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县 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 试行

广东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主体 (1)1.4 编制要求 (1)1.5 编制原则 (2)1.6 规划期限 (3)2 基础调查 (3)2.1 资料准备 (3)2.2 现状调查 (3)2.3 相关规划解读 (4)2.4 现状综合分析 (5)3 乡村建设规划目标 (5)4 乡村体系规划 (5)4.1 分区体系规划 (6)4.2 村镇体系规划 (6)4.3 分类体系规划 (7)5 乡村用地规划 (7)5.1 乡村建设用地规模 (7)5.2 乡村用地管控要求 (8)6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8)6.1 规划原则 (8)6.2 规划内容 (8)7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13)7.1 规划原则 (13)7.2 规划内容 (13)8 乡村风貌规划 (15)8.1 乡村风貌建设分区 (15)8.2 风貌分区指引 (15)8.3 重点片区风貌指引 (17)9 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指引 (18)9.1 整治内容 (18)9.2 分类指导 (20)9.3 其他要求 (21)10 实施机制 (21)10.1 整县推进模式 (21)10.2 资金投入机制 (22)10.3 规划技术支持 (22)10.4 长效机制建设 (22)11 成果要求 (23)11.1 规划文本 (23)11.2 规划图纸 (24)11.3 规划说明书 (26)11.4 专题研究报告 (26)附录一 (27)规划技术路线 (27)附录二 (28)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参照表(示例) (28)附录三 (29)县(市)域村庄分类一览表(示例) (29)附录四 (30)县(市)域乡村建设项目库(示例) (30)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指导和规范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已经2015年10月19日市政府第14届1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5年11月4日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2年3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4届1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4届185次常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密度分区管制。
规划密度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建设宜居城乡和现代产业体系的“首善之区”、建设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化大都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为目标,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和“山、水、城、田、海”的城市格局,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5)简明规范,通俗易懂 规划成果应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 易懂、村委能用、政府好管。 1.4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 例》、《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县(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 1.5 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原则上为 5-10 年,并应与县(市)域乡村 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规划期限相衔接。 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 3-5 年。 规划期满后,如村庄用地规划、设施规划等核心内容与 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无重大冲突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 表大会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可将该村庄规划的 规划期限适当延长。 1.6 规划范围 村庄规划范围为本村行政区域。自然村编制村庄规划可 根据实际需要划定规划范围。
-I-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 实施意见》(粤发〔2018〕16 号)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办公 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 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 号)有关要 求,规范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引导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1.2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省农村地区及城镇规划区内未纳入城 镇规划管辖的行政村,开展“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和 管理实施。 连片建设发展的多个行政村,可按区域统筹思路合并编 制村庄规划。已编制规划的村庄,应依据本指引整合规划成 果并进一步修编完善。有条件的自然村(20 户以上,下同) 可参考本指引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在符合本指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 况明确有关细则。已编制整治创建规划的省定贫困村,无需 重复编制规划。
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村庄布点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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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选定 开展现状调查和研究
形成规划初步方案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区(县级市)政府组织,多部门专家联合
审查 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
完善草案,形成最终成果
区(县级市)政府批准公布,市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备案
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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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乡村,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 规划主要内容
第七条 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在村庄规划现状摸查成果的基 础上,对村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强化村庄的现状分析和背景分析,通过数据分析镇村的规模、产业和 职能、空间、设施分布的类型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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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的修改 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的调整,应当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
调整报告,经审查同意后组织开展。 (四)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编制单位选定 开展现状调查和研究 形成规划初步方案 区(县级市)政府组织,多部门专家联合 审查 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 完善草案,形成最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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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例会制度 各区(县级市)应不定期召开各区县(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 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听取各镇(街)村庄规划进展情况汇报、决策 村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镇(街)村庄规划工作进度等。 (六)定期报告制度 各区(县级市)应每两周将村庄规划最新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公 厅督察处和市村庄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向五大机关市领导信 息报送相应挂点督导村庄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并适时邀请市领导赴 挂点督导村庄调研、督导。 八、本指引由广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表1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汇总表………………………………………………… 49 附表2 村域城乡用地分类表……………………………………………………… 50 附表3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表……………………………………………………… 51 附表4 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标准表………………………… 52 附表5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编)确定的保护村落一览表 53 附表6 村庄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56 附表7 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图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57 附表8 历史文化保护总图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58 附表9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汇总表统一标准和要求(示意)…………………… 59 附表10 保护范围一览表统一标准和要求(示意)…………………………… 60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粤建规字[2005]72号(广东省建设厅2005年7月4日)1 总则1.0.1 为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指引。
1.0.2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用本指引。
其它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0.4 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它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0.5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应先行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调整由原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6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
