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合集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一)惠州市辖下龙门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报经市环保局批准,对该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罚款;县化工厂认为,省政府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罚款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而县环保局却对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处罚,明显违法,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龙门县化工厂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1.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龙门县人民政府或县环保局的上一级部门机关即惠州市环保局;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选择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别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二)A县发生旱灾,从外地运到一批救灾物资,该县B乡民政所委托各村发放救灾物资,C村在发放救灾物资时把李某遗漏,李某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李某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1.李某应以乡政府为被告,因乡政府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实施者,C村只是被委托的组织;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答:是;因其对朱某进行非法殴打,且在未作任何取证的情况下,将朱某行政拘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朱某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要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四)在2003年10月15日,A县政府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红头文件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将属于集体所有制的A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A县机械厂合并为A县机械总厂;A县机床附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实现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权,遂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A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县政府的决定,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案例分析

2004年7月4日,某区公安分局雇用的治安联防队员刘某在办公室发现正在等候传唤的自己的仇人李某,并对其进行了殴打;虽经其他在场民警的劝解,李某仍受轻伤。(1)刘某的行为属于何种行政行为?为什么?刘某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原因在于:刘某的行为与行政职权相关;不以设定刘某的权利义务为目的;并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李某可否要求国家赔偿?为什么?刘某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原因在于: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A驾驶自己的汽车发生车祸,某市公安局B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由于汽车严重变形,A被卡在里面无法施救,现场的警官无奈之中只能用特殊工具将车门撬开(汽车因此受到严重破坏),但发现A已经死亡。A的妻子C以侵犯财产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本案中某市公安局B派出所的施救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合理。理由是生命重于财产,某市公安局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A汽车受到严重破坏,但出发点是为了救A的生命。同时,当时的客观情况决定了采取其他手段已经没有可能性。(2)本案中的原告是A还是C?为什么?原告是C。理由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案例分析题

五、案例分析题原告:艾某,某县香溪乡海西村农民被告:某县香溪乡人民政府1987年10月,艾某在本县某水利工地施工时,被同乡一民工无意铲伤头部,经县、地两级医院诊断和南京市鼓楼医院复诊,确定为“脑震荡后遗症”。
1989年9月22日,某县水利工程指挥部及原告所在的乡政府、村民委员根据某省《关于民工致伤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规定》与原告协商达成一项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艾某的治疗费用和以后生活问题的《因公致伤处理协议书》。
该协议书签字后,报县政府农水办公室审批,县政府农水办批复:“同意该协议,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纠缠。
”由于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从1992年起,乡、村每年只给原告400元现金。
原告认为这些钱已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数次找领导解决而未果。
1994年,乡领导认为原告的后遗症已基本恢复正常,并能从事轻微体力劳动,不必再要补助,宣布从今以后不再发给原告生产等补助费。
因此,原告于1995年3月1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政府履行1989年经县政府批准的协议书的规定,继续发给补助费。
问:1、乡政府与原告签订的协议书是什么性质的协议?2、法院能否受理此案?为什么?1、该协议属行政合同,应由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和审判。
主要理由是:该协议书尽管是在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由于承担义务的一方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即行使行政职能的行政主体;且这种协议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是经过县一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批准的,并规定“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从而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
2、行政主体一方在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废止该协议书,停止发给原告补助费是合同违约行为,相对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应由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6项规定,该案也符合“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规定。
按照协议书规定:“今后的治疗费用由村合作医疗解决,如合作医疗解决不了的,可以乡民政经费解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权要求听证,3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政要求,工商局于5日后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
会上,公司代表提出本案涉及商业秘密,要求不公开进行,主持人王阿根不予理睬。
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王阿根当场作出了责令停业3个月的处罚,并向电子公司收取了50元的听证费用。
问题:试分析工商局的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案例5青岛市王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南京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
南京市海关队该货轮作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产品,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照海关法,对王某罚款2万元,拘留10天,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
王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
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5万元,并决定对王某处以15日的拘留。
问题:⑴王某仍然不服。
王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⑵如果王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⑶王某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起诉么?为什么?⑷王某如果不经过复议直接起诉,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案例6张飞系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省某地区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交通站执勤人员王羽(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戴执勤袖章)向张飞走过来,递给了张飞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张飞说:“交20块钱,再走。
”张飞接过处罚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
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地区交通大队的印章。
张飞问王羽:“为什么罚我?”王羽说:“你超载。
”张飞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王羽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什么?”张飞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
”王羽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20元。
”问题:本案中,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案例71998年初,某省A市东方药材商场等八家医药经营企业购进一批标明是B市W中药厂生产的“清风”牌六神丸进行批发和零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energy exchange between the free electrons and the mercury atoms.
