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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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4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4篇)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使用明火、涉及高温、高压或易产生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作。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对现场动火作业需要进行管理和规定。

一、动火作业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以人员安全为第一要务,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防范措施,预先消除或减轻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原则: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应该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并积极参与现场安全管理。

二、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1.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动火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作业规范,监督作业过程,及时处理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2. 人员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操作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具备必要的动火作业知识和技能。

3. 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方式、条件等,并在指定区域内设立警戒线。

4. 防火措施:在动火作业区域内,必须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器材使用说明,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 作业程序: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严禁违规或随意操作。

6. 监督检查: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定期或随机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作废作业许可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

2. 吊销操作证书,限制违规人员参与动火作业。

3. 进行教育培训,加强违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

4. 立案追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现场动火作业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可以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制定。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2)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工地、仓储场所等现场进行的火源操作或使用明火进行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来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 严格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任何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包括作业计划、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的编制和审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行为,防范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割氧焊、热熔接等方式进行的火焰工作,包括烧烤、焊接、切割、拆除、修理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动火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或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证书,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评估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材料、作业人员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限、设备选择、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其了解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应急措施等,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由作业负责人亲自监督,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进行实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理,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恢复正常生产或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应进行安全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和建筑施工中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能引起燃烧的源头进行作业的行为。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必须遵守一定的规范和管理要求,以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本文将介绍动火作业的管理规范,以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障员工的安全。

一、动火作业管理的必要性动火作业涉及到明火和燃烧物质的使用,一旦管理不当,就可能会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防范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范进行操作,以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其次,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安全措施等。

同时,需要检查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齐全,并进行相应的维护和保养。

三、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在动火作业的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进行管理。

首先,必须设置明确的作业区域,并进行明显标识,以防止非作业人员无故进入。

同时,必须确保现场通风良好,以排除燃烧产物和有害气体。

其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等。

此外,必须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四、动火作业后的处理和检查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检查工作,以确保没有留下任何隐患和安全隐患。

首先,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将残留的可燃物清除干净,并对设备和工具进行彻底的清理和保养。

其次,需要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动火作业没有造成任何破坏和损坏,并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问题。

最后,必须对动火作业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将来参考和审查。

五、动火作业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管理规范的有效实施,必须进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7、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动火作业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使用具有引火性能的设备和工具进行作业的行为。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合格的员工才能进行,员工必须经过特定培训和资质考核,并持有相关证书。

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是否正常、燃烧物料是否固定、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3.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必要的警示标识和隔离措施,如设置警示牌、划定安全区域等,确保周围人员不会接近作业区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检修等工作中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施财产安全。

本文将就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1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1.2 安全防护设施的准备,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防火毯、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1.3 检查作业环境,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安全隐患,同时要清除作业现场的杂物和易燃物。

二、动火作业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2.1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更改操作流程,确保每个步骤都符合安全要求。

2.2 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3 配备专业人员指导,对于复杂的动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措施。

3.1 清理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留的易燃物和杂物,确保作业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3.2 安全检查和记录,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对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3.3 安全教育培训,对于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设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操作,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动火作业事故的发生。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公司内部人员,包括生产作业人员、维修人员等。

三、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申请:执行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在动火前向公司申请动火,申请内容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目的等。

(2)审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审批动火申请,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流程才能获得审批。

(3)实施前检查: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在动火前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隐患已经排除,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的实施(1)安全防护:动火作业责任人在动火作业前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备齐消防器材等。

(2)作业要求:动火作业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控制火源和用火范围。

(3)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3. 动火后的整理工作(1)清点: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在动火结束后清点用火工具和消防器材,确保无遗漏。

(2)整理: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及时清理现场,清除火源和易燃物品,确保现场安全。

(3)报告: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作业的情况,包括动火时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培训教育:公司应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设施:公司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能及时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3. 安全监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信息公告:公司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五、动火作业的禁止事项1.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场所附近存在易燃物品或爆炸品。

