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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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研究

呼和浩特市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研究

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不规范,“乡财县管”体制有待完善1。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差1994年分税制改革只考虑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问题,对省以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标准,县乡财政体制制定和完善都由各地区制定,财政体制的制定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确定性。

以呼和浩特市对旗县区的财政体制来看,2003年实行了市与区的新财税体制,虽然理顺了市与四区及开发区的分配关系,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各区的自主理财的积极性。

而对于旗县对乡镇的管理体制相对混乱,没有固定体制,大多数地方一年一定,收入任务基数变动频繁。

2.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待完善县乡作为财政体制的末端,在实行“乡财县管”模式管理后,尤其是乡一级基本丧失了财政自主能力。

呼和浩特市“乡财县管乡用”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乡财县管乡用”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县乡财政困难,仅仅是通过加强对乡级财政收支管理,规范乡镇财税秩序,相对减少其行政成本和资金浪费。

比如管理模式不规范,消弱了乡镇财政职能;违规操作缺乏监督制约措施;银行账户设置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软件操作系统设计不规范,缺乏统一管理等,基础工作急需加强等薄弱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初衷的实现。

而且乡镇财权消弱和上划后,使乡镇政府基本丧失了自主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使乡镇政府运转更加困难,乡镇政府积极性大大减弱。

塑茎直奎兰竺茎篁堡堡主坠!兰垡笙奎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动化办公水平。

强化资金监管,县乡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达、信息公开及巡审抽查制度。

引导乡镇财政所主动参与监管,制定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事前实行评审招标制,事中实行项目公示制和项目跟踪验收制,事后实行报帐制。

理顺资金监管渠道。

由于体制等原因,涉及到乡镇的一些资金未拨付到乡镇财政,没有充分发挥财政所就近监管的职责,影响了财政所工作人员对资金监管的积极性。

今后凡涉及到乡镇财政的资金要全部将财政资金拨付乡镇财政,充分发挥财政所就近监管的职能,及时了解和掌握乡镇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研究

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研究

【 摘 要 】分税制改革使 中央与省的财政体制逐渐完善 ,但省级以下的财政体制并没有相应的理顺,尤其是现行财政体制在运行 中出现 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矛 盾,集 中体现在县乡政府财权与事权 的不协调。分析其成因有来 自 体 制内、外 的多重因素,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 已迫在眉睫。在坚持基本原则的指导下 , 积极推进改革和完善的有关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 关键词 】县乡财政 ; 体制改革;政府层级;事权划分
自分税 制 改革 以来 , 县 乡 两级 财 政 形 势 严 峻 , 工 资欠 发 普 遍 化 、赤 字 规模 不 断扩 大 。 县 乡财 政 困难 已严 重 影 响 了农 村 义 务 教 育 、农 村 卫 生 医疗 、农 村 基础 设施 等 公 共 产 品 的提 供 ,严 重 影 响 了部分 地 方 的社会 稳 定和 政 府权 威 。 1 . 我国 县 乡财 政体 制存 在 的 问题 第 一 , 政 事 权 划 分 不 清 , 财 政 收 支 责 任 不 对 等 。县 乡 政 府 在 承 担 了庞 大 事权 的 同时 ,却 没有 税 收 立 法 权 、 债 券 决 定权 ,缺 乏独 立 主 体 税 种 , 收入 主 要 靠 极 其 有 限 的共 享 税 。第 二 , 乡经 济 总 量 小 ,财 政 总 体 实 力弱 。我 国许 多县 域 财 政 收 入 中 仍 以农 业 为 主 ,经 济 上 缺 少 充满 活 力 、市 场 前 景广 阔 的支 柱 产 业 , 而 民 营经 济 发展 不 足 ,经 济 总量 小 ,从 根 本 上 决 定 了财 政 收 入 总 量 小 的现 状 。 第 三 , 财 政 支 出 增 长 快 , 县 乡 财 政 负 担 沉 重 。 近 年 来 , 我 国 县 乡财 政 供 养 人 员 增 长较 多 ,供 给 经 费 支 出成 为 沉 重 的 压 力 ,这 个 沉 重 的包 袱 已成 为 面 临 的 最 大 困 难 。第 四 , 县 乡债 务 包 袱 较 重 。县 乡债 务 问题 产 生久 、根 源 杂 、 涉 面广 、解 决 难 ,既严 重制 约 了 当 地经 济 的进 一 步 发 展 ,更 加 剧 了 县 乡财 政 运 行 的 风 险 度 。 第 五 , 预 算 管理 不 到 位 , 资金 使 用 效 率 低 。 年初 预 算 形 同 虚 设 , 赤 字 预 算安 排 亦 较 多 发 生 。预 算 缺 口较 大 时 ,在 执 行 中 以随 意追 加 来 解 决 。第 六 ,县 乡 财政 运 转 困难 , 难 以 筹措 资金 用 于 农 村建 设 。 农 村税 费 改革 产 生 县 乡财 力不 足 、 运 转 困难 的 问题 。省 级 政 府 的 拨 款犹 如杯 水 车 薪 , 目前 仍 由县 乡 政 府 承担 着 农 村 公 共 产 品 供给 的主要 责任 。 2 . 我 国 县乡 财政 体制 问 题 的成 因分 析

