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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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课程作业

作业题目: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简述法律事实的概念。

3、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第二章企业法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特别是出资人的资格)

2、简述合伙企业的种类、法律特征。

3、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情形。

第三章公司法

1、简述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征。

2、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4、简述公司合并和分立的形式及原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

5、简述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第四章合同法

1、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简述要约的成立要件。

3、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

4、简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5、简述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实施条件。

6、简述代位权的含义和构成条件、实施方式与后果。

第五章工业产权法

1、简述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区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注意不授权的情形)。

2、简述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

第六章市场管理法

1、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2、简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3、简述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七章税法

1、简述税收的特征。

2、简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

第八章金融法

1、简述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

2、简述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

第九章经济纠纷的解决

1、简述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有效条件。

2、简述民事诉讼的普通管辖和级别管辖的一般规定。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

2、简述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是指客观发生的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情况.

3、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企业法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特别是出资人的资格)

1.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5.个人独资企业须在中国境内设立。

6.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简述合伙企业的种类、法律特征。

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大类: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普通合伙企业中又有其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

1、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

1、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情形。

1、合营期限届满;

2、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资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6、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的原因出现;

第三章公司法

1、简述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征。

1.股东为一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组织机构的简化。

2、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4、简述公司合并和分立的形式及原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

公司的合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公司分立主要采取两种形式进行: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

1、公司的消灭、变更和新设。在新设合并时,参与合并的公司均消灭,在此基础上产生一个新的公司。新设公司应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会,并办理设立登记。在吸收合并时,只有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余公司消灭,但存续公司的资本、股东等发生了变化,存续公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

2、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其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受。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受的权利义务不仅包括实体上的权利义务,而且还包括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

3、股东资格的当然承继。合并前公司的股东继续成为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原来股东的股份按照合并协议的规定转换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份。

5、简述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1、二者产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2、在本金的偿还上有区别

3、收益是否固定有区别

4、公司对二者支付的红利财务处理账目不同

5、对公司的经营参与权不一样

6、二者在发行时间上有区别

7、有无担保不一样

8、标的不一样

9、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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