3.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经过培训和考核。

4.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建筑工程动火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动火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动火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工程中的动火作业是指通过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的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熔化金属以及其他工艺过程。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明火及高温等危险因素,若不加以科学、严格的管理,将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

为确保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特制定以下动火安全管理规范:1. 动火作业前准备在进行任何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对动火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所有消防设备完好,安排专人负责,拟订动火作业方案。

其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熟悉动火作业的流程和安全要求。

同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清除易燃物,覆盖可燃物等。

2. 动火资质要求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质认证,并持有有效证书。

相关证书应当包含个人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并注明所取得的动火作业资质等级。

此外,动火作业资质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过期后必须重新进行培训和认证。

3. 动火设备及工具要求动火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对于高温设备,应配备防护罩或隔热材料,防止人员烫伤或燃烧物引起的火灾。

工作人员在使用动火设备时,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服装,佩戴防火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4. 动火现场安全控制在动火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控制区域,区分不同的动火作业等级。

同时,限制进入动火区域的人员,并设立专门的监控岗位以确保安全。

不允许在动火现场临时存放易燃物品,同时加强对现场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畅通有效。

5. 火灾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该预案应包含动火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如火灾、燃爆等,并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同时,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

6. 动火作业记录和事故报告对于每一次动火作业,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动火开始时间、动火区域、参与人员、使用设备和工具、安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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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规范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华能国际本质安全体系安全管理规范SHEO S-022动火作业管理规范2010-07-31发布 2010-08-01实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目录前言为加强华能国际所属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依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华能国际《本质安全体系管理手册》,结合华能国际所属企业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华能国际创建本质安全型领导小组提出。

本规范由华能国际安监部组织编制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起草单位:华能南通电厂、华能汕头电厂。

本规范编审人员:编制:周利庆、石广荣、郑国强、谢松明、邢培新、张跃、陈勇华初审:常仁杰、静铁岩复审:王海明、王加风、江汉斌、保亮、褚永华审定:叶向东批准:刘国跃本规范由华能国际安监部负责解释。

本规范于2010年7月31日首次发布。

动火作业管理规范1.范围1.1.本规范适用于华能国际所属企业范围内生产、生活、行政办公楼及与生产相关联的区域内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规定场所除外)。

规定的场所是指满足设计要求、为动火作业设置的固定场所,如化验室、专门的焊接检修场所、锅炉等。

1.2.本规范适用于华能国际所属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外包工程中从事外包工作业各级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华能集团《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华能集团《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中,采用以下直接或间接方式的作业: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区是指厂内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动火作业称一级动火作业,以下区域为一级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1)油区、油码头、油管路及设备:油区围栏内油管道设备,即:油区、供油泵房、卸油泵房、污油池、油管道及其油管道连接的吹扫蒸汽管、有污油的沟道、油管道沟、油加热器等设备;2)锅炉燃油系统的油管道、阀门及其连接的表计等设备;3)油浸式变压器本体及附件、各类油箱、油缸本体动火;4)汽机油系统、油罐、油箱、供回油管道、污油管5米以内;5)高压厂变、高压备变和主变本体大修时5米以内;6)氢区:距离氢冷发电机组、氢管道阀门、法兰及氢瓶周围10米内,以及排氢管道口附近;制、储氢站及氢库10米以内;氢气管路2米以内;有明显“氢区”标志的区域;7)电解海水制氯:电解海水制氯系统,即:制氯厂房内设备及外部2个次氯酸钠储存罐10米内;8)危险化学品库、氧气和乙炔站等动火;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煤粉管道等动火;10)脱硫吸收塔内设备焊接动火;11)涂刷防腐材料的箱体、罐、烟道及其他密闭容器内动火。

