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集体土地征用流程(一) 基本流程

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部门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部门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政府审核。

3、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及附具材料

1、呈报说明书的各项主要内容

(1) 项目用地安排情况;

(2) 拟使用土地情况;

(3) 其他应说明的呈报内容。

2、附具材料

(1)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 由用地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 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 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5)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相关阅读:

集体土地抵押的相关问题

1、允许抵押的土地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现在允许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两种:

其一,乡镇企业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并不能直接抵押,但可以在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时,一起将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其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办理抵押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相关权属证书;

2、主体信息资料;

3、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权益确认文本。各文件之间应当相互印证。办理抵押时应当注意抵押证书与抵押合同的一致性。

3、抵押登记程序

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办理

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集体土地抵押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图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
国土可委托街道或征收办(有征收职能的)实施,但注意征收实施主体的统 一性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征地用 途。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就征地内容征询村集体和村民 意见。国土应当将村民对征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上 报。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意见的应当告知被征地人有权提 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部门组织下,由有资质的勘测单位负责。
立项
发布拟征地公告 征询村民意见
地籍调查和地上 附着物登记
“公共利益”立项,确需征收房属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 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的,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 划(参照国有土地)。
征收办、发改委、城区开发公司或其他国有公司制作项目方 案,做可行性预测,报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审 批。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 征收土地的四周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等 并由国土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由相关上述人员签字确认。将签字确认后 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 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 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土地勘测界定
国土可委托街道或征收办(有征收职能的)实施。
拟定一书四方案 并上报审批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 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 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 权的机关申清报批。
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涉及基本农田等法律 规定特殊情形的,由国务院批准。
县、市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 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 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制 定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和数额、支 付对象和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 农民的意见,有意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提出, 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对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确需修改和补充 的,依法进行修改。
市县级人 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审批。
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报省国土 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级国土部门组织实施。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 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 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 偿(实施)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土地征收报批
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 及公告(批前/批后)
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在收到省或国务院批文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征 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 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补偿登记 的期限、地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 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改主管部门办理征堆补情登 记。
土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实施
被征地村集体、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
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井签订土地补偿协议。
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控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按期交付土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 收的土地进行清理。
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 及公告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
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 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根据调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证 书、违章搭建),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征收部门将调结果在房屋征 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如有条件,并进行分户告知。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 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 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评估报告作出后,应送达被征收人并告知复核的权 利,如有漏项或错误,应予更正并再次送达。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市县级国土部门应当 对补偿决定方案进行审查,将补偿决定方案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当 自补偿决定方案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意见井选择补偿方式。送达补 偿决定方案时应当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其逾期不选择补偿方式的,补偿方 式由补偿决定确定。 仍达不成协议的,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情形下,由市县级国 土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应作出听证告知书,给予合理期限内(5 个工作日) 的陈述申辩权利。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会,并在 7 日前告知 听证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听证记录并予以公布。
被征收人拒不履行交地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的。在前述行政诉讼期限(6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被征收人履行义务,催 告书送达十日后仍未履行的,正式启动申请司法强制手续。
评估机构的选择 房屋价格的评估
征收补偿安置 方案实施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通知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货币和产权置换方案), 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方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 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搬迁与临时安置的方案,并保证专项资金充足。
作出交地决定
以书面形式催告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补偿方案,经催告后被征收人仍拒绝 签订协议的,作出交出土地决定听证告知书(听证时间内容同前项作出 征收补偿决定前的听证)。 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给予合理腾空期限。
申请司法强制

