其在纺织品与服装产品上与欧盟一样实行“大体上相同”的贸易政策。
欧盟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对包括印度在内的部分国家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实施了进口数量限制。
作为与欧盟建立关税同盟,在纺织品与服装上实行与欧盟“大体上相同”的政策结果,土耳其对印度的19个种类的纺织品与服装实行了数量限制。
印度因此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诉土耳其,请求成立专家小组来调查此案。
1998年3月13日,DSB成立专家小组对此案进行调查。
泰国和美国等以第三方身份参加。
印度认为,土耳其实施的数量限制违背了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
土耳其则争辩说,它在成立关税同盟时实施的数量限制符合1994年GATT 第24条的规定。
专家小组经过调查后,在1999年5月31日分发的报告中裁定,土耳其对印度纺织品与服装实施的数量限制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第13条“非歧视数量限制原则”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的规定。
专家小组否决了土耳其关于1994年GATT第24条授予它在与欧盟成立关税同盟后可以违背1994年GATT及(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有关规定实行数量限制的辩护。
1999年7月26日,土耳其通知DSB,对专家小组在法律解释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上诉。
土耳其没有上诉专家小组关于其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1994年GATT第11条、第13条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2条第4款不一致的裁定,只上诉专家小组裁定它不能依据1994年GATT 第24条规定实施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
上诉机构维持专家小组的裁定:在此案中,不能根据1994年GATT第24条来判决土耳其的数量限制措施是合理的。
然而,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小组对1994年GATT第24条作出的解释。
非关税壁垒案例

非关税壁垒案例非关税壁垒是指除了关税之外的其他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它们包括配额、补贴、进口配销制度、质量标准、标签、包装、健康和安全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反倾销措施、技术壁垒等。
非关税壁垒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们对国际贸易的限制作用不亚于关税。
下面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说明非关税壁垒的具体表现。
首先,美国对中国进口钢铁产品实施的“双反”措施。
美国对中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这导致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钢铁产品受到了严重限制。
美国通过对中国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使得中国钢铁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大降低,这就是一种非关税壁垒的典型案例。
其次,欧盟对美国进口基因改良食品实施的技术壁垒。
欧盟对美国进口的基因改良食品实施了严格的技术标准,要求食品必须标注基因改良成分,并且通过严格的检测程序。
这些技术壁垒使得美国的基因改良食品很难进入欧盟市场,从而成为一种有效的贸易壁垒手段。
再次,日本对外国汽车实施的质量标准壁垒。
日本对外国汽车的进口实施了非常严格的质量标准,要求汽车必须符合日本特定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这些标准对外国汽车的进入日本市场构成了重重限制,从而形成了一种非关税壁垒。
最后,中国对外国进口食品实施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壁垒。
中国对外国进口的食品实施了严格的健康和安全要求,要求进口食品必须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并且通过严格的检测程序。
这些健康和安全要求使得外国食品很难进入中国市场,成为一种非关税壁垒的表现。
综上所述,非关税壁垒是国际贸易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贸易壁垒形式,它们以各种形式对国际贸易产生限制作用。
各国政府应该在遵守国际贸易规则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非关税壁垒,避免滥用非关税壁垒对其他国家的产品进行限制,从而保障公平贸易环境的形成。
非关税壁垒案例

非关税壁垒案例非关税壁垒是指各种非关税措施,如技术壁垒、贸易壁垒等,它们对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产生了一定的限制和影响。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了解非关税壁垒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技术壁垒的案例。
某国家出口商品到另一个国家时,由于目的国的技术标准要求较高,导致出口商品无法满足目的国的技术要求,从而形成了技术壁垒。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出口国可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改进生产工艺、加强技术研发等方式来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以满足目的国的技术标准要求,从而消除技术壁垒,实现商品顺利出口。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贸易壁垒的案例。
某国家出口商品到另一个国家时,由于目的国对进口商品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导致出口商品价格上涨,竞争力下降,形成了贸易壁垒。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出口国可以通过加强与目的国的贸易谈判,争取降低反倾销税率,或者寻求其他市场,减少对目的国市场的依赖,从而规避贸易壁垒,保持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个关于环境壁垒的案例。
