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技术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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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颠覆性技术创新方向的预判中国科协

美国对颠覆性技术创新方向的预判中国科协

美国对颠覆性技术创新方向旳预判目前,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全球产业构造和竞争格局旳深度调整正在孕育,未来也许获得突破旳颠覆性创新对人类“技术—经济—社会”范式变革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在对世界重要国家技术预见有关研究旳基础上,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汇报。

本期重要简介美国各机构对颠覆性技术创新方向旳预判。

一、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2023年10月底,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和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联合公布了新版《美国国家创新战略》(《美国国家创新战略》初次公布于2023年),重要大力支持如下九大战略领域(表1)[1]。

表1 《美国国家创新战略》关注旳九大战略领域二、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2023年9月,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DARPA)未来技术论坛召开,内容覆盖了从太空机器人、自主人工智能到地外生命及神经科学里程碑等多种方面(表2)[2]。

表2 DARPA未来论坛集中讨论旳技术领域DARPA也在布署开展创新研究项目,例如:(1)实行保护数据安全、增进信息共享旳布兰代斯(Brandeis)计划;(2)开展全天候、全自动、全覆盖核探测旳西格玛(Sigma)工程;(3)进行智能化复杂频谱管理旳频谱地图(RadioMap)项目;(4)开展与计算机交流旳研究,推进人机有效沟通与协作。

DARPA从征集旳“未来30年技术愿景”中遴选出若干技术领域,如表3所示。

表3 DARPA遴选出旳未来技术三、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2023年11月,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CSIS)公布题为《国防2045:为国防政策制定者评估未来旳安全环境及影响》旳评估汇报[3]。

这篇汇报是CSIS国际安全项目旳研究成果,汇报从人口、经济和国家力量、权力扩散、新兴技术和颠覆性技术、连通性、地缘政治六个方面,对未来安全环境进行评估。

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及其借鉴

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及其借鉴

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及其借鉴1. 引言科技创新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中小企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创新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美国作为全球创新的领导者,一直致力于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

本文将介绍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并探讨其借鉴意义。

2. 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2.1 制定鼓励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美国政府通过制定鼓励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来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支持。

例如,美国创新政策法案通过多种手段,包括财务补贴、税收减免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来鼓励企业的科技创新。

2.2 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美国政府设立了多个科技创新基金,用于资助和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

这些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和创新创业辅导,帮助企业实施创新项目并推动其发展。

2.3 建立科技创新孵化器美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众多科技创新孵化器,为中小企业提供办公场所、技术支持和创业辅导等服务。

这些孵化器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资源,帮助企业加速科技创新的步伐。

2.4 鼓励科技创新合作美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之间进行科技创新合作。

通过建立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和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不同实体之间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的跨界融合。

2.5 增加对科技创新的宣传和推广美国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增加对科技创新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中小企业对科技创新的认知和意识。

通过举办科技创新展览、组织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潜能。

3. 美国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政策的借鉴意义3.1 加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美国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非常大,这为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创新服务。

3.2 建立科技创新生态系统美国政府通过建立科技创新基金、孵化器等机构,构建了完善的科技创新生态系统。

其他国家可以学习借鉴美国的模式,通过建立类似的支持机构,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和资源。

美国的技术创新政策

美国的技术创新政策

美国的技术创新政策1.政府对技术创新的财政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二战以后,美国政府逐渐取代本国的工业资本家,成为科学研究的主要资助者。

上世纪50年代,美国政府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增长速度惊人,比私人企业快1.5倍以上。

从60年代开始,由联邦政府支出的科研经费占美国国内总科研经费的一半以上。

由联邦政府支出的这些科研经费,绝大部分用于基础研究开发。

(1)重视基础科学研究开发2001年,美国政府对研究开发提供了高达913亿美元的资助。

在布什政府执政的4年中,美国政府的研究开发预算增加了44%。

2007年,这一预算比2001年提高了50%,预计将达到1372亿美元。

到2008年,该金额预计达到1427亿美元,是2001年政府资助的156%。

美国政府对研究开发支出的绝对量不仅是世界上最高的,而且美国研究开发的资金有2/3用于提高产品的技术,1/3用于进行创新的过程。

这就使美国在突破性技术创新上占有优势。

美国研究开发的大规模投资使其成为世界专利的主要拥有国之一,拥有专利占世界专利数量的57%。

不仅对研究开发的高额资助可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的支出结构也是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

从表1可以看出,美国的研究开发支出结构相对合理。

(2)大力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美国政府对技术创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补贴有两种,可以概括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直接补贴主要是以直接拨款和提供科研经费等形式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资助;间接补贴主要指以贷款和贷款担保的形式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资助。

(3)多方面对研究开发进行税收减免美国联邦政府对于研究开发的税收刺激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①对于研究开发活动支出的税收减免,即对于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引起的投资支出增加直接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税优惠。

