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中的三“公告”
肥东县房屋征迁三榜公示两级审核操作规定

肥东县房屋征迁“三榜公示两级审核”操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严格落实“三榜公示”和“两级审核”制度,促进阳光和补偿安置公平公正,根据《合肥市房屋征迁“三榜公示分级审核”操作规定》(合政办〔2016〕19号)、《肥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东政〔2016〕25号)、《肥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东政〔2016〕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由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公示和审核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三榜公示”和“两级审核”制度。
社居(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分别予以信息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县、乡镇(开发园区管委会)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对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进行公示和审核工作。
社居(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房屋征迁公示工作,建立奖惩制度,按照征迁政策严格落实初审— 1 —责任。
县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制定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调度和政策统筹,定期研究解决征收项目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征收项目政策执行情况的执纪监督,建立完善征收项目考核评价机制。
第四条县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具体职责为:(一)征收范围确定后,书面通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入户(政策规定可以入户的除外)和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抵押等产权处分登记手续;(二)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人员、附属物(构筑物)等状况组织调查登记;(三)对被征收房屋、人员等情况分级进行公示;(四)组织动迁、对补偿安置面积和安置人员进行审核;(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依约补偿安置;(六)组织办理被征收房屋产权注销手续,协助被征收人办理安置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七)依法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八)依法处理房屋征收矛盾和纠纷,负责房屋征收信访维稳工作。
论集体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程序控制——以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为视角

来源 , 而现行立法中对征地的前提——“ 公共利益” 的抽象界定容易导致政 府权 力的失控及农 民土地权益 的 受损。鉴于此 , 明确程序控制在界定“ 公共利益 ” 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 公共利益” 将“ 纳入土地征收听证程序并
且在“ 公共利益” 的界定过程中实现司法机关的介入 , 完善相关立 法是解决当前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 。 [ 关键词】 土地征收 ; 公共利益 ; 程序控制 ; 完善路径 [ 中图分类号] D 4 F5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0 57 (09 0 0 4 0 00— 02 20 )5— 0 7— 6
土地征收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方式之
一
界定 , 而对 土地征收 中 “ 公共 利益”的程序控 制 问题虽有论述但浅尝辄 止 , 留在脱 离实际 停
。
改革开放 的三 十年 , 是我 国经济持续快 速
增长的三十年 , 也是我国城市化 、 工业化进程不 断加快的三十年 , 在这个进程 中, 大量农 村集体
【 民法研究 】
论集 体土 地征 收 中“ 共利 益 " 公 的程序 控制
— —
以农 民土地 权 利 的保 护 为视 角
陈年冰 , 王凯锋
( 华南 理工大学 法学院 , 广东 广州
[ 摘
500 ) 10 6
要] 在我 国城市化、 工业化 的进程中 , 大量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通过国家征收的方式成 为新 的用地
土地通过征收成为新增建设用地 和扩大城市规 模的主要用地来源 , 与此 同时, 征收权与农 民集 体土地所有权 、 被征地农 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宅基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等 的冲突在所难 免。 在一个法治 国家 , 公权力 的行使决不是 随心所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依法程序下,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集体成员享有权益的土地进行征收并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过程。
下面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
1. 征收需求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对征收土地的需求进行调研和筹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土地征收的目的、范围和规模,制定征收计划以及明确征收的公共利益。
政府部门需要组织开展现场勘察和相关数据的收集,以确定土地是否需要进行征收。
2. 征收方案制定阶段:在这个阶段,政府部门制定征收方案,包括征收的范围、征收的土地数量和补偿标准等内容。
征收方案应当公开透明,充分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的意见,并依法办理听证手续。
3. 征地手续审批阶段:征收方案制定后,需提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将对征收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征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进行程序审查。
4. 征地通知发布阶段:征地通知是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决定进行公告,通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并说明补偿和安置政策。
征地通知应当明确征地的目的、范围、征收土地的数量和征收补偿方式等内容。
征地通知要在集体所有土地中张贴发布,并及时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
5. 征收补偿协商阶段:征地通知发布后,相关部门将与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进行补偿协商。
双方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征收方案的约定,进行合理的补偿协商,包括土地补偿、土地流转费、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等。
6. 征收决定阶段:在补偿协商达成一致后,政府部门将制定征收决定,并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
征收决定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依法予以公告。
7. 征地实施阶段:在征收决定公告后,政府部门将组织征地实施工作。
这包括征收土地的测量、界定和评估,以及征收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征地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过程的公正、公平。
8. 补偿支付和安置阶段:征地实施完成后,政府部门将按照征收决定和补偿协商达成的约定,支付征地补偿款项,并安排合理的土地安置政策。
征地流程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征地工作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一种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总结征地工作的经验教训,提高征地工作效率,现将征地流程总结如下。
二、征地流程概述1. 征地申请征地申请是征地工作的第一步,由政府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征地申请。
2. 征地调查征地调查是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房屋、附着物等进行调查、评估,了解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为制定征地补偿方案提供依据。
3. 征地公告征地公告是告知被征地者征地相关信息,包括征地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以便被征地者了解并表达意见。
4. 征地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是征地工作的核心环节,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金额等。
5. 征地协议签订征地协议签订是征地补偿安置落实的依据,由被征地者与政府部门签订。
6. 征地公告实施征地公告实施是指政府部门根据征地协议,对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附着物等进行征收。
7. 征地补偿发放征地补偿发放是征地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征地协议,政府部门将征地补偿款发放给被征地者。
8. 征地验收征地验收是征地工作的最后环节,由政府部门对征地工作进行验收,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三、征地流程总结1.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在征地工作中,政府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加强沟通协调征地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政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提高征地工作效率。
3. 注重群众利益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关心群众利益,确保被征地者得到合理补偿和安置。
4. 严格审查补偿标准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审查,确保补偿金额合理。
5. 强化安置保障政府部门要充分考虑被征地者的安置需求,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确保被征地者得到妥善安置。
最新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Poor and strong, not falling into the ambition of the blue sk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年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一般来讲,集体土地征收就是将原本属于农民集体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拥有的行为,这种行为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一般需要事先与土地原所属的集体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如果对征收事宜有异议,则由相关部门进行裁决。
