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经验反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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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承包商经验反馈管理研究

核电厂承包商经验反馈管理研究

核电厂承包商经验反馈管理研究发布时间:2022-08-30T01:50:56.453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33卷4月第8期作者:张琰智甄宁[导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取得了显著的增长,在此态势之下,我国大众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显著的提升。

张琰智甄宁海南省海南核电有限公司海南省昌江县 572700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取得了显著的增长,在此态势之下,我国大众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显著的提升。

而在以科技为动力的众多新兴产业不断兴起并占据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的态势之下,对于电力资源的需求呈现着逐年递增的趋势。

在此背景之下,核电厂的管理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更是一个发展的新的机遇。

就此,核电厂承包商应该抓住机遇,做好管理工作。

关键词:核电厂;承包商;经验反馈;管理;研究引言众所周知,核电工程的危险性是极高的,其对于安全的要求异常严格,在此情况之下,就需要核电厂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的水平。

其中,经验反馈管理在近些年之中的核电厂承包商得到了大范围的应用,但是,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健全,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促进核电厂能够安全、有效的运行。

本文将主要围绕上述问题,简要地谈谈核电厂承包商经验反馈管理研究。

一、建立强大的经验反馈信息交流平台所谓的核电厂承包商经营反馈管理,就是指将核电厂发生的问题以及在运行之中的实际情况,及时地反馈给核电厂承包商,促使其能够得以及时地修正和处理。

如今的核电厂承包商经验反馈体系主要可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核电工程建设经验反馈组织体系。

想要开展经验反馈管理,首先就是要建设经验反馈组织体系,经验反馈组织体系是进行经验反馈管理的前提,为经验反馈工作提供支撑。

如今的核电厂承包商之中所使用的一般是三级机构的组织体系,其中包含经验反馈领导小组、经验反馈工作小组和执行部门等。

第二,核电工程建设经验反馈程序体系。

不论是建立任何的管理体系,都必须要依从一定的程序。

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程序

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程序

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程序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程序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责任3. 1集团公司核电部3.2运行核电厂4.程序4.1集团公司与各运行核电厂的经验反馈及交流4. 2对运行核电厂内部经验反馈体系的要求5.附则1.目的为了有效地利用核电厂及业界的运行经验,提高运行核电厂机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能,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开展的运行核电厂的经验反馈工作。

3.责任3. 1集团公司核电部3.1. 1对核电厂的运行经验反馈工作进行指导;3.1.2组织核电厂运行经验和信息的收集、筛选、分析和评价,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反馈至各核电厂;3.1. 3对各核电厂信息利用的有效性进行跟踪;3.1・4定期举办运行经验反馈交流活动。

3・2运行核电厂3.2.1按照集团公司《运行核电厂生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事件和信息;保证集团公司核电部提供的运行经验和信息得到有效的利用;建立有效的核电厂内部经验反馈工作体系;参加集团公司定期举办的运行经验反馈交流活动。

4.程序4.1集团公司与各运行核电厂的经验反馈及交流4. 1. 1运行经验和信息的获取集团公司从国内核电厂及国外有关核电组织获取的运行经验和信息。

主要包括:集团公司所管理核电厂上报的运行事件报告;各核电厂上报的定期报告,包扌舌运行日报、月报、年报,换料报告,大修报告等;核电厂专题报告,包括核电厂重大设备更新改造、系统的设计变更等;其他核电厂的运行经验和信息;WAXO的运行经验和信息,包括事件通告(EXR)、事件分析报告(EAR)、其他事件报告(MER)、重要运行事件报告(SOER). 重要事件报告(SER)和经验反馈(OE)年度报告,以及同行审评推荐的强项、良好实践等。

IAEA 的IXES、IRS 等报告。

其他各类重要的运行经验和信息。

4. 1・2运行经验和信息的筛选集团公司核电部对上述运行经验和信息进行适当的筛选。

核电厂首次核清洁管理经验反馈

核电厂首次核清洁管理经验反馈

核电厂首次核清洁管理经验反馈摘要:核清洁是保障核电厂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

本文针对某核电厂首次核清洁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进行了经验反馈,根据这些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并为今后的核清洁工作提出可行的意见。

从而可确保首次核清洁工作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有序开展,且可以为核电厂同类型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核电厂;首次核清洁;管理首次核清洁工程是在核电厂的建造后期、投产之前,为了限制核电厂系统内产生特殊物质的危害,保护设备、构件不被腐蚀、限制放射性污染扩散,从而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清洁、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提高核电厂的运行效率,在有关厂房内对各种可见表面所进行的一项清除灰尘、杂质和油脂的特殊的清洁工程。

首次核清洁是保障核电厂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随着我国核电事业的飞速发展,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越来越受到核电运营管理者的重视,然而针对该项工作的系统描述和说明的相关文献还相对较少。

