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反

十八反
十八反

十八反

川乌、草乌、附子反半夏(清半夏、法半夏、姜半夏、半夏曲)、瓜蒌(全瓜蒌、瓜蒌仁、瓜蒌皮、天花粉)、贝母(川贝、浙贝母)、白蔹、白芨;生甘草反甘遂、京大戟、海藻、芫花;藜芦反人参、南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赤芍、白芍)。

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芒硝、玄明粉);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

巴豆(巴豆霜)畏牵牛子(黑丑、白丑);丁香畏郁金;

川乌(附子)、草乌畏犀角;芒硝(玄明粉)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妊娠禁用药

雄黄、轻粉、草乌叶、莪术、巴豆、制川乌、雄黄、轻粉、草乌叶、莪术、巴豆、制川乌、土鳖虫、商陆、斑蝥、天南星、天仙子、甘遂、附子、水蛭、蜈蚣、麝香、天山雪莲、猪牙皂、巴豆霜、阿魏、牵牛子、三棱、芫花、千金子、马钱子、闹羊花、马钱子粉、马兜铃、天仙藤、朱砂、全虫,红大戟、红粉、两头尖、草乌、制草乌、羊金花、罂粟壳、干漆、大皂角、千金子霜、黑种草子(维药)

妊娠慎用

木鳖子、常山、硫磺、华山参、蟾酥、三七、大黄、瞿麦、甘遂、赤芍、全蝎、五灵脂、没药、雪山一只蒿、王不留行、牛膝、片姜黄、白附子、西红花、肉桂、冰片、红花、人工牛黄、川牛膝、制首乌、小驳骨、飞扬草、天花粉、天南星、制天南星、牛黄、玄明粉、芒硝、芦荟、牡丹皮、皂矾、苦楝皮、金铁锁、乳香、草乌叶、桂枝、桃仁、益母草、黄蜀葵花、漏芦、茅根、木通、薏苡仁、牙硝、朴硝、三棱、干姜、生半夏、早教、槐花、蝉蜕、瓜蒂毛冬草、吴茱萸、艾片(左旋龙脑)、体外培育牛黄、天然冰片(右旋龙脑)、藜芦、胆矾、蜂蜜、莪术、商陆、当归、川芎、丹参、桃红、血竭、泽兰、苏木、郁李仁、虎杖、卷柏、枳实、枳壳、禹州漏芦、禹余粮、急性子、穿山甲、桃花、凌霄花、通草、番叶泻、蒲黄、赭石。

饮片正常用量

附子1-10g 最多不超过15g、川乌3-10g、草乌1-5g、细辛1-3g、白附子3-6g、山豆根3-6g、川木通3-6g、丁香1-3g、吴茱萸3-5g、急性子3-5g、蜈蚣3-5g、朱砂0.1-0.5g、麻黄3-10g、明矾0.6-1.5g内服

十八项反措保护重点要求西北实施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 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要求”西北电网实施细则(讨论稿) 西北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2006年1月

前言 依据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文件调继〔2005〕222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文《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重点要求》是在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重点要求》强调了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不是以往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的全部内容。西北电网公司在遵循《重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紧密结合本地区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该细则在编制过程中征求了西北电网公司各(省)市供电局、电厂、设计、基建继电保护部门的意见,邀请了各单位多年从事继电保护工作的人员予以会

审、商讨后制定的。该细则仅对原《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进行了部分诠释和补充,以便于指导现场具体实施。 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公司、运行公司、发电公司(厂),各级保护专业部门均应遵照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编制之中难免存在遗漏错误之处,望多加指正。