某国家出口商品到另一个国家时,由于目的国对进口商品的环境标准要求较高,导致出口商品无法满足目的国的环境要求,形成了环境壁垒。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出口国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排放,提升产品的环保性能,以满足目的国的环境标准要求,消除环境壁垒,实现商品顺利出口。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非关税壁垒的影响也变得更加显著。
因此,各国企业和政府部门都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非关税壁垒,推动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总之,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了解非关税壁垒的影响和应对措施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合作,才能够消除非关税壁垒的影响,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国能够共同努力,打破非关税壁垒,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非关税壁垒案例

非关税壁垒案例在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是一种常见的贸易壁垒形式,但除了关税壁垒外,非关税壁垒也是影响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之一。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了关税以外的各种贸易壁垒,包括配额、补贴、贸易限制措施等,这些措施对国际贸易同样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具体说明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
首先,以美国对中国进口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为例。
美国对中国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导致中国钢铁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大降低。
这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对中国钢铁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引发了国际贸易摩擦。
这个案例表明,非关税壁垒措施对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产生了负面影响,也给相关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其次,以欧盟对转基因农产品的贸易限制为例。
欧盟对转基因农产品实施了严格的贸易限制措施,要求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必须进行严格的标识和审批程序。
这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对美国和其他转基因农产品出口国的农业产品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国家的农产品出口受到了限制,也导致了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摩擦。
再次,以日本对进口汽车实施的技术标准限制为例。
日本对进口汽车实施了严格的技术标准限制,要求进口汽车必须符合日本特定的技术标准才能进入日本市场。
这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对外国汽车制造商的进入日本市场造成了一定的障碍,也限制了国际贸易中汽车产品的自由流通。
最后,以印度对进口手机征收高额关税为例。
印度对进口手机征收了高额关税,导致进口手机在印度市场上的价格大幅上涨。
这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对国外手机制造商在印度市场上的竞争力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引发了国际贸易摩擦。
综上所述,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影响。
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都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负面影响,也可能引发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
因此,各国应该通过对话协商和多边贸易谈判等方式,共同努力消除非关税壁垒,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非关税壁垒案例

非关税壁垒案例
以下是一些非关税壁垒的案例:
1. 技术壁垒:某国对于特定技术的准入设置了严格的规定
和要求,以限制外国公司进入该市场。
例如,某国政府要
求外国企业必须在当地设立合资企业或提供专有技术,才
能获得市场准入。
2. 标准壁垒:某国对于特定产品制定了严格的国家标准,
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符合这些标准。
这可能导致外国企业需
要进行额外的测试和认证,增加了进入该市场的难度和成本。
3. 认证壁垒:某国对于特定产品的认证程序十分复杂和昂贵,需要外国企业提交大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多轮审核。
这使得外国企业在进入该市场时面临更多的时间和成本压力。
4. 本地化要求:某国政府要求外国企业在当地设立工厂或
购买当地企业的股权,以增加当地就业和技术转移。
这种
本地化要求对于外国企业来说增加了投资和运营的成本。
5. 准入壁垒:某国政府对于某些行业或市场设置了准入限制,只允许特定数量或特定类型的企业进入。
这将限制外国企业的市场准入权,保护了本地企业的竞争地位。
