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根据《研究“十二五”后三年铁路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12〕80号)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2014.1.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本通知所称的装机容量,是指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的总和。
该额定装机容量包括项目核准(审批)机关依权限核准(审批)的水力发电站总装机容量(含分期建设和扩机),以及后续因技术改造升级等原因经批准增加的装机容量。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68号)、《财3政部关于小浪底水利工程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2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2014.2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5号为支持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应对大气污染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汽油、柴油,准予从汽、柴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标 签】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颁布单位】国务院【文 号】国函﹝2013﹞47号【发文日期】2013-03-14【实施时间】2013-03-1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铁路局:原铁道部关于报请审批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的请示收悉。
现就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
二、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
三、中国铁路总公司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
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
负责拟订铁路投资建设计划,提出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方案建议。
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项目。
负责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人民币,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实有国有资本数额以财政部核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额为准。
五、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领导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各类投资经营业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七、同意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原铁道部对所属18个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3个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企业的权益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本。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历史债务问题没有解决前,国家对公司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知识问答_铁路安全管理条例95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知识问答_铁路安全管理条例95条第一章总则 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公布的?什么时候起正式施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经20xx年7月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xx年8月17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39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出台背景是什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在20xx 年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修改形成的。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施行几年来,对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近年来大规模铁路建设特别是高速铁路的建设发展,铁路安全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障铁路安全的新形势、新体制、新要求,亟需修改完善。
一是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基础,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缺乏对铁路建设的规定,需要补充;二是近年来高速铁路的发展对铁路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在立法中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三是要根据铁路政企分开和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20xx年11月26日,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对制定高速铁路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安全法规规章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原铁道部在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并于20xx年12月向国务院报送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国务院法制办在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研究机构、社会公众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企业、专家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
形成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20xx年7月24日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xx年8月17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后公布。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解读1.为什么要制定出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高度重视铁路安全工作。
早在1989年,国务院就制定公布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又对该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对于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铁路建设和运营的快速发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障铁路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修改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基础,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缺乏对铁路建设的规定,需要补充;二是近年来高速铁路的发展对铁路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在立法中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三是根据铁路政企分开和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需要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规定进行调整。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即是在总结《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实施经验基础上起草制定的。
新条例涵盖了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等铁路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域和重要管理制度,是铁路安全管理的综合性法规。
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有力地推进铁路安全管理,更好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铁路安全发展。
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于铁路安全管理体制是如何规定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规定: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进行行业监管。
据此,条例规定: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2017年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考试

2017年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考试【试卷总题量: 13,总分: 100.00分】用户得分:84.0分,用时1138秒,通过字体:大中小| 打印| 关闭|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1.与德国铁路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标准分为五个层次。
其中欧盟标准属于第()层次。
A.一B.二C.三D.四用户答案:[B] 得分:6.002.基础标准是铁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基础,对其他标准具有普遍的()意义。
A.指导B.强制C.限制D.从属用户答案:[A] 得分:6.003.现行技术标准中验收标准中涉及公众利益,属于()管理范畴。
A.住建部B.建设部C.企业D.政府用户答案:[D] 得分:6.004.以下哪些属于专用标准()。
A.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B.铁路电力施工技术指南C.铁路钢桥制造规范D.铁路路基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用户答案:[B] 得分:0.005.以下哪些属于铁路电力牵引?()。
A.电力线路B.接触网C.电气照明D.动力配线用户答案:[B] 得分:6.00二、多选题【本题型共3道题】1.日本铁路的法规体系由()三层架构组成。
A.法律B.规则C.省令D.告示E.细则用户答案:[ACD] 得分:10.002.中国铁路总公司依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负责()。
A.拟订铁路行业技术标准B.负责拟订铁路投资建设计划C.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方案建议D.负责国家铁路运输安全E.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用户答案:[BCD] 得分:10.003.以下哪几类些铁路工程标准属于基础标准?()。
A.术语B.荷载C.验收D.设计基础E.施工基础用户答案:[ABC] 得分:0.00三、判断题【本题型共5道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Y.对N.错用户答案:[Y] 得分:8.002.英国政府对于私人投资的项目,政府不干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Y.对N.错用户答案:[Y] 得分:8.003.标准设计是以特定工程为对象编制的设计文件。
2013年3月时政热点

