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合集下载

集体土地征收分配方案

集体土地征收分配方案

集体土地征收分配方案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伴随着城市扩张,土地征收成为一项重要的事务。

为了保证公平合理的土地征收和分配,政府制定了集体土地征收分配方案。

本文将从土地征收的背景、征收的程序、分配的原则和分配的具体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城市化成为必然趋势。

而城市化需要大量的土地,因此土地征收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保证土地征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各级政府出台了集体土地征收分配方案。

二、征收的程序1. 确定征收范围: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

2. 征收补偿协商:政府需要与被征收土地的村民进行协商,商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

协商过程应当充分尊重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的利益最大化。

3. 合同签订:征收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后,政府与村民签订征收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各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三、分配的原则1. 公平原则:土地征收分配应当以公平为基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个被征收村民都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2. 合理原则:分配方案应当合理,不对被征收村民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失去土地的村民,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安置。

3. 防止二次流转:为了避免征收补偿款被挪用或者村民因为资金问题引发纷争,分配方案应明确规定征收补偿款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四、分配的具体方式1. 经济补偿:对于失去土地的村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性质、用途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既要考虑村民的权益,也要考虑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

2. 安置安居:对于被征地的村民,政府应当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安置区的选择要考虑村民的工作机会和生活便利等因素。

3. 公共设施建设:政府可以利用征收的土地进行公共设施建设,如学校、医院、交通等,以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征收分配方案是确保土地征收公正合理的重要手段。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依法程序下,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集体成员享有权益的土地进行征收并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过程。

下面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

1. 征收需求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对征收土地的需求进行调研和筹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土地征收的目的、范围和规模,制定征收计划以及明确征收的公共利益。

政府部门需要组织开展现场勘察和相关数据的收集,以确定土地是否需要进行征收。

2. 征收方案制定阶段:在这个阶段,政府部门制定征收方案,包括征收的范围、征收的土地数量和补偿标准等内容。

征收方案应当公开透明,充分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的意见,并依法办理听证手续。

3. 征地手续审批阶段:征收方案制定后,需提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将对征收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征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进行程序审查。

4. 征地通知发布阶段:征地通知是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决定进行公告,通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并说明补偿和安置政策。

征地通知应当明确征地的目的、范围、征收土地的数量和征收补偿方式等内容。

征地通知要在集体所有土地中张贴发布,并及时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

5. 征收补偿协商阶段:征地通知发布后,相关部门将与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进行补偿协商。

双方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征收方案的约定,进行合理的补偿协商,包括土地补偿、土地流转费、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等。

6. 征收决定阶段:在补偿协商达成一致后,政府部门将制定征收决定,并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

征收决定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依法予以公告。

7. 征地实施阶段:在征收决定公告后,政府部门将组织征地实施工作。

这包括征收土地的测量、界定和评估,以及征收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征地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过程的公正、公平。

8. 补偿支付和安置阶段:征地实施完成后,政府部门将按照征收决定和补偿协商达成的约定,支付征地补偿款项,并安排合理的土地安置政策。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一、办理用地申请二、基本工作流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申请内容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

申报文件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二、拟定征地方案基本工作流程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面方案,征地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农用地转用方案;2.补充耕地方案;3.征用土地方案;4.供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方案:1.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局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局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3.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区、县国土管理局只需拟订供地方案。

申报文件1.农用地转用方案;2.补充耕地方案;3.征用土地方案;4.供地方案。

最新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Poor and strong, not falling into the ambition of the blue sk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年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一般来讲,集体土地征收就是将原本属于农民集体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拥有的行为,这种行为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一般需要事先与土地原所属的集体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如果对征收事宜有异议,则由相关部门进行裁决。

下面是网的为您提供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相关信息。

一、集体土地征收概念简述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年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

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

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

“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

“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实践中,不少行政机关和被征收人对如何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感到困惑,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改前后的变化,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进行了梳理汇总,仅供大家参考交流!一、根据修改前《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通常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推进: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征收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公告后,凡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调查结果征收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征收部门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行政机关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事项。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精)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精)

土地征收程序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农村的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的第一步是发布征地通告,第二步是征询村民的意见,这一点是在政府组织的听证会上村民可积极发表不同的意见,第三步是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的登记确认,拟定相关的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等这些步骤。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征收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小组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小组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小组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一、小组集体土地征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1. 政府部门需要拟定土地征收规划,明确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

2. 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土地当前的使用情况和地形地貌特征。

制作征收范围图。

3. 统计拟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林木、设施等附着物,并进行评估。

4. 召开小组集体成员会议,公示征收规划,听取小组成员意见。

二、土地征收评估及补偿标准制定
1. 组织专家对拟征收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出让金。

2. 制定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对集体资产的补偿、对集体成员的安置等。

3. 将评估结果和补偿方案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签订
1. 政府部门将评估补偿结果告知小组集体和成员。

2. 小组集体和成员对补偿方案无异议的,可以签订土地补偿协议。

3. 小组集体和成员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或提出调整建议。

四、土地交接和补偿款支付
1. 在签订补偿协议后,由小组集体组织成员按期将土地交付给征收方。

2. 政府部门按协议向小组集体和成员支付相关补偿款。

3. 办理土地、房屋等权属变更手续。

4. 小组成员完成安置搬迁。

5. 政府部门验收征收土地,以完成征收程序。

六、后续服务
1. 对安置后的小组成员进行走访慰问。

2. 开展培训等扶持工作,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增加收入。

3. 对小组集体经济进行振兴,帮助发展集体经济。

4. 做好被征地土地的后续规划使用和管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方案]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一、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2条第4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25条第3款:“……。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4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4月9日发布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案件受理、审查、执行和新旧规定衔接等程序和实体方面~对人民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出了具体规范。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着眼于提高操作性、指导性~有利于从制度上理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秩序~防范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违法和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

《规定》共11条~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多重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提要】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起诉;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起诉;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审查和裁定;执行中存在违法情形的可起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表示~《规定》充分考虑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多重保护。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案件中~可以通过四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和保护手段:
首先~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其次~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者补偿协议达成后反悔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有关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的~人民法院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
执行的裁定;
第四~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被执行人及利害关
系人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

这些机制的设置与执行~对于切实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明确“裁执分离”的强制执行方式
【提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能自行决定强制执行~必须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据介绍~《规定》明确了“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

所谓“裁执分离”~是指作出裁决的机关(机构)与执行裁决的机关(机构)应当
分离~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机构)既行
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权~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侵害相
对人合法权益。

体现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强制执行方面~“裁执分离”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根据《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
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
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能自行决定强制执行~而
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二是就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而言~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行政审判庭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需要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组织实施。

补偿明显不公平应裁定不准予执行
【提要】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不准予执行
就申请机关应当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除《条例》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规定》还列举了六项具体内容。

包括:
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包括:
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超越职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

就强制执行的方式~《规定》明确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就新旧规定的衔接过渡问题~《规定》明确~《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房屋拆迁裁决的~参照《规定》有关强制执行方式的规定精神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