这些非关税壁垒的设置可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加大进入市场的难度,对于外国企业来说增加了贸易壁垒和竞争压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关税壁垒的案例【篇一:非关税壁垒的案例】我国遭遇的非关税壁垒的实例 09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3 班 0940331林小燕案例一:遭遇欧洲非关税壁垒中国市场红牛销售仍旺 2004年 2 月 10 日信报讯(记者朱伟东)近日外电报道称,欧盟已同意一项由法国提出的在法国本国禁售红牛饮料的申请。
昨天,记者与中国红牛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有关高层表示,目前无法得到欧洲的确切消息,并不排除红牛在欧盟遭遇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可能,但是并不会影响到红牛在中国市场的销售。
昨天,中国红牛公司行政常务副总监张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红牛公司在前天晚上获悉这件事后给予了高度关注,并正在积极联系远在欧洲奥地利的欧洲红牛公司以了解事态进展,力求向中国的消费者提供此事件的真相。
他向记者表态说:这次欧盟针对法国的裁定,与红牛饮料的品质无关,可以理解为欧盟内部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问题,本来是产品的标准方面的差异,结果转化为非关税的技术壁垒,使在其他国家完全可以销售的产品不能进入这个市场,比如法国,几年来就一直只允许在药店销售红牛,现在禁止,说明是技术壁垒上的升级。
红牛已经得到 70 多个国家健康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欧洲销售了15 年时间,在许多国家都被许可,法国没有理由不允许红牛销售。
张磊向记者表示,目前在市场销售最多的就是净含量 250 毫升的红牛饮料,其 100 毫升功效成分含量咖啡因在 20 毫克左右,也就是说,一罐红牛中的咖啡因含量还不如一杯淡咖啡的含量多,根本不会对人的健康造成影响。
当谈到红牛法国遭禁是否会影响中国市场时,张磊表示:红牛在法国遭禁并不会影响中国市场,相反我们从 1995 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获得了相当大的发展,仅仅是去年我们的销售额就突破了 10 亿元,三年后的目标就是达到 20 亿元。
红牛进入中国市场都经过卫生部门严格审核批准,而且在中国境内制造和销售,每一关都要经过卫生部门的抽查,都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饮用的。
据介绍,来自于泰国的红牛功能性饮料目前已经在全球 70 多个国家有销售,而在咖啡因事件之前,红牛在各个地方都非常畅销,在中国建有北京怀柔、海南两个生产基地,目前占据着全国功能性饮料市场 85%以上的市场份额。
案例二:绿色贸易壁垒作为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引人瞩目。
农业关系到国计民生,近年来,蔬菜出口在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中一枝独秀,出口逐年增长,出口品种日趋多样化,出口市场日益扩大;全球蔬菜需求量的增加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又为我国的蔬菜出口提供了新的机遇,但蔬菜出口业务的发展中仍然问题重重,其中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及蔬菜出口已经构成了重大的影响。
到 2000 年,我国蔬菜播种面积已占世界总播种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产量已占全球总产量的 60%左右,成为世界第一大蔬菜生产国。
2003 年,我国蔬菜类出口总金额 21. 99 亿美元,约占种植业出口总金额的 1/3。
在种植业产品进出口总逆差 10 亿多美元的条件下,蔬菜顺差达 19. 67 亿美元,占农林牧渔业顺差 43. 75亿美元的 44. 8%,居出口农产品之首。
但是,我国蔬菜出口目前面临绿色壁垒的严峻挑战。
由于蔬菜种植业早期发展只关注数量的增长,忽视对质量和安全的控制,其质量安全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导致我国出口到发达国家的蔬菜因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标而遭拒收、扣留,终止合同或停止进口的事件屡屡发生,并呈上升趋势。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通过关税、配额和外汇限制调节进出口的措施不再采用,而在一些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又缺乏经验,当面对发达国家严格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植物检验检疫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认可制度等构成的绿色壁垒时,出口所面临的压力和承受的影响是巨大的。
国际社会制定了近 160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各国制定的环保法规也越来越多。
有关食品安全的限量标准更是成千上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订了近万个限量标准,美国、日本和欧盟关于农药和环境污染物的标准就有数千项。
2002 年 1 月到 11 月,美国拒绝我国产品共计 1283 批次,其中食品、农产品占一半以上。
2003 年日本对我国蔬菜实行限制,多以农药残留超标、抗生素问题为借口,使我国蔬菜贸易造成惨重损失。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国应深入开展绿色壁垒的相关研究,针对蔬菜生产、加工和经营等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应对措施,寻找蔬菜出口跨越绿色壁垒的途径。
一、蔬菜生产贸易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国的蔬菜种植面积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2003 年的播种面积 18000 千公顷,比 1996 年的 10500 千公顷增长了 70%。
与此同时,我国蔬菜的总产量也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
2003 年我国蔬菜总产量达到 5. 4 亿吨,比 1996 年的 3亿吨增长了80%。
我国的蔬菜出口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也逐年增加。
特别是 1993 年后,蔬菜出口量逐年增长。
1998 年我国蔬菜出口量为进口量的 30 多倍,出口金额是进口金额的 50 多倍。