一级动火票审批人为厂级领导、安监部门和消防保卫部门。

3.3.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动火作业称二级动火作业,以下区域为二级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1)油区以外5米内的动火作业;2)距油管路、阀门、连接表计等设备5米以内;3)废油箱及其管道系统;4)距氢气管道2米以外,10米以内的动火作业;5)与系统能用盲板隔开的燃油、控制油、润滑油管道的动火;6)升压站、6KV、400V开关室、煤场、煤仓、煤控室、灰控室、脱硫控制室等;7)制粉系统、输煤系统的落煤斗、滚轴筛、碎煤机、输煤皮带上方等动火;8)其它或易燃物上方及附近;9)电缆上方等动火;10)控制室、计算机机房、通讯机房、、档案室、仓库、车库、6kV配电室、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夹层及电缆隧道、柴油发电机房;11)脱硫吸收塔内设备打磨;12)其它防火重点区域。

二级动火票审批人为动火部门领导和消防保卫部门4.职责4.1.动火安全措施票审批人安全职责4.1.1.工作的必要性。

4.1.2.工作是否安全。

4.1.3.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1.4.必须到现场核实动火方案和现场情况,符合动火条件后方可审批。

4.2.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安全职责4.2.1.工作的必要性。

4.2.2.工作是否安全。

4.2.3.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

4.2.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3.动火安全措施票许可人安全职责4.3.1.工作是否安全。

4.3.2.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条件,必要时进行补充,协助开展危害识别。

4.3.3.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4.3.4.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现场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4.3.5.向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

4.3.6.动火完工后,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并在《动火安全措施票》上签字终结。

4.3.7.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措施票》不相符、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任何异常情况时,有权拒绝许可。

4.4.动火作业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4.4.1.安全正确地组织动火作业。

4.4.2.进行动火前的检查(见附录A 动火作业检查表)4.4.3.完成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4.4.4.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动火过程中,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排险后方可重新动火。

4.4.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4.4.6.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4.4.7.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4.5.消防监护人安全职责4.5.1.消防监护人指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消防人员。

4.5.2.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4.5.3.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4.5.4.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4.5.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不得离开现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4.5.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并在60分钟后在《动火安全措施票》上签字终结。

4.5.7.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熟练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4.5.8.发现有违反《动火安全措施票》、动火作业程序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必要时停止作业,并通知动火审批人4.6.动火执行人安全职责4.6.1.动火执行人员应经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4.6.2.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许可的动火安全措施票。

4.6.3.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4.6.4.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动火。

4.6.5.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停止动火。

4.6.6.动火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4.6.7.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6.8.在进行电焊作业时严格执行“十不焊”:1)不是电焊工不能焊;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不能焊;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桶、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8)焊接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不能焊5.流程与风险分析5.1.管理流程图一级动火作业流程图见附图1;二级动火作业流程图见附图25.2.风险控制点本标准的风险控制点:动火范围及动火作业级别确定、动火工作票的审批、执行安全措施、动火过程安全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的检查和清理5.3.风险分析5.3.1.动火作业定级不准确,动火票安全措施存在漏洞导致火灾或爆炸5.3.2.动火工作票审批不严格或无票作业导致火灾或爆炸;动火票安全措施在执行中存在失误,动火区域没有被可靠隔离导致火灾或爆炸;5.3.3.动火负责人与监护人管理松懈,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动火执行人的违章作业、动火票过期、作业中随意扩大动火范围等导致火灾或爆炸;5.3.4.动火结束后动火负责人和监护人未检查好现场和遗留火种导致火灾或爆炸。

6.管理内容与要求6.1.基本要求6.1.1.在一级、二级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在抢险过程中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6.1.2.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6.1.3.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有关人员密切配合,进行作业危害分析,识别危险点、制定动火工作方案及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动火安全措施票》内。

6.1.4.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措施票》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严禁与安全作业程序和《动火安全措施票》不符的动火。

6.1.5.动火结束后动火负责人和监护人必须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种。

动火工作人或负责人或执行人或监护人应在现场留守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发生火灾事故。

6.2.动火作业许可申请6.2.1.需要动火时,由工作负责人按动火等级申请和履行《动火安全措施票》制度。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以后动火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动火,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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