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维修质量投诉受理服务指南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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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21年工作要点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21年工作要点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2021年工作要点等新认证项目实施,继续推进补贴采信政策宣贯,进一步扩大农机产品自愿性认证范围。

研究提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自愿性认证证书种类范围,推进补贴采信认证项目拓展和规范化建设,强化补贴采信认证产品证后监督,提升认证实施质量和效果。

(技术评价处牵头)2.着力强化农业机械化质量标准工作(10)扎实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 组织做好重大或群体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的受理、调查、督办工作,及时为民分忧解困。

组织开展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持续打造活动品牌,提升影响力。

组织编撰《2020年全国农业机械化质量报告》。

修订《农机质量投诉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开展2020年度各省农机质量投诉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和投诉工作总结。

(质量监测处牵头)(11)扎实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工作 助力粮食增产增收,在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四川等主要水稻生产区,组织开展水稻收获机质量调查和水稻联合收割机收获损失率调查。

积极探索部省质量调查联动方式,优化质量调查方式方法,提升质量调查工作的权威性。

(质量监测处牵头)(12)持续加强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 研究提出“十四五”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建议,指导粮食收获减损等急需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实施,不断完善标准体系。

根据农机化发展需求和规划要求,做好农机化标准项目申报储备和实施管理。

做好农机化强制标准整合工作。

组织召开全国农机标委会农机化分技术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暨标准复审会,规范和加强标准审定,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

适时举办农机化标准培训班,推动标准统一规范实施。

配合农机化司和监管司发布新版《农业机械分类》农业行业标准,并组织开展新版标准宣贯解读和推动贯彻实施。

(科技标准处牵头)3.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力度(13)持续推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协助完成农业农村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专家指导组换届工作,做好专家组秘书处日常工作。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农业机械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提高农业机械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监督,是指依据农业机械投诉者反映的质量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质量督导、质量调查、公布投诉结果等措施,从而达到解决纠纷,促进农业机械质量提高的活动。

第三条凡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均可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第四条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的受理和调解实行无偿服务。

鼓励就地就近进行投诉.第二章投诉监督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六条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场所、设备和工作制度。

第七条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主要职责:(一)受理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或其他行政部门转交的投诉案件,依法调解质量纠纷。

必要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二)定期分析、汇总和上报投诉情况材料,提出对有关农业机械实施监督的建议;(三)协助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处理涉及本区域投诉案件的调查等事宜;(四)参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五)向农民提供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信息咨询服务;(六)对下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从事投诉受理、调解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农业机械投诉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必要的农业机械专业知识;(三)经省级以上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培训合格.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其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编、联系人、传真、电子邮件等信息。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审议通过,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84年11月15日公布的《全国农村机械修理点治理方法》同时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修理业务,保证农业机械修理质量,爱护农业机械修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修理,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爱护和修理,使其保持、复原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条从事农业机械修理经营及相关的修理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农业机械修理者和修理配件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修理和修理配件经营的监督治理工作,爱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鼓舞农业机械修理技术科研开发,促进农业机械修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修理质量,降低修理费用,节约资源,爱护环境。

第二章修理资格第七条农业机械修理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治理、安全生产及环境爱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修理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修理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修理业务。

第八条农业机械修理业务实行分类、分级治理。

农业机械修理业务依照修理项目,分为综合修理和专项修理两类。

综合修理依照技术条件和服务能力,分为一、二、三级。

(一)取得一级农业机械综合修理业务资格的,能够从事整机修理竣工检验工作,以及二级农业机械综合修理业务的所有项目。

(二)取得二级农业机械综合修理业务资格的,能够从事各种农业机械的整车修理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级农业机械综合修理业务的所有项目。

12316热线问答

12316热线问答

12316热线问答作者:来源:《农业知识·百姓新生活》2016年第02期“12316三农热线”栏目由山东省农业厅和山东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12316是农业部在全国启用的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代码。

是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投诉举报和技术咨询,方便农业部门提供“三农”信息服务而专门设立的。

根据农业部的部署要求,山东省农业厅建成开通了山东省12316三农热线、12316短信平台和12316视频连线服务。

山东省12316热线电话目前主要设置了两项服务内容:一是农业技术咨询;二是肥料、种子、农药等农资打假投诉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农民负担举报。

