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工作流程与细则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工作流程征地拆迁是在城市化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必不可避的环节,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合作。
下面是一个征地拆迁工作实施计划方案的工作流程: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工作1.确定拆迁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和拆迁需求,确定需要拆迁的区域和范围。
2.确定征地拆迁方案:制定详细的征地拆迁方案,包括拆迁的程序、标准和时间计划。
3.召开征地拆迁协调会议:邀请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参加会议,讨论并达成共识,协调各方利益。
4.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征地拆迁方案进行法律和合规性审查,确保方案符合法律要求。
第二阶段:征地准备工作1.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根据政策和相关规定,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并向拆迁户发布公告。
2.进行拆迁户登记:对拆迁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登记,包括个人信息、住房面积等,以便进行补偿和安置。
3.进行土地测量和评估:对拆迁地进行测量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补偿金额。
4.制定拆迁计划:根据登记和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顺序和时间表。
第三阶段:征地拆迁工作1.进行拆迁协商:与拆迁户进行协商和洽谈,解答疑问并达成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和安置安排。
2.签订征地拆迁协议:根据协商结果,与拆迁户签订正式的征地拆迁协议,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3.履行补偿和安置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对拆迁户的补偿和安置义务,包括支付补偿款项和提供新的居住安置。
4.进行建设和改造工作:在完成征地拆迁后,开始进行建设和改造工作,按照规划和设计进行相关建设项目。
第四阶段:监督与验收工作1.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按照规定实施。
2.进行工程验收:在建设和改造工作完成后,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效果符合要求。
3.进行拆迁户满意度调查:对拆迁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他们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满意程度,并根据结果进行改进。
以上是一个征地拆迁工作实施计划方案的工作流程。
城市征迁流程

城市征迁流程第一方面:土地征收程序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工作方案

征地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征地工作成为了现代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征地工作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拆迁安置等方面,对于确保城市建设按照规划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提出一份系统化的征地工作方案,旨在有效推进征地工作,保障征地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矛盾。
二、征地工作的流程1. 征地规划阶段1. 建立征地工作组织在征地工作开始前,成立征地工作组织,明确各个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
2. 制定征地规划方案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政策以及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制定征地规划方案,明确征地范围、征地用途、征地程序等内容。
3. 完善征地管理制度在征地规划阶段,应完善征地管理制度,包括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政策等,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征地准备阶段1. 实施土地标定在征地工作开始前,对拟征地的土地进行测量、标定,确保征地范围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2. 开展征地宣传在征地准备阶段,开展征地宣传工作,向受影响的农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征地程序、补偿政策等,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和阻力。
3. 拟定征地方案根据征地规划方案,编制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程序、拆迁安置方案、补偿方案等内容。
3. 征地实施阶段1. 履行征地手续根据征地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征地方案履行征地手续,包括征地决定书的颁发、补偿协议的签订等。
2. 实施土地拆迁在征地实施阶段,进行土地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3. 安置受影响群众对因拆迁而受到影响的群众进行合理安置,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就业机会,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
4. 征地监督与评估阶段1. 建立监督机制在征地工作中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征地过程的监督,防止权益的侵害和矛盾的发生。
2. 实施征地评估在征地结束后,对征地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征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用作农田、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目的的土地收归国有并进行相应补偿的过程。
土地征收的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公告公示、征地告知、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补偿安置。
以下是对这五个基本流程的详细描述。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土地征收的起点。
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发展规划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批准。
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征收的土地能够更好地用于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公告公示项目立项批准后,征收方需要在媒体和相关地方进行公告公示,公布征收范围、用途、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内容,以保证信息对相关权益人的通知和知情权利。
公告公示的目的是确保征收程序的透明化和公正性,同时给于合法权益人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机会。
三、征地告知征地告知是征收方通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程序。
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发出正式通知书,告知征收土地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程序,并提供征收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同时,征收方需要向合法权益人介绍相关政策、法规和征收补偿的标准,并做好征收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四、合法权益人表决和征收决定合法权益人表决是征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征收方要组织合法权益人进行表决,以确定征地补偿计划、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