2013年3月时事政治一、国内部分:1.3月1日,制造震惊中外的湄公河“10•5”惨案的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在云南昆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对4名罪犯执行死刑不仅将告慰无辜被杀害的13名中国船员亡灵,更彰显了我国司法主权,体现司法机关对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2.中共中央党校3月1日举行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好学才能上进。
习近平强调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带着问题学,拜人民为师,做到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3.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3月3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贾庆林同志代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回顾了过去五年的政协工作和主要经验,并对十二届全国政协的工作提出建议:(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
(二)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献计出力。
(三)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健全和完善。
(四)进一步加强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联谊。
(五)继续深化对外友好交往。
(六)积极推进政协工作创新发展。
万钢同志代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4.从3月1日起,香港特区政府颁布的“限制婴幼儿奶粉出境”正式实施,离境人士仅能携带两罐奶粉,且16岁以下人士禁止携带奶粉离港。
任何人若违反有关规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50万元(港元)及监禁2年。
5.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
行动计划提出,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
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
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
行动计划指出,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
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等有关问题研究

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等有关问题研究赵明明2018.11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主管部门、审批机关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第16条规定:“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2、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上述规定来看,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有主管部门,且这一“主管部门”是政府主管部门,是行政机关。
由于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须经“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所以,通常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是同一部门。
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不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还适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等。
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能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所以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才规定“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4、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内,所有企业都存在“登记主管机关”,且都是工商部门。
5、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经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通常是同一部门,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例一。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1992年《审批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暂行办法》(国经贸企﹝1992﹞617号)第8条规定:“公司须有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检查,并不得以挂靠、代管等名义设立公司。
”第9条规定:“大型综合性的和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国性公司,由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第10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设立全国性公司和组建集团,由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组织审批。
关于中国铁路市场化改革及其相关问题探讨

关于中国铁路市场化改革及其相关问题探讨【摘要】多年来铁道部一直在进行着各种形式的改革,但是都没有改变其国有化的性质。
今年铁道进行了彻底的市场化改革,本文主要分析一下此次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市场化后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市场化;改革;问题;对策1.中国铁路市场化改革的历程1986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铁路试水改革。
铁道部将部分权利下放到下属铁路局。
实行大包干基础上的全路经济承包责任制。
但后来因为考虑到运行安全的问题,此次改革在试行6年后终止了。
时隔十年后的1996年铁道部实行的上下分离政策拉开了铁路市场化改革的序幕。
“上下分离”是当时北方交通大学朝荣和教授等提出的铁路改革模式。
所谓上下分离是指将铁路和运输分开,由若干个大型客运、货运公司在全国铁路网上分别根据实际客货流组织运营,并在部分线路上形成铁路公司之间的竞争态势。
但是这个方案并没有得到国务院有关领导的认可,建议将“上下分离”改为“网运分离”更为科学和贴切。
2000年“网运分离”拉开了第二轮铁路改革的序幕。
重组目标是:一个路网公司,5至7个客运公司、3至5个客运公司和2至3个专业公司。
国务院否认了“网运分离”得方案。
2003年铁道部又提出了“网运合一、区域竞争”的方案。
这一方案主要内容是由铁道部相关部门组建国家铁路总公司,接受管理部门的授权,代表国家行使铁路经营职能。
在此之下,组建多个铁路运输集团公司及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开展区域竞争。
这个方案引起了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同声音的争辩。
2003年6月28日铁道部召开“铁路跨越式发展研讨会”,决定将集中经历推进大规模铁路建设,快速解决铁路运输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不适应。
铁路大规模改革被暂时搁置了。
不久铁道部就全面展开“主辅分离,撤销分局”的改革。
将医院、学校等等辅业分离出铁道部,只剩下核心的运营业务。
撤销铁路分局,减少管理机构的层次。
2005年铁道部开始了铁路融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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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标 签】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函﹝2013﹞47号
【发文日期】2013-03-14
【实施时间】2013-03-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铁路局:
原铁道部关于报请审批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的请示收悉。
现就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
二、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依法对公司进行行业监管。
三、中国铁路总公司以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
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
负责拟订铁路投资建设计划,提出国家铁路网建设和筹资方案建议。
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建设项目。
负责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中国铁路总公司注册资金为10360亿元人民币,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实有国有资本数额以财政部核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额为准。
五、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领导班子由中央管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各类投资经营业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七、同意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原铁道部对所属18
个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3个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企业的权益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本。
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产收益,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历史债务问题没有解决前,国家对公司暂不征收国有资产收益。
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可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由公司用于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八、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
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农物资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研究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研究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给予适当补偿。
九、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继续享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持债券。
对企业设立和重组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增加铁路改革成本。
十、中国铁路总公司承继原以铁道部名义签订的债权债务等经济合同、民事合同、协议等权利和义务;承继原铁道部及国家铁路系统拥有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品牌、商标等权益,统一管理使用。
妥善解决原铁道部及下属企业负债,国家原有的相关支持政策不变,在中央政府统筹协调下,综合采取各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方式。
十一、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要加强铁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维护良好运输秩序,保证重点运输、公益性运输,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职工队伍稳定。
要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
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组织,强化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要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由财政部根据本批复精神完善后印发。
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是深化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各项工作,确保铁路体制改革顺利、平稳实施。
关联知识:
1.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