工作日的9:00~11:30,13:30~16:30均可拨打,市话标准收费,不收咨询费。

使用沼气的注意事项手机尾号为3021的用户问:沼气在使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专家解答:使用沼气的注意事项有:(1)防止漏气。

经常用蘸有洗衣粉或肥皂水的小毛刷检测输气管、开关和接口处有无漏气现象,若输气管破裂要及时维修。

维修更换时必须关闭气源总开关。

平时不用气时,也要关好阀门或开关。

(2)防雨防污。

沼气池的进出料口应有盖板覆盖,以防止雨水、污水进入沼气池,影响正常工作。

(3)严格用具质量。

选用质量高的优质沼气灯、沼气灶、开关等,对超过使用期限的管道和沼气用具,注意及时更新。

(4)防止压力过高。

经常查看压力表,出现异常现象时,要立即采取放气降压等措施。

(5)注意通风。

使用沼气燃具的房间、厨房,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秸秆微贮需要哪些条件手机尾号为8501的用户问:秸秆微贮都需要什么条件?专家解答:秸秆微贮所需的条件:(1)必须在密闭的无氧条件下进行。

(2)湿度要适宜。

一般微贮要求秸秆饲料的水分钟为60%~70%。

(3)温度要适宜。

一般温度在10~40℃的范围内。

(4)添加秸秆微贮宝高效活性菌种,若不添加菌种,杂菌发酵较为激烈,微贮则不会成功。

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手机尾号为1356的用户问: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专家解答:扶贫小额信贷是指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要对象,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对其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给农民的农业机械产品适用本规定。

未列入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生产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条农业机械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农民承担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本规定所称销售者是指产品的销售者。

本规定所称生产者是指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

产品的进口者视为生产者。

本规定所称修理者是指与销售者、生产者订立修理合同,承担产品修理业务的修理者。

本规定所称农民包括农民个人、农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联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规定的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本规定的,不得销售产品;(二)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不准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四)保持销售的产品的质量;(五)产品售出时,应当开箱检验或者向农民当面交验、试机(车);提供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介绍产品三包方式、修理者地址和联系方法;介绍产品使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按装箱单向农民清交随机(车)工具、附件、备件,并让农民对所购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六)农忙季节应当有及时排除主要产品故障的措施;(七)妥善处理农民的查询、投诉。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政列义务。

(一)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承担有关收费修理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不符的零配件,认真作好维修记录,记录修理前故障和修理后的产品质量状况;(三)向农民当面交验修理后的产品及维修记录,并试机(车);(四)按照修理合同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用于三包修理;(五)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检查;(六)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合理储备,确保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配件而延误维修时间;(七)农忙季节应当有及地排除产品故障的能力和措施;(八)积极开展上门修理和电话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农民的投诉和修理质量的查询。