十八项反措教材第十一章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本章主要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 ~500kV 互感器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110(66)kV ~500kV 互感器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等有关规定,并参考了国家电网公司2009年发布的《预防倒立式SF 6电流互感器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2009〕80号)和公司《预防油浸式电流互感器、套管设备故障补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2009〕819号)对防止互感器事故措施进行了修编。 编写结构分为防止各类油浸式互感器事故和防止110(66)~500kV SF 6绝缘电流互感器事故两部分。编制中对2005年版《十八项反措》中部分要求进行了细化,同时对2005年版《十八项反措》中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补充反措中有冲突的地方进行了修订。 在“防止各类油浸式互感器事故”方面,2005年版《十八项反措》提出了23条反措,本次修订后提出了24条反措。在防止110(66)~500kV SF 6绝缘电流互感器事故方面,2005年版《十八项反措》提出了15条反措,本次修订后提出了16条反措。 条文为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 ~500kV 互感器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 号)、《110(66)kV ~500kV 互感器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预防倒立式SF 6电流互感器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2009〕80号)、《预防油浸式电流互感器、套管设备故障补充措施》( 国家电网生技〔2009〕819号)等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条文11.1 防止各类油浸式互感器事故 本反措中的各类“油浸式互感器”,包括油浸式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油纸电容绝缘的电流互感器和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等。 条文11.1.1 设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条文11.1.1.1 油浸式互感器应选用带金属膨胀器微正压结构型式。 互感器在设计时要求考虑,基建阶段时因试验要求取油样后仍能保证互感器在最低环境温度下仍然处在微正压状态。 条文11.1.1.2 所选用电流互感器的动热稳定性能应满足安装地点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一次绕组串联时也应满足安装地点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 电流互感器一次绕组在使用不同变比时可采用并联和串联的方式。在一次绕组使用串联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调考用电检查专业试卷试卷A汇编

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调考用电检查专业试卷 一、填空题 1.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客户。 2.一级重要电力客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 3.对于不能满足重要客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要求的供电电源,要及时进行(技术改造)使其切换时间及切换方式满足重要客户的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4.重要客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投入切换装置)技术方案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所接入电力系统安全要求。 5. 供电企业要根据重要客户(重要性等级),结合电网实际,合理配置重要客户供电电源点,避免由于供电电源点配置不合理、可靠性低等原因造成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6.当物业管理区域公用电电费回收产生风险后,应进行舆论引导,避免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焦点转移到(供电企业)。 7.公用电单独计量,尽量实行(卡表购电)。 8.制定电费违约金管理办法,依法对违约客户收取(电费违约金)。 9.现场带电更换电能表时,若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将产生(高电压)危及人身与设备安全。 10.在现场装接互感器、电能表、终端等工作时,如果未断开线路上的所有电源隔离点,会存在向作业地点(倒送电)的可能。 11.供电企业应对重要电力客户配置的自备应急电源进行(定期检查)。

12.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宜设全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1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认证认可的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14.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落实好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并按要求规范填写两票内容,确保安全措施(全面到位)。 15.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 16.电网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5)。 17.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时,应明确防汛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制订科学、具体、切合实际的(防汛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演练,对汛前检查及演练情况应及时上报主管单位。 18.防汛备用电源汛前应进行(带负荷)试验,特别确保地处河流附近低洼地区、水库下游地区、河谷地区排水畅通,防止河水倒灌和暴雨造成水淹。 19.(快速切除故障)是提高系统稳定水平和输电线路输送功率极限的重要措施。 20.供电企业应编制(重要客户)入网管理制度,按照反措条目要求确定制度中应包含内容并予以认真执行。 21.重要客户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 22.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主动向被检查的客户出示(《用电检查证》),并要求客户有人随同检查。

国家电网公司18项反措Word版

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 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1.1.1 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的有关要求。 1.1.2 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并据此做好各项安全措施。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1.1.3 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 1.2.1 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技术等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临时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在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并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作业。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指派临时或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危险性工作。 1.2.2 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 1.3 加强对外包工程人员管理 1.3.1 加强对各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做到管理严格,安全措施完善。

1.3.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坚决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 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2.1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 2.1.1 加强电网规划设计工作,制定完备的电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尽快强化电网薄弱环节,确保电网结构合理、运行灵活和坚强可靠。 2.1.2 合理规划电源接入点。受端系统应具有多个方向的多条受电通道,每条通道的输送容量不应超过受端系统最大负荷的10%--15%。 2.1.3 发电厂不应装设构成电磁环网的联络变压器。 2.1.4 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相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稳定措施和电力专用通信配套设施等应同时投入运行。 2.1.5 加强系统稳定控制和保障电网安全最后防线措施的设计研究工作,稳定控制措施设计应与系统设计同时完成。合理设计稳定控制措施和失步、低频、低压等解列措施,合理、足量地设计和实施高频切机、低频减负荷及低压减负荷方案。 2.1.6 加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主设备快速保护建设。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高抗等主设