实际上,这种税收减免是针对技术创新成本的税收减免,即是针对研究开发支出的税收优惠。

这种研究开发支出包括企业为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和供应品、合同研究支付额的65%、公司向大学和科学研究机构提供用于基础研究赠款的65%等。

中美科技创新政策比较及措施建议

中美科技创新政策比较及措施建议

中美科技创新政策比较及措施建议中美两国在科技创新方面都有自己的政策和措施,下面将对两国的科技创新政策进行比较,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

一、政策比较1. 中美政策定位不同:中美两国对科技创新的政策定位存在差异。

中国将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量,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技创新置于国家发展的核心地位。

而美国则将市场机制和技术创新相结合,依靠市场机制和企业发展来推动科技创新。

2. 中美政府支持力度不同:中美两国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存在差异。

中国政府在科技创新方面加大了投入,制定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包括增加研发经费投入、建立科技创新基金等。

而美国政府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主要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来支持科技创新。

3. 中美创新生态环境差异:中美两国在科技创新的生态环境上存在差异。

中国在近年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使得科技创新者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而美国则有着成熟的创新生态环境,包括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丰富的创新资源和强大的创新能力。

二、措施建议1. 提高政府支持力度:中国可以进一步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研发经费的比例,并建立更加公平的科技创新基金,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美国可以考虑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增加研发经费投入和制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科技创新。

2. 加强创新人才培养:中美两国都可以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中国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包括推动高校和企业进行合作培养,加强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

美国可以加大对高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并通过改革教育体制,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

4. 加强国际合作:中美两国可以加强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国际合作,共享科技创新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可以通过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加强科技创新人才交流,组织创新活动等方式来促进合作。

中美两国在科技创新方面都有自己的政策和措施,可以借鉴对方的经验,并根据自身的国情和发展需求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

《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

《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是美国国会在2020年通过的一项法案,旨在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发展,加强美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的领先地位。

该法案以前景研究和战略规划为基础,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创新和技术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下面将从法案内容、目标、政策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但不包含具体链接。

《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的核心目标是加强美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并确保美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的领先地位。

为此,该法案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该法案提倡前景研究和战略规划,以指导科技和技术的发展。

通过对未来技术趋势和需求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以确保科技创新的方向与美国国家发展的需求相匹配。

其次,该法案重视科技创新和企业创新之间的紧密合作。

支持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通过技术转移和共享知识来推动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合作,共同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项目。

该法案还强调了加强技术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通过改进教育体系,提供更多的科技教育资源和培训机会,培养和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

鼓励学生从小学阶段就开始接触科技教育,提高科技素养和创新思维能力。

此外,该法案注重鼓励科技创新和研发投资。

通过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研发资金支持,激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

同时,为初创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投资,促进科技创新的孵化和成长。

该法案还倡导科技和创新在国家安全和国防领域的应用。

鼓励科技企业与国防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军事技术和国防装备的创新发展,提升国家的安全能力。

总体来说,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旨在通过政策和措施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发展,加强美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的领先地位。

该法案强调前景研究和战略规划,重视科技创新和企业创新之间的合作,注重加强技术教育和培训,鼓励研发投资和风险投资,以及推动科技在国家安全和国防领域的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根据一般理解进行描述,并不涉及具体细节。

如果需要更多详细信息,请查询相关政府或法案文件。

美国发展科技的具体措施及其历史经验

美国发展科技的具体措施及其历史经验

美国发展科技的具体措施及其历史经验美国作为一个科技强国,在其发展科技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措施,并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本文将重点讨论美国发展科技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其历史经验。

一、加大科研投入。

美国在科技发展上一直保持高额的科研投入。

政府每年通过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国家卫生研究院(NIH)等机构向科研项目提供大量资金。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科学研究、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方面,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好的研究条件和环境。

二、鼓励创新和创业。

美国政府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创新和创业。

例如,设立科技孵化器、科技园区等,为初创企业提供资源和支持;制定创业政策,降低创新型企业的税负;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为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等。

这些政策措施极大地促进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三、加强产学研合作。

美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非常紧密,形成了良好的产学研一体化的模式。

高校和科研机构经常与企业展开联合研究,共享资源和技术。

产学研合作不仅可以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也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美国着力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通过与其他国家间的科技合作,可以共享科技资源和知识,加速科技创新的步伐。

美国还通过设立科技交流项目、开展联合研究等方式,吸引国际优秀科学家和研究人员来美国进行科技合作,从而形成全球科技创新的合力。

以上措施为美国科技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具体而言,美国的科研经费投入比例居世界前列,为科学家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使得科研活动能够更好地开展。

鼓励创新和创业的政策措施,提高了创新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产学研合作的模式,促进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了科技创新的效率。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平台,增强了国际科技合作的力量。