Discrete Energy Levels
Some of the energy levels of mercury and the wavelengths that can be emitted.
Excitation is the process whereby atoms absorb energy without ionization. The orbital electrons are raised to the next energy level.
Franck-Hertz Experiment (1)
Ultraviolet radiation is directed onto a clean zinc plate placed on the cap of a gold-leaf electroscope as shown below.
行政法律诉讼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张某,因认为其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在物业管理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等,遂向A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投诉。
物业管理委员会经调查后,认定物业存在违规行为,并责令其改正。
然而,物业不服该决定,拒绝执行。
张某遂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合法有效,并责令物业履行改正义务。
案例分析:一、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是否合法?2. 法院是否应当判决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合法有效,并责令物业履行改正义务?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该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范围、管辖、参加人、证据、判决、执行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规定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职责等内容。
3. 《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职责、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三、案例分析1.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是否合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本案中,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张某的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并认定物业存在违规行为,责令其改正。
这一行为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合法。
2. 法院是否应当判决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合法有效,并责令物业履行改正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本案中,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是基于调查事实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的,符合法定程序和实体要求,因此法院应当判决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合法有效。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违反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案中,物业不服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拒绝改正。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案例分析题:案例12006年4月,上海淮海路上有一位违法闯红灯的海归女硕士,在警察劝阻并依法处理时,该女士对警察大打出手。
最终,警察对该女士实施了治安拘留。
经电视台曝光后引起众说纷纭,同情该女士的有,为交警叫好的也有。
很多人说警察应该执法必严,但也有很多人说应该尊重人权。
问题:(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谁?(2)警察行使的是哪一种行政职权?(3)警察的处理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什么?(4) 女硕士如何寻求权利救济案例22005年11月14日,“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李捷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他请求法院撤销工商局作出的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并返还其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以及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书等财产。
月球大使馆(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自己是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合法公司,经美国月球大使馆公司授权,为其在中国代理外层空间地区销售业务,主要是出售月球土地。
2005年10月28日,市工商局以其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扣留了月球大使馆的营业执照等,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李捷认为,自己出售的物品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规定.虽然《月球协定》明确禁止任何个人对地外空间中不动产的所有权,并认定太空资源是“人类共同的遗产”,但中国并没有加入这个协定。
他说在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出售月球土地作出过限制性规定,也未出台过“月亮法”或“月亮管理条例”等,出售月球土地并没有违反我国法律。
李捷还认为,自己销售的标的物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和专控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因此不应受到特别限制。
李捷认为工商所称存在“涉嫌投机倒把”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1)本案中原被告是谁?为什么?(2)法院审查的对象是什么?(3)谈谈你对本案看法。
案例32004年初,山东省枣庄农民宋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2.5亩农田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他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是经村委同意建了六间平房开饭店,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了停车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案例分析题

五、案例分析题原告:艾某,某县香溪乡海西村农民被告:某县香溪乡人民政府1987年10月,艾某在本县某水利工地施工时,被同乡一民工无意铲伤头部,经县、地两级医院诊断和南京市鼓楼医院复诊,确定为“脑震荡后遗症”。
1989年9月22日,某县水利工程指挥部及原告所在的乡政府、村民委员根据某省《关于民工致伤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规定》与原告协商达成一项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艾某的治疗费用和以后生活问题的《因公致伤处理协议书》。
该协议书签字后,报县政府农水办公室审批,县政府农水办批复:“同意该协议,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纠缠。
”由于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从1992年起,乡、村每年只给原告400元现金。
原告认为这些钱已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数次找领导解决而未果。
1994年,乡领导认为原告的后遗症已基本恢复正常,并能从事轻微体力劳动,不必再要补助,宣布从今以后不再发给原告生产等补助费。
因此,原告于1995年3月1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政府履行1989年经县政府批准的协议书的规定,继续发给补助费。
