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的简单论述
渎职罪

• 3、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 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 这种结果发生。
• (二)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 关键在于把握行为人滥用职权行为是否给公共财 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 2、本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 职权罪的界限;
•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有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观上都 处于故意,但两罪有明显的区别:第一,侵犯的 客体有所不同;第二,犯罪主体不同。
• 3、本罪与其他特殊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
• 本罪仅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的一 个概括的规定,只适用于那些刑法分则没有明确 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而构成犯罪 的情况。
刑法分论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渎职罪
• 教学目的:明确渎职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种类; 掌握重点讲授的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认定;了 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构成要件
• 重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 难点:1、滥用职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 2、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本罪与重大事故责
• (三)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玩忽职守罪
•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及构成 •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
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 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致使公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
渎职的概念

渎职的概念渎职是指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时,蓄意或者因为重大过失违背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或他人权益的行为。
渎职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对于公职人员的信任和对政府机构的信心,阻碍了政府机构的正常运作,对国家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般而言,渎职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直接渎职,即公职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法律法规却仍然故意使用职权或滥用职权;二是过失渎职,即公职人员在履行公职职责时出现重大过失而导致损害。
无论是直接渎职还是过失渎职,都是公职人员对于公职职责的不认真履行和不合法行使职权的表现,都应当引起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
渎职的概念涉及广泛,具体案例表现形式也较多。
渎职的行为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非法利用职权:这是渎职中最常见的行为之一,也是最严重的一种表现形式。
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从中牟利,或者滥用职权压迫他人。
例如,贪污、受贿、行贿等行为均属于非法利用职权的渎职行为。
2. 泄露国家机密:公职人员知悉国家机密的信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泄露给他人,或者将敏感信息用于个人谋求私利的行为,都属于渎职的范畴。
3. 违法违纪行为:公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纪律规定,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也是渎职的一种表现形式。
例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拖延执行公务、违法乱纪、违规干预市场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违纪渎职。
4. 行使职权失职:公职人员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漠视、不负责任或者消极怠工,导致工作结果严重不符合预期,给国家、机构或个人造成了严重损害,属于过失渎职的一种表现。
渎职行为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渎职行为破坏了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打击了公众的信任,影响了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其次,渎职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导致社会不稳定,危害社会和谐发展。
最重要的是,渎职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严重影响了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渎职罪量刑标准

渎职罪量刑标准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是一种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渎职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来确定刑罚的轻重。
其次是根据犯罪的结果和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幅度。
最后是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具体幅度。
在确定刑罚轻重时,要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如果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来确定刑罚的轻重。
如果是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罚的幅度将会更加严厉。
在确定刑罚的幅度时,要考虑到犯罪的结果和危害程度。
如果犯罪行为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刑罚的幅度将会更加严厉。
而如果犯罪行为虽然存在,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刑罚的幅度则会相对较轻。
最后,在确定刑罚的具体幅度时,要考虑到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
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或者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刑罚的具体幅度将会更加严厉。
而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轻,或者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刑罚的具体幅度则会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对于渎职罪的量刑标准,需要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犯罪的结果和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来进行综合考量。
只有在全面了解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后,才能够确定刑罚的轻重和具体幅度,以达到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渎职罪特点是什么 渎职罪包括哪些类型

渎职罪特点是什么渎职罪包括哪些类型从渎职罪的自身属性来看,渎职罪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1、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智能性2、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3、渎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原案当事人之间大多具有行为的相关性和利益的一致性4、具有责任的分散性和背景的复杂性5、案件具有多变性和反复性。
主要有三类,即滥用职权型、玩忽职守型以及徇私舞弊型。
渎职罪是指的一类罪,简单点说也就是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实施了一定的行为,从而被认定构成犯罪。
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渎职罪,另外渎职罪里面也是有具体的类型。
那么渎职罪包括哪些类型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渎职罪特点是什么从渎职罪的自身属性来看,渎职罪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1、渎职案件发生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智能性。
2、渎职案件发生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3、渎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原案当事人之间大多具有行为的相关性和利益的一致性。
4、渎职案件往往牵涉人员多、职权大,具有责任的分散性和背景的复杂性。
5、渎职案件往往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和相关物证,多凭言词证据定案,案件具有多变性和反复性。
二、渎职罪包括哪些类型(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滥用职权型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玩忽职守型渎职罪: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什么是渎职行为

