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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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
【发文字号】财综字[1998]22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8.04.24
【实施日期】1998.04.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综字〔199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以下简称《决定》)下发后,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积极采取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和部门不顾中央三令五申,顶风违纪,巧立名目,继续变相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和摊派。

有的地方故意高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多提村提留乡统筹费;有的地方随意变动国家对贫困受灾农村的税费减免政策;有的部门仍搞不切实际的
达标升级活动等,使农民负担出现反弹之势。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决定》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农民的收费、集资情况进一步进行重点检查。

“。

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辽财预[2005]722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辽财预〔2005〕722号)为推进我省市以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5号)有关要求,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5〕459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和原则制定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目的:建立省财政对市以下地方财政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绩效评价制度,促进各地进一步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县乡财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制定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原则:一是科学性原则,考评指标的设计力求全面反映财政各项工作,包括工作努力程度考评和工作实效考评两部分。

二是规范性原则,考评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过程公开,结果透明。

三是简明性原则,考评体系设计力求简单明了、便于操作。

二、绩效评价的内容和规则省财政以市为单位实施绩效评价和奖罚措施。

评价指标包括工作努力程度评价指标和工作实效评价指标。

工作努力程度考评与工作实效考评各占100分,计算总得分时,按照工作努力程度考评指标权重30%、工作实效考评指标权重70%,折算为百分制。

(一)工作努力程度考评主要考核市以下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开展情况。

1.实行乡财县管情况。

最高分10分,最低分零分。

根据各地区实施乡财县管工作覆盖面的大小计分。

2.实施县级预算审查制度情况。

最高分10分,最低分零分。

根据各地区实施预算审查工作的具体情况计分。

3.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有关的体制创新措施。

最高分15分,最低分零分。

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财预[2010]443号

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财预[2010]443号

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正文:---------------------------------------------------------------------------------------------------------------------------------------------------- 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财预[2010]4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现就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策目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县乡政府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二、基本原则一是明确责任。

地方财政是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

省级财政要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基层的财力倾斜和支持力度。

市级财政要强化统筹所辖县区协调发展的责任,帮助困难县乡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县级财政要强化自我约束,科学统筹财力,规范预算管理,切实保障相关部门、乡镇基本运转支出和民生政策支出。

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财政的指导和帮助。

二是以奖代补。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地方工作实绩实施奖励,体现政策正确导向,形成合理预期。

中央财政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激励性奖励,体现正向激励。

对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取得成效的地区,给予保障性奖励,支持地方财政弥补财力缺口。

三是动态调整。

根据有关政策和因素的变化,动态调整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建立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的动态保障机制。

在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制定、奖励资金安排等方面,既要保障基层政府的基本支出需要,又要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9.21•【文号】•【施行日期】2006.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5号)精神,结合“三奖一补”激励约束机制实施情况,财政部研究制定了《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调整。

一、将市辖区纳入奖励范围。

考虑到部分市辖区财政比较困难,今年起将市辖区纳入财政奖励范围。

二、适当增加县级基本财政支出内容。

农业税附加取消后,“村级支出”基本上由财政安排,因此,将这部分支出列入基本财政支出范围。

三、调整精简人员奖励办法。

凡2005年县乡财政实际供养人数比上年减少的省份,中央财政按每人4000元给予奖励。

四、将撤销区公所纳入奖励范围。

撤销区公所与撤并乡镇性质类似,因此,将撤销区公所纳入奖励范围。

五、实行绩效考评奖励。

按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预[2005]459号)规定,根据考评结果,适当进行奖励。

六、对产粮大县将建立存量与增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奖励机制,2006年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印发。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省对下的奖励和补助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根据《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贵州省财政厅 预算处

贵州省财政厅 预算处

贵州省财政厅预算处工作运行规程二○○九年十二月目录贵州省财政厅预算处工作规则 (3)贵州省财政厅预算处工作运行情况表 (8)贵州省财政厅预算处工作运行流程图 (14)财政厅预算处工作运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党政工作规则》,参考《财政部预算司工作规则》,结合预算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预算处在厅党组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做好财政综合平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深化预算改革,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预算管理机制,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全省公共财政建设。

第二章主要工作职责第三条根据实际工作内容,预算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编制省级年度总预算2.汇总全省预算3.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4.组织省级预算的执行5.研究拟定全省预算管理体制和财政制度6.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统计、分析及政策研究7.审定省直部门人员经费支出,完善公用经费定额,审核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批复省级部门预算。

8.管理省级预备费和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办理动用预备费和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申报事宜。