下面是网的为您提供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相关信息。
一、集体土地征收概念简述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年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
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
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
“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
“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实践中,不少行政机关和被征收人对如何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感到困惑,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改前后的变化,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进行了梳理汇总,仅供大家参考交流!一、根据修改前《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通常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推进: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征收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公告后,凡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调查结果征收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征收部门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行政机关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事项。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集体和农民经济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所占有的土地实施征用的一种行政和法律程序。
其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或者农村发展需要,通过对土地进行合理安排和开发利用,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
下面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
一、立项和规划集体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立项和规划。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集体土地征收的需求进行调研和评估,确定征收的目的、范围和计划等。
同时,还要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并根据规划和需求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面积和范围。
二、征收协议谈判在确定了征收范围和计划后,政府部门会与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征收协议的谈判。
谈判过程中需要充分听取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和诉求,并进行合理的协商。
目的是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征收协议,明确征收方式、征收标准、补偿方式和金额等具体内容。
三、公开公告和听证征收协议达成后,政府会进行公开公告,公告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和相关政策法规,通知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听证和提出异议。
听证会主要是为了让相关方面充分表达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四、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听证会后,政府会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征收进行决定,并公告征收决定的结果。
同时,要制定明确的征收补偿政策和方案,确保给予征收对象合理的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五、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征收决定公告后,政府根据补偿政策和方案进行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工作。
具体包括对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经济补偿,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要提供就业机会和安置措施,帮助征收对象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经营。
六、征收用地和开发利用完成土地征收和补偿后,政府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可以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和农村旅游等方面。
七、监督和评估征收程序结束后,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及时了解和解决征收和补偿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征收目标的实现和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图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图集体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对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图。
一、征收准备阶段。
1. 立项审批,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计划,并进行立项审批。
2. 调查评估,对需要征收的土地进行详细调查评估,确定土地的使用状况、土地所有权归属等情况。
3. 征收方案编制,依据调查评估结果,编制征收方案,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
二、征收实施阶段。
1. 公告公示,政府依法公告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公示征收事项。
2. 协商协议,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3. 征收决定,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出征收通知。
4. 土地登记,依法对征收土地进行登记备案,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
三、征收补偿阶段。
1. 补偿标准确定,政府依法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等内容。
2. 补偿协议签订,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补偿款支付,政府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征收补偿款项。
四、土地处置阶段。
1. 土地使用规划,政府依法对征收土地进行规划,确定土地的后续利用方式。
2. 土地招拍挂,政府依法对土地进行招拍挂,确定土地的使用权归属。
3. 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五、监督管理阶段。
1. 征收监督,社会各界对征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征收工作合法、公正、公开。
2. 补偿监督,社会各界对补偿款项的支付进行监督,确保补偿款项及时足额发放。
3. 土地利用监督,社会各界对征收土地的后续利用进行监督,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通过以上流程图可以清晰地看到集体土地征收的全过程,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征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做出了重要贡献。
希望各地方政府在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时,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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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中的三“公告”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急速加快发展,大型基础设施的迅速展开,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
征收农民土地不能凭借村委会或者镇政府这些基层单位的意志,而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两审批”,即“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收审批”,前者旨在改变土地用途,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者是把土地从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功能主要是改变土地所有权关系土地征收程序。
围绕该核心的“两审批”程序,还有重要的三个“公告程序”应予注意:
一、批前公告
批前公告在实务中的叫法以预征地公告、拟征地公告、征地告知等几种较为常见。
所谓批前公告,是指向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土地征收审批之前,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告知文件应在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办公地点或村组内显著位置张贴。
一般认为,村组内显著位置主要指村务公开栏,也包括人们常去的公共场合,如集市、超市、银行、菜市场等。
而告知的方式,除了传统的张贴,还应当包括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公示、当地电视台公示、村内广播宣传等多元方式,以让每一被征地农户都知道征地方案为目的。
此外,批前公告的告知文件中应当明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批前公告的重要程序价值即让被征地农民事前了解征地事宜,进而对是否同意土地征收发表意见。
批前公告发布以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批后公告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公告如下征地批准事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批后公告的公告方式、张贴公告的地点等要求与批前公告一致。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应当在批后公告发布后在公告要求的时间内持土地、房屋等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批后公告发布后,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45日内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指村委会)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内予以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指村委会)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指村委会)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修改完善,再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而在征地过程中执行批准后的补偿安置方案。
(陈博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