成果草案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公开展示后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的技术支撑和编制基础。
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
2、法定文件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
法定文件应充分考虑资源利用、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因素,具有强制性实施的约束力,同时便于公众理解和监督。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1总则1. 0.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
各市、县近期的村庄整治工作重点是结合当地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村庄开展改水、改厕、改路、改灶、改房等五改工作,逐步改善村容村貌。
1.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上层次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0.4中心村及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
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0.6各县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2规划原则2.0.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但应避免行政命令和包揽代替。
应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和监督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村庄整治规划过程中所有成果应当及时公开,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和利益。
2.0.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村庄整治切忌照搬城镇建设模式,避免大拆大建。
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应立足实际,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分类指导。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穗府办〔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5〕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2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土规划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省管权限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2.取消采矿权出租合同审批。
3.取消石矿粘土矿季度销售情况备案。
4.取消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结果备案。
5.取消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6.取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
7.取消采矿权人防治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护应急方案备案。
8.取消采矿权抵押备案。
9.取消由城市、县人民政府或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实施的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10.取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1.取消户外广告设置审查。
12.取消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前备案。
13.取消编绘出版地图试制样图备案。
14.取消非本市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本市除城市总体规划外的编制任务备案。
(二)增加的职责。
1.不动产登记。
2.地图审核。
3.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4.丁级测绘资质核准。
5.县级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核准。
6.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
7.测绘项目备案。
8.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2022年修订稿)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指引(2022年修订稿)一、概述(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流程,明确各阶段工作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
(二)城市更新单元。
本指引中所指“城市更新单元”是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的一种类型,以低效存量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为主。
(三)城市更新单元划定。
以城市更新项目范围为基础,可包括多个更新项目,以成片连片统筹规划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要素及产权边界、行政管理界线等因素,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落实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分要求,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城市更新单元内可结合具体更新项目划分子单元(街区单元)。
(四)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具体负责,可结合城市更新需要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即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
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是城市更新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统筹引领和刚性管控原则。
强化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统筹引领和刚性管控的重要作用,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指标,有序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守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审查、审批的法律法规及法定程序,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相关工作,坚持市规划委员会专家领衔、集体审议、投票表决、全程公开的客观独立审议制度。
(三)坚持高效审批原则。
落实“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建立“单元详细规划+地块详细规划”分层编制和分级审批管控体系,既坚持全市规划“一盘棋”,又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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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走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部 署,深入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广州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根 据《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方案》(穗文〔2013〕10号),结 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布点规划和行政村规划 编制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布
村庄布点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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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选定 开展现状调查和研究
形成规划初步方案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区(县级市)政府组织,多部门专家联合
审查 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
完善草案,形成最终成果
区(县级市)政府批准公布,市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备案
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五、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要求 (一)规划的编制 1、村庄布点规划 (1)由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规划编制专责小 组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 (2)注重现状调查和研究,规划编制过程中积极推动公众参 与、接受公众监督。规划报批前,经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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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规模核查意见后,由区(县级市)政府分别组织辖区(县级市) 城乡规划、国土、交通、农业、基础设施等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审查、 专家审查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区(县级 市)应当将公示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说明,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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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村庄布点规划应该以镇(街)为基础单元开展,规划范 围为区(县级市)辖区范围。
第五条 村庄布点规划期限为2013年至2020年。规划近期期限为 2013年至2015年。