2019年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 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人负责) 二、前期摸底调查 (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乌海市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分户,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房屋出租、交换、抵押,水、电、气、电视、通讯线路安装等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做好拆迁区域和安置区域的总体规划。(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人负责) (二)采取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招商引资等方式,做好资金保障。(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人负责) (三) 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内有关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居住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土地房屋权属情况、宗地面积、房屋建构物面积、是否同意拆迁等,建立每宗地档案,绘制工作图。拟写调查分析报告。(在调查中有80%以上的被拆迁户同意拆迁,可以准备发布拆迁公告)。(此项工作主要由所辖街道办事处负责、拆迁人协助) (四) 拟定拆迁方案。根据拆迁区域情况的不同,制订适合本区域的拆迁方案(此项工作主要由拆迁人负责)。 (五)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需要拆迁房屋,应当向乌海市建设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1、拆迁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5、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拆迁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通过后,以公示的形式告知被拆迁人,同时,拆迁人选出三家在乌海市建设委员会备案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予以公示,公示后被拆迁人无异议,最后由拆迁人确定聘用的估价机构。 估价机构确定后由委托的估价机构派出估价人员开始入户进行土地、房屋及建(构)物测量、预评估,在评估勘丈的过程中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都必

集体土地征收变化及操作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变化及操作程序 一、新法下集体土地征收的变化 (一)新法首次对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 新法第45条采用列举式的方式对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体土地。 (二)新法规范完善了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1.新法将征地批后公告调整为征地批前先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批后再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扩大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新法规定在批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同步启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集体土地征收批前新增的重要程序,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及重大决策暂行条例第22条规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社会矛盾十分重要。 3.新法将征地批后开展补偿登记、编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调整为批前开展补偿登记、编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且公告至少30日听取意见,多数村民有异议应当组织听证,征地报批以前,县(市)人民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笔者认为,新法通过上述安排,可以让更多被征收人在征地报批前充分的行使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征迁主要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征地批前,有利于批后征地的顺利实施。 4.新法将征地补偿费足额预存作为政府申请土地征收前置程序。新法规定,申请土地征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足额预存,未足额预存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实践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压力,在土地征收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就开始启动征收,导致被征收人腾空土地房屋之后,没有足额拿到补偿款,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纠纷。笔者认为,新法将征地补偿费足额预存作为申请土地征收前置程序,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也有利于政府的和谐征迁、社会稳定。 5.新法规定被征收人穷尽司法救济途径后方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新法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

征地工作流程与细则

征地工作流程 一、工程项目前期手续收集、核实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填报审批表 三、办理项目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如有) 评估报告 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绘制勘测定界图 五、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六、征地单位向区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 七、征地调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的拟定 八、征地材料组织、审核上报 九、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十、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补偿安置 十一、征地资料汇总、归档

征地工作细则 一、工程项目前期手续收集、核实 1、在征地工作前,负责征地单位首先要对前期手续进行收集。需收集前期手续: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 (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及图纸 (4)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5)建设用地定线通知及定桩报告 2、对前期手续核实重点 (1)各种前期手续是否具备,是否齐全、完善; (2)各种批复文件内容是否一致;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填报审批表 对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组织编制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由征地单位在申报征地之前到区国土资源局地矿科办理审批手续。 由征地单位征地单位填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批表,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在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办理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如有)评估报告

由征地单位到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是否压覆重要矿床手续,如不压覆矿床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材料;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征地单位应当提交经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并经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根据《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及京国土房管储字[2001]1056号)评审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评估报告》。 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绘制勘测定界图 征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由征地单位组织,区国土资源局配合完成土地勘测工作。 1、规划定桩批复后,经现场实地勘察占地范围无变化,征地单位委托勘察定界单位,签订委托书面合同。 2、召开工程征地勘界工作会 征地单位约请国土局、相关镇土地科、勘测定界单位等单位召开拆迁工作启动会,会议内容: (1) 向参会单位通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明确各单位职责,确定各单位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 (3)确定现场认界勘察时间,各单位参与步骤及时点等。 3、组织现场认界、占地勘测 (1)集体土地认界、占地勘测 依照征地勘测会确定时间,征地单位、镇政府土地科负责人、村集体负责人(由镇土地科通知)、勘测定界单位共同确认占用集体土地范围。

最新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的单位、个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3、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二)实施征地拆迁 1、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五、资金兑付阶段 1、保证征迁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2、依据征迁勘察、调查核实实物指标、核算征迁补偿资金,按照协议按比例分期支付补偿资金。 3、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调查及核算汇总上报后,在完成征地范围内的清障工作达到交地条件,经验收后,在建设用地交付