合法权益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农民、居民等受征收影响的人员。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表决可能会采用公开表决、无记名表决等形式,确保合法权益人在征收过程中享有 participar图ipation和决策的权利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征收决定是在合法权益人表决基础上作出的,征收方需要在征地告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开发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意愿以及公共利益的要求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征收决定。
征收决定需要进行批准,并在合法权益人面前向刚给予公布。
五、补偿安置征收决定通过后,征收方需要与合法权益人进行补偿协商和安置安排。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推进城市建设、农村或者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对居民或者农民土地进行征用和拆迁的过程。
该过程通常涉及政府、征地公司、居民或农民等多个主体的参与,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合规操作。
以下是征地拆迁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征地拆迁前期准备阶段:1.招标及选定征地拆迁公司:政府部门会发布征地招标公告,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完成招标后,政府会根据评标结果选定征地拆迁公司。
2.拆迁纳入规划:政府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或者农村规划时,会将需要拆迁的区域列入规划范围中。
3.评估土地价值:政府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征地拆迁区域的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价格。
二、征地拆迁程序阶段:1.发出征收通知书:政府会向被征地拆迁户发送征收通知书,说明政府的征收计划及需要征收的土地面积。
2.签订补偿协议:政府与被征地拆迁户协商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并签订补偿协议。
3.征收裁定: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发布征收裁定书,确认土地的征收范围和用途,并对征收户进行公告。
4.支付补偿费用:政府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向被征地拆迁户支付征收补偿费用。
5.迁户安置:政府需要为被征地拆迁户提供安置房、经济补偿和就业帮助等,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就业权益。
6.征地拆迁程序公示:政府会通过官方媒体等途径公示征地拆迁程序,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征地拆迁实施阶段:1.拆迁准备工作:征地拆迁公司会制定拆迁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拆迁准备工作,包括给被征地拆迁户发放搬迁通知、组织房屋评估等。
2.拆迁实施:征地拆迁公司会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拆迁方案进行拆迁工作,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和有序进行。
3.确认按拆房屋数量:征地拆迁公司会在拆迁后核实被征地拆迁户的房屋数量和面积,确保补偿的准确性。
4.支付残疾费用:政府会根据被征地拆迁户房屋损失的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残疾费用。
5.完成区域清理工作:征地拆迁公司会对拆迁区域进行清理和修复,确保区域安全和卫生。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征地拆迁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为了进行城市重建、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而对土地上已经存在的农民或其他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的土地调整和人员搬迁的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到众多部门和利益相关方,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流程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下面是一个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工作流程,供参考。
一、前期准备阶段(1个月左右)1.确定项目目标和需求:明确征地拆迁的目的和计划,并确定争议地块的范围和规模。
2.编制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里程碑,明确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
3.组建工作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5.错误控制:评估风险和可能涉及的各项问题,并制定应对措施。
6.编制预算:根据项目计划和需求,估算所需投入和费用,编制预算。
二、规划设计阶段(1-2个月)1.地块测绘评估:对争议地块进行测绘和评估,确定拆迁范围、土地性质和权属状况。
2.制定征地拆迁方案:根据测绘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征地拆迁方案,包括土地补偿标准、搬迁安置方案等。
3.相关手续办理:完成相关行政审批和手续办理,如征地批准、土地登记、过渡期补偿等。
三、社会调查和公告阶段(2-3个月)1.社会调查:对拆迁范围内的居民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需求。
2.公告程序: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协商和签约阶段(2-4个月)1. 征地拆迁协商:与拆迁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协商,达成与他们满意的征地补偿方案。
2. 签约:与达成协议的居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和搬迁安置协议。
五、搬迁和拆迁阶段(3-6个月)1. 搬迁安置:根据协议,安排搬迁工作,提供搬迁补助和相关支持。
2. 拆迁工作:组织拆迁,清理拆迁现场,并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和设施进行评估和拆除。
六、补偿和维权阶段(1-2个月)1. 土地补偿:根据征地补偿协议,进行土地补偿和过渡期补偿等支付工作。
2. 维权处理:处理可能出现的补偿纠纷和维权问题,解决相关纠纷。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一、前期准备1.确定项目目标:确定征地拆迁项目的目标和范围,明确项目的规划和要求。
2.编制工作方案:根据项目目标,制定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流程、时间节点、责任分工等。
二、项目筹备1.组织人员:成立征地拆迁工作组,明确工作组成员和各自职责。
2.资金筹集:确定征地拆迁所需的资金,并进行资金筹集工作。
3.宣传工作:开展征地拆迁宣传,向拆迁对象和社会公众传递项目信息,增加共识和理解。
三、征地工作1.划定征地范围:根据项目规划和拆迁需求,确定征地范围,绘制征地图。
2.征地调查:进行征地调查,了解征地拆迁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房屋、农田等。
3.评估拆迁补偿:对征地拆迁对象的财产进行评估,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额度。
4.签订征地合同:与拆迁对象签订征地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四、拆迁工作1.编制拆迁计划:根据征地拆迁规划和要求,制定拆迁计划,包括拆迁顺序、拆迁方式等。
2.协助安置:为拆迁对象提供安置帮助,包括货币补偿、住房安置等措施。
3.清理拆迁区域:进行拆迁工作,清理拆迁区域,并确保安全和整洁。
4.办理手续:协助拆迁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注销户口、过户等。
五、监督和验收1.监督工作进展: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和难点。
2.拆迁项目验收: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确保拆迁工作符合规划和要求。
3.监督资金使用:对征地拆迁所需的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和合规。
六、后期跟踪1.维护公共利益:对拆迁区域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
2.问题解决:及时解决拆迁后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3.完善制度:总结经验,完善征地拆迁制度和规范,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项目总结1.总结工作经验: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
2.提出改进建议:根据总结结果,提出改进征地拆迁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3.项目结项:完成项目结项手续,归档相关资料与文件。
