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常用数据及公式1--刑事、行政、仲裁、调解时限
律师执业必备办案常用数据汇总

律师执业必备办案常用数据汇总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掌握和使用各种数据,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并在案件处理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下面是律师执业中常用的数据汇总。
一、法律法规和案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需要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和案例是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的依据和参考,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二、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意见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意见是法院对法律适用问题和司法实践的解释和说明。
律师需要掌握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意见,以便在办案过程中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三、统计数据和调查报告在一些特定领域的案件中,律师可能需要使用统计数据和调查报告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比如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律师可以使用相关的经济统计数据来证明其中一种经济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此外,律师还可以利用行业调查报告来支持自己的专业意见。
四、法律文献和学术著作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还需要参考法律文献和学术著作,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问题和获得专业知识的支持。
这些法律文献和学术著作包括学术期刊、法学论文、专著等。
五、司法案例库和司法判决数据库六、背景调查和证人证言在收集证据和调查事实过程中,律师需要进行背景调查和询问证人。
律师需要收集相关的数据和资料,了解被调查人或证人的背景信息,并在询问证人时核实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七、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在一些科技类案件或需要专业知识支持的案件中,律师需要掌握相关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
律师可以通过专业期刊、专著、行业报告等途径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决案件中的专业问题。
以上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常用的数据汇总。
这些数据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也能增加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成功率和效果。
因此,律师在执业前后都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相关数据,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律师执业时间计算

律师执业时间计算律师执业时间是指律师在从业期间所累计的工作时间。
律师执业时间的计算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可以作为评估律师经验和能力的指标,也可以作为律师收费的依据。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介绍律师执业时间的计算方法。
一、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计算律师执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律师执业时间从律师获得律师资格证书、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工作并参与法律服务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
这意味着律师执业时间包括了律师从获得资格证书到离开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期间的所有工作时间。
二、从实际工作情况计算律师执业时间律师执业时间的计算可以根据律师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
律师每天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的工作规定进行确认。
一般来说,律师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果超过8小时则可以按照加班时间进行计算。
另外,律师在法庭上出庭、调解、调查取证等工作时间也应计算在律师执业时间之内。
三、从案件计算律师执业时间律师的工作时间主要是通过处理案件而累积的。
律师每个案件的工作时间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进行计算。
一般来说,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类型和难度制定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案件调研、法律分析、文书起草、与当事人沟通等工作,这些工作时间都应计入律师执业时间之中。
四、律师执业时间的重要性律师执业时间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律师执业时间是评估律师经验和能力的重要指标。
律师的执业时间越长,意味着其在法律领域的经验越丰富,对案件处理的能力也越强。
其次,律师执业时间也是律师收费的依据之一。
律师执业时间越长,律师的收费标准也通常会相应提高。
此外,律师事务所在招聘律师时也会参考律师的执业时间作为录用的重要条件之一。
律师执业时间的计算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实际工作情况和案件情况来计算律师执业时间。
经济法各时间日期数字公式

经济法各时间日期数字公式第一章(1)仲裁:1.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
且都要是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2)民事诉讼:1.合议制度:3人以上单数。
2.两审终身制度:一审不服判决15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3.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时效期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实体权利不消灭4.诉讼时效的中止(最后6个月内,因为不可抗拒等原因),中断,延长。
(3)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申请: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行政复议的决定。
(4)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的起诉: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行政复议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诉讼。
②复议机关在复议期60日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行政诉讼的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诉状以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行政诉讼的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立案以后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人民法院收到这上诉案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5)主刑:1.管制:3个月--2年 4.无期徒刑2.拘役:1个月--6个月 5.死刑3.有期徒刑:6个月-15年第二章(1)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可例外。
(2)劳动合同的订立: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P37书面形式(法定形式)和口头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①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关于经济类案件律师收费的标准