笔者曾对某核电厂首次核清洁工作的要求和管理特点进行过分析和介绍,在经历过该项工作后对该项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经验反馈,根据这些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并为今后的核清洁工作提出可行的意见。

从而可确保首次核清洁工作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有序开展,希望可以为其他核电厂同类型工作提供借鉴。

一、首次核清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之前笔者曾根据自己从事核清洁管理工作的经历编写论文对核电厂首次核清洁工作的技术要求、管理方法和实施步骤等进行过分析和介绍。

本文就不在对上述内容进行赘述,主要是对该项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经验反馈,根据这些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并为今后的核清洁工作提出可行的应对措施。

在首次核清洁工作中,常会遇到如施工人力组织不力并因为人力问题制约核清洁施工进度且经常出现工作面无人作业现象;施工计划不够合理且可执行性差;工单管理混乱,工单申请缺少预见性且工单、许可关闭不规范;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施工不符,存在停工等待方案升版的现象;交叉施工影响严重,建安、调试、维修施工深度交叉,互相制约,影响核清洁施工等问题。

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程序

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程序

附件2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程序用于明确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体系中各单位在信息收集和发布中的分工,规范经验反馈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第二条本程序主要适用于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所涉及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

第二章主要相关单位职责第三条国家核安全局职责如下:(一)负责经验反馈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负责经验反馈结果和监管要求的发布。

(三)负责收集由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的监督检查报告和国家核安全局年报,并上传至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

第四条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职责如下:负责监督周报、月报、重要情况通报,以及由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检查的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的收集与上传工作。

第五条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职责如下:—10—(一)承担下列经验反馈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传工作:运行事件相关审评文件、安全重要物项修改相关文件、初步安全分析报告评价报告、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评价报告、十年定期安全审查评价报告、运行核电厂重要异常信息,以及良好实践和最新研究成果报告等。

其中,运行核电厂重要异常信息包括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从监督检查报告、监督站周报以及现场勘查收集到的信息中筛选出的重要异常信息。

(二)收集和上传国外事件信息及其他经验反馈信息,包括国际核事件报告系统(IRS)、国际核事件分级组织(INES)和其他主要核电国家或组织发布的事件信息和其他经验反馈信息,以及通过双边或多边交流合作取得的相关信息等。

第六条运行核电厂的职责如下:(一)提交核电厂定期报告(如月报、年报)、运行事件通告及运行事件报告(含运行事件补充报告)等相关报告至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

(二)定期提交与核安全相关的内部事件清单和摘要至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并上传经国家核安全局筛选后的内部事件报告。

第三章经验反馈信息的收集第七条国家核安全局在其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报告上传至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12.04.24•【文号】国核安发[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核安发[2012]6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的相关要求,我局编制了《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应按照分工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

附件: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管理办法(试行)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核安全局)一、目的为规范我国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并促进经验反馈活动的有效开展,增进核电厂运行经验和信息的交流、共享与应用,共同确保中国核电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发布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核电厂首次装料至退役的整个运行阶段的运行经验反馈和信息交流活动。

三、依据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HAF001);(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HAF002);(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导则;(四)《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及其导则;(五)《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及其导则等。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本办法规定的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和管理。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地区监督站、核电厂营运单位及其他技术支持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各单位职责如下:(一)国家核安全局职责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制定、发布并进行修订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技术文件;2.组织编制监管部门的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规划和计划,审查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报告等文件;3.策划、组织和协调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各项活动,定期组织召开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会议;4.组织收集、分析、发布必要的经验反馈信息,并发布监管要求;5.组织收集、分析核电厂运行安全性能指标数据,评价核电厂安全状况,并结合运行核电厂的运行状况,确定监管重点,发布监管要求;6.组织对运行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相关重大事件及事故进行调查和评价;7.组织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8.对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指导、监督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的有效运转。

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指南-生态环境部

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指南-生态环境部

附件1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发布的《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管理办法》(国核安发〔2012〕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的工作流程,指导经验反馈活动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国家核安全局开展的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和管理,环境保护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地区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厂营运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内容包括收集、筛选、分析、评价国内外核电厂运行经验信息,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在上述单位之间共享和应用;同时也包含了运行核电厂事件调查和安全状态评价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是进行经验反馈信息收集和发布、体系中各单位共享交流信息等工作的必要工具和手段。

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包括运行核电厂事件数据库系统、经验反馈信息数据库系统、运行事件纠正行动跟踪系统、核电厂异常的重要性判定系统、监督检查结果管理系统以及运行安全性能指标系统—3—等。

经验反馈平台由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本工作指南适用于国家核安全局、地区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电厂营运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开展《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经验反馈信息的来源与收集第五条运行核电厂按照《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1)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定期报告(如月报、年报等)、运行事件通告及运行事件报告(含运行事件补充报告)等相关报告的纸质版本,并将相应电子文档按类别上传至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以下简称经验反馈平台)。