此外,美国还注重培养人才,建立了完善的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美国的高校和研究机构提供高水平的科研教育和培训,培养了大量的优秀科学家和工程师,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中美科技创新政策比较及措施建议

中美科技创新政策比较及措施建议

中美科技创新政策比较及措施建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科技创新已成为中美两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中美两国政府都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并在政策上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本文将从中美科技创新政策的比较和措施建议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 政策方向中美两国科技创新政策的方向有所不同。

美国的科技创新政策强调自由市场、企业家精神和私营资本的作用,鼓励私营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为高风险、高回报的创新提供支持。

而中国的科技创新政策则强调政府、企业和高校三方面共同参与、协同创新的方式,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提供重要的财政资金和政策引导。

2. 资金投入美国政府和企业在科技创新上的投入均较多。

美国政府加大基础研究和创新支持力度,2016年美国政府的研发预算已达$1500亿。

同时,美国企业的研发投入更是占到全球总量的50%,Google、苹果等一批高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上投入极大。

中国政府也对科技创新进行了大力投入,2016年,中国研发经费达到了1.75万亿人民币,保持了6.7%的增速。

政府提供的资金主要用于低端技术研究和产业化,而高端技术方面则需要企业主导。

3. 人才培养中美两国对人才培养也有不同的政策。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留学生和优秀科学家进入美国,另外以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为代表的机构也为美国的科研人员提供很多机会。

中国政府则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加大科研院所的投入。

政府也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注重人才的集聚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措施建议1. 加强国际合作中美两国在科技创新上存在一定竞争关系,但更多的是合作关系。

两国政府和企业可以在高科技领域进行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

同时,两国政府的合作也能够改善双边关系,缓解紧张的局势。

无论是中美两国政府还是企业,在科技创新上都需要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

政府可以增加资金的投入和政策引导,扶持一些高风险、高成本的创新项目。

企业则需要注重增加自身的研发投入,提高自身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论美国再工业化科技创新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论美国再工业化科技创新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论美国再工业化科技创新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为应对“去工业化”所带来的金融危机及其工业的衰退,美国政府实施了“再工业化”科技创新政策。

其中主要包含《美国创新战略:促进可持续增长和提供优良工作机会》、《重振美国制造业框架》、《美国创新新战略:保护我们的经济增长和繁荣》、《“高端制造合作伙伴”计划》(AMP)、《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五个政策文本。

这些政策对我国的启示主要在如下方面:第一,我国政府在创新政策的制定方面应充分发挥优秀科学家的智慧与作用;第二,美国政府在制定科技创新政策时,特别注重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第三,美国基于企业这一创新主体,健全了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关键词:美国;再工业化;科技创新政策;启示20世纪中叶以来,美国历经工业化黄金时代之后,工业在国民经济之中的地位逐步下滑。

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强烈感觉到它制造业的领先优势和竞争能力遭到了极为严峻的挑战。

为了提振美国经济,其提出了“再工业化”战略,以试图重新获取竞争优势,重振本土工业。

美国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一系列的科技创新政策,如《美国创新战略:促进可持续增长和提供优良工作机会》、《重振美国制造业框架》、《美国创新新战略:保护我们的经济增长和繁荣》、《“高端制造合作伙伴”计划》(AMP)、《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等等。

这些政策极大推进了美国的“再工业化”,并在很大程度上重新提振了美国经济,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此种创新政策无疑对我国产业政策、创新人才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政策等方面具备借鉴价值。

一、再工业化与科技创新的内在关联美国的再工业化创新政策是在其去工业化阶段面临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提出来的。

此种科技创新政策是工业化历史进程中的必然产物。

在世界工业化进程中,出现了三次产业革命,由此形成了工业化的三段历程。

[1]第一是英国的工业化发展,这是工业化的起源。

但伴随“英国病”的出现,英国工业逐渐退出工业化史的舞台,而美国、德国等大国实现了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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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技术创新政策
1.政府对技术创新的财政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
二战以后,美国政府逐渐取代本国的工业资本家,成为科学研究的主要资助者。

上世纪50年代,美国政府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增长速度惊人,比私人企业快1.5倍以上。

从60年代开始,由联邦政府支出的科研经费占美国国内总科研经费的一半以上。

由联邦政府支出的这些科研经费,绝大部分用于基础研究开发。

(1)重视基础科学研究开发
2001年,美国政府对研究开发提供了高达913亿美元的资助。

在布什政府执政的4年中,美国政府的研究开发预算增加了44%。

2007年,这一预算比2001年提高了50%,预计将达到1372亿美元。

到2008年,该金额预计达到1427亿美元,是2001年政府资助的156%。

美国政府对研究开发支出的绝对量不仅是世界上最高的,而且美国研究开发的资金有2/3用于提高产品的技术,1/3用于进行创新的过程。

这就使美国在突破性技术创新上占有优势。

美国研究开发的大规模投资使其成为世界专利的主要拥有国之一,拥有专利占世界专利数量的57%。

不仅对研究开发的高额资助可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的支出结构也是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