关于经济类案件律师收费的标准律师收费知识有哪些律师收费知识一、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简单诉讼案件计时收费一、刑事案件100-2500元/小时(一)侦查阶段1000-8000(二)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三)一审阶段2500-20000二、民事案件(一)不涉及财产2500-10000(二)涉及财产≤1万元25001万元、≤10万元4-7%10万元、≤50万元3-6%50万元、≤100万元2.5-5%100万元、≤500万元2-4%1、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不足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
2、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其他规定一、办理刑事案件收费规定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4、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二、代理民事案件收费规定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较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三、其他收费规定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
律师工作统计报表

律师工作统计报表
一、律师基本信息
姓名:XXX
性别:X
年龄:XX岁
工作年限:XX年
所属律师事务所:XX律师事务所
二、工作量统计
1.受理案件数量:XX件
2.办结案件数量:XX件
3.代理案件类型:民事、刑事、行政、商事等
4.代理案件地域范围:本地、外地、涉外等
5.案件受理金额:XX元人民币
6.案件办结金额:XX元人民币
三、工作效率统计
1.平均受理案件时长:XX天
2.平均办结案件时长:XX天
3.案件胜诉率:XX%
4.调解结案率:XX%
5.再审代理率:XX%
四、工作质量统计
1.客户满意度调查得分:XX分(满分100分)
2.裁判文书质量得分:XX分(满分100分)
3.案例入选各级法院案例选数量:XX篇
4.获得表彰和奖励情况:XX次优秀律师、XX次办案能手等
五、工作总结与展望
1.工作亮点与成绩:在民事诉讼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疑难
案件;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2.工作不足与改进:需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团队协
作,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3.未来工作计划与目标:继续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高专业水平;
拓展业务领域,积极开拓市场;加强与同行和相关行业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
律师案件管理表格

当处理律师案件时,使用案件管理表格可以帮助律师有效地跟踪和管理案件的各个方面。
下面是一个可能包含的常见字段的案件管理表格示例:
案件编号:每个案件的唯一标识符。
当事人姓名:涉案人员的姓名或公司名称。
案件类型:案件所属的法律领域或类型(例如刑事、民事、商业等)。
紧急程度:案件的紧急情况(如高、中、低)。
律师负责人:负责此案件的律师姓名。
客户联系信息:客户的联系方式,例如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开始日期:案件开始处理的日期。
结束日期:案件结束的日期(若已结案)。
案件状态:案件的当前状态(如待处理、进行中、已结案)。
关键事件:案件中的重要事件或进展,例如庭审日期、调解会议等。
记录/备注:任何与案件相关的附加信息或特殊要求。
文件链接:与案件相关的文件的链接或位置。
追诉时效截止时间计算公式

