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本科生全校任意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篇: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9年7月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五条本科学制4年,最高修业年限6年(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最高修业年限7年);专科(高职)学制3年,最高修业年限4年。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校允许学生提前1年或延期1-2年毕业,允许学生申请保留学籍1-2年从事创业等活动,但修业年限(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不得超出其最高修业年限。
应征入伍的学生修业年限在原年限基础上增加入伍年限。
三、课程修读第七条学生应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序和要求修读课程。
学生每学年所修课程的学分数必须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数,且各类性质的课程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宁夏大学选课指南

1.经济学2.会计学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除了以上专业外,校内的土木工程和法学也深受大家喜爱,每年的专业最低分与热门专业不相上下到了选课那个时间段,学校的教务系统会像往常一样崩溃(年年如此,大家都想早点选课,选那些老师比较和蔼,课程容易过的。
特别是有线上以及线下的课程,比较容易过。
线下期末大多是论文考核以及开卷考试比较简单,不是与老师对抗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过的。
):一、总体说明各学院:为了做好本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的选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课方式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上网选课。
学生凭用户名及口令进入宁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网址:/),或者登陆教务处网站(网址:/)点击“选课地址”进入宁夏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在“课程管理/选课”菜单进行选课。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正式在册的本科学生(含新华学院音、体、美、应用心理专业学生;含新华学院到我校借读的学生;含中卫校区学生【中卫校区学生只能选修尔雅课程】)。
每位学生限选门数为2门。
平台整理数据,教务处将根据初选情况关闭或调整部分课程,教务处网站上公布初选情况及课程调整情况并再次开启选课系统,请选课同学务必于上网查询自己的选课情况,如果所选课程恰好关闭或调整,请重新选课。
关闭选课系统,以后不再允许办理任何手续,因为各种原因耽误选课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根据《宁夏大学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选修通识教育选修课应该遵从文理渗透、理工结合、兼修艺术的原则,要求理工农专业学生至少选修2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人文社科、艺术类专业学生至少选修2学分自然、科学与科技类课程,全校所有专业学生均需选修2学分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类课程(注:课程代码第三位为1代表自然科学类课程;为2代表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为3代表艺术类课程。
课程代码中含有字母的为尔雅课程。
任课教师为“上交大”、“浙大”的为网络课程)。
通识教育选修课于第二周开课,实际上课15周,考试1周,共计16周。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一、选修课程1.1 选修课程的定义选修课程是指学生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后,根据个人兴趣和学术需要,自愿选择的课程。
1.2 选课时间和方式学生可以根据学校制定的选课时间表,在选课系统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选修课程。
选课方式包括线上选课和线下选课。
1.3 选修课程数量限制学生每学期可以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具体数量由学校设定。
学生选修的课程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
1.4 选修课程的取消和调整学生在选修课程开始前可以取消已选的课程,并选择其他课程。
学生在选修课程开始后,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选修课程,需要向相关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改选课程2.1 改选课程的定义改选课程是指学生在学期内已选修的课程,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进行调整的课程。
2.2 改选的时间和方式学生可以在学期开始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改选课程。
改选方式包括线上改选和线下改选。
2.3 改选课程的条件学生在进行改选课程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经修读了该课程的必修部分;- 有合理的理由需要改选该课程;- 获得相关学院或部门的批准。
2.4 改选课程数量限制学生每学期改选的课程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
三、其他规定3.1 选修和改选的记录学校会对学生选修和改选的课程进行记录,并生成相应的学生课程选修单。
3.2 学校对选修和改选的管理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生选课和改选的管理工作。
学校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选课和改选的公平公正。
3.3 违纪处理对于违反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等处分。
以上为《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大学校定平台选修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校定平台选修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为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进“以能力为导向的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特制定校定平台选修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以“以人为本、立德树人”为指导思想,以能力素养培养为核心,融合人文素质、工程素质与科学精神教育,积极构建“近期远期”两级课程体系,在公开竞争机制下不断增设和淘汰课程,推陈出新,升级改造一批具有我校人才培养特色的校定平台选修课程。
一、课程建设目标校定平台选修课程是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可供学生自由选择和修读,目的是为了拓展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融合国内外多学科领域的思想理念、思维方法,提高文化品质、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以人文素质培养为主、多学科交叉互融的综合素质类课程。
课程建设目标遵循:1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及科学素养,通过人文素质教育内化知识、彰显精神、外化行为。
2.有利于获取不同学科领域最基本研究方法,养成采用多种思维方式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有利于学会自我建构知识、能力、素质的本领,培养自主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创造性思维和科学求实精神。
5.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6.有利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学习世界文明优秀成果,提升大学生道德和文化素养,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7.有利于发展学生知识迁移、合作共享、信息处理等终身学习能力。
二、课程建设要求1明确素质教育目标,打破学科和专业界限,以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方式设置课程内容。
引导学生能主动学习、独立思考,学会自我建构知识、能力、素质的本领。