第六条运行核电厂于每个月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发生的与核安全相关的内部事件清单和摘要上传至经验反馈平台,经国家核安全局筛选,核电厂再将相应的内部事件报告电子文档上传至经验反馈平台。

第七条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将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的监督检查报告、国家核安全局年报按类别上传至经验反馈平台。

经验反馈管理规定-核电

经验反馈管理规定-核电

经验反馈管理规定文件修改记录目录1 目的 (3)2 范围 (3)3 定义 (3)4 引用文件 (3)5 职责 (3)6 内容与要求 (5)7 检查与监查 (5)8 表单和模板 (5)9 附录 (6)1目的经验反馈作为一项管理工具,在国际及国内各核电厂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国内各核电运营单位均已建立各自的经验反馈体系。

随着国内核电项目的陆续施工建造,经验反馈将作为保证和提高核电厂建设阶段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环节,并得到各核电运营单位和参建单位的高度重视。

建立经验反馈制度是核电行业管理的需要,更是本公司核电项目设计、制造和服务活动过程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核电项目的设计、制造和服务的过程中所开展的经验反馈工作。

3定义3.1 经验反馈:本公司或外单位发生的,对影响本公司管理目标实现或顺利实施的事件和经验进行分析并采取适宜处理措施的活动。

经验反馈分为正面经验和反面教训。

4引用文件4.1 HAF003-19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4.2 HAD 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4.3 ASME_NQA-1-2004核设施质量保证要求。

5职责5.1质保部经验反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经验反馈体系的策划与管理;负责与买方、上级监管部门的经验反馈工作接口;策划、组织和协调经验反馈活动,定期组织召开经验反馈会议;负责对经验反馈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5.2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1)负责策划本部门的经验反馈工作,负责经验反馈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上报,经验反馈的实施不限于以下情况:a)核电项目执行前需开展的经验反馈活动;b)避免同类不符合性重复发生而采取的纠正措施;c)内、外部的经验教训和良好实践;d)各类质量趋势分析中影响质量问题而采取的纠正措施等。

2)各职能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包括培训、总结会、报告会、交流会等,大力宣传促进经验反馈信息广泛传播,使员工最大限度地接触到与自己工作相关的经验反馈信息。

核电厂经验反馈程序

核电厂经验反馈程序

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程序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程序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责任3.1 集团公司核电部3.2 运行核电厂4.程序4.1 集团公司与各运行核电厂的经验反馈及交流4.2 对运行核电厂内部经验反馈体系的要求5.附则1.目的为了有效地利用核电厂及业界的运行经验,提高运行核电厂机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能,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开展的运行核电厂的经验反馈工作。

3.责任3.1集团公司核电部3.1.1对核电厂的运行经验反馈工作进行指导;3.1.2组织核电厂运行经验和信息的收集、筛选、分析和评价,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反馈至各核电厂;3.1.3对各核电厂信息利用的有效性进行跟踪;3.1.4定期举办运行经验反馈交流活动。

3.2运行核电厂3.2.1按照集团公司《运行核电厂生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事件和信息;3.2.2保证集团公司核电部提供的运行经验和信息得到有效的利用;3.2.3 建立有效的核电厂内部经验反馈工作体系;3.2.4 参加集团公司定期举办的运行经验反馈交流活动。

4.程序4.1集团公司与各运行核电厂的经验反馈及交流4.1.1运行经验和信息的获取集团公司从国内核电厂及国外有关核电组织获取的运行经验和信息。

主要包括:●集团公司所管理核电厂上报的运行事件报告;●各核电厂上报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行日报、月报、年报,换料报告,大修报告等;●核电厂专题报告,包括核电厂重大设备更新改造、系统的设计变更等;●其他核电厂的运行经验和信息;●WANO的运行经验和信息,包括事件通告(ENR)、事件分析报告(EAR)、其他事件报告(MER)、重要运行事件报告(SOER)、重要事件报告(SER)和经验反馈(OE)年度报告,以及同行审评推荐的强项、良好实践等。

●IAEA的INES、IRS等报告。

●其他各类重要的运行经验和信息。

4.1.2运行经验和信息的筛选集团公司核电部对上述运行经验和信息进行适当的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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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程序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工作程序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责任
3.1 集团公司核电部
3.2 运行核电厂
4.程序
4.1 集团公司与各运行核电厂的经验反馈及交流4.2 对运行核电厂内部经验反馈体系的要求5.附则
1.目的
为了有效地利用核电厂及业界的运行经验,提高运行核电厂机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能,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开展的运行核电厂的经验反馈工作。