我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我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我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情况调研报告X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自XX年全面实施了“乡财乡用县监管”,经过两年多的运转,运行秩序良好,既保证了乡村两级基层政权组织的运转,规范了“三农”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又坚持了财权和事权的统一,增强了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实现了乡镇政府由单一管理转为多元化的服务性政府,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和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各项惠农政策不断加大,所有惠农、支农资金全部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管理,因此,迫切需要完善乡镇财政职能,进一步的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一、我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1、根据《X县乡财乡用县监管实施细则》的要求,自XX 年元月起已撤销乡镇政府所属的乡镇财政机构,同时在每个乡镇设立财政派出机构,财政所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和协调辖区内财源的培植工作,负责所在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乡镇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财务监督和日常报表决算工作,负责由乡镇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村级财政性资金的代管和监督,负责乡村债权债务清理,相应档案资料的统一管理,负责各项惠农补贴的核定兑付,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2、基层财政所实行岗位责任制,定编定员定岗,具体设立所长、预算管理员、收入管理员、支出管理员、专项资金管理员、债权债务和资产管理员、村级财务管理员和单位报账员,取消原有账户,统一设立“收入账户”、“工资账户”、“支出账户”、“专项资金账户”、“村级资金账户”,均由基层财政所管理。

按照预算管理权不变的原则,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进一步规范收支行为,不断强化乡镇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效1、创新了乡镇财政管理理念。

各乡镇把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作为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财政监管、规范理财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化解乡村债务和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的重要手段,推进了财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树立了“为公理财,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财政发展新理念。

建立健全县乡财政支持农村发展的体制思考

建立健全县乡财政支持农村发展的体制思考
新农 村 建设
近年来 ,随着 国家积极的财政政 策出台和实施 ,县乡财政收支压力越 来越重。赤壁市作为湖北省经济较发
达 的 县 市 之 一 。2 0 0 7年 实 现 财 政 收
理格局,削弱了财政统一调度资金的
能 力 与规 模 。
3 体 制 强化 了上 收财 权 、 下放 事 .
应根据不同地 区的经济发展情况 ,区 别对待。经济发达地 区,中央应调低 税 收的返还比例 ,或者调整增值税共
制。
4 乡镇债 务 负担 过 重 , 隐藏 的 风 .
的财政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但
我们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 ,预算 执行 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 的问题 : 如乡镇基础政权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 不强 ;财政职 能履行 不完 善 , “ 缺 位” “ 、 越位 ”和资金不 足与浪费并 存 ;经济发展 中的矛盾和问题有向财 政转 移和积 聚的趋势 ;政府 债务沉 重 ,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繁重 等等。这些不利于赤壁市经济发展的