从表1可以看出,美国的研究开发支出结构相对合理。

(2)大力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美国政府对技术创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补贴有两种,可以概括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直接补贴主要是以直接拨款和提供科研经
费等形式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资助;间接补贴主要指以贷款和贷款担保的形式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资助。

(3)多方面对研究开发进行税收减免
美国联邦政府对于研究开发的税收刺激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①对于研究开发活动支出的税收减免,即对于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引起的投资支出增加直接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税优惠。

实际上,这种税收减免是针对技术创新成本的税收减免,即是针对研究开发支出的税收优惠。

这种研究开发支出包括企业为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和供应品、合同研究支付额的65%、公司向大学和科学研究机构提供用于基础研究赠款的65%等。

这是对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最主要的金融支持;
②对于跨国企业的收入和支出的处理。

跨国企业在国内和在国外所面临的不同国家的税率是不同的,而税率的高低对于研究开发的支出和收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它直接彩响到研究开发的税后成本;
③对于资本设备投资的税收优惠。

通过对资本设备投资的税收支持会对资本设备工业产出的需求产生影响,并且通过这一途径,对于工业研究开发的需求产生影响;
④累进性税收优惠。

这涉及到所有的工业部门和所有类型的企业,包括大企业。

美国的研究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企业的税收优惠,而不是依企业类型而定。

美国政府对于研究开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早在50年代就己经开始了。

1954年的美国《内部收益法典》对于研
究开发支出的税收支持作了条文性规定。

1981年的里根政府的经济复兴税法在前者的基础上又作了许多补充规定。

其中有一条规定企业在任何一年的研究开发支出超过基期的研究开发支出额的部分可以获得25%的税收减免。

90年代的克林顿政府也不断调整制定对于研究开发的税收刺激政策。

此外,美国国防部的独立研究开发计划也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提供财政优惠。

2.美国技术创新的公共采购政策
公共采购在美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美国是最早认识到政府采购可以作为有力的工具刺激技术创新的国家,其采购政策对新兴产业成长的影响极其重大。

事实上,美国政府也一直在有效地利用公共采购来促进创新并刺激以技术为基础的新企业的产生和发展。

这是因为,一种新产品在刚刚推向市场时,常常面临着需求不足的矛盾,因而在产品开发的初期阶段,政府订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激励手段。

美国政府支持技术进步的公共采购政策分为两类:其一是与公共采购有关的研究开发政策,主要是指与公共采购或者其他明确阐明的公共目标相联系的政府研究开发政策;其二是直接政府采购政策。

除采购有形的商品以外,联邦政府还通过合同的形式采购大量的服务,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事例就是联邦政府通过签订合同来资助科学研究活动。

在美国,存在着大量的政府拥有、合同经营联邦实验室,联邦政府负责维持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大学或者私人研究机构则承担研究开发活动。

有资料表明,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70年代初期,美国政府资助了全国65%的研究开发费用,但它只承
担了15%的研究开发活动,其余绝大多数部分是由联邦政府委托给私营研究开发机构或者大学承担。

3.美国技术创新的风险投资政策
技术创新与通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比,是一项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为了解决企业技术创新中的资金问题,美国政府在培育高风险投资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努力。

时至今日,风险投资已经与高科技创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与此同时美国也形成了一套完备的风险投资机制,美国在其风险投资的崛起和运作中积累了以下经验:
(1)政府的大力扶持。

美国的风险投资多集中在高科技产业密集的地区,投资方向偏重于微电子、生物工程、仪表制造、信息技术、医疗保健等,但食品、流通、服务等非高技术领域也受到风险投资的关注。

(2)提供各种政策优惠。

美国政府除了提供拨款外,还在各种政策上给予支持,如政府设置信用担保公司和信用担保基金,风险投资企业或给予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可以对其新技术产品的创业投资的信用担保公司投保,担保公司承担70%~80%,企业和金融机构承担20%~30%。

美国政府除了提供信用担保外,还特别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3)建立第二板股市。

在美国,多数高科技公司选择在那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那斯达克允许小型高科技公司,甚至业绩亏损的高科技公司招股上市。

风险投资在头几年一般规模小,巨额研究开发费用、小批量生产、新概念产品的市场开发费还会带来亏损,第二板证券市
场以较低上市条件,为风险投资的变现、退身提供了场所,使风险投资公司得以收回资金以投资新的风险项目,并使高科技企业得到新的巨额融资渠道。

(4)多样化的组成形态。

美国风险投资主要分为官办和民办两种,民办的占绝大多数。

美国把官办风险投资公司称为小企业投资公司,它对一些重大风险投资项目投资可以起到引导和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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