3.责任
3.1集团公司核电部
3.1.1对核电厂的运行经验反馈工作进行指导;
3.1.2组织核电厂运行经验和信息的收集、筛选、分析和评价,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反馈至各核电厂;
3.1.3对各核电厂信息利用的有效性进行跟踪;
3.1.4定期举办运行经验反馈交流活动。

3.2运行核电厂
3.2.1按照集团公司《运行核电厂生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事件和信息;
3.2.2保证集团公司核电部提供的运行经验和信息得到有效的利用;
3.2.3 建立有效的核电厂内部经验反馈工作体系;
3.2.4 参加集团公司定期举办的运行经验反馈交流活动。

4.程序
4.1集团公司与各运行核电厂的经验反馈及交流
4.1.1运行经验和信息的获取
集团公司从国内核电厂及国外有关核电组织获取的运行经验和信息。

主要包括:
●集团公司所管理核电厂上报的运行事件报告;
●各核电厂上报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行日报、月报、年
报,换料报告,大修报告等;
●核电厂专题报告,包括核电厂重大设备更新改造、系
统的设计变更等;
●其他核电厂的运行经验和信息;
●WANO的运行经验和信息,包括事件通告(ENR)、
事件分析报告(EAR)、其他事件报告(MER)、重要
运行事件报告(SOER)、重要事件报告(SER)和经
验反馈(OE)年度报告,以及同行审评推荐的强项、
良好实践等。

●IAEA的INES、IRS等报告。

●其他各类重要的运行经验和信息。

4.1.2运行经验和信息的筛选
集团公司核电部对上述运行经验和信息进行适当的筛选。

筛选原则如下:
●重要核事件;
●核电厂带有普遍性的具有经验反馈价值的信息;
●国外类似设计核电厂发生的重大事件;
●可能导致核电厂内部程序、规程必须修改的信息;
●上级主管部门、监管当局和核电组织推荐或要求必须
评价或执行的信息;
●政府、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

4.1.3运行经验和信息的分析与评价
4.1.3.1集团公司核电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频度,对筛选后的运行经验和信息加以分析和评价,并向核电厂提出推荐意见或建议,包括:
●对系统、设备或构筑物进行检查或变更;
●对管理程序或规程进行修订;
●对人员进行培训或对培训教材进行改进;
●改进管理方法。

4.1.3.2集团公司核电部认为核电厂上报事件的根本原因分析不充分时,有权要求核电厂重新进行分析,或组织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对事件的根本原因再次进行深入分析。

4.1.4运行经验和信息的发布与跟踪
4.1.4.1集团公司核电部将上述信息编制成经验反馈报告,以电子版或纸质文件的形式下发各核电厂。

4.1.4.2核电厂在收到报告后,应按照核电厂内部经验反馈程序及时组织人员从核电厂的设计特征和运行实际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应采取的措施。

4.1.4.3核电厂应将改进措施及实施情况上报集团公司核电部。

对于没有采纳的推荐意见,核电厂应说明理由并报集团公司核电部。

4.1.5运行经验总结
集团公司核电部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对上年的运行经验反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4.1.6运行经验反馈交流活动
4.1.6.1集团公司核电部每年举办一次有各核电厂参加的运行经验交流活动。

4.1.6.2集团公司核电部应结合自上一年度以来运行经验反馈的执行情况确定交流的主题。

4.2对运行核电厂内部经验反馈体系的要求
4.2.1核电厂应有效地吸收核电厂及业界的运行经验,预防事件的重复发生,全体人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验反馈工作。

4.2.2核电厂应建立完整的经验反馈管理及实施体系,包括经验反馈管理、报告、筛选、分析及纠正行动的执行和跟踪五部分。

4.2.3核电厂应保证足够的开展经验反馈工作所需的各种资源,各级管理层应支持经验反馈工作,以确保经验反馈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

4.2.4核电厂应建立经验反馈工作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定期举行会议对经验反馈工作的有效性、事件的趋势等进行分析。

小组成员应包括核电厂各领域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

4.2.5核电厂应倡导安全文化,以确保所有事件(包括未遂事件)得到及时、准确的报告。

4.2.6核电厂应确定需分析事件(包括未遂事件)的选择准则。

4.2.7核电厂应建立事件根本原因分析机制,注重从人因和管理的角度对事件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

对事件的根本原因分析要采取科学、客观和坦诚的态度。

4.2.8核电厂应对重复事件进行识别,并对其趋势加以跟踪和分析。

4.2.9核电厂要对纠正行动的实施进行跟踪,并保证其实施的有效性。

4.2.10核电厂应广泛吸取外部的运行经验和良好实践,并与其他核电厂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教训。

4.2.11核电厂应将各类经验反馈报告及时分送培训部门,编制或修改培训教材。

5.附则
5.1各运行核电厂应根据本程序的要求,建立核电厂详细的经验反馈实施细则。

5.2本程序的解释权属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5.3本程序自2002年1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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