2,更新完善现有教学内容,将文化素质教育、创新能力培养、终身学习能力培养融入到教学体系中,完善各课程教学目标、突显能力导向、优化教学体系、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
并通过网络教学、在线学习,支持全方位的网络互动教学,促成在线学习和线下学习的深度融合。
宁夏理工学院学分制经管暂行办法

宁夏理工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充分落实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全面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进一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一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三条标准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标准学制为三年的专科专业,修业年限为二至四年。
第四条本、专科生在标准学制四年或三年中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毕业学分,思想品德优良,健康状况合格,符合学院的有关规定,准予毕业。
第五条本科毕业生符合《宁夏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第六条本科生在三年中、专科生在二年中即已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毕业学分,可提前毕业。
拟提前毕业的学生,本科生应在第六学期初、专科生在第四学期初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已修学分应占全部毕业学分的85%以上,经所在系同意、教务处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者,系批准后列入毕业生计划。
第七条本、专科生在标准学制四年或三年内未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且不符合退学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可延长修读年限。
不提出延长修读申请者,按肄业或结业的有关规定处理。
延长修读年限的学生随下一级进行管理,享受在校生待遇,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缴纳培养费和学院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本科生修业满六年,专科生满四年,仍未修满所在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按结业或肄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对于有特殊原因或困难的学生,经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其中断学习(停学),保留学籍。
第二章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十条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
为保证学生的培养规格和质量,实施学分制应按照本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和学分制管理要求,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
1. 目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学生课程的选修和改选管理,以确保学生能够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求,自主选择适合的课程。
2. 定义
- 选修课程: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求,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的课程。
- 必修课程:学生在特定学年或学期必须修读的课程。
3. 选修课程的要求
3.1 学生在选修课程前应仔细阅读课程说明,了解课程内容、学分要求和评估方式。
3.2 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选修课程,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选修课程应在学生所属专业范围内,并与其个人发展目标相一致。
- 学生应在规定的选修课程选课时间内完成选课手续。
3.3 学生选修课程的学分要求应符合学校规定的学分总量要求。
4. 选修课程的改选
4.1 学生在选课后如需对选修课程进行改选,应在规定时间内
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
4.2 改选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 申请理由:学生需要陈述改选的原因和目的。
- 新课程信息:学生需要提供希望改选的新课程信息。
4.3 学校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学生的
改选申请。
5. 其他事项
5.1 学校会定期发布选修课程表和选课通知,提醒学生进行选
修课程的选课和改选。
5.2 学校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选修课程进行调整或取消的权利,但应提前通知学生,并提供替代课程的选择。
6.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选修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选修课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选修课的定义与范围1. 选修课是指在学校课程体系内,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发展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学习的课程。
2. 选修课范围包括:学科拓展课程、实践技能课程、人文素养课程、艺术欣赏课程、体育健康课程等。
三、选修课的管理机构1. 学校成立选修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选修课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选修课的实施。
2. 学院(系)成立选修课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系)选修课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3. 教师担任选修课主讲,负责课程内容的讲授和教学组织。
四、选修课的开设与审批1. 选修课的开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课程内容符合国家教育政策,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2)课程设置合理,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3)课程设置满足学生兴趣和需求,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2. 教师申请开设选修课,需提交课程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资源等相关材料,经学院(系)审核通过后,报学校选修课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 学校每年对选修课进行评估,对优秀课程进行表彰和推广。
五、选修课的教学与考核1. 教师应按照课程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2. 选修课考核方式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制定。
3. 学生应积极参与选修课学习,认真完成作业和考核任务。
六、选修课的管理与监督1. 学校对选修课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
2. 学院(系)对选修课进行日常管理,包括课程安排、教师选聘、教学质量监控等。
3. 学生对选修课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学校、学院(系)或教师进行反映。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选修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相冲突,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宁夏大学本科生全校任意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宁夏大学本科生全校任意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7月修订)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规范任意选修课的教学要求,现对原全校任意选修课的相关要求做如下修定。