十八项项反措重点措施实施细则

贵州省惠水涟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海里水力发电厂 反事故十八条重点措施实施细则 二零一六年二月

(一)认真贯彻《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1、领导层要做到:熟悉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制度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和落实;亲自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随时掌握职工队伍的思想动态。 2、管理层要做到:掌握安全生产规程规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督与管理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制订、完善有关规程制度,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预控、设备运行分析等工作,对事故隐患清楚,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工作,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3、执行层要做到:熟知自己的安全职责,清楚工作任务和分工;清楚本职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作标准,具备工作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技能;熟知工作中的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和工作质量。 4、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国家和南方电网公司、上级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5、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时,各单位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在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时,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二)强化生产现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上级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的规定》,各生产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安全规程的考试,要求参考率百分之百、考试合格率百分之百,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

风电场反事故措施

风电场反事故措施 批准: 审核: 编制: 2018-1-10发布2018-1-15实施XX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一、目的....................................................... - 3 - 二、适用范围................................................... - 3 - 三、编制依据................................................... - 3 - 四、具体措施................................................... - 5 - 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措施........................................ - 5 - 2、防止交通事故措施........................................... - 15 - 3、防止误操作事故措施......................................... - 17 - 4、防止电气设备火灾事故措施................................... - 18 - 5、防止风电机组倒塔措施....................................... - 20 - 6、防止风电机组火灾措施....................................... - 24 - 7、防止机舱、风轮和叶片坠落事故措施........................... - 29 - 8、防止风电机组超速事故措施................................... - 30 - 9、防止风电机组雷击事故措施................................... - 32 - 10、防止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措施............................ - 33 - 11、防止全场停电事故措施...................................... - 36 - 12、防止变压器(含箱式变压器)和互感器损坏事故措施............ - 40 - 13、防止开关设备事故措施...................................... - 43 - 14、防止电气设备雷击事故措施.................................. - 48 - 15、防止继电保护事故措施...................................... - 51 - 16、防止直流系统事故措施...................................... - 54 - 17、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措施.................................. - 58 - 18、防止风电机组电缆绞断事故措施.............................. - 59 - 19、防止接地网事故措施........................................ - 60 - 20、防止污闪事故措施.......................................... - 61 - 21、防汛事故措施.............................................. - 62 - 22、防暴风雪措施.............................................. - 64 - 23、防止风力机发电机损坏事故措施.............................. - 66 - 24、风电场防寒防冻措施........................................ - 68 -

防止倒塔倒塌反事故措施

防止风力发电机组倒塔事故防范措施 第一条风机塔筒及主机在设备选型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招标时应选择技术成熟、厂商具有专业资质的设备;在施工时,应严格遵循安装作业指导要求进行安装,规范浇注、焊接等工艺,使用强度高于或等于设计要求水泥,拒绝使用强度低于设计要求的连接件,预紧力矩和最终力矩要按照要求的顺序和时间间隔完成;在维护时,须认真按照维护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力矩校准、油脂添加、定值核对及机械和电气试验等工作,定期开展技术、质量监督工作,以防止此类重大设备事故发生。 第二条风机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遵守〔发改委能源局1403号〕关于《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定》相关规定。同时要考虑塔筒防腐、覆冰等极端因素。 第三条风机塔筒在招标选型时要选择技术成熟、质保体系完整的制造厂。 第四条塔筒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监造和监检,不得自行监理。 第五条禁止塔筒生产厂将塔筒分包加工,如有必要须经业主批准同意。 第六条在塔筒采购协议中母材、高强螺栓、焊料等关键部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提供。 第七条塔筒钢板材料下料前进行无损检测(≥40mm