什么是渎职行为渎职行为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自己职务过程中,未按照法律法规、职责要求和纪律规定履行职责,给国家或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渎职行为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明知或应知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泄露国家秘密等。
2.违反职责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例如不按照相关流程办理事务,私自决策或滥用职权等。
3.贪污受贿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通过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例如收受贿赂、侵吞公共财产等。
4.玩忽职守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对自己负有的职责敷衍塞责,导致工作上的重大疏漏或错误,例如对重要文件的审查不认真,导致严重后果等。
5.违反纪律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例如违反党的纪律、部门纪律,导致不良影响等。
针对渎职行为,我国刑法对渎职行为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即失职渎职罪。
失职渎职罪是指公职人员明知或应知的,在履行职责中故意或出于严重过失,导致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故意或出于严重过失,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受贿、贪污、挪用、私分、侵占、公款私存、截留、私分、私放、私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公共财产收益的;2.私分、截留、私放、私留以其他方式非法处分或者未按照规定用于公共事务的公共财物的;3.不按照规定使用或者保管证券、票证、会计凭证,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失或者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的;4.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经济工作制度授权进行经济活动,给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危害的;5.在弄虚作假、篡改、删除、销毁文书、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公民个人隐私的。
渎职罪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渎职罪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越来越严谨完善。
对于犯罪分⼦,会受到⼀定的惩罚。
⼀些国家机关⼈员由于玩忽职守给造成损害的构成了渎职罪。
那么渎职罪最新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渎职罪,是⼀种职务上的犯罪,是国家机关⼯作⼈员和从事公务的⼈员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为。
在1979年刑法中,渎职罪只有⼋个条款、九个罪名,⽽且是与贪污贿赂犯罪等规定在⼀起的,范围⽐较宽泛,有的法定刑也偏轻,不利于打击渎职犯罪,加之现实经济⽣活中国家机关⼯作⼈员滥⽤职权、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民造成重⼤经济损失的新情况不断出现和增加,1997年修订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专门作为第⼋章,并将⼗⼏年来民事、经济、⾏政法律中“依照”、“⽐照”刑法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改为刑法的具体条款,形成了修订刑法第九章23个条⽂、33个罪名的局⾯。
2002年12⽉28⽇《刑法修正案(四)》⼜增加了过失执⾏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滥⽤职权执⾏判决、裁定失职罪,最终使渎职罪具有35个罪名。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7⽉9⽇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12⽇由最⾼⼈民检察院第⼗⼀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3年1⽉9⽇起施⾏。
第⼀条国家机关⼯作⼈员滥⽤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造成死亡1⼈以上,或者重伤3⼈以上,或者轻伤9⼈以上,或者重伤2⼈、轻伤3⼈以上,或者重伤1⼈、轻伤6⼈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情形。
什么是渎职行为

什么是渎职行为渎职行为,也称为失职渎职罪,指的是公职人员或者特定职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者出于明显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政策,造成重大损失、事故、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渎职行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件:第一,被告人应当是公职人员或者特定职业人员。
公职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特定职业人员主要指的是医生、教师、律师、会计师等职业人员。
第二,被告人在履行职责时存在渎职行为。
渎职行为指的是公职人员或者特定职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政策,失职、玩忽职守,或者以职权谋取私利,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该行为可以是故意造成的,也可以是出于明显过失造成的。
第三,被告人的渎职行为应当造成重大损失、事故、事件等严重后果。
该后果应当是实际发生的,不是虚构的,而且应当具备一定的严重性,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渎职行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后果,严重影响国家利益、社会秩序或者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还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其他罪名。
在具体立案时,公安机关将综合考虑有关法律法规、案件的事实情况、损失后果的严重性、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等因素来进行判断。
只有在满足立案标准的情况下,才会对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追诉。
总之,渎职行为(失职渎职罪)是公职人员或者特定职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政策,造成重大损失、事故、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案标准是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事实情况来判断的。
渎职罪的认定标准