追诉时效截止时间计算公式在司法领域,追诉时效是指对于某些特定犯罪行为或者民事纠纷,法律规定的起诉时效期限。
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原告就无法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对于律师、法官和当事人来说,了解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追诉时效截止时间的计算公式,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概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计算追诉时效截止时间时,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追诉时效的计算是以犯罪行为或者民事纠纷发生的时间为起点,根据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来确定截止时间。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追诉时效截止时间的计算公式。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追诉时效的计算通常是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以中国刑法为例,一般来说,轻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为3年,普通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为5年,较重罪行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因此,我们可以使用以下的公式来计算追诉时效截止时间:追诉时效截止时间 = 犯罪行为发生的日期 + 追诉时效期限。
例如,如果某一犯罪行为发生在2010年1月1日,而根据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5年,那么追诉时效截止时间就是2015年1月1日。
对于民事纠纷来说,追诉时效的计算通常是以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为起点。
以中国民法为例,一般来说,一般民事权利的追诉时效期限为2年,特别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3年。
因此,我们可以使用以下的公式来计算追诉时效截止时间:追诉时效截止时间 = 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 + 追诉时效期限。
例如,如果某一民事权利在2010年1月1日受到侵害,而根据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2年,那么追诉时效截止时间就是2012年1月1日。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况下,追诉时效的计算可能会受到一些特殊规定的影响。
例如,在中国法律中,对于一些特定的犯罪行为,如果受害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追诉时效期限可以延长。
因此,在具体计算追诉时效截止时间时,需要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司律通字[1991]153号
![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司律通字[1991]153号](https://img.taocdn.com/s3/m/0808d53b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23.png)
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正文:---------------------------------------------------------------------------------------------------------------------------------------------------- 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司法部1991年9月11日颁布司律通字(1991)153号)一、刑事档案:(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永久保管:1.反革命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普通刑事案件判处十五年以上的案件;2.能反映一定的社会历史情况并有代表性的或有重大影响或对研究律师业务有重大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件;3.重大涉外案件;4.对案件的定罪量刑,律师有重大不同意见的案件;5.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案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期保管:1.反革命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五年(包括判处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免予刑事处分及缓刑);2.普通刑事犯罪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3.一般涉外案件;4.其他需要长期保管的案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短期保管:1.犯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给予其他刑事处罚的案件;二、民事代理档案:(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永久保管:1.房屋、土地、山林、水利(水面)等不动产权益纠纷案件;2.反映一定社会历史情况有代表性的案件;3.在全国、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4.诉讼标的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案件;5.较大的涉外案件;6.对研究律师业务有重大参考价值的案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期保管:1.诉讼标的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案件;2.一般涉外案件;3.疑难的离婚和离婚涉及子女财产的案件;4.赡养、抚养案件中需要长期供养生活费的案件;5.在本地区、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6.缺席判决的案件;7.宣告失踪、死亡的案件。
8.其他需要长期保管的案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短期保管:1.一般民事案件;2.其他需要短期保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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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数据
1、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 周岁。
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管制期限:3 个月以上2 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3 年。
3、拘役期限:1 个月以上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1 年。
4、有期徒刑期限:6 个月以上15 年以下,特别情况下最高20 年,数罪并罚最高20 年。
5、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1 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 个月。
6、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5 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7、剥夺政治权利:1 年以上5 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9、减刑后实际执行的期限: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 年。
10、假释适用的期限、条件:原判刑期 1/2 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l0 年以上。
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
11、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 年;法定最高刑为5 年以上不满l0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 年;法定最高刑为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 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 年。
如果20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2、辩护人人数:1—2 人。
13、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2 人。
14、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期限: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 日以内;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 日以内。
15、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期限: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 日以内。
16、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 个月。
17、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
18、传唤、拘传期限: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12 个小时。
19、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期限: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 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0、拘留后进行讯问期限:拘留后24 小时以内。
21、拘留期限(提请逮捕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37 日。
(一般在拘留后的3 日以内。
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4 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 日。
)
22、审查批捕期限: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7 日以内。
23、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期限: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 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4、逮捕后进行讯问期限:逮捕后24 小时以内。
25、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人员人数:不得少于2 人。
26、一般侦查羁押期限(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 7 个月。
(一般不得超过2 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1 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 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 个月。
)
27、审查起诉期限:1 个半月。
28、补充侦查期限:1 个月。
29、补充侦查次数:2 次为限。
30、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期限:收到决定书后7 日以内。
31、一审合议庭人数:基层法院一审由审判员 3 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 人;中院一审由审判员3 人;高院、最高院一审由审判员3—7 人。
32、上诉或抗诉案件合议庭人数:审判员3—5 人。
33、死刑复核案件合议庭人数:审判员3 人。
34、一审公诉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受理后2 个半月。
35、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受理后20 日内。
36、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 10 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
37、二审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受理后2 个半月。
38、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做出提审、再审决定后6 个月。
39、死刑交付执行期限: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 7 日以内。
⼆、⾏政部⻔处理时限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期限为:90 日内。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特殊情况下的结案期限为:180 日内。
3、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年内。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时间要求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 日内。
6、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要求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 日内。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期限要求是自工伤认定决定做出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三、仲裁、调解时限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1 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 1 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 年内提出。
3、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4、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 日内。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 日。
6、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应当完成调解的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