现代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指南

现代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指南

现代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指南第1章现代农业机械概述 (4)1.1 农业机械发展历程 (4)1.2 现代农业机械特点与分类 (5)第2章农业机械选型与配置 (6)2.1 选型原则与方法 (6)2.1.1 选型原则 (6)2.1.2 选型方法 (6)2.2 配置方案与优化 (6)2.2.1 配置方案 (6)2.2.2 优化配置 (7)2.3 农业机械购置政策与补贴 (7)2.3.1 购置政策 (7)2.3.2 补贴政策 (7)第3章耕整地机械使用与维护 (7)3.1 耕整地机械的种类及功能 (7)3.1.1 耕耘机 (7)3.1.2 整地机 (7)3.1.3 深耕深松机 (8)3.2 使用注意事项 (8)3.2.1 选型与配置 (8)3.2.2 操作培训 (8)3.2.3 作业前检查 (8)3.2.4 作业中注意事项 (8)3.3 常见故障与维修 (8)3.3.1 耕耘机 (8)3.3.2 整地机 (9)3.3.3 深耕深松机 (9)第4章播种与栽植机械使用与维护 (9)4.1 播种机械的种类及功能 (9)4.1.1 播种机 (9)4.1.2 播种器 (9)4.2 栽植机械的种类及功能 (9)4.2.1 栽植机 (10)4.2.2 育苗移栽机 (10)4.3 使用与维护要点 (10)4.3.1 使用要点 (10)4.3.2 维护要点 (10)4.4 常见故障与维修 (10)4.4.1 播种机械 (10)4.4.2 栽植机械 (10)第5章施肥与植保机械使用与维护 (11)5.1 施肥机械的种类及功能 (11)5.1.1 撒肥机 (11)5.1.2 深施肥机 (11)5.1.3 注肥机 (11)5.2 植保机械的种类及功能 (11)5.2.1 喷雾机 (11)5.2.2 喷雾器 (11)5.3 使用与维护要点 (12)5.3.1 使用要点 (12)5.3.2 维护要点 (12)5.4 常见故障与维修 (12)5.4.1 施肥机械 (12)5.4.2 植保机械 (12)第6章收获机械使用与维护 (12)6.1 谷物收获机械的种类及功能 (12)6.1.1 联合收割机 (12)6.1.2 半喂入式收割机 (13)6.1.3 割晒机 (13)6.2 经济作物收获机械的种类及功能 (13)6.2.1 棉花收获机械 (13)6.2.2 薯类收获机械 (13)6.2.3 茶叶收获机械 (13)6.3 使用与维护要点 (13)6.3.1 使用前准备 (13)6.3.2 使用中注意事项 (13)6.3.3 维护与保养 (13)6.4 常见故障与维修 (14)6.4.1 谷物收获机械 (14)6.4.2 经济作物收获机械 (14)第7章农产品加工机械使用与维护 (14)7.1 粮食加工机械的种类及功能 (14)7.1.1 稻谷加工机械 (14)7.1.2 小麦加工机械 (14)7.1.3 玉米加工机械 (14)7.2 油料加工机械的种类及功能 (14)7.2.1 油菜籽加工机械 (15)7.2.2 花生加工机械 (15)7.2.3 大豆加工机械 (15)7.3 使用与维护要点 (15)7.3.1 使用前准备 (15)7.3.2 使用过程中注意事项 (15)7.3.3 维护与保养 (15)7.4 常见故障与维修 (15)7.4.1 故障诊断 (15)第8章农业废弃物处理机械使用与维护 (16)8.1 秸秆处理机械的种类及功能 (16)8.1.1 割晒机 (16)8.1.2 打捆机 (16)8.1.3 粉碎机 (16)8.2 畜禽粪便处理机械的种类及功能 (16)8.2.1 清粪机 (16)8.2.2 搅拌机 (16)8.2.3 发酵翻堆机 (16)8.3 使用与维护要点 (16)8.3.1 使用要点 (16)8.3.2 维护要点 (17)8.4 常见故障与维修 (17)8.4.1 秸秆处理机械 (17)8.4.2 畜禽粪便处理机械 (17)第9章农业灌溉与排灌机械使用与维护 (17)9.1 灌溉机械的种类及功能 (17)9.1.1 喷灌机械 (17)9.1.2 滴灌机械 (17)9.1.3 微灌机械 (18)9.1.4 渠道灌溉机械 (18)9.2 排灌机械的种类及功能 (18)9.2.1 水泵 (18)9.2.2 闸门 (18)9.2.3 排水泵站 (18)9.3 使用与维护要点 (18)9.3.1 灌溉机械 (18)9.3.2 排灌机械 (18)9.4 常见故障与维修 (18)9.4.1 灌溉机械 (18)9.4.2 排灌机械 (19)第10章农业机械维修与保养 (19)10.1 维修保养基本知识 (19)10.1.1 维修保养的重要性 (19)10.1.2 维修保养的基本原则 (19)10.1.3 维修保养周期的确定 (19)10.1.4 维修保养记录与管理 (19)10.2 常用维修工具与设备 (19)10.2.1 手动工具 (19)10.2.1.1 扳手类 (19)10.2.1.2 螺丝刀类 (19)10.2.1.3 锤击类 (19)10.2.1.4 剪切类 (19)10.2.2.1 电钻 (19)10.2.2.2 角磨机 (19)10.2.2.3 吹风机 (19)10.2.3 液压设备 (19)10.2.3.1 液压泵 (19)10.2.3.2 液压缸 (19)10.2.3.3 液压扳手 (19)10.2.4 测量与检测设备 (19)10.2.4.1 千分尺 (20)10.2.4.2 游标卡尺 (20)10.2.4.3 振动检测仪 (20)10.2.4.4 油液分析仪器 (20)10.3 维修保养操作要点 (20)10.3.1 发动机维修保养 (20)10.3.1.1 空气滤清器检查与更换 (20)10.3.1.2 润滑油更换与检查 (20)10.3.1.3 燃油滤清器检查与更换 (20)10.3.1.4 火花塞检查与更换 (20)10.3.2 传动系统维修保养 (20)10.3.2.1 离合器检查与调整 (20)10.3.2.2 变速箱油液更换 (20)10.3.2.3 驱动轴与轴承检查 (20)10.3.3 制动系统维修保养 (20)10.3.3.1 制动液更换与检查 (20)10.3.3.2 制动片检查与更换 (20)10.3.3.3 制动器调整 (20)10.3.4 液压系统维修保养 (20)10.3.4.1 液压油更换与检查 (20)10.3.4.2 液压泵与液压马达检查 (20)10.3.4.3 液压管路检查与紧固 (20)10.4 故障诊断与排除方法 (20)10.4.1 发动机故障诊断与排除 (20)10.4.2 传动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 (20)10.4.3 制动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 (20)10.4.4 液压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 (20)10.4.5 电气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 (20)10.4.6 其他常见故障诊断与排除方法 (20)第1章现代农业机械概述1.1 农业机械发展历程农业机械发展历程可追溯至公元前4000年左右,当时人类开始利用简单工具进行农业生产。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四篇)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四篇)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工作,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是指对农业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应当遵循先预防、后维修的原则,提倡维修事前预防、事中及时、事后总结的工作方式。