根 本性 变化 。 目前 乡镇级 政 府 的财 力
主要是维持七站八所的人员吃饭 ,政 府已经无财力干其他事情 。政府除了
争取 中央专 项 资金 外 ,仅 靠 自身财 力
场 ,减轻财政负担 ,增强县级财政发
展 的活 力 。
2 完善 农村 综 合 配套 改 革 ,为 县 .
效益不高。县级政府负责的事情多而
级 财政发展 “ 导航 ” 。建议 中央与地 方的财力分配比例不能搞 “ 一刀切” ,
单位 ,预算 内和预算外资金的这种管
农 财 与务(年 6 1 村政 财 2 第期 5 ) 0 9
新农 村 建 设
财政 收 入 规 模 的扩 大 :二 足精 简 乡 镇 究 的 基础

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研究

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研究

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研究【摘要】分税制改革使中央与省的财政体制逐渐完善,但省级以下的财政体制并没有相应的理顺,尤其是现行财政体制在运行中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矛盾,集中体现在县乡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协调。

分析其成因有来自体制内、外的多重因素,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已迫在眉睫。

在坚持基本原则的指导下,积极推进改革和完善的有关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政府层级;事权划分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县乡两级财政形势严峻,工资欠发普遍化、赤字规模不断扩大。

县乡财政困难已严重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医疗、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提供,严重影响了部分地方的社会稳定和政府权威。

1.我国县乡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第一,政事权划分不清,财政收支责任不对等。

县乡政府在承担了庞大事权的同时,却没有税收立法权、债券决定权,缺乏独立主体税种,收入主要靠极其有限的共享税。

第二,乡经济总量小,财政总体实力弱。

我国许多县域财政收入中仍以农业为主,经济上缺少充满活力、市场前景广阔的支柱产业,而民营经济发展不足,经济总量小,从根本上决定了财政收入总量小的现状。

第三,财政支出增长快,县乡财政负担沉重。

近年来,我国县乡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较多,供给经费支出成为沉重的压力,这个沉重的包袱已成为面临的最大困难。

第四,县乡债务包袱较重。

县乡债务问题产生久、根源杂、涉面广、解决难,既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加剧了县乡财政运行的风险度。

第五,预算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率低。

年初预算形同虚设,赤字预算安排亦较多发生。

预算缺口较大时,在执行中以随意追加来解决。

第六,县乡财政运转困难,难以筹措资金用于农村建设。

农村税费改革产生县乡财力不足、运转困难的问题。

省级政府的拨款犹如杯水车薪,目前仍由县乡政府承担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责任。

2.我国县乡财政体制问题的成因分析2.1 体制内因素第一,政府层级过多,层级间事权划分不清。

《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职权行使上的区别,但并没有对地方各级政府行事具体哪些职权做出全国统一、明确、详细的规定,有些事务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极易导致政府间职权互相不明、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共存。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管理关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公共财政管理和当前国家积极财政政策要求,在全面总结以往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执行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有利于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有利于确保乡镇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责财力需要、有利于县乡统筹协调发展的“三个有利于”的总体要求,围绕做大经济总量、做优经济结构、做实财政收入、做强可用财力的“四做”工作思路,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鼓励乡镇大力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税源,壮大财政实力,逐步形成自我发展的机制,推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发展原则。

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积极培植财源税源,促进乡镇经济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实现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科学协调发展。

(二)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原则。

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合理界定县乡收支范围,实现财力和事权相对称,确保乡镇有相对稳定的财力来履行职能。

(三)保障运转原则。

对乡镇行政、计生、农林水等人员基本工资和确保基本运转经费核定支出基数,由县财政每年列入支出预算,计入乡镇支出基数;对乡镇教育、卫生人员及民政等经费支出直接列入县级财政支出预算,以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四)统筹兼顾原则。