问:1、乡政府与原告签订的协议书是什么性质的协议?2、法院能否受理此案?为什么?1、该协议属行政合同,应由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和审判。
主要理由是:该协议书尽管是在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由于承担义务的一方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即行使行政职能的行政主体;且这种协议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是经过县一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批准的,并规定“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从而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
2、行政主体一方在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废止该协议书,停止发给原告补助费是合同违约行为,相对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应由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6项规定,该案也符合“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规定。
按照协议书规定:“今后的治疗费用由村合作医疗解决,如合作医疗解决不了的,可以乡民政经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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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经典案例(1)2004年10月20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市场科的工作人员张某、王某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征收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赵某联合对某农贸市场进行执法大检查。
李某、赵某发现E公司自2004年7月至2004年9月,偷漏税款达5000元,当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E公司补缴税款5000元。
随后,张某、王某发现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当场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要求张某、王某举行听证,张某、王某告知钱某现在局里正在对办公楼进行翻新,没有地方举行听证,且E公司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举行听证还是这个结果,拒绝举行听证。
E公司不服,遂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李某、赵某和张某、王某当场对E公司作出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分)(2)张某、王某拒绝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钱某的听证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3分)(3)张某、王某对E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4)E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服,是否可以以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和天津市地税局北辰分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案例(2)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律师事务所”。
2005年5月16日,甲、乙、丙三人向该市司法局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资金证明等有关申请材料。
市司法局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李某见甲满头白发,特别提醒三人,根据该市政府规章的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
甲告知李某,他们三人的年龄均不到60岁。
于是,李某将一份市司法局专门设计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格式文本交给三人填写。
三人填写完毕后,交给李某。
李某当即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
后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张某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考虑到甲曾经当过自己的老师且对自己很好,于是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向甲、乙、丙三人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
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问:(1)该市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0岁”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注:《律师法》未对发起人的年龄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2分)(2)市司法局在作出是否准予甲、乙、丙三名律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之前,是否应当听取甲、乙、丙三人的意见?为什么?(2分)(3)《律师法》(2001年修正)第19条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决定。
请问,市司法局在作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律师法》的上述规定?为什么?(2分)(4)2005年12月27日,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是否应当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为什么? (2分)(5)如果市司法局发现资金证明系伪造后,决定撤销“新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否需要赔偿甲、乙、丙三名律师的损失?为什么?(2分)案例(3)2004年8月,某地区行署为发展本地经济、保护本地区的烟酒业的发展作出一项规定,凡是外地生产的烟酒进入本地销售,必须取得销售地的县级工商行政机关的销售许可,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者,罚款3万元。
F公司是该地区甲县的一家大百货商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外地区的名烟名酒,于是甲县人民政府对F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F公司对甲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请问:(1)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谁申请行政复议?(1分)(2)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能否一并对地区行署的规定提出审查请求?为什么?(3分)(3)F公司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应当作出何种行政复议决定?为什么?(3分)(4)F公司对上述处罚不服,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分)案例(4)2004年8月27日晚,王某因交通问题与李某发生纠纷,后遭李某殴打。
王某即向附近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报警,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李某对殴打王某的事实予以认可。
当日,安贞里派出所决定立案,并传唤李某接受讯问,李某在讯问中对殴打王某并致其受伤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提出愿意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
次日,安贞里派出所民警又对王某进行了询问。
2004年8月29,朝阳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对王某的伤情作出“王某所受损伤属于轻微伤”的鉴定。
2004年9月9日,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给予李某罚款50元的处罚,在向李某宣告后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李某。