征地程序及法律法规

征地相关程序及法律法规 (培训材料,内部使用) 一、征地程序 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所谓的公共利益一般是指国家的建设需要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大型水利工程等,广义的还包括政府招商引资用地或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活动都可以视为的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家征收土地有哪些特点: 1、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主权性。 2、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 3、无需征收土地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4、接收征地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国定的一种义务。 但是农民群众有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参与权、监督权利。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0号文),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定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告知,征求群众意见,对群

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民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征地的程序主要分为用地批前和批后两个阶段,即征地批前报批程序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一)批前阶段 1、确定征地位置范围相邻,四至要明确 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 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发布迁坟迁社庙公告 告知听证权利:被征地村组对拟征收地块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深入村组召开动员会,争取群众支持。 对预公告后抢搭抢建抢栽的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执法检查:土地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执法巡查,严禁抢建、抢搭、抢栽行为发生。 组织调处部门对土地权属等纠纷开展调处。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工作 阶段 工作内容实施单位备注 一 准备调查阶段(一)下达任务县政府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任务 县征地拆迁办 公室、街道 (二)收集资料 1、征地红线图街道 2、市政府批文街道 3、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街道 (三)组建房屋 拆迁工作班子、 组织业务培训 1、拟定征地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班子,明确负责人, 确定调查工作人员 街道 2、开动员会,组织培训、严格纪律街道 3、开好村社会街道 了解拆迁片区社员基本 情况和思想动态(四)调查登记入户调查产权证、面积、人口等并作好登记街道 要求被调查人员及相关 人员签字并注明日期。如 被调查人不签字,由村社 干部、社员代表签字 二 拟定报批方案阶段(一)资料汇总、 费用测算 1、根据调查情况预算补偿金额街道如发现问题,进行复核 2、汇总调查资料及数据提交单位领导审阅街道 (二)草拟房屋 拆迁安置补偿方 案 1、依据调查情况草拟方案并公示征集意见街道 2、要求听证的组织召开听证会街道 (三)拟定、报 批房屋拆迁安置 补偿方案 1、按征集意见情况修正方案街道 2、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予以公 示 县征地拆迁办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 实施补偿安置阶段(一)召开拆迁 动员大会 组织被拆迁户召开房屋拆迁动员会并组织抽签确定 搬家顺序号 街道 对拆迁政策、安置地点、 房源户型等情况进行介 绍 (二)现场办理 拆迁安置补偿 1、统一丈量街道 2、依法认定街道 3、统一公示街道 4、签定协议街道 5、发出通知街道 要求在拆迁期限内,同时 要完善进入司法程序的 相关材料。拆迁期限到期 后,及时向国土部门递交 进入司法程序需要的材 料