在激励乡镇经济发展,保障乡镇正常运转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做到县乡两级财力合理分配,实现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主要内容本轮财政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划定范围、核定基数、目标管理、增长奖励、超收分成、短收弥补”。

(一)划定范围1、收入范围按照“分税制”确定的级次,划定乡镇财政收入范围:(1)税收收入: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100%部分;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20%部分;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五税60%部分;契税、耕地占用税的100%部分;随上述税收入库的滞纳金、罚款收入的1 00%部分。

县乡财政体制与县域财政能力建设

县乡财政体制与县域财政能力建设

事权格局 为基 础 , 步建 立起基本 支出以县 为主 、 逐 重点 支 出分级 投入 、 省级 统筹 、 管理 以县 为 主的
模 式 , 新 县 乡财 政 收 入 稳 定 增 长 机 制 、 乡最 低 财 力 保 障 机 制 和 引 导 财 力 向 下 转 移 的诱 导 激 励 创 县
机 制 , 进“ 直 管县” 乡财县 管 乡用” 推 省 和“ 改革 , 立“ 建 自下而上 ” 自上 而下” 结合 的农 村公 共 和“ 相
整农 村 分配关 系 , 根本 上减轻农 民的负担 。虽然 从 两次重 大税改 涉及 不 同层 面 的税 费及利 益分 配 , 但 是 两次 税改都 对县 乡财政 造成较 大影 响 , 不仅 直接 影 响到 县乡政 府 的财税 收入及财 政能力 , 也对 地方
财政体 制及 运 行 机 制 产 生 了 重 大 而 深 刻 的影 响 。

税 改 背 景 下 的县 乡财 政 体 制 与 财 政 能 力 的变 化
有力促 进 了国 民经 济 的健 康协 调发展 。
不过 , 税制 在规 范 中央 和省级 政府 分配关 系 分 的 同时 , 由于省 以下 财 政 体制 改 革 不 到位 , 方 各 地 级财 税关 系并没有 理顺 。加上 各地 情况 差异较 大 ,
府 间财政 转 移支付 制度进 行 了改革 , 步建 立 了较 逐
为规范 的政府 间财 政转 移 支 付体 系 。这些 改 革 在 中央 与地方 之间初 步搭建 起 了一个 制度框 架 , 一 在 定 程度 上规 范 了中央与地 方 的收入分 配关 系 , 效 有 矫 正 了原财 政体制 下税 收功能 弱化 、 国家 财力偏 于 分散 、 财政分 配体 制 不 够规 范 等 问 题 , 中央财 政 占 GD P的 比重 和宏 观 调 控 能 力 迅 速 提 高 , 级 地 方 各

改革和完善我国县乡财政体制的文献综述

改革和完善我国县乡财政体制的文献综述

改革和完善我国县乡财政体制的文献综述【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改革和完善我国县乡财政体制的问题。

介绍了县乡财政体制的演变历程,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包括地方财政矛盾突出、财政体制不够健全等。

然后,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的建议,包括建立健全的财政制度、优化财政体制等。

接着,概述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并从中得出对我国改革的启示。

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强调实践意义,并对文中内容进行总结。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促进我国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完善、文献综述、演变历程、问题、建议、研究成果、启示、未来研究方向、实践意义、总结1. 引言1.1 研究背景县乡财政体制是指县级、乡级财政管理体制,是中国财政体制中的基层部分。

我国的县乡财政体制在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县乡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迫在眉睫。

当前,我国面临着城乡发展不平衡、财政收入不足、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县乡财政体制的改革已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

在新时代下,县乡财政体制的改革必须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提高财政管理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深入研究县乡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对于加快我国经济建设进程,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深入分析和总结,可以为我国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推动我国县乡财政体制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2 研究目的在当前我国县乡财政体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的背景下,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改革和完善我国县乡财政体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旨在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