以上为征地拆迁工作的一般流程和步骤,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和地方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一、前期准备1. 确定征地规模:包括征地面积、征收时限、影响户数等。
2. 制定征地规划:针对征地区域进行规划设计,包括新村建设、设施建设等。
3. 确定拆迁方案:依据征地规划,确定征地中需要拆除的房屋和设施范围,并制定拆迁方案。
4. 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制定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规划补偿、交通补偿等。
5. 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公告栏、公示栏等方式宣传征地政策、补偿标准、拆迁方案等,让受影响群众了解政策和自己的权益。
6. 征地资金筹措:由政府或企业提供征地费用,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征地拆迁。
二、征地审核与审批1. 申请:征地单位向征地审批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包括征地规划、拆迁方案、补偿标准等。
2. 提审:征地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存在问题,要求征地单位作出整改。
3. 现场核查:征地审批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精确勘探、测量和估价等工作,以进一步核实征地数据和补偿标准。
4. 审批:征地审批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对征地申请进行审批。
如果符合要求,就会批准征地工作开始实施。
5. 公示:征地审批部门按规定公示征地计划、补偿标准等信息,公式期不少于7天,让受影响群众了解征地计划的基本情况和征地后的资产补偿标准,群众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听证调解。
三、征地拆迁实施1. 勘查:征地单位通过勘探、测量等方式对征地范围进行规划和测算,制定详细的拆迁方案和补偿方案。
2. 许可:征地单位向地方政府或城市规划部门进行相关许可或审批,满足程序性要求。
3. 协商安置:征地单位与受影响群众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方案、搬迁方案、安置方案等。
4. 拆迁:按照拆迁方案进行操作,将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拆除和清理,确保拆迁达到合理、顺利的目的。
5. 补偿:按照补偿标准,将征地补偿费用及时支付给受影响群众,确保资金补偿合理、及时到位,避免过程中透明度不足或暗箱操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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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流程一、工程项目前期手续收集、核实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填报审批表三、办理项目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如有)评估报告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绘制勘测定界图五、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六、征地单位向区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七、征地调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的拟定八、征地材料组织、审核上报九、征地的审查(核)、报批十、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补偿安置十一、征地资料汇总、归档征地工作细则一、工程项目前期手续收集、核实1、在征地工作前,负责征地单位首先要对前期手续进行收集。
需收集前期手续:(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及图纸(4)规划意见书及附图(5)建设用地定线通知及定桩报告2、对前期手续核实重点(1)各种前期手续是否具备,是否齐全、完善;(2)各种批复文件内容是否一致;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填报审批表对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组织编制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由征地单位在申报征地之前到区国土资源局地矿科办理审批手续。
由征地单位征地单位填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批表,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在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办理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如有)评估报告由征地单位到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是否压覆重要矿床手续,如不压覆矿床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材料;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征地单位应当提交经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并经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根据《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及京国土房管储字[2001]1056号)评审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评估报告》。
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绘制勘测定界图征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由征地单位组织,区国土资源局配合完成土地勘测工作。
1、规划定桩批复后,经现场实地勘察占地范围无变化,征地单位委托勘察定界单位,签订委托书面合同。
2、召开工程征地勘界工作会征地单位约请国土局、相关镇土地科、勘测定界单位等单位召开拆迁工作启动会,会议内容:(1) 向参会单位通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2)明确各单位职责,确定各单位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3)确定现场认界勘察时间,各单位参与步骤及时点等。
3、组织现场认界、占地勘测(1)集体土地认界、占地勘测依照征地勘测会确定时间,征地单位、镇政府土地科负责人、村集体负责人(由镇土地科通知)、勘测定界单位共同确认占用集体土地范围。
(2)国有土地认界、占地勘测国有土地产权人提供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单位约请产权人与勘测定界单位共同确认征地范围。
4、勘测单位编制占地勘测定界报告,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5、组织勘测报告成果审核征地单位组织各镇土地科、国有土地产权人、勘测定界单位对土地勘测定界结果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核实,如存在争议可由用地单位、镇土地科负责人、村集体负责人、国有土地产权人共同进行现场核实。
五、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1、使用林地申请征地单位需要征用集体林地或占用国有林地的,需经镇林业工作站现场勘查,征得林地所有权单位同意,填写《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
《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各林地产权单位一式三份,由镇林业工作站及国有林地产权人填写,由林地产权人、镇林业工作站、镇政府、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府签字、盖章。
2、委托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1)征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2)征地单位依照规划定桩批复放线后,组织区园林绿化局林业站、镇林业站、林地产权单位、调查设计单位进场勘察。
勘察中要严格依照规划红线确定林地范围,由区园林绿化局、镇林业站、林地产权单位共同确认产权分界和范围。
(3)调查设计单位出具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镇林业站及国有林地产权单位依照权属、面积、蓄积统计表向区园林绿化局填报树木伐移申请报表。
4、办理权属证明材料林地权属证明由镇林业站出具林地权属证明,由村集体(国有林地产权人)、镇林业站、镇政府确认、盖章。
权属证明要写明林地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说明。
5、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协议书。
协议书由征地单位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单位签订,要写明土地及树木补偿金额。