一、指导思想开设任意选修课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了解和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与方法,进一步拓宽基础,强化素质,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全面实施人才培养目标;同时满足不同兴趣、爱好与特长学生的需要。
任选课的特点是对学生提出在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内的学分要求,学生可根据兴趣自主决定选课内容及任课教师,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
二、课程设置原则(一)课程设置标准1.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2.有利于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基础知识。
3.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
4.有利于从综合角度掌握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5.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6.有利于学生选修优质、特色课程。
(二)课程覆盖领域任意选修课划分为五个基本领域:A、自然科学B、人文社会科学C、艺术D、其他(三)课时要求每门任意选修课一般为每周2学时,在一学期内完成,并核计2学分。
(四)课程建设任意选修课采取逐步建设和不断更新的原则。
目前一是从原有的全校选修课中精选符合要求的课程,二是各单位按照任意选修课要求申报新的课程。
学校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筛选确定。
学校每年将更新其中的10-15%,并逐步建成符合我校实际的优质、品牌任意选修课。
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天地网”项目跨校、跨专业修读名校优质、品牌课程,经考核合格者,计任意选修课学分。
三、教学要求任意选修课是对现行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是我校加强素质教育、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
因此课程内容应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重在启发思维、传授方法,而非讲授知识细节。
教学重点应着眼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和较成熟的思维习惯。
第七章 通知
作业: 作业: 1、写一则会议通知 、 2、指出下文的错误所在,并修改 、指出下文的错误所在,
关于召开“ 关于召开“全省人事系统干部岗位 试行规范“ 试行规范“论证会的通知
有关地、 有关地、市、县(市 )人事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 ×× ××号文件精神 ××) 号文件精神,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20××)××号文件精神, 逐步做到干部岗位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有计划、 逐步做到干部岗位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有计划、有 准备地开展人事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准备地开展人事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我局在上半年调查 的基础上,起草了“全省人事系统干部岗位试行规范” 的基础上,起草了“全省人事系统干部岗位试行规范”, 讨论稿)并寄往部分地、 (讨论稿)并寄往部分地、市、县(市)人事局征求意 为了使“规范”既符合科学性,又具有可行性, 见。为了使“规范”既符合科学性,又具有可行性,我 们拟请部分专家、 们拟请部分专家、学者和长期从事人事工作的同志以及 省直关部门的同志参加, 规范”进行科学论证, 省直关部门的同志参加,对“规范”进行科学论证,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内容。论证“全省人事系统干部岗位试行规范” 一、会议内容。论证“全省人事系统干部岗位试行规范”; 讨论稿);(讨论省局“ );(讨论省局 (讨论稿);(讨论省局“关于开展全省人事系统干部 岗位培训工作的安排意见” 讨论稿)。 岗位培训工作的安排意见”(讨论稿)。
关于召开全校干部大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学校决定于2007年3月6日(星期二)召开全校干部 大会。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时间:上午9:00; (二)地点:逸夫图书馆一楼报告厅。 二、参会人员 (一)全体校领导; (二)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正高职称人员。 三、要求 (一)新 学期开学工作繁重,各单位、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安 排,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准时参会; (二)后勤集团要根据会议情况安排好通勤 车辆,保证参会人员按时乘车; (三)参会人员于8:30签到入场,会中请 关闭通讯工具,确保会场秩序。 宁夏大学党委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四日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是各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发展的趋势以及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为了加强对任选课的教学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课程性质与结构第二条任选课程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思想性,要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新进展和新趋势。
据此,我校任选课分为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模块。
通识选修课是为全体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按课程归属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社会科学类、人文艺术类等三类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为某一学院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通常为本专业方向类选修课。
三、本科生修读任选课的规定第三条在整个本科学习期间,每位学生修读任选课的学分不得低于16学分,具体要求如下:1)修读专业选修课≥6学分。
2)修读通识选修课≥10学分,其中:理工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4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4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2学分;文法、经管及艺体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3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3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4学分。
学生所选任选课学分一般应不高于20学分(以选课记录为准),高于20学分的部分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学费。
第四条任选课选修学期为第二至第七学期。
原则上第二、三、四、五学期选修通识选修课,第五、六、七学期选修专业选修课。
第五条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前应仔细阅读《选修指南》及有关规定(通知),根据课程要求,并向导师咨询,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所选课程,以避免出现重复或知识不衔接等问题。
第六条任选课的学分不能替代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的学分。
第七条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只能选一位教师的课,且按一门课计学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大学本科生全校任意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7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规范任意选修课的教学要求,现对原全校任意选修课的相关要求做如下修定。
一、指导思想
开设任意选修课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了解和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与方法,进一步拓宽基础,强化素质,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全面实施人才培养目标;同时满足不同兴趣、爱好与特长学生的需要。