具体而言,本文将分析县乡财政体制的演变历程,探讨其存在的问题与矛盾,并提出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梳理和总结,本文旨在为我国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提供启示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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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实施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乡镇财政改革。

乡镇财政体制自1984年建立至今,对县域经济发展和壮大起过积极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乡财政困难突出且普遍,改革势在必行。

其改革的基本原则为:1.坚持分类指导。

依据各省制定县乡财政改革政策框架,根据辖区自然、经济和社会特点,合并归类,结合当地不同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改革,并加强跟踪指导,逐步总结经验,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

2.坚持事权与财权对称,权责对等。

县乡财政体制不顺主要症结就是财权上移,事权下移,人员增多,机构膨胀,管理落后。

要改革当前财政体制,以事权定财权,规范政府职能范围,层层规范财力配置,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职责,一项事权对应一项财权,限制举债积极还债,精简财政供养人员,保运转保发展。

3.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乡财县管”,根据地方财力困难程度,分步实施。

在前半阶段,按照《预算法》关于县乡财政之间的收入范围和支出责任的有关规定,坚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三权不变原则,选取试点,逐步展开;后半阶段,制定统一办法,完善配套措施,颁布实施。

(二)改革的目标。

我国共有2800多个县,面积占国上面积的90%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超过75%。

可见县乡基层政权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与进步方面担负着重要使命,而县乡财政是政府职能实现的重要保障。

因此,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并完善农村公共财政框架和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总目标。

1.逐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框架。

公共财政是我国财政改革的基本方向。

其宗旨就是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全体居民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就目前情况来看,农村公共财政框架建设比较好的县乡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县乡一般仅仅维持在“吃饭财政”的水平上,且债务缠身,陷人困境,根本谈不上公共财政。

因此要冲破“二元社会”的传统模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实现全国县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

实现全面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差距在农村。

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就是要逐步建立完善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不断加强财政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与此同时,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民素质,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真正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支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三、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和建议(一)合理确定基层财政承担的公共支出责任。

实行城乡一体的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后,农村财力大幅度下降,再加上政府的管制性支出,使县乡两级财政陷入困境,将直接影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因此,对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调整势在必行。

同时,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合理运用政府管制支出政策。

1.明确县乡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

所谓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财政。

县乡政府事权支出范围由市场直接决定,所以县乡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县乡政府事权与市场事权的关系:一是理顺县乡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

对于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彻底推向市场,财政不再给予拨款;对于有一定收入的社会性公益事业单位逐渐减少财政支持,培养自收自支的能力。

二是理顺县乡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改变对企业的扶持方式。

政府要逐步从一般的竞争性、盈利性的领域退出,减少对企业的直接投资,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通过财政投融资的杠杆作用为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企业、通过担保和贴息的方式对地方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有选择的支持等手段,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事权支出责任。

一是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和层次,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支出责任。

财政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提供公共物品,提供公共物品的政府层级应该与该公共物品的性质相吻合,即全国性的公共物品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地区性的公共物品应该由地方政府提供。

根据这一理论,逐步改变县乡政府过多地承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例如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为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该由国家承担;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也不单纯是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效益外溢性,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来承担。

二是明确县乡两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

从维护基层政权稳定这一大前提出发,行政管理、司法管理、公安管理这三大块事权原则上应大部分划归县级政府,小部分划归乡镇政府。

此外,对某些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密切的具有县域性影响的事权如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卫生、基础科学、文化、抚恤救济等主要应划归县级政府,乡镇政府主要负协办责任。

对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等事权,原则上应按受益范围确定管理对象,其中跨乡镇项目事权主要划归县市管理,乡镇范围内项目事权主要划归乡镇管理。

