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一)

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一)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在城市道路上,良好的照明系统是确保行车安全和行人安全的重要因素。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标准来评估城市道路照明系统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的相关内容:检测目标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包括以下目标: - 道路表面照度 - 道路横向照度 - 道路纵向照度 - 路灯光束夹角 - 路灯亮度检测方法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方法采用以下方式: - 照度计测量 - 显微镜测量 - 光度计测量 - 计算机模拟检测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如下:道路表面照度道路表面照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最小照度(lux)市区主要道路20市区次要道路和居民区道路10道路横向照度道路横向照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最小照度(lux)道路长度小于80m的 2道路长度大于80m的 1道路纵向照度道路纵向照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最小照度(lux)单向1车道 4单向2车道或双向2车道 6双向3车道或以上8路灯光束夹角路灯光束夹角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光束夹角(度)市区主要道路90-120市区次要道路和居民区道路60-90路灯亮度路灯亮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道路类型最小亮度(cd/m²)市区主要道路20市区次要道路和居民区道路10检测报告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完成后,需要生成相关的检测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检测日期 - 检测区域 - 检测方法 - 检测结果 - 检测结论结语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是确保行车安全和行人安全的重要保证,应该得到重视和推广。
安全维护根据城市道路照明安全检测标准,如果发现照明系统不符合标准,就必须进行修复和维护。
灯具的维护路灯的常规巡检和维护非常重要,应该定期检查路灯是否有损坏和灯泡是否残缺。
当路灯故障时,应立即进行更换。
照明系统的升级有些已经存在的道路会因为城市发展或交通流量的增加而需要进行照明系统的升级。
可以增加路灯的数量和亮度,或者是使用更高效的LED 路灯来节约能源并提高照明质量。
十字路口照度标准

十字路口照度标准一、引言在城市交通管理中,道路照明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而十字路口作为交通中心,其照明标准更是不能忽视。
本文将详细介绍十字路口照度标准,以期为城市交通照明提供参考。
二、十字路口照度标准的重要性1. 提高交通安全性:十字路口是车辆、行人交叉的地方,良好的照明能够提高司机和行人的能见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 保障交通流畅:合理的照明能够提供清晰的交通信号,有助于司机准确判断和遵守交通规则,从而保障交通流畅。
3. 提升城市形象:良好的照明不仅能够为交通提供便利,还能够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形象。
三、十字路口照度标准的具体要求1. 水平照度:十字路口的水平照度应符合相关标准,以保证行人和车辆在夜间能够清晰辨认路面情况和交通信号。
一般要求水平照度不低于30勒克斯。
2. 垂直照度:十字路口的垂直照度也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对于路灯的照明范围内的交通标识和标线,要求垂直照度不低于50勒克斯。
3. 照明均匀性:为了避免照明不均匀造成的盲点和阴影,十字路口的照明均匀性要求较高,一般要求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
4. 路灯数量和布局:根据十字路口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路灯的数量和布局,确保整个路口的照明效果均衡一致。
5. 路灯亮度调节: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和交通流量,可以对路灯的亮度进行调节,以节约能源并保证交通照明的需求。
四、十字路口照度标准的实施和监测1. 实施要求: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照明标准和规范,并负责实施和监督。
同时,要加强对路灯运行状况的监测,及时维修和更换故障灯具。
2. 技术手段: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智能照明系统、光感应控制器等,可以更加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十字路口的照明,提高照明效果和能源利用率。
3. 定期检测:定期对十字路口的照明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照明标准的持续达标。
五、结论十字路口照度标准是城市交通照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交通安全性、保障交通流畅和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最新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一、道路照明分类1、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彻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2、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
二、道路照明评价指标1、机动车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
2、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三、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1、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在设计道路照明时,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
3、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应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中小城市可选择下标准表中的低档值。
4、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宜选下表中的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注: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
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3、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
四、交汇区照明标准值1、交汇区照明宜采用照度作为评价指标。
交汇区的照明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交汇区照明标准值注:1、灯具的高度角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
2、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汇区的路面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
2、当各级道路选取低档照度值时,相应的交汇区应选用以上述标准中的低档照度值时,反之则应选取高档照度值。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1、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辆混合使用的商业区、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第一条总则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城市道路的照明设计原则及要求,为建设安全、节能、美观的能照明系统而予以指导。
第二条道路照明的定义道路照明是指将日光或人工光源反射到道路表面上,使车辆及行人及物容易辨别、观察和识别的设施。
第三条照明要求1. 照明等级:根据道路类别及其使用要求,应合理制定照明等级要求,保证行人及物可以安全、舒适地使用和行驶。
2. 照度要求:照明亮度应达到0.8—2.0lux的视觉要求,节能照明宜采用蓝色或高效色温照明,允许准蓝白光LED灯替代高压钠灯或高压钨钡灯。
3. 光强要求:光强分布曲线应满足国家行车照明产品、仪器技术要求,最大光强距离大于20m;透射窗格面积应大于350x400mm;照明系统控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
4. 寿命电流要求:应满足国家电线电缆额定电流要求,保证电线电缆能安全长期工作,对城市道路灯具应要求其符合额定电流范围内按额定寿命叶键做正常使用;5. 节能要求:照明系统应符合国家节能降耗要求,应采用低能耗节能照明系统,合理布置照明系统以改善灯具的能耗,并合理设计气象控制、节能调光系统。
1. 照明设施应采用防雷、抗冲击、防水、防爆、耐腐蚀、耐紫外线等特种设施。
2. 照明系统供电电源应采用封闭式变压器,外壳应采用环保型材料,应配备过流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3. 光源灯具应分类选用,灯聚集原则在悬挂高度25米以上的路灯聚光灯筒中可采用两块以上的灯具,悬挂高度小于25米的灯具只能采用单块灯具;4. 供电系统应采用铜线或者按规定的使用率采用铝线,保证安全不发生火灾;5. 控制系统应采用完整、稳定可靠的控制系统,灯具应采用多功能技术,对于有定时开关功能的灯具,应配备中央控制系统,灯光容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执行规定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由国家照明产业协会所有。
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

