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前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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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征地工作是指政府或开发商为了公共利益或重大项目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土地从原有使用权人手中划出并征收的过程。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前期调查与准备阶段1.项目建议书准备:征地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重要,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征地目的、任务、范围、实施计划、预算等内容,以便全面了解项目的情况。

2.征地方案制定:根据项目建议书,制定征地实施方案,明确征地的目标、范围、方式和时间等相关细节。

3.征地调查和评估:深入调研需要征地的土地,了解其现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情况,并进行科学的评估,确定征地的合理补偿标准。

二、公告与告知阶段1.征地公告: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征地公告,告知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的内容应明确征地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及方式等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告知与征求意见:对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积极告知其征地的理由、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并征求其意见,尊重权益人的合理要求。

三、补偿与协议签订阶段1.补偿协议谈判: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征地方进行补偿协议的谈判,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定补偿金额、方式等,保障受征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2.征地补偿方案:根据补偿协议内容,编制征地补偿方案,明确补偿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等,确保补偿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3.补偿款支付:征地方按照征地补偿方案的约定,及时支付补偿款项给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

四、征地决定与征收过渡期1.征地决定:征地方根据征地工作的需要,依法作出征地决定,明确征地的范围、征收的土地面积、拆迁的物业及时间等重要内容。

2.征收过渡期:征收决定生效后,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搬迁或处理相应问题,确保征收过渡期顺利进行。

五、拆迁与移民安置阶段1.拆迁与清理:按照规划要求和征地决定,对受征地影响的物业进行拆迁和清理工作,确保土地的顺利移交。

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一、征用土地的法定程序是什么第一步:前置程序1、拟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拟征地告知发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再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二步:征地审批《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三步:征地公告1、公告主体:《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将公告主体进一步明确,即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2、公告时间及地点: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此外,相关政府应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3、公告内容: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四步:补偿安置1、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和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一、前言征地拆迁工作是一个贯穿整个城镇化进程的重要环节。

如何保证征地拆迁的法律合规、程序正确、公平公正是每个拆迁部门必须面对的问题。

为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序、高效和顺利进行,本篇文章主要介绍征地拆迁工作的流程和相关操作。

二、征地拆迁工作流程1、明确征地拆迁范围首先,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明确拆迁范围。

拆迁范围通常包括社区、城镇、农村、工业园区等。

明确范围后,需要制定详细的征地拆迁计划,并考虑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论证和修正。

2、立项审批征地拆迁项目的立项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土地、财政、林业、农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批机构进行,审批包括征地方案的审核、征地计划的审批、征地指标的核销等。

3、拆迁准备工作征地拆迁施工前,需要进行全面的拆迁准备工作,包括开展宣传教育、拆迁筹备、拆迁方案设计、洽谈协商等。

4、规划设计和征地拆迁拆迁地的规划设计必须依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有序进行拆迁。

首先,需要对拆迁房屋进行室内环境检查,确定是否存在污染等安全隐患;其次,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可行的征拆方案,包括财务、土地、环保监管等;然后,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实施;最后,要完善拆迁档案管理。

5、安置建设和产权转移在拆迁完成后,需要进行安置建设和产权转移。

安置建设主要围绕社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住房建设等方向,按照政策加以实施。

产权转移包括拆迁户的产权转移、村庄集体土地产权的转移以及A、B类土地的使用权的划转等。

6、资金清算和工序验收征地拆迁完成后,需要进行资金清算和工序验收。

资金清算主要是对征收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员工资、设备维护、交通、土地腾空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进行清算;验收主要以清收土地后的建设和后续维护为标准,检验后续的建设项目和维护质量。

7、整理归档和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是进行整理归档和基础设施建设。

整理归档应该按照相关国家法律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完善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要根据规划,以现代化设施为基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推进城市建设、农村或者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对居民或者农民土地进行征用和拆迁的过程。

该过程通常涉及政府、征地公司、居民或农民等多个主体的参与,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合规操作。

以下是征地拆迁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征地拆迁前期准备阶段:1.招标及选定征地拆迁公司:政府部门会发布征地招标公告,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完成招标后,政府会根据评标结果选定征地拆迁公司。

2.拆迁纳入规划:政府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或者农村规划时,会将需要拆迁的区域列入规划范围中。

3.评估土地价值:政府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征地拆迁区域的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价格。

二、征地拆迁程序阶段:1.发出征收通知书:政府会向被征地拆迁户发送征收通知书,说明政府的征收计划及需要征收的土地面积。

2.签订补偿协议:政府与被征地拆迁户协商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并签订补偿协议。

3.征收裁定: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发布征收裁定书,确认土地的征收范围和用途,并对征收户进行公告。

4.支付补偿费用:政府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向被征地拆迁户支付征收补偿费用。

5.迁户安置:政府需要为被征地拆迁户提供安置房、经济补偿和就业帮助等,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就业权益。

6.征地拆迁程序公示:政府会通过官方媒体等途径公示征地拆迁程序,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征地拆迁实施阶段:1.拆迁准备工作:征地拆迁公司会制定拆迁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拆迁准备工作,包括给被征地拆迁户发放搬迁通知、组织房屋评估等。

2.拆迁实施:征地拆迁公司会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拆迁方案进行拆迁工作,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和有序进行。

3.确认按拆房屋数量:征地拆迁公司会在拆迁后核实被征地拆迁户的房屋数量和面积,确保补偿的准确性。

4.支付残疾费用:政府会根据被征地拆迁户房屋损失的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残疾费用。