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整理编辑:董国女律师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这两条所规范的是征用土地公告的时间和内容。 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上地才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 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即发出征用土地公告。因此,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3、不告知听证权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我国的土地分为两种性质,分别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一般城市里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农村的土地基本上来讲都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一般来讲就是村民集体所有,有的呢,也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概念理清之后,咱们来说说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其实归根结底,走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这种土地征收,是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才能进行的,最低审批级别是省级人民政府,再高就是由国务院直接进行审批,这个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的。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是非常明确的,大致涉及国土局、各级政府、建设局、发改委、环保局。 涉及国土局的文件就是相关报批手续。一般来讲就是用地预审、用地规划、征地红线图、土地报批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承报申请、农用地专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等)。 咱们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给老百姓出具补偿安置方案。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会出具土地的审批手续,对土地的征收进行审批。 接下来就是建设局:建设局分为两个部门,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有的地方这两个部门在一起,有的地方这两个部门不在一起,规划局,有他的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局是城乡总体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个建设局一个规划局,两个部门发出的。有的工程比较特殊的还涉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发改委:项目立项。 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发改委项目立项之前就应该出具。 所以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部门是非常多,而且很专业很复杂,如果老百姓想要调取是很困难的,一般都是由专业律师有针对性的发出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 以上说的是涉及征地相关部门应该发出的文件文书等,接下来呢,咱们说说涉及征地应该有什么流程,具体应该给老百姓出具哪些文件。 一、首先,要征收土地,就要发布征地公告,这份文件是由国土局出具的,是需要有文号,有政府盖章的。告诉咱老百姓要征地了,因为什么原因,范围,从谁家到谁家。大致情况应该让老百姓有所了解,对此不满意的话,咱们可以申请组织听证会。我们接到过很多被拆迁户咨询电话,许多当事人会问,说我们这边拆迁部门都没给我们举行听证会。这里我要讲一下,听证会一般是咱们老百姓自己要求举行的,这是咱们的权利,如果这个权利咱们不行使,一旦超期就等于放弃。在这我需要跟被拆迁户再明确一点,如果涉及补偿不合理或者拆迁不合理的话,咱们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或者请专业律师维权或者自己及时提起法律程序,千万不能一味坐等,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沉睡者。 二、接下来就是要进行登记调查,入户登记调查表需经老百姓签字确认。建筑面积多大,有多少间房屋,装饰装修,电视空调冰箱等等,是需要调查清楚,这个需要往上报批,直白说,报上去,政府往下拨款时是要知道,现在征收范围内的这块土地有多少亩,多少间房屋,面积多大,怎么安置,下拨多少资金,这是一个法律程序,也是报批的文件之一。

正确的征收程序流程图

正确的征收程序流程图,系统检索你的征地拆迁是否合法? 面临征收,朋友们最大的困惑也许就是不知道自己的补偿合理不合理?征收过程合法不合法?一个合理合法的征收程序对补偿金额是至关重要的。【国有土地征收】 今天,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小编将正确的征收流程给大家梳理一下,做一个简单的说明讲解,朋友们可以对照自己实际生活的征收过程进行检索,如果发现有的征收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那么请抓紧联系律师,帮您在自己利益受损之前,规范法定程序。 法定的征收程序就是为了保证公平、合理的进行补偿,如果补偿出现不合理,那么可能是某个征收环节出现了问题,因此审查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就成了我们工 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国有土地征收】 接下来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小编就给大家说说什么是正确合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

对“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理解我们可以参考以下规定,【国有土地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就: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实施房屋征收是要有利于我们生活质量与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地方整体经济的提升,这样的征收也是大家想要的。【国有土地征 收】

2020年征地拆迁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2021年征地拆迁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2021年征地拆迁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xx市xx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每年xxx多万平方米,多年来,拆迁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当地城镇建设,影响着本地区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为加大加快集体土地拆迁速度,进一步确保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区政府在国有土地房屋推行“阳光征收”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于2021年上半年尝试了集体光拆迁的试点,效果显著,被拆迁群众协议工作效率高,得到了社会的高度称赞。试点项目位于xx镇核心一号A、B地块,截至2021年x月x日,xx镇核心一号地块C项目完成了规定期限内的拆迁签协工作,xxx 户被拆迁对象成功签协xxx户,整体签协率高达xx.x%,创下全区集体土地拆迁的历史新高。作为xx市首个集体土地“阳光拆迁”项目,其效果远超预期,它的成功也为xx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和模式。 一、扎实做好集体土地“阳光拆迁”前期准备工作 阳光拆迁是一种新的拆迁模式和思路,是一种更规范、更容易让被拆迁人接受、更利于拆迁工作人员开展拆迁工作的拆迁模式。精细化的前期准备工作,将为被拆迁人顺利签约铺平道路。 1.组织到位 xx镇组织成立了房屋拆迁办公室,具体负责核心一号地块C 项目的阳光拆迁工作。办公室下又分成四个工作小组,每个工作

