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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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报征的具体流程

土地报征的具体流程

土地报征的具体流程
土地报征,是指国家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私人所有的土地实施收购或者征收的行为。

土地报征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土地预审。

建设单位需要提出建设项目的概况,包括项目地址、用地面积、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等,由国土资源部门进行预审,确定项目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办理土地预审手续。

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需持预审意见书和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到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并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手续。

3. 公告征收。

国土部门收到预审申请后,需要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天。

公告期间,集体组织和个人可以提出意见。

4. 征收补偿。

公告期满,国土部门会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工作,根据土地等级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补偿。

征收补偿方案需经过土地所有权人认可。

5. 办理土地批准手续。

补偿协议签订后,建设单位持协议及规划许可文件,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批准手续。

拿到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项目施工建设。

6. 土地交付。

在征收补偿款支付后和建设单位提交规划许可文件等资料确认无误后,由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交付手续,建设单位正式取得土
地使用权。

土地报征需要按照土地预审、公告征收、征收补偿、办理批准手续等顺序进行,以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步骤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的房屋拆迁程序(一)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二)申请拆迁许可;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三)进行拆迁宣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五)暂停有关活动;拆迁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入户和分户等;(六)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七)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九)拆迁安置。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1————————————————————————————————作者:————————————————————————————————日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1、征地告知县市、市州人民政府在将拟征地依法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拟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告知3天以上,或者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送达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签订征地调查结果调认书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告知后,应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

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可以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依据。

3、征地方案的审批及公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前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由此可见,国家征收土地的审批机关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征地的实施机关。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征用土地方案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征收流程

土地征收流程

土地征收流程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国家或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依规对土地实行的收回、征用、征收等行为。

土地征收流程是指在土地征收的整个过程中,从立项、规划、公告、征收、补偿、安置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征收的流程。

1. 立项阶段: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立项阶段。

政府部门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确定土地征收的项目范围和规模。

在这一阶段,政府会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确定征收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 规划阶段:在立项阶段确定征收项目后,政府会进行详细的规划。

这包括征收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方面的规划,同时也会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制定合理的征收方案。

3. 公告阶段:在规划确定后,政府会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用途、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

公告的目的是让受征收影响的人民群众了解征收的具体情况,保障公开透明。

4. 征收阶段:经过公告后,政府会正式启动土地征收程序。

在这一阶段,政府会与受征收影响的农民、村民进行协商,签订征收协议。

同时,政府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测绘、界址,做好土地征收准备工作。

5. 补偿安置阶段:在完成征收后,政府会对受征收影响的农民、村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这包括对土地的补偿、对房屋、树木等附属设施的补偿,以及对受征收人员的安置安居等工作。

6. 监督管理阶段:土地征收流程的最后阶段是监督管理阶段。

政府会对征收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政府也会对征收后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结:土地征收流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农民、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流程和程序,才能保障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土地征收流程,能够更好地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实践中,不少行政机关和被征收人对如何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感到困惑,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改前后的变化,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进行了梳理汇总,仅供大家参考交流!一、根据修改前《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通常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推进: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征收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公告后,凡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调查结果征收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征收部门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行政机关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事项。

集体土地征用流程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征用流程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征用流程是怎样的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你对集体土地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集体土地的相关法律知识。

集体土地征用流程(一) 基本流程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部门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部门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政府审核。

3、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及附具材料1、呈报说明书的各项主要内容(1) 项目用地安排情况;(2) 拟使用土地情况;(3) 其他应说明的呈报内容。

2、附具材料(1)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 由用地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测定界技术报告书;(3) 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4) 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5)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相关阅读:集体土地抵押的相关问题1、允许抵押的土地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现在允许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两种:其一,乡镇企业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该土地使用权并不能直接抵押,但可以在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时,一起将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其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办理抵押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相关权属证书;2、主体信息资料;3、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权益确认文本。

各文件之间应当相互印证。

办理抵押时应当注意抵押证书与抵押合同的一致性。

3、抵押登记程序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农村的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的第一步是发布征地通告,第二步是征询村民的意见,这一点是在政府组织的听证会上村民可积极发表不同的意见,第三步是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的登记确认,拟定相关的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等这些步骤。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集体和农民经济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所占有的土地实施征用的一种行政和法律程序。

其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或者农村发展需要,通过对土地进行合理安排和开发利用,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

下面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

一、立项和规划集体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立项和规划。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集体土地征收的需求进行调研和评估,确定征收的目的、范围和计划等。

同时,还要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并根据规划和需求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面积和范围。

二、征收协议谈判在确定了征收范围和计划后,政府部门会与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征收协议的谈判。

谈判过程中需要充分听取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和诉求,并进行合理的协商。

目的是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征收协议,明确征收方式、征收标准、补偿方式和金额等具体内容。

三、公开公告和听证征收协议达成后,政府会进行公开公告,公告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和相关政策法规,通知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听证和提出异议。

听证会主要是为了让相关方面充分表达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四、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听证会后,政府会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征收进行决定,并公告征收决定的结果。

同时,要制定明确的征收补偿政策和方案,确保给予征收对象合理的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五、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征收决定公告后,政府根据补偿政策和方案进行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工作。

具体包括对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经济补偿,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要提供就业机会和安置措施,帮助征收对象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经营。

六、征收用地和开发利用完成土地征收和补偿后,政府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可以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和农村旅游等方面。

七、监督和评估征收程序结束后,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及时了解和解决征收和补偿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征收目标的实现和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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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八步: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征地补偿时间是多久
应先补偿、后征收。

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
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对于这几项费用的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使用分配办法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说明,但是《物权法》第59条有明确规定:应当以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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