任选课的特点是对学生提出在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内的学分要求,学生可根据兴趣自主决定选课内容及任课教师,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
二、课程设置原则
(一)课程设置标准
1.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2.有利于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基础知识。
3.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
4.有利于从综合角度掌握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5.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6.有利于学生选修优质、特色课程。
(二)课程覆盖领域
任意选修课划分为五个基本领域:
A、自然科学
B、人文社会科学
C、艺术
D、其他
(三)课时要求
每门任意选修课一般为每周2学时,在一学期内完成,并核计2学分。
(四)课程建设
任意选修课采取逐步建设和不断更新的原则。
目前一是从原有的全校选修课中精选符合要求的课程,二是各单位按照任意选修课要求申报新的课程。
学校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筛选确定。
学校每年将更新其中的10-15%,并逐步建成符合我校实际的优质、品牌任意选修课。
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天地网”项目跨校、跨专业修读名校优质、品牌课程,经考核合格者,计任意选修课学分。
三、教学要求
任意选修课是对现行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是我校加强素质教育、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
因此课程内容应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重在启发思维、传授方法,而非讲授知识细节。
教学重点应着眼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和较成熟的思维习惯。
为此,任意选修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尽量避免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方法,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让学习成为培养创造性思维的过程。
(二)教学重点应是启迪思路、讲解方法、传授知识要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知识的细节或事情的详细经过应当尽量让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去掌握。
(三)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外阅读和课堂讨论等几个部分。
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并对学生提出必要的课外阅读量要求。
应通过讨论和撰写读书报告等办法,检测学生读书的质和量。
(四)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种检测环节构成。
每门课程的作业不少于1次(不含以课程考核形式布置的作业),而且应全部批改。
课程考核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但考核内容或方法应能检测学生读书和自主学习的情况。
(五)开课时应发给学生教学大纲,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大致的进度、基本参考资料目录、考核办法,以及上课时间、地点、课程编号、教师姓名、联系办法等。
(六)鼓励使用先进教学手段,提倡运用课堂模拟、项目参与、社会实践、角色扮演等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
四、实施办法及选课程序
(一)任意选修课应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学骨干承担。
各教学、科研和教学辅助部门都有责任、义务为全校学生开设符合要求的任选课。
讲授任选课的教师均按《宁夏大学教学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的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
行政、教辅人员由教务处核发课时津贴;其他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统一核拨到各学院,由各学院负责核发课时津贴,但不得挤占或平均分配。
(二)申请开设任选课的教师须填写《宁夏大学任意选修课申报表》,教学单位老师交本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经学院审批后集中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行政、教辅部门由本单位审批后
报送教学运行中心,报送时间为每学期中期。
(三)教师或行政、教辅部门人员开设任意选修课必须满足《宁夏大学教学工作规程》中关于开课及本办法的有关要求。
(四)申报任选课的人员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每人限报2门课程,同一门课程最多限报2个班;每个班的学生数限200人以内,教务处将根据每次报课容量和学生选课人数调整班级人数。
(五)任选课选课程序
1.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负责全校任选课工作,并按时公布课程信息、选课对象、选课时间、选课地点及选课注意事项。
2.选课期间,学生可在教务处提供的场所选课,也可在能登录宁夏大学校园网的任何场所选课。
学生可进入教务处网站的教务平台栏目进行选课,也可直接登录教务平台进行选课。
教务处网站网址:教务平台网址:。
3.选课中期(一般为第三天),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对选课人数少,达不到开课要求的课程予以关闭,并在网上公布已关闭的课程名称及选课学生名单,学生可上网查询自己的选课情况,已选了关闭课程的学生,在选课时间内可以继续上网选修其他课程。
4.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将汇总选课数据,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更改。
5.毕业班第八学期一般不安排选课。
6.个别学院如对任意选修课选修领域有特殊要求,可同教务处协商调整。
五、学生任选课毕业及类型要求
(一)学生获得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要求,方能达到毕业审核条件。
(二)学生选修任意选修课应该遵从文理渗透、理工结合、兼修艺术的原则,同时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精神,我校学生选修任意选修课类型应满足下列条件:
(1)理工农专业学生至少应选修2学分的人文社科类课程;
(2)人文社科专业学生至少应选修2学分理工农类课程;
(3)全校所有专业的学生均需选修2学分艺术类课程,其中音乐、美术专业的学生不得选修本专业艺术类课程,但可以选修跨专业的艺术类课程;
(4)体育专业学生不得选公体任选课。
六、任选课教学管理
(一)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根据上报的任选课执行计划和全校专业课时间安排情况,对全校任选课教学时间做出安排,并于选课前一周上网公布下一学期的《任选课开课总表》、《课程介绍》和《教师介绍》。
(二)选课结束后,由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汇总打印《学生选课名单》及《学生成绩登记表》,在下学期第一周分送到任课教师所在单位。
(三)任选课开课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停课或改变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确因有事或有病不能上课,需向所在单位和教务处请假,并及时通知上课学生。
(四)任选课从第二周开始上课,实际教学15周,采取随堂考试。
考试方法可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参加考核的学生以教务处下发的《任选课选课名单》为准,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一律记入成绩档案,缺考者和选而不修者均记“缺考”。
(五)任选课不实行试听制,学生累计4次不上课,取消考试资格。
(六)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为每个学生提供20个学分的选课机会。
杜绝选而不修或选而不学,造成学校资源浪费。
学生选课次数累计超过20学分者,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允许选课。
(七)任选课考核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及时将课程考核成绩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七、其他
(一)本办法从2005级学生开始执行,原要求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