小组配备一名组长和两名组员,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具体拆迁事宜。所有的拆迁工作人员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他们既熟悉各项拆迁政策法规,经过了统一的岗前专业培训,又具有A、B两个地块的阳光拆迁实战经验。 2.宣传到位 为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和谐拆迁氛围,xx镇及区征迁办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开房屋拆展了广泛的宣传报道。一方面,让被拆迁人充分了解集定,xx区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化认识取得显著成效一号地块C项目对xx镇发展建设的积极意义;另一方土地房屋阳光面,通过加强对“阳光拆迁”知识的普及,让被拆迁人签约时间短,工通过实时监督和切身体会,增强其对拆迁工作严肃性、“ 阳光拆迁” 试点规范性的认同感。 3.程序到位 拆迁前期,工作人员挨家挨户走访被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权属及权属限制情况、房屋现状、房屋用途以及被拆迁人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登记,摸清拆迁地块房屋状况和人员情况,为出台拆迁实施方案做好准备。依据调查结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草案),草案出台后向被拆迁人公开并告知其对于草案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充分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4.签约现场到位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教学提纲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一、工程项目前期手续收集、核实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填报审批表 三、办理项目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如 有)评估报告 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绘制勘测定界图 五、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六、征地单位向区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 七、征地调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的拟定 八、征地材料组织、审核上报 九、征地的审查(核)、报批 十、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补偿安置 十一、征地资料汇总、归档

一、工程项目前期手续收集、核实 1、在征地工作前,负责征地单位首先要对前期手续进行收集。需收集前期手续: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 (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及图纸 (4)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5)建设用地定线通知及定桩报告 2、对前期手续核实重点 (1)各种前期手续是否具备,是否齐全、完善; (2)各种批复文件内容是否一致;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填报审批表 对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组织编制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由征地单位在申报征地之前到区国土资源局地矿科办理审批手续。 由征地单位征地单位填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批表,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在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办理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如 有) 评估报告

由征地单位到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是否压覆重要矿床手续,如不压覆矿床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材料;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征地单位应当提交经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并经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根据《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及京国土房管储字[2001]1056号)评审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评估报告》。 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绘制勘测定界图 征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由征地单位组织,区国土资源局配合完成土地勘测工作。 1、规划定桩批复后,经现场实地勘察占地范围无变化,征地单位委托勘察定界单位,签订委托书面合同。 2、召开工程征地勘界工作会 征地单位约请国土局、相关镇土地科、勘测定界单位等单位召开拆迁工作启动会,会议内容: (1) 向参会单位通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明确各单位职责,确定各单位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 (3)确定现场认界勘察时间,各单位参与步骤及时点等。 3、组织现场认界、占地勘测 (1)集体土地认界、占地勘测 依照征地勘测会确定时间,征地单位、镇政府土地科负责人、村集体负责人(由镇土地科通知)、勘测定界单位共同确认占用集体土地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集体土地征用流程(一) 基本流程 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部门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部门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政府审核。 3、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及附具材料 1、呈报说明书的各项主要内容 (1) 项目用地安排情况; (2) 拟使用土地情况; (3) 其他应说明的呈报内容。 2、附具材料 (1)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 由用地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 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 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5)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相关阅读: 集体土地抵押的相关问题 1、允许抵押的土地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现在允许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两种: 其一,乡镇企业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并不能直接抵押,但可以在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时,一起将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其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办理抵押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相关权属证书; 2、主体信息资料; 3、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权益确认文本。各文件之间应当相互印证。办理抵押时应当注意抵押证书与抵押合同的一致性。 3、抵押登记程序 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办理

国土资源听证工作程序及流程图

国内劳务派遣业务员工作流程 国土资源听证工作程序及流程图 工作程序分依职权、依申请情形分别设定。 依职权听证工作程序 1、依职权听证范围 (1)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2)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3)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 (4)制定规范性文件,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 (5)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 2、明确听证机构,确定听证员 分管副局长或法规科科长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可从相关科定确定3人。 3、发布听证公告 听证机构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4、确定听证会代表 听证机构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 请情况,拟定听证会代表,报局领导同意后确定听证会代表。 5、送达听证材料 听证机构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至听证会代表。 6、举行听证会议 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纪要。 依职权听证工作程序流程图