9.办理省本级超收安排项目的审核和报批。

10.建立和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和办法,实施省对下的补助。

11.制定和完善省对下财政政策,负责县级财源建设激励和扶持工作。

12.制定省与各地的年度结算办法,办理上下级结算事项,批复各地决算。

13.指导各地预算管理。

14.负责财政支出评价工作。

15.负责对市州地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财政考核工作。

16.承担与省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专员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要求第四条预算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分工协作制。

每项工作实行AB角。

第五条预算处设综合组、省级部门预算组、县乡组、体制政策组。

第六条综合组设内勤、综合材料、省级预算、指标管理、预算信息系统岗位;省级部门预算组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综合绩效管理岗位;县乡组设对下补助、上下结算、债务管理、财源建设岗位;体制政策组设财政体制、财政改革、财政运行分析岗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805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805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80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5•【文号】财预函〔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805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41号奇巴图等3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中西部地区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长期以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中西部发展,从政策和资金分配等方面对中西部地区给予特殊倾斜和照顾。

一是均衡性转移支付。

该项资金通过测算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对存在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的地区予以补助,标准收支缺口越大、财政困难程度越高的地区,补助金额越高。

2021年,中央财政考虑新增减税降费因素,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706.77亿元,同比增长8.2%,高于全国平均增幅。

二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2016年起,该项资金的分配办法从奖励为主调整为保障为主,围绕国家统一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社保、医疗卫生等民生政策,突出奖补资金增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三保”作用,重点缓解县级财政运行困难。

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9.17亿元,同比增长5.1%。

三是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中央财政在测算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时,引入民族人口占比、世居少数民族个数、人口较少民族种类等体现民族特征的因素,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10.9亿元,同比增长15.7%,增幅远超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中央财政在分配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阶段性财力补助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时,均将中西部地区作为支持的重点,特别是内蒙古的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规模稳居全国前列。

市政府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意见_0

市政府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意见_0

市政府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意见为了切实缓解我市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全市县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落实财政部、省政府关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意见。

实施项目带动、工业强市、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完善财政体制,增加县乡可用财力,深化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化解县乡债务,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理财行为,增强县乡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实现县乡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分类指导,齐抓共管。

根据县乡经济发展状况,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指导县乡加快解决财政困难问题,实现县乡财政状况整体好转。

对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县乡,重点是加强增收节支,提高理财水平,帮助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财政收入少的困难县乡,给予重点扶持,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加快财源建设,促进做大财政经济“蛋糕”。

(二)统筹规划,保障重点。

通盘计划,统筹安排全市可支配财力,适当集中财力,将财力向困难县乡转移,加大对困难县乡工资发放、政权运转等的支持力度,保障各项重点支出。

(三)创新机制,深化改革。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积极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规范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三、具体措施(一)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强财源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和项目带动战略。

切实落实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围绕发展壮大能源、化工、冶金、建材、机械、医疗、食品、果菜、奶畜和旅游业等十大特色产业,着力抓好一批产业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引进一批对全市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项目,以项目聚集生产要素,以项目促进投资增长,以项目带动经济快速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1•【字号】陕政发[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我省县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目标和原则(一)充分认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的重要性实行分税制以来,我省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同时,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县乡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过快、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等原因,我省部分县乡财政较为困难,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尤为困难。

突出表现在:县乡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当年工资和消化历年拖欠工资的压力一直较大;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较低,政府机构运转困难;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逐年增加。

县乡财政困难,是社会结构转型中财力供给不足所积累的矛盾在基层政府理财上的集中反映。

一方面反映了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滞后所造成的县乡财力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财政体制、机制及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尚不完善。

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实现县乡财政经济社会的良性循环,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步走”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做好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

(二)缓解我省县乡财政困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为公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理念,立足我省财政经济实际,完善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制度、“两保两挂”和收入上台阶激励奖励政策,建立“三奖一补”办法,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县乡做大经济财政“蛋糕”,积极推进县乡机构改革和其他配套改革,规范理财行为,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县乡特别是乡镇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实现县乡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为实现我省“三步走”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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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11.17•【文号】•【施行日期】2005.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增强基层执政能力建设,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县乡财政是县乡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县乡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同时,由于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过快、财力配置和财政支出责任不对称等原因,部分县乡财政较为困难,集中表现为欠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较低等。

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县乡财政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关系到区域的协调发展和城乡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央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就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通过几年的努力,不断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县乡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经费等公共支出的基本需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调动县乡发展经济和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1.明确责任。

中央财政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要给予指导和帮助;省、市级财政要合理调节财力分布,加大对困难县乡的财力支持,并加强监督管理;县乡要增强自我发展和管理的能力。