第六条 村庄布点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全域的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 生态保护空间、区域道路交通设施、城乡公用工程廊道、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设施、平衡用地指标,实现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城乡一 体化发展。 (二)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和各村特点,按 照“分类发展,分类管理”的思路,合理确定村庄类型,提出不同类 型村庄差异化的发展指引,实现“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居则居、 宜游则游”。 (三) 多规协调原则。重点协调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及相关专项规划,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落实集中规划建设的 项目和安排各村庄用地规模,促进多规协调。 (四) 适当集聚原则。因地制宜、兼顾民风习俗,鼓励村庄人 口、产业、用地适当集聚。通过工业入园、居住入区、空心村改造、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集聚等多种途径,引导和促进产业、住宅、 公共服务适度集中,促进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五) 生态保护原则。整体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综合整治农田以 及居民点生态环境,延续“山、水、村、田”有机分散、适度集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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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26 第二章 规定编制内容和要求…………………………………………………… 28 第三章 补充编制内容和要求…………………………………………………… 34 第四章 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36 第五章 名词解释…………………………………………………………………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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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例会制度 各区(县级市)应不定期召开各区县(市)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 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听取各镇(街)村庄规划进展情况汇报、决策 村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镇(街)村庄规划工作进度等。 (六)定期报告制度 各区(县级市)应每两周将村庄规划最新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公 厅督察处和市村庄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向五大机关市领导信 息报送相应挂点督导村庄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并适时邀请市领导赴 挂点督导村庄调研、督导。 八、本指引由广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六、资质要求 在广州市内承担编制村庄规划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城市规划 编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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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应遵循“市指导、区(县级市)负责,镇 (街)具体组织,村参与”的工作机制。采用村民参与规划编制,各 专责工作组技术指导,规划部门汇总落实,政府统一把关的方式,高 效、高速完成村庄规划全覆盖的工作任务。 (二)村民参与 通过健全村民参与工作制度,规范访谈、问卷调查、村民咨询委 员会、规划工作坊、规划公示以及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等程序,充分听 取村民意见,最大限度发动村民参与村庄规划,使村庄规划切实符合 农民需求。 (三)驻村体验 各规划编制单位应深入村庄,驻村体验,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 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村庄的风土人情, 分析、总结村庄规划建设存在问题,了解村民发展意愿,结合需求和 上层次规划要求编制规划。要求驻村体验时间不少于50人日。 (四)信息化管理 由市规划局负责,研究制定村庄规划编制成果数据标准,建立村 庄规划编制辅助平台及信息化服务平台,保证电子数据的规范化和标 准化,实现村庄规划一张图管理,为村庄规划制定和“落地”提供信 息技术支撑,同时鼓励各区(县级市)相应立项开展村庄规划信息化 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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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乡村,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 规划主要内容
第七条 以镇(街)为基本单元,在村庄规划现状摸查成果的基 础上,对村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强化村庄的现状分析和背景分析,通过数据分析镇村的规模、产业和 职能、空间、设施分布的类型和特点。
2、村庄规划 (1)由各镇(街)组织,各区规划分局(县级市规划局)负责 规划编制过程的技术指导与技术协调。 (2)应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村庄 特色。规划报批前,规划成果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 过,镇(街)审查同意,并经区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用地规模核查意见 后,由区(县级市)政府分别组织辖区(县级市)城乡规划、国土、 交通、农业、基础设施等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专家审查规划草案,并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镇(街)应当将公示意见采纳情 况汇总、说明,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 (二)规划的审批 1、村庄布点规划 市辖区村庄布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市村庄布 点规划由县级市政府审批,批准后公布。 2、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由区(县级市)政府审批,批准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备案。
附表1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汇总表……………………………………………………………………………… 50 附表3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表……………………………………………………… 51 附表4 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标准表………………………… 52 附表5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编)确定的保护村落一览表 53 附表6 村庄近期建设行动计划…………………………………………………… 56 附表7 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图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57 附表8 历史文化保护总图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58 附表9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汇总表统一标准和要求(示意)…………………… 59 附表10 保护范围一览表统一标准和要求(示意)…………………………… 60
附件一 广州市村庄布点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8 第二章 规划主要内容…………………………………………………………… 10 第三章 村庄布点规划成果要求………………………………………………… 13
附件二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1 总 则…………………………………………………………………………… 15 2 规划原则………………………………………………………………………… 16 3 规划内容………………………………………………………………………… 18 4 成果要求………………………………………………………………………… 21 5 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24 6 规划的实施……………………………………………………………………… 25
附件四 广州市村庄规划中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42 第二章 编制要求………………………………………………………………… 43 第三章 成果要求………………………………………………………………… 45 第四章 附 则……………………………………………………………………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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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的修改 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的调整,应当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
调整报告,经审查同意后组织开展。 (四)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图 编制单位选定 开展现状调查和研究 形成规划初步方案 区(县级市)政府组织,多部门专家联合 审查 修改完善形成规划草案并进行公示 完善草案,形成最终成果
三、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包括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一)村庄布点规划是对全区(县级市)村庄发展的整体部署, 按照《广州市村庄布点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见附件一)进行编制。 (二)村庄分为城中村、城边村、远郊村、搬迁村四类,各类型 村庄按照不同要求开展规划编制。 1、城中村 条件成熟的,向广州市三旧改造部门申请旧村改造,编制专项改 造规划;条件尚未成熟的,按照城市社区建设的概念指导农村新社区 建设,依《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附件二)要求 编制整治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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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边村、远郊村 需要编制村庄规划的城边村和远郊村按照《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 技术指引》(附件三)要求进行编制。 3、搬迁村 对于搬迁村,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可编制整治专项规划,按 照《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附件二)编制。
四、时间要求 (一)村庄布点规划应当在2013年10月31日前编制完成,在2013 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 (二)村庄规划编制可分批分类开展,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全 部编制完成。 (三)五区两县级市政府应当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村庄规划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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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广州市村庄布点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