6、申报征占用林地申请、树木伐移申请、树木现状图、绿化方案及图纸或绿化方案说明及图纸。
征占用林地申请:由征地单位报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要注明工程名称、批准立项单位及编号、规划意见书批复单位及编号,写明征占用林地位置、面积等。
树木伐移申请:由征地单位报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后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要注明工程名称、批准立项单位及编号、规划意见书批复单位及编号,后附林木采伐申请表。
树木现状图:依照施工图纸在道路红线内注明树木所在位置,由征地单位盖章确认。
绿化方案:由征地单位将道路绿化工程方案及图纸或绿化方案说明及简图盖章报批。
7、林地征占用审批征地单位将工程立项批复(一式两份)、规划意见书及附图(一式两份)、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征用林地申请(一式两份)、《北京市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三份)、林地权属证明(一式两份)、树木伐移申请(一式两份)、绿化方案及图纸(一式两份)、林地补偿协议(一式两份)、树木补偿协议(一式两份)报区园林绿化局初审,经区政府同意盖章后,上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
8、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征地单位提出征占用林地的申请,经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后,须按照国家规定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才能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按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植被恢复。
9、拨交林地已经批准征占用的林地,由林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单位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面积、“四至”界定的范围向征占用林地单位拨交林地。
10、采伐或移植树木征地单位在批准征占用林地的范围内,需要采伐或移植树木的,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到区园林绿化局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
(1)由镇林业站或国有林地产权单位填报树木伐移申请表报区园林绿化局,需要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审批的上报审批后,区园林绿化局现场查验,检查树种、株树、蓄积等。
(2)由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缴纳育林基金后区园林绿化局批复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
六、征地单位向区土地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用地申请征地单位向区国土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填报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及申报相关材料征地单位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3、规划意见书及附图4、建筑用地道路定线通知单5、建筑用地定桩测量成果报告书6、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图件7、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9、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地质灾害审查认定表10、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及压覆矿床核查意见11、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七、征地调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的拟定1、征地调查区国土资源局对征地情况进行调查。
查清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情况,并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2、拟定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在调查确认的基础上,本着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依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及相关配套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征地涉及的农转非、转非劳动力、征地超转人员数量等需要安置的情况,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
八、征地材料组织、审核上报1、编制“一书四方案”“一书四方案”: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
2、征地公示及听证在上报征地材料前,区国土资源局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在拟征地村予以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公示期限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
在征地情况公示期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的,区国土资源局依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区国土资源局及时汇总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的意见及听证情况,并随“一书四方案”等材料上报区政府审核(30个工作日完成)。
3、区政府初步审核“一书四方案”及征地材料经过区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区政府正式行文报批(区政府出具征用土地函,约7个工作日完成)。
区政府同时就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人员)安置方案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出具说明材料;征地公示意见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区政府应当说明采纳意见的情况。
九、征地的审查(核)、报批1、市国土局受理区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市国土局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相关规定对征地材料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符合最低保护标准、(人员)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区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市政府审批。
需报国务院批准的,由市政府审查(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市国土局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核)。
审批职权说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建设单位依法缴纳相关费用、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监管,市国土局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1)建设单位缴纳费用耕地开垦费:一般农田27万元/公顷(1.8万元/亩),基本农田33万元/公顷(2.2万元/亩)耕地占用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8元/平方米;防洪费:《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20元/平方米;市政道路不征用防洪费(2)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监管由银行出具征地补偿费资金证明十、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补偿安置1、发布征地公告区政府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范围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2、征地补偿协议书的签订、落实征地公告后,区政府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事宜;监督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落实征地转非人员,办理安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