厚的板必须进行100%超声波探伤),环锻法兰入厂应进行几何尺寸及100%超声波探伤及100%磁粉探伤检验(含法兰脖的坡口处),材料代用应办理代用手续,并经业主审批认可。 第八条在塔筒制作过程中,加强生产中的下料、筒节卷制、焊接、组对、喷砂、防腐涂层等过程控制,严格执行法兰内倾、平面度、平行度检测,喷砂除锈检查、防腐涂层检测标准。 第九条焊接开始前制造厂要按标准要求做焊接工艺评定、塔筒加工制造的焊接工艺规程(WPS)及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应覆盖产品施焊范围;塔筒焊接材料进厂后要按标准进行理化复验(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焊接过程中按相应的技术要求对焊缝做无损探伤。 第十条油漆、热喷锌材料等防腐材料应从正规厂家购买,要有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风机基础浇筑时,施工监理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确保风机基础施工工艺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风机基础的养护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并做好养护记录。 第十三条对于直埋螺栓型风机基础,地锚笼施工时,所有预埋螺栓紧固力矩应该100%检验,并且所有预埋螺栓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第十四条风机基础回填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手册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基础施工完毕后,当基础混凝土强度、接地

“三跨”输电线路重大反事故措施

架空输电线路“三跨”重大反事故措施 (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

目录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2防止倒塔事故....................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防止绝缘子和金具断裂事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防覆冰舞动事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防止外力破坏事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其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三跨”是指跨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重要输电通道的架空输电线路区段。 本措施是对《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生〔2012〕352号)(以下简称“十八项反措”)的补充和深化,“三跨”除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相关文件及十八项反措外还应执行本措施。 目的 为防止“三跨”发生倒塔、断线、掉串等事故,防止发生因“三跨”导致较大的公共安全和电网安全事件,指导“三跨”设计、建设和运检管理,编制本反事故措施。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110(66)kV及以上新建、改建及在运的架空输电线路“三跨”区段,跨越电气化铁路、重要线路可参照执行。 2防止倒塔事故 线路路径选择时,应尽量减少“三跨”数量,不宜连续跨越,且不宜在一档中跨越3回及以上线路;跨越重要输电通道时不宜在杆塔顶部跨越。 “三跨”应采用独立耐张段,杆塔均采用全塔防松、防盗。

十八项反措(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 目录 1 总则 (1) 2 规划、设计与配置 (1) 3 线路保护 (2) 4 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 (3) 5 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4) 6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6) 7 运行与检修 (8) 8 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 (9) 附录:《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 (12)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 [2005] 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 《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 《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有些内容在已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 《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对变电站、发电厂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及已投入运行的变电站、发电厂可参照《重点要求》中相关的技术原则予以解决。 1.6 各有关部门都应在遵循《重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认真对本单位的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制定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执行计划。 2 规划、设计与配置 2.1 继电保护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输、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 2.2 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困难,为继电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2.3 继电保护的配置和选型应符合《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应优先采用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保护装置,未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测或鉴定的保护装置不允许入网运行。 2.4 继电保护的制造、配置和整定计算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运行要求的情况下,应按整定规程进行取舍,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备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2.5 继电保护配置的原则要求 2.5.1 应根据电网结构、一次设备的接线方式,以及运行、检修和管理的实际效果,遵循“强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和二次回路” 的原则进行保护配置、选型与整定。 2.5.2 保护双重化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每套完整、独立的保护装置应能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类型的故障。两套保护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当一套保护退出时不应影响另一套保护的运行。 2)两套主保护的电压回路宜分别接入电压互感器的不同二次绕组。电流回路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并合理分配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避免可