2.综合治理。

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涉及方方面面,需统筹规划,标本兼治,配套推进。

3.激励约束。

通过科学考核、积极引导、规范操作、强化监管,调动地方各级政府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分类指导。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实际,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

二、支持和鼓励县乡财政做大经济财政蛋糕(一)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发展县域经济是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途径。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公共财政要求,通过为县域内各类市场主体的自我发展、自我创新,创造更加规范、公平、开放的外部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粮食生产,扶持产业化龙头项目等政策措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发展县域经济,不能单纯追求经济数量,不能以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

(二)合理划分收入,调动县乡政府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省以下各级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要明确、合理、规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财政发展情况,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收入主要留给县乡或提高县乡分享比例,调动县乡政府发展经济和增加收入的积极性。

(三)加强收入征管,增强基层财政实力要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严禁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和变相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要强化收入征管,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行为,杜绝买税、引税、包税等行为,做到应收尽收;要清理和规范县乡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

三、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一)继续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继续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不断增强财力薄弱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省级财政及有条件的市(州、地)财政新增财力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向财政困难县乡倾斜。

同时,要积极采取完善财政体制、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

(二)清理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要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取消直接用于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整合投向相同、零星分散的专项转移支付,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益,专项转移支付要重点用于改善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要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审批程序,改进资金分配使用办法,逐步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配置效益,查处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实现专项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

四、建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激励约束机制在继续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同时,中央财政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奖励和补助,与地方工作实绩挂钩,并加强监管,进一步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共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积极性。

(一)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努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一是对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

对财政困难县政府通过发展经济等方式增加的税收收入以及省市级政府增加的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按一定的系数,并考虑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奖励。

二是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

对撤并乡镇取得进展的,中央财政根据减少乡(镇)的单位数,适当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积极采取措施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地区,中央财政根据减少人数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是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

对鼓励粮食生产,减轻产粮大县财政压力,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考核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等因素给予奖励,奖励政策对财政困难县适当倾斜。

四是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对奖励政策实施以前,省市级政府财力向下转移较多、机构精简进度较快、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有力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奖励补助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约束机制,管好、用好奖励补助资金一是建立地方财政运行监控和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准确、全面地掌握财政运行情况,科学、客观地评价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能力、努力程度和工作实绩。

二是省、市和县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年的财政预、决算报告中,分别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措施与成效。

省级财政部门要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送财政部。

三是中央财政对地方上报数据资料、奖补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地不得编报虚假信息,采取先征后返、列收列支办法虚增收入等方式骗取中央奖励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奖励补助资金,不得拖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

否则,一经查实,中央财政要扣减奖励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

省级财政也要比照中央财政的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激励约束措施,建立县乡财政收支监控和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调动县乡政府缓解财政困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创新省对县、县对乡财政管理方式(一)推行省对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积极推行省对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对财政困难县要在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财政结算、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等方面直接核定并监管到县。

暂不具备改革试点条件的地区,省级财政要加强对市级财政的指导,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支持和帮助县级财政发展。

民族自治州要按照民族自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所辖县的扶持和帮助。

(二)大力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各地要根据逐步取消农业税等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大力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

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的乡镇,可以积极探索试行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其财政收支的办法;对一般乡镇,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原则上都要大力推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

同时,县级财政要完善体制,加强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和帮助。

六、不断强化县乡财政管理(一)明确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凡属于省、市政府承担的支出,同级财政要全额保障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县和乡;省、市政府委托县乡政府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专项经费,不留资金缺口;属于共同事务,要尽可能降低财政困难县乡的资金负担比例;属于跨区域的公共事务,要根据各方面受益情况,并考虑县乡财政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分担比例。

除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其他专项拨款,一律不得要求县乡政府进行配套。

要清理取消各种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加强政策协调,既为县乡办实事,又不增加县乡政府支出压力。

各地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面临的新情况,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村级支出的范围、标准和资金来源。

村级组织因减免农业税减少的农业税附加收入,乡镇以上财政要给予必要补助,保证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的正常开支需要。

(二)合理确定县乡财政支出顺序要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遵循“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县乡财政支出顺序。

县乡财政资金首先用于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对象补助支出需要;其次是安排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支出;第三是根据财力可能办些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实事。

(三)强化县乡财政支出管理要合理安排预算,硬化县乡财政预算约束,没有预算不得随意支出。

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杜绝各种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要全面清理和积极化解县乡政府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除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再借新债或变相借债,也不得为企业举借债务出具担保。

(四)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按照全面、科学、客观、细致的原则,整合财政资源,编制综合预算,将县乡政府所有政府性资金都纳入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的完整性、透明性、统筹安排使用县乡政府财政性资金,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要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县乡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并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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