依申请听证工作程序 1、告知听证权利 书面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2、听证申请 申请应在规定时期内提出。 3、明确听证机构、确定听证员 4、受理听证申请 听证机构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当事人补正。 5、制作、送达听证通知书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 6、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的程序与依职权听证会基本相同,但在举行听证前须听取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对听证员、记录员是否回避意见。 7、制作听证笔录 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 依申请听证工作程序流程图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工作案)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十个阶段: ①征迁准备阶段②宣传发动阶段③勘察核实阶段④征地拆迁阶段⑤资金兑付阶段⑥拆迁安置阶段⑦进场施工阶段⑧服务招商阶段⑨竣工通车阶段⑩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

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围,对征迁围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

农村征地工作流程图

1 / 3 农 村 征 地 工 作 流 程 图 一、征地前准备工作 受领任务接收资料 制定征地工作方案 组织落实业务培训 召开四会发布征地公告 受领任务、收集征地项目要件: (1)征地红线图 (2)市政府批文(含通知) (3)区政府转文 (4)勘界报告 (1)现场勘察明确征地范围、摸清基本情况(2)拟定征地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班子,明确负责人,确定调查登记人员 (3)拟报区政府征地公告 (4)确定安置房源地址、面积 召开征地前动员会,组织政策培训及警示教育、严格纪律 开好四会,做好宣传 (1)发布张贴征地公告 (2)部门工作会 (3)镇村社干部工作会议 ,推荐社员代表 (4)社员代表会(5)社员大会 (6)公布举报电话 调查登记 资料整理汇总 集体研究相关事宜 汇总资料数据公示 二、调查登记公示 调查登记五个要求: (1)要求采取3+1的组织机构 (2)要求实测平面图 (3)要求入户调查户籍及家庭情况、产权征、实测等登记 (4)要求被调查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注明日期 (5)要求登记资料清晰当天移给专人 (1)实测资料汇总、输入微机,计算补偿金额,输出补偿表 (2)发现问题,进行复核 (3)汇总调查资料及数据提交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阅 组织有关单位(1)推荐拟定农转非人员名单 (2)调查城市人员住房情况、拟定住房安置人员初步名单及方案 (3)拟定参保人员名单 (4)编号征地经费测算报告 (1)对登记汇总资料和农转非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张贴、接受群众监督 (2)同时对登记资料进行复查或复核、更正收集被告征地村(居委会)、社的意见

三、实施补偿安置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报批补偿安置方案和转非 人员 实施补偿安置督促拆迁 (1)依据征地拆迁调查资 料和公示情况,草拟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张贴公 示 (2)张贴听证告知通知, 需要举行听证的,依法申请 组织听证(3)督查安 置房源落实情况(4) 确定过渡费发放标准、时间 (1)《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方案》经修改后报区人民政府 批准(2) 会审转非人员名单,报送公安 部门审批 (3)督促安置房选址建设等 (1)发出补偿安置通知 (2)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3)现场办理拆迁补偿 (4)会同社保局办理农转 非人员社保手续 (5)发放个人应得安置补 助费 (6)委托评估公司对企业 设备等进行评估 (7)办理住房安置 (8)组织安置对象选房入 住 发出拆迁通知,拆除房屋、 处理青苗构附着物 四、处理遗留问题总结归档专题研究会依法处置遗留问题总结结算资料归档 由征地部门根据征地项目 中的政策未涵盖特殊问题、 实施补偿具体问题、来信来 访及群众举报,组织相关部 门专题研究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补 偿,不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的 拆迁户,经反复工作无果的, 由征地实施单位报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并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统计该项目各种数据,总 结工作情况,编制上报征 地费用做结算报告,报请 审计、监察部门审查 征地红线图、市政府批文、 区政府转文、登记资料、补 偿资料、农转非人员及住房 安置名单以及需要归档的 资料整理归档 2 /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