国网十八项重大反措题库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题库 一、选择题 1、根据工作内容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落实风险预控和现场管控措施。 A、风险管控 B、风险分析 C、安全管理 D、事故防范 答案:B 2、对于开关柜类设备的(),针对其带电点与作业范围绝缘距离短的特点,不管有无物理隔离措施,均应加强风险分析与预控。 A、检修、预试 B、检修、试验 C、检修、预试或验收 D、预试或验收 答案:C 3、对于隔离开关的就地操作,应做好()断裂的风险分析与预控,监护人员应严格监视隔离开关动作情况。 A、支柱绝缘子 B、隔离开关 C、隔离开关本体 D、操动机构答案:A 4、对于隔离开关的就地操作,监护人员应严格监视隔离开关动作情况,()应视情况做好及时撤离的准备。 A、工作负责人 B、所有工作成员 C、检修人员 D、操作人员 答案:D 5、对于高空作业,应做好各个环节风险分析与预控,特别是()的安全措施。 A、防高空坠落 B、防机械伤害和高空坠落 C、防电击和高空坠落 D、防静电感应和高空坠落 答案:D 6、对于业扩报装工作,应做好()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与预控,严格履行正常验收程序。 A、施工、验收、投运 B、施工、验收、试验 C、施工、验收、接电 D、施工、投运、检修 答案:C 7、对于业扩报装工作,应做好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与预控,严格履行正常验收程序,严禁()以及强制解锁、擅自操作客户设备等行为。 A、单人工作 B、不验电 C、在监护人的监护下工作 D、不采取安全措施 答案:ABD 8、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宜设立安全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A、完备的 B、有效的 C、严格的 D、可靠的

国家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 加强作业场所的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1.1.1 各单位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 〔2005〕83号)和DL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1.1.2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工作,并根据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措施。要定 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 1.1.3 在作业现场对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对交叉作 业的现场应有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 1.2.1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水平。特别是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并在证明其具备必要安全技能情况下,指定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工作,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1.2.2 各单位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学会安全防护方法及在发 生伤害事故情况下自救和互救的方法。 1.2.3 要有针对性对各种作业人员(包括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定期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严把安全关。 1.3 加强外包工程人员管理 1.3.1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 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3.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引电力设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较低,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灼烫伤等人身伤害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充足合格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根据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2.1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 2.1.1 要重视和加强电网规划设计工作,制定完备的电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建设结构合理的电网。对 电网的薄弱环节,要尽快给予强化。 2.1.2 电源接入点要合理,受端系统受电应按多条通道、多个方向进行规划和实施,每个通道的输送容量 不应超过受端系统最大负荷的10%--15%,以减少失去一个通道时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不利影响。 2.1.3 发电厂不应装设构成电磁环网的联络变压器。 2.1.4 一次设备投运时,相应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稳定措施和电力专用通信配套设施应同时投入 运行。 2.1.5 要加强稳定控制及保电网安全最后防线措施的设计研究工作,稳定控制措施设计要与系统设计同时完成。要合理地设计稳定控制措施和失步、低频、低压等解列措施,合理、足量地设计高频切机、低频减负荷和低压减负荷,以防止电网稳定破坏、电网崩溃和大面积停电事故。 2.1.6 加强110kV及以上母线、220kV及以上主设备快速保护的建设。对500kV(330 kV)设备的主保护要实现双重化配置,220kV及以上环网运行线路要配置双套全线速动保护,500kV(330 kV)及枢纽220kV厂 站母线应配置双套母差保护。

十八项反措条文解读

十八项反措条文解读 条文5.1.1.8 在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应按《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和《电力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的要求进行交接验收工作。所有已运行的直流电源装置、蓄电池、充电装置、微机监控器和直流系统绝缘监测装置都应按《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24)和《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DL/T 781)的要求进行维护、管理。 变电站的直流系统在交接试验验收、运行、维护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 如对充电、浮充电装置在交接、验收时,要严格按照《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中有关稳压精度0.5%,稳流精度1%,纹波系数不大于0.5%的要求进行。交接验收时,查验制造厂所提供的充电、浮充电装置的出厂试验报告。现场具备条件的话,要对充电、浮充电装置进行现场验收试验,测试设备的稳压、稳流、纹波系数等指标,有关出厂试验报告、交接试验报告作为技术档案保存好,并作为今后预试的原始依据。有的制造厂的出厂测试报告只提供高频模块的测试报告,未提供充电、浮充电装置的整机测试报告,造成现场检测整机稳压精度与出厂测试数据严重不符。 对于蓄电池组,在交接时,应按标准要求进行10小时放电率放电电流,100%容量的核对性充、放电试验。试验时,先对蓄电池组进行补充充电,以补充蓄电池组在运输、现场安装、静置过程中自放电所损失的容量。一次放、充电的试验结果,容量测试不小于额定容量的90%,就可以认为容量达到要求。测试时,一定要测记蓄电池组安装位置的环境温度,实测容量要进行25℃标准温度下的容量核算。 C25℃= C T/(1+k(T-25)) 式中:T-放电时的环境温度 C T-温度T时的放电容量 k-温度系数,10小时放电率时k=0.006/℃ 3小时放电率时k=0.008/℃ 1小时放电率时k=0.01/℃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国家电力调度通们中心 目录