最新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一、道路照明分类1、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彻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2、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二、道路照明评价指标1、机动车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2、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三、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1、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2、在设计道路照明时,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3、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应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中小城市可选择下标准表中的低档值;4、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宜选下表中的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注: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3、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四、交汇区照明标准值1、交汇区照明宜采用照度作为评价指标;交汇区的照明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交汇区照明标准值注:1、灯具的高度角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2、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汇区的路面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2、当各级道路选取低档照度值时,相应的交汇区应选用以上述标准中的低档照度值时,反之则应选取高档照度值;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1、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辆混合使用的商业区、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人行道路照明值注:最小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高度处,垂直与路轴的平面的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2、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机动车道没有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执行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与机动车交通道路分隔的非机动车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动车交通道路的照度值得1/2;3、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路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与非机动车道路相同;当人行道路与非机动车道路的分设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路的照度值得1/2,但不得小于51x;。
我国道路照明标准简介

我国道路照明标准简介我国有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内容很多,下面将着重从道路照明标准部分介绍。
一、道路照明标准(1)城市道路照明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居住区道路分为5级。
(2)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4项评价指标。
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道路应满足平均照度评价指标。
(3)各级道路的照明标准应符合表5-1的规定。
(4)三幅路、四幅路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应机动车道的1/2。
(5)主要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居住区道路和人行道的平均照度应不低于1 lx.(6)新安装光源、灯具的道路,应考虑灯具的维护系数,要求其路面的初始亮度(或照度)值相应提高30%—50%。
(7)人行地道的平均水平照度,夜间以15 lx,白天以50—100 lx为宜。
(8)选定机动车道照明标准时,要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
一般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类型采用相应低1级的标准。
二、道路照明标准的若干说明(1)从道路照明角度来讲,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建筑物和大型公共建筑(如体育场、馆、展览馆、大型剧院等)的主要道路、市中心或商业区中心的道路等尚可执行主干路的照明标准。
(2)国家标准给出了亮度值和照度值2套标准是,一方面考虑到以亮度为依据比以照度为依据制订标准要科学合理,因驾驶员直接感受到的是路面亮度而不是照度。
同时,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标准也都是以亮度为依据的。
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一下子全面推行亮度标准还有困难,故同时提出2套标准并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如亮度均匀度为0。
4时,其照度均匀度并不一定就是0。
4。
在有条件进行亮度计算和测量的地方,应以亮度标准为准。
(3)居住区道路(即弄巷)的照明标准只规定了照度值,是因为这种道路的使用者主要是行人,其视觉作业特点与机动车驾驶员不同,而且又不能规定统一的观察位置,路面的反光特性也极为不同,因而这时采用亮度指标没有意义。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