2000 年,我国农产品出口额达到 135. 4 亿美元,其中蔬菜出口 314. 6万吨,出口额 20. 34 亿美元,占农产品出口额的 15%。
我国蔬菜主要出口到日本、韩国、俄罗斯及东南亚各国,其中日本是我国蔬菜的最大进口国,平均每年需从我国进口各类蔬菜 30 多万吨,价值 3 亿多美元。
我国蔬菜出口具有产量大、品种多、成本低的国际竞争优势。
从国际市场需求点关注领域之一,包括致病病原看,国外市场仍有很大空间,美国、欧盟经济形势较好,东南亚经济在复苏,而日韩等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农业呈现萎缩态势,这将使他们对蔬菜需求增大。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影响 1. 针对我国蔬菜出口,发达国家设置绿色壁垒的形式。
加入wto 后虽然给我国蔬菜出口带来很多机遇,但挑战也较为严峻。
国外对入境蔬菜提出更为严格的卫生、安全、生态、包装等检验检疫要求,同时我国还要应对复杂甚至苛刻的国外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食物中潜在的痕量污染物是重点关注领域之一,包括致病病原菌、痕量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真菌毒素类、海藻毒素类、植物源毒素、兽药残留类和食品添加剂等七类。
欧盟、美、加、日等发达国家正在或者已经制定了包括致病病原菌、痕量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真菌毒素类、海藻毒素类、植物源毒素、兽药残留类和食品添加剂等七类食物中潜在痕量污染物控制标准。
而我国对于许多农产品和食品中痕量有机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尚没有建立。
这些环境污染物最有可能被当作技术壁垒加以设置而对我国的蔬菜产品出口造成桎梏。
此外,卫生检疫制度也是影响我国蔬菜出口的重要因素。
如日本的植物检疫法实施规则使我国的大部分蔬菜和瓜果类产品被禁止。
2. 绿色壁垒对我国蔬菜出口的影响。
欧盟、美国、日本是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 95%。
其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提高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变化技术法规等。
我国出口蔬菜因有有害物质超标引发的拒收、退货、索赔现象时有发生。
不少企业的农产品被欧洲取消注册资格,而且今后很难进入这些国家的市场。
近年来特别是入世后,由于我国出口蔬菜深加工水平、质量、新鲜度和进口国绿色壁垒影响,为与美国等蔬菜出口商竞争,一再压低价格,出现量增价减现象,蔬菜出口在数量上稳步增长,但单位出口金额却在下降。
从蔬菜出口的总体趋势来看,虽然蔬菜出口量不断增加,但其单价下降得却很快,以至出口量增加所带来的出口增加额已经不能补偿价格降低带来的出口减少额,结果是蔬菜贸易额从 1995 年的 21. 8亿美元下降到 1999 年的 19. 6 亿美元。
据不完全统计,到 2001 年底前,仅我国出口日本的蔬菜就有 96批次被日本海关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2002 年 1 月,日本突然宣布将 1 月份定为我国产蔬菜检查强化月,在全国各检疫站重点查验来自我国的蔬菜,检测项目包括甲胺磷、敌敌畏、氯氧菊脂等。
从冷冻菠菜中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在到 5 月为止抽检的944 件菠菜中,发现有 42 件残留农药超标,来自我国的超标蔬菜达 575 吨。
据称,菠菜被检测出来的残留农药大多是杀虫剂毒死蝉,日方规定的标准是0. olppm,但我国的菠菜中检出的含量最高可达这一标准的 250 倍,也就是说,达到 2. 5ppm。
据我国国家海关总署统计, 2002 年 1 至 7 月我国对日出口保鲜蔬菜的出口量同比下降 28%,冷冻菠菜出口严重受阻;截至 10 月对日蔬菜出口量和出口额,同比仍然减少 8. 49 万吨和 2600. 68 万美元,降低了 7. 88%和 2. 86%。
此外, 2002 年 6 月,韩国农协向韩国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把对我国大蒜实施制裁措施的限期从 2002 年 12 月延长到 2006 年底。
三、蔬菜出口跨越绿色壁垒的障碍 1. 我国质量控制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据统计,由于国外设置绿色技术壁垒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值与前几年相比下降了 1/3。
作为评价蔬菜安全质量重要指标的农药残留限量在国际上的控制越来越严,成为蔬菜商品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即着手进行农药最高残留量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制定工作。
我国现有常用农药约 200 种,迄今为止,先后制定了 78 种农药205 项国家强制性限量标准,其中关于蔬菜的共有 39 个农药品种43 项标准。
近年来,为了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 2001 年批准发布了 8 项有关农产品安全质量系列国家标准,其中包括《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和《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两项标准。
但是,从我国国家标准与 fao(世界粮农组织) /who(世界卫生组织)食物法典委员会(cac) 标准的对比分析上来看,首先是标准数量上,我国国家标准远远少于 cac标准。
其次是 cac 标准中,对于蔬菜的分类较细,基本上是针对每个蔬菜品种制定标准,而国家标准相对笼统。
乐果在蔬菜上的 mrl 值(最高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国家标准统一定为 1,而 cac 标准中只有菠菜、番茄、胡萝卜、芹菜的 mrl 值为 1,其他品种蔬菜的 mrl 值则与国家标准不一致。
第三是在我国现行的 43 项强制性标准中,存在三种情况:一是国家标准与 cac标准一致, mrl 值相同。
二是国家标准低于 cac 标准,在《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国家标准中规定,马拉硫磷、对硫磷、甲拌磷、甲胺磷、久效磷、氧化乐果、克百威和涕灭威 8 种高毒、高残留农药为不得检出品种。
这项规定严于 cac 标准。
此外,还有一些农药在某个蔬菜品种上的mrl 值低于 cac 标准。
三是国家标准高于 cac 标准,如亚胶硫磷、乙烯菌核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