1 总则 2 规划、设计与配置 3 线路保护 4 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 5 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6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7 运行与检修 8 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 《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 《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有些内容在己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己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 《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对变电站、发电厂己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及已投入运行的变电站、发电厂可参照《重点要求》中相关的技术原则予以解决。 1.6 各有关部门都应在遵循《重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认真对本单位的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制定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执行计划。 2 规划、设计与配置 2.1 继电保护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输、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 2.2 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困难,为继电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2.3继电保护的配置和选型应符合《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应优先采用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保护装置,未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测或鉴定的保护装置不允许入网运行。 2.4 继电保护的制造、配置和整定计算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运行要求的情况下,应按整定规程进行取舍,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备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2.5继电保护配置的原则要求 2.5.1 应根据电网结构、一次设备的接线方式,以及运行、检修和管理的实际效果,遵循“强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和二次回路”的原则进行保护配置、选型与整定。 2.5.2 保护双重化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每套完整、独立的保护装置应能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类型的故障。两套保护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当一套保护退出时不应影响另一套保护的运行。 2)两套主保护的电压回路宜分别接入电压互感器的不同二次绕组。电流回路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并合理分配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避免可能出现的保护死区。分

新_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 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修订版) 二○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 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 3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10) 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6) 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7) 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3) 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29) 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31) 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38) 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44) 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50) 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55) 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62) 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66) 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1) 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 (86) 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93) 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96)

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号) 、《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 1.1.1 根据工作容认真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的风险分析,并提出预控和缓控措施。要定期督查风险分析工作,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1.1.1.1对于开关柜类设备的检修、预试或验收,针对其带电点与作业围绝缘距离短的特点,不管有无物理隔离措施,均应加强风险分析与预控。 1.1.1.2对于隔离开关的就地操作,应做好支柱绝缘子断裂的风险分析与预控,监护人员应严格监视隔离开关动作情况,操作人员应视情况做好及时撤离的准备。 1.1.1.3 对于高空作业,应做好各个环节风险分析与预控,特别是防静电感应和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1.1.1.4 对于业扩报装工作,认真做好施工、验收、接电等各

国网十八项电网反事故措施(2018年修订版)之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国网十八项电网反事故措施( 2018 年修订版)之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输配电线路1 周前 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为防止110 ( 66 )kV 及以上输电线路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 GB50061-2010 ) 、《100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 GB50665-2011 ) 、《± 800kV 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790-2013 )、《110 ~750kV 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3-2014 )、《重覆冰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40-2009 )、《± 800kV 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5235-2010)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741-2010 )、《± 800 千伏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程》(DL/T 251-2012) 、《架空输电线路防舞设计规范》( Q/GDW 1829-2012 )、《10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Q/GDW 1153-2012 )、 《1000kV 交流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Q/GDW 1210-2014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架空输电线路“三跨”重大反事故措施 (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运检〔2016 〕413 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架空输电线路“三跨” 运维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运检〔2016 〕777 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输电线路跨越重要输电通道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