3.合理制定各种法定支出、专项配套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政策。

由于我国县乡财政以薄弱的农村经济为基础,财政收入和支出存在着突出的矛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实施的工资刚性支出、各种法定支出、专项配套支出和社会保障兜底支出等政府管制支出都以较高的幅度增长,更进一步加剧了县乡财政的收支矛盾,在有的县乡不得不靠举债来弥补各种管制支出。

因此,政府管制必须审慎运行。

一是审慎出台一些有法定比例支出的法规,取消不合理的政府管制性支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增长很快,为了保障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央政府出台了一些关于科技、教育、公检法、计划生育、文化、社会治安等法规,要求法定支出在各级政府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比例,并且随着政府级次的下降而上升,与政府财力分布成反方向变化。

但据世界银行的实证性研究表明,很多公共支出的工作质量与支出规模的增长不存在显性相关,并且很容易造成部门的工作依赖性。

因此要对目前的法定支出项目进行归并、清理和取消,杜绝政府管制上的不合理负担。

二是上级政府要为政策性支出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政策性增人、增资等由上级政府出台的管制性支出增长过快,增加了地方财政支出规模。

例如大中专学生分配、复转军人安置、民办教师等政策性增人所导致的支出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造成地方在收益和支出成本上不匹配,因此上级政府有必要为其出台的政策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例如我国在1999年出台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资支出原则上要求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承担,但中央承诺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对财政困难的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进行补偿,这是对分担管制支出成本的一种有益尝试。

(二)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的收入范围。

我国的财政体制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有效率地为本地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财政是实现其职能的基本保证。

而税收是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都应该有自己相对稳定的税源,尤其是对于目前解决我国县乡财政困难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为了保证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要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前提下,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各税种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划分税种和收入范围。

一是按照规范标准,调整中央和地方税种划分。

建议将营业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部划归地方,个人所得税划归中央。

二是地方政府也要按照中央对省之间办法,打破旧体制下按企业经济成分、隶属关系、行业性质、企业规模划分收入的做法,主要以分税种作为财力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是结合税种的特点、当前的收人数量以及潜在的增长能力,确定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税种。

从近几年地方政府税收构成的比例看,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税种,但由于政府级次太多,税种的划分仍很困难,有必要将财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其他税收完善后作为主体税种。

四是结合地方分税制改革的实施,确立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税种。

根据各税种在各级政府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和各税种对经济的调控功能,营业税适合充当省、市级财政的主体税种,财产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适合充当市、县级财政的主体税种,农业税适合充当乡级财政的主体税种。

(三)完善地方税收管理体制。

地方税收管理体制是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地方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的一种制度,它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税权的改革并没有太大的动作,仍以高度的中央集权为特点,全部税收立法权归中央,其他的管理权也大都在中央,即使是下放的税收管理权利也都集中在省级政府。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对本地区社会经济的宏观管理职能,使其能够根据本地区的特点灵活掌握地区税收政策,及时解决经济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必须对目前的地方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是改革税收征管模式,理顺税收征管体制。

为了加强对税收的征管,改变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混乱状况,必须建立一个税收征管权和完成政府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间的相互制约的机制,理顺地方税务部门的“条块”管理关系。

应该把地税部门与财政部门合并办公,成立财税部门,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由当地政府领导,使地方财税部门真正成为地方政府制定预算的执行部门,并完全接受当地人大的监督。

二是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立法权。

地方政府必须在不侵占中央的税基、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和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立法,开征地方性税种。

同时中央应保留对地方开征新税种的否决权。

(四)加大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

转移支付是贯彻国家政策意图、平衡地方财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还是延续分税制改革之初的制度设计,是中央试图增加均等化努力的第一步尝试,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色彩。

针对目前的县乡财政运行困难状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一是提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水平。

目前纵向和横向财政失衡矛盾都十分突出,有限的转移支付资金在地方经济总量迅速增长的背景下,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均衡作用被明显淡化,因此需要提高中央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总量规模。

二是增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力度,完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

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从1995年起实施,原来称之为过渡期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以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为目标,参照标准收入和支出的差额以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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