渎职罪的认定标准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的犯罪行为。
渎职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主观故意、客观违法行为和结果特定三个方面。
首先,渎职罪的认定要求主观故意的存在。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却故意为之,有意谋求他人或集体的利益。
对于渎职罪来说,主观故意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意违反职务,利用职权谋取个人或他人的利益。
一般来说,主观故意可以通过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来认定,如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书面证据、技术鉴定等。
其次,渎职罪的认定要求有客观违法行为的存在。
客观违法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采取的违反职务的行为。
对于渎职罪来说,客观违法行为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非法活动,例如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
在认定渎职罪时,需要通过相关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实存在,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支付凭证等。
最后,渎职罪的认定要求结果特定的存在。
结果特定是指渎职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了实际损失。
对于渎职罪来说,结果特定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例如损失财产、侵害公共利益等。
在认定渎职罪时,需要通过相关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导致了国家利益的损失,如审计报告、财务文件、涉案物品等。
综上所述,渎职罪的认定标准包括主观故意、客观违法行为和结果特定三个方面。
只有当这三个方面同时具备时,才能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有渎职罪。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证据来全面审查,以确保合理公正地认定渎职罪,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正与廉洁形象,维护国家利益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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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的简单论述
渎职罪,意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公务的客观、公正、有效执行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个是渎职罪的整体概念,简单的概括出来,也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渎职行为造成一些严重的危害结果。
刑法所规定的渎职罪所保护的是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
由此,一些观点可能认为渎职罪是一种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
但是渎职罪所侵犯的是人,归根到底侵犯的是每个人的法益,如果概括为一个国家整体的话可能不太恰当,所以我也同意张明楷先生的观点,将渎职罪认作是一种侵犯侵犯国家法益同时也包括了国民个人法益的犯罪。
渎职罪的构成要件也是包括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
在渎职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方面,首先需要理解的是渎职罪的客观主体,渎职罪的行为主体根据上面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解,首先应当认定的是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这其中排除了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另外根据一些司法解释来看的话:1、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委托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人员、未列入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国内公务的人员,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按渎职罪论处。
2、行政直发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输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合同制民警执行公务期间,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就关于渎职罪主题的问题,还有三点是需要概括的:1、并非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渎职罪主题;
2、一些犯罪的主体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在刑法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渎职罪。
渎职罪的行为方式为渎职行为。
关于渎职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
但对于渎职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成立犯罪。
言下之意,如果渎职行为并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影响较小,后果较轻的情况下,则不成立犯罪。
这一点和犯罪的概念也是一样的,符合了犯罪的定义。
另外对于渎职罪造成的结果也需要有一个认识,渎职罪是对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
正、有效执行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的侵害。
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一定是有形的结果,可能是一种意识上的危害结果,而这样的结果并不阻碍其成立渎职罪。
渎职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大多为故意,少数的情况下为过失。
对于渎职罪的故意过失的讨论主要在于具体的犯罪。
在渎职罪之中,有12个条文使用了徇私舞弊一词,因此对徇私、舞弊的性质、地位等问题的认识,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要研究的是徇私和舞弊是否属于一种构成要件要素。
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来看,徇私、舞弊的确是作为基本罪状的内容出现的,而且徇私、舞弊还具有某些特定的具体内容,因此,将徇私和舞弊作为构成要件要素更加合理。
第二是徇私和舞弊作为主观构成要件还是客观构成要件。
在我认为,徇私应当认定为主观构成要件。
有的观点认为,徇私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我认为这样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如果认为徇私是客观的构成要件,那必然需要有相应的客观行为与之相对应。
然而如果这样看的话,需要将徇私认定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都将包含在渎职罪之中。
而这样可能会出现轻罪包含重罪内容的局面。
这是当然不可令人接受的。
同时,从日常的语言上去理解,徇私是作为一种主观内容而非客观事实。
另外,还有人认为徇私是犯罪目的,但这样的观点则所小渎职罪的处罚范围,所以我们同样可以知道,渎职罪之中是不存在目的犯的。
认为渎职罪是主观构成要素主要基于以下的一些理由,首先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一些裁量性的事务时,会由于自身的某些原因而产生一些错误,这样的情况无法算作渎职,所以刑法条文在规定的时候,已经区分了这样的差异,明显的规定了渎职罪的职责内容都需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要较高的处理事务能力。
因此不存在由于自身水平或者技术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差错,所以渎职罪中出现的错误大多是在基于徇私的内心起因违背职责,所以是属于主观的方面。
因此理解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更好。
舞弊则是实实在在的实施了不正当的行为,利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权利,去做一些违背职责的行为,属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第三则是理解徇私舞弊的内涵和外延。
有的观点认为徇私的内涵只是个人私情、私利。
这个观点我不敢苟同,我认为,徇私不只是个人私情和私利,同样包括徇单位之私和徇集体之私。
首先渎职罪侵犯的法益在于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以及国民对此的信赖,如果所做出的渎职行为是使整个单位在国民之中的信赖度下降,那么也不妨可以将其认作是对渎职法益的侵害,故也应该认定为徇私。
同时,
对于公和私的理解也将影响对徇私内涵的认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当履行职责所实现的利益、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就是“公”,非出于实现公的利益与保护公的法益的意图,便应评价为“私”。
所以对公和私的认定不应该狭隘,而应该有一个更加广泛的认识。
本章一共有29个罪名,具体分类的话分成了3类。
第一个是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第二个是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第三个是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这样分类的依据主要是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来划分,这样划分更加有利于区分不同主体犯罪的不同罪名,可以更加清楚的看到不同罪名的不同主体。
以上就是我对渎职罪的一些简单的论述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