第四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应当强化安全意识,重视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操作规范,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

第六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维修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维修工作的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二章维修计划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维修计划,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维修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农业生产的需要和机械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维修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维修计划应当明确维修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十条维修计划应当及时修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农业机械的维修工作按时完成。

第三章维修标准第十一条农业机械维修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维修标准应当细化维修内容和维修要求,明确维修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维修标准应当根据农业机械的不同种类和型号进行区分,制定相应的维修标准。

第十四条维修标准应当提倡先进的维修技术和方法,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维修组织第十五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组织机构,明确维修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维修组织应当根据维修计划确定维修的时间、地点和人员配置,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七条维修组织应当加强与用户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用户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八条维修组织应当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农业机械设备供货及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农业机械设备供货及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农业机械设备供货及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农业机械设备供货及售后服务保障方案第一章供货方案一、供货管理措施1、组织安排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我们将派遣多名专业技术人员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这些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经验。

2、工序组织中标后,我们将按照协议条款,组织货源,为采购人按时、保质、保量配送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我们会对设备的品牌和材质进行甄选,以确保为xx市xx配送质量合格的生产型设备。

我们与多个产品生产商有长期的合作关系,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我们将选择信誉高、知名度高和产品质量过硬的生产商供应农业机械设备。

3、质量管理1)产品标准管理我们所经营的农业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

产品的质量特征表现明显,绝对保证性能可靠,安全稳定有效。

对于出厂时的检验报告数据不详、产生质量疑问的,我们将及时送当地的质量鉴定部门鉴定或回厂重新鉴定。

对于产品检验结果发生分歧时,我们会提请鉴定部门或法定计量部门仲裁。

2)各级质量责任制我们实行三级检验负责制,一是主管领导的责任,二是质检员责任,三是保管员责任,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质检部门对本企业经营的全部农业机械设备进行质量验收、检查并负责监督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进货合同有关的质量条款执行情况。

质量主管领导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质检员定期对在库商品复查,保管员应经常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于质量事故的处理,我们会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并针对工作中的不足,进行行之有效的处理。

3)质量跟踪及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我们会对农业机械设备的入库、在库、出库进行详细的检查记录。

定期对此类商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养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我们会密切注视农业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跟踪了解产品质量,积极反馈质量信息。

定期走访用户,作好农业机械设备的质量跟踪调查,并要求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4)农业机械设备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农业机械设备属于专业性器材,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此,在经营中,有必要向用户提供必须的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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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维修质量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业机械产品维修质量投诉受理。

二、办理依据
(一)《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6号);
(三)《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四)《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五)《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鲁农机科字〔2009〕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莱西市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站(莱西市石岛西路88号)。

四、办理条件
用户因农业机械维修质量所引发的纠纷投诉。

五、申请材料
1、投诉及被投诉方基本信息;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协商情况;
3、维修发票;
4、投诉申请。

六、基本流程
1、受理,在收到投诉方材料之日起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确定受理的填写受理投诉登记表;
2、调查核实,充分听取争议双方陈述,严格审查相关证据,对争议问题进行核实,准确定性;
3、调解,组织相关当事人调解。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莱西市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站
(二)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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