同日,安贞里派出所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王某。
王某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后,认为派出所对李某的处罚过轻,遂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适当,决定予以维持。
王某仍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问:(1)王某对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最迟应当在哪一天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2分)(2)王某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以谁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谁?(2分)(3)王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分)(4)王某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分)(5)如果王某是一美籍华人,其是否可以其中国同学(非律师)委托代为诉讼?(1分)(6)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当如何判决?为什么?(2分)案例(五)某直辖市幸福肠衣厂是一家专门生产医用肠衣线的集体企业。
2006年3月,该市市人民医院出现了3例产妇实施剖腹产手术后感染的事件。
该市卫生局认为系该院使用幸福肠衣厂所生产的肠衣线所致,遂将手术所用的肠衣线送交有关部门检验、鉴定。
经过检验并未得出送检的肠衣线系幸福肠衣厂所生产的结论,但是该市卫生局坚持认为产妇术后被感染的直接原因是市人民医院使用了幸福肠衣厂所生产的肠衣线,遂于2006年10月30日向该市所有医疗单位发出了第06100号通知,称“市人民医院3例产妇术后伤口长期没有愈合,经验证,手术所使用的肠衣线与幸福肠衣厂生产的肠衣线相似。
为确保医疗质量,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请各医疗单位暂停使用该厂生产的产品。
”通知下发以后,该市所有医疗单位立即停止履行与幸福肠衣厂已签订的所有销售合同,致使幸福肠衣厂的产品滞销,工厂被迫停产。
幸福肠衣厂现欲寻求法律救济。
问题:(1)市卫生局的通知行为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为什么?(3分)(2)幸福肠衣厂如果对市卫生局的通知行为不服,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取得法律救济?其法律依据是什么?(3分)(3)市卫生局的通知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2分)案例(六)2006年12月3日(周日)晚上,崔某驾车前往北京市海淀区某饭店参加同学聚会。
晚十点钟左右,晚会结束,崔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以下简称海淀交通支队)的交通警察王某、李某进行执法检查。
王某、李某用酒精测试仪对崔某进行测试,确定崔某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国家标准:≥20mg/100ml为饮酒;≥80mg/100ml为醉酒)。
王某、李某遂认定崔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崔某带到海淀交通支队约束至次日酒醒。
2006年12月7日,海淀交通支队对崔某作出拘留3天和暂扣3个月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问题:(1)交通警察王某、李某于周日晚上的执法检查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为什么?(3分)(2)王某、李某将崔某带到海淀交通支队约束至次日酒醒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为什么?(2分)(3)海淀交通支队对崔某作出的处罚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为什么?(3分)(4)海淀交通支队对崔某作出处罚之前是否应当举行听证?为什么?(3分)(5)如果崔某逾期不履行海淀交通支队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海淀交通支队可以采取哪些措施?(3分)案例(七)2005年3月10日,某直辖市居民甲、乙、丙三人(以下简称“三人”)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津旅行社”。
2005年5月16日,三人向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成立旅行社并提供了设立申请书、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旅行社章程、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设备情况证明等申请文件。
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李某当即受理了该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受理凭证。
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派工作人员张某对三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张某未发现三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系伪造,认为三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遂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旅行社的决定并向三人颁发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005年12月27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三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系伪造。
此间,三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问题:(1)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三人提供的资金信用证明系伪造后,对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2分)(2)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若撤销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是否需要赔偿三人的损失?为什么?(2分)(3)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三人对此不服,最迟应该在何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分)(4)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作出的行政许可,甲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乙、丙二人坚持不起诉,那么乙、丙二人是否可以参加诉讼?如果可以,如何参加诉讼?(3分)(5)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作出的行政许可,三人对此不服,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由哪个机关管辖?(2分)(6)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作出的行政许可,三人认为该决定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经依法审查认为三人提供的用于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法院是否可以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什么?(3分)案例(八)2006年12月15日上午,张某因工作问题与李某发生矛盾,李某一怒之下抡起手里的盛满开水的铁网暖瓶打向张某,暖瓶打到张某后瓶塞飞出,暖瓶里的开水洒到了张某的脖子上,导致张某颈部局部烫伤。
张某立即向附近的县公安局报警,县公安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着手调查此案。
县公安局的民警对李某进行了讯问,对张某和其他在场人员进行了询问。
2006年12月15日下午,经法医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偏重)。
2006年12月20日,县公安局作出给予李某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在向李某宣告后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