〔2015 〕756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差异化规划设计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发展〔2008 〕195 号)、《关于印发< 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跨(钻)越高铁设计技术要求> 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2 〕1049 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电网设备技术标准差异条款统一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7 〕549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6. 1 防止倒塔事故 6.1.1 规划设计阶段 6.1.1.1 在特殊地形、极端恶劣气象环境条件下重要输电线路宜采取差异化设计, 适当提高抗风、抗冰、抗洪等设防水平。 6.1.1.2 线路设计时应避让可能引起杆塔倾斜和沉降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 塌陷、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灾害区。 6.1.1.3 线路设计时宜避让采动影响区,无法避让时,应进行稳定性评价,合理选 择架设方案及基础型式,宜采用单回路或单极架设,必要时加装在线监测装置。 6.1.1.4 对于易发生水土流失、山洪冲刷等地段的杆塔,应采取加固基础、修筑挡 土墙(桩)、截(排)水沟、改造上下边坡等措施,必要时改迁路径。 6.1.1.5 分洪区等受洪水冲刷影响的基础,应考虑洪水冲刷作用及漂 浮物的撞击影响,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6.1.1.6 高寒地区线路设计时应采用合理的基础型式和必要的地基防护措施,避免 基础冻胀位移、永冻层融化下沉。

十八项反措教材第十四章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为了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根据近年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近几年的一些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情况,修订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的反事故措施。原文中所有引用电力行业标准《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测量导则》(DL/T 475—1992)之处,全部按最新标准修改为《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DL/T 475—2006)。另外把正文中引用的标准《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DL/T 393—2010)(执行状态检修的地区)、《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未执行状态检修的地区)提至前言部分说明,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参照标准中具体条款执行。 本次修订将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措施分为六部分,即防止接地网事故、防止雷电过电压事故、防止谐振过电压事故、防止变压器过电压事故、防止弧光接地过电压事故、防止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事故,反事故措施尽量按照设计、基建、运行三个不同阶段分别提出。原反措中有关防止并联电容器组的过电压的内容调整至第10章(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根据目前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基本完全取代阀式避雷器,因此,条文中取消了有关对阀式避雷器的反措要求。 条文为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应认真贯彻《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

《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DL/T 475—2006)、《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0—1997)、《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DL/T 393—2010)、《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接地装置是保证电气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部件,准确测量变电站的接地阻抗是非常重要的,试验必须严格执行《接地装置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DL/T 475—2006)中所规定的测量方法和要求。 在测量运行中的大、中型接地网的接地阻抗时,应尽可能消除地网中电压和电流的干扰,近几年变频技术的应用可有效地消除系统中干扰电压和干扰电流的影响,可准确的测量大中型接地网的接地阻抗。 条文14.1防止接地网事故 条文14.1.1设计、基建应注意的问题 条文14.1.1.1在输变电工程设计中,应认真吸取接地网事故教训,并按照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改进和完善接地网设计。 应采用实测土壤电阻率作为接地设计依据,土壤电阻率测量应采用四极法,如条件允许,变电站土壤电阻率测量最大的极间距宜取拟建接地装置最大对角线的2/3。 应重点考虑接地装置(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的最小截面,高电位引外或低电位引内,接触电压或跨步电压超过规程规定等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条文14.1.1.2对于110kV及以上新建、改建变电站,在中性或酸性土壤地区,接地装置选用热镀锌钢为宜,在强碱性土壤地区或者其站址土壤和地下水条件会引起钢质材料严重腐蚀的中性土壤地区,宜采用铜质、铜覆钢(铜层厚度不小于0.8mm)或者其他具有防腐性能材质的接地网。对于室内变电站及地下变电站应采用铜质材料的接地网。 本条款所要求对象界定为新建、改建变电站,对已运行变电站不做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接地设计有关要求的通知》(基建设计〔2011〕222号)中第二条新增内容:“在中性或酸性土壤地区,接地装置选用热镀锌钢为宜,在强碱性土壤地区或者其站址土壤和地下水条件会引起钢质材料严重腐蚀的中性土壤地区,宜采用铜质、铜覆钢或者其他具有防腐性能材质的接地网,具体应根据站址的土壤腐蚀特性确定”。 虽然铜材价格较贵,但是综合考虑到铜质材料的耐腐蚀性较钢质材料好,热稳定系数远大于钢质材料,且使用寿命长,因此对于110kV及以上重要变电站,在钢质材料腐蚀严重时,宜选用铜质材料的接地网。 由于室内变电站及地下变电站的接地网难以进行接地网改造,所以要求“室内变电站及地下变电站应采用铜质材料的接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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