5.完成区域清理工作:征地拆迁公司会对拆迁区域进行清理和修复,确保区域安全和卫生。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征地拆迁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为了进行城市重建、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而对土地上已经存在的农民或其他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的土地调整和人员搬迁的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到众多部门和利益相关方,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流程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下面是一个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工作流程,供参考。

一、前期准备阶段(1个月左右)1.确定项目目标和需求:明确征地拆迁的目的和计划,并确定争议地块的范围和规模。

2.编制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里程碑,明确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

3.组建工作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5.错误控制:评估风险和可能涉及的各项问题,并制定应对措施。

6.编制预算:根据项目计划和需求,估算所需投入和费用,编制预算。

二、规划设计阶段(1-2个月)1.地块测绘评估:对争议地块进行测绘和评估,确定拆迁范围、土地性质和权属状况。

2.制定征地拆迁方案:根据测绘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征地拆迁方案,包括土地补偿标准、搬迁安置方案等。

3.相关手续办理:完成相关行政审批和手续办理,如征地批准、土地登记、过渡期补偿等。

三、社会调查和公告阶段(2-3个月)1.社会调查:对拆迁范围内的居民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需求。

2.公告程序: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协商和签约阶段(2-4个月)1. 征地拆迁协商:与拆迁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协商,达成与他们满意的征地补偿方案。

2. 签约:与达成协议的居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和搬迁安置协议。

五、搬迁和拆迁阶段(3-6个月)1. 搬迁安置:根据协议,安排搬迁工作,提供搬迁补助和相关支持。

2. 拆迁工作:组织拆迁,清理拆迁现场,并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和设施进行评估和拆除。

六、补偿和维权阶段(1-2个月)1. 土地补偿:根据征地补偿协议,进行土地补偿和过渡期补偿等支付工作。

2. 维权处理:处理可能出现的补偿纠纷和维权问题,解决相关纠纷。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一、关于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一)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

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三)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关于征地报批材料要求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苏政办发〔2005〕1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以〔2007〕175号)的规定,组织用地报批材料的同时,应将征地报批前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下列有关材料列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一)《征地告知书》和《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二)《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报批征地材料中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拟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土地调查结果的汇总表,拟征各农户土地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的分户确认表,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参照此表制订,填写并确认后留存(归档)备查。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流程)一、前期准备1. 确定征地规模:包括征地面积、征收时限、影响户数等。

2. 制定征地规划:针对征地区域进行规划设计,包括新村建设、设施建设等。

3. 确定拆迁方案:依据征地规划,确定征地中需要拆除的房屋和设施范围,并制定拆迁方案。

4. 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制定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规划补偿、交通补偿等。

5. 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公告栏、公示栏等方式宣传征地政策、补偿标准、拆迁方案等,让受影响群众了解政策和自己的权益。

6. 征地资金筹措:由政府或企业提供征地费用,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征地拆迁。

二、征地审核与审批1. 申请:征地单位向征地审批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包括征地规划、拆迁方案、补偿标准等。

2. 提审:征地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存在问题,要求征地单位作出整改。

3. 现场核查:征地审批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精确勘探、测量和估价等工作,以进一步核实征地数据和补偿标准。

4. 审批:征地审批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对征地申请进行审批。

如果符合要求,就会批准征地工作开始实施。

5. 公示:征地审批部门按规定公示征地计划、补偿标准等信息,公式期不少于7天,让受影响群众了解征地计划的基本情况和征地后的资产补偿标准,群众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听证调解。

三、征地拆迁实施1. 勘查:征地单位通过勘探、测量等方式对征地范围进行规划和测算,制定详细的拆迁方案和补偿方案。

2. 许可:征地单位向地方政府或城市规划部门进行相关许可或审批,满足程序性要求。

3. 协商安置:征地单位与受影响群众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方案、搬迁方案、安置方案等。

4. 拆迁:按照拆迁方案进行操作,将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拆除和清理,确保拆迁达到合理、顺利的目的。

5. 补偿:按照补偿标准,将征地补偿费用及时支付给受影响群众,确保资金补偿合理、及时到位,避免过程中透明度不足或暗箱操作等情况。

征地工作流程

征地工作流程

征地工作流程征地工作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征用的过程,通常是为了国家建设、发展和改善民生。

征地工作流程是指在征地过程中所需进行的各项程序和环节,包括征地规划、征地调查、征地补偿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征地工作的流程。

首先,征地工作流程的第一步是征地规划。

征地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征地项目的范围、用途、方式等进行规划和设计。

在征地规划阶段,需要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确定征地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制定征地方案和计划。

接下来,是征地调查。

征地调查是指对征地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资源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勘测,包括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所有权、土地质量等情况的调查。

征地调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后续的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

然后,是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依法对征地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资源进行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包括对土地的补偿金、安置补助、土地流转费用等方面的补偿。

征地补偿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是征地安置。

征地安置是指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的安置和帮扶,确保他们的生活和就业得到有效保障。

征地安置工作包括对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培训、就业安排、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安置工作。

征地安置工作需要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做好后续的跟踪服务工作。

综上所述,征地工作流程包括征地规划、征地调查、征地补偿和征地安置等环节。

在征地工作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后续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合规进行,为国家建设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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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前的工作程序
1、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2、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3、函告征地情况。

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4、征地听证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5、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

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

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

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征地前的工作程序
二、路征地的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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