路灯照明质量标准:1.1 道路照明标准✧道路照明标准应根据城市的规模、性质、道路分类按下表选用。
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分类降低一级使用,但路面平均照度应大于或等于1 1x(相应亮度约为0.1cd/m²)。
1.2 道路照明设施✧保证路面亮度(照度)均匀度和将眩光限制在容许范围内,灯具的纵向间距s1、安装高度h i和路面有效宽度ωe之间的关系,应符合下表:✧灯具悬挑长度lc与种植在路侧带或分隔带上树木的树形、道路横断面布置有关,悬挑长度不宜超过灯具安装高度的1/4。
灯具的仰角θ1宜小于或等于15°。
1.3 特殊地点的照明✧曲线路段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圆曲线半径大于或等于1000m的曲线路段,照明可按直线段处理。
在半径小于1000m的曲线路段上,路面较窄时应沿曲线外侧布置一排灯具。
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可将灯具安装在固定一侧。
发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
路面较宽时可采用双侧对称布置。
平曲线路段上灯具的间距应适当减小,可为直线路段灯具间距的0.5~0.75倍。
圆曲线半径小时用小值;圆曲线半径大时用大值。
2)道路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以免使司机误认为是道路向前延伸而导致事故。
3)在急转弯处的灯具应使驾驶员能看清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
✧平面交叉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1)平面交叉的照明应使驾驶员在停车视距处看清交叉口,可采用与通向该交叉口的道路光色不同的光源,主、次干路采用不同形式的灯具或采用不同的布灯方式等。
必要时可另行安装偏离规则排列的附加灯具。
2)平面交叉的亮度(照度)应高于每一条通向该交叉口道路的亮度(照度)。
交叉口的车辆、行人、交通岛、分隔带、缘石等应有一定的垂直照度。
3)为使驾驶员看清交叉口,应由设置在交叉口对面的灯具加以照明。
4)环形交叉设灯时,应将灯具设在环道外侧。
若中心岛直径较大可采用高杆照明,但应使车行道的亮度(照度)高于中心岛内的亮度(照度)。
城巿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城巿道路照明设计标准1.概述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道路照明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城市道路照明不仅可以提供安全和便利,还可以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制定显得尤为必要。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广场及其周边环境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设计的基本要求、技术参数、设计原则和照明设备的选择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城市道路照明的质量和效益。
2.基本要求2.1.安全性要求: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应保证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道路照明应具备足够的亮度和均匀度,以确保人员和车辆行驶时能够清楚地辨识道路状况和障碍物。
照明设计还应考虑到照明设备的安全和稳定性,以免设备故障或损坏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2.2.环保要求: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照明设计中应优先考虑使用节能环保型灯具,减少能源的消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达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2.3.舒适度要求: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不仅需要满足基本的视觉需求,还应考虑到市民夜间出行的视觉舒适度。
合理设置灯具的亮度和色温,确保其在夜间的使用对行人和车辆不产生视觉疲劳和不适,从而提高行驶安全性。
2.4.经济性要求: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应具有经济性,能够实现节能减排、降低使用成本等目的。
在灯具的选择和布局上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进行合理配置,同时考虑到维护和管理的成本,规划设计灯具的使用寿命和更换周期。
3.技术参数3.1.照度:照度是指被照明物体表面上所受到的光线的平均照射强度,用单位面积上所接收到的光通量来表示,通常用勒克斯(lx)来表示。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不同的照明环境和道路等级需要不同的照度,如下表所示:道路等级照度(lx)高速公路 30-50快速路 20-30主干道 10-15次干道 5-10支路、背街小巷 3-53.2.均匀度:均匀度是指照度在同一照明区域内各处的差异程度。
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应根据不同的道路等级和照明环境确定均匀度要求,如下表:表2.城市道路照明均匀度标准照明环境色温(K)广场、大型商业区、公园≥4000次干道、背街小巷 3000-4000高速公路、快速路≤30004.设计原则4.1.全面考虑城市形象: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应全面考虑城市形象、道路等级和照明环境,既要满足照明功能需求,又要造就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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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城市道路照明照度标准
一、道路照明分类
1、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
和主要供非机动彻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2、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
二、道路照明评价指标
1、机动车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
2、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三、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1、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在设计道路照明时,应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
3、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应考虑城市的性质和规模,中小城市可选择下标准表中的低档值。
4、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宜选下表中的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注: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
2、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3、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
侧为高档值。
四、交汇区照明标准值
1、交汇区照明宜采用照度作为评价指标。
交汇区的照明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交汇区照明标准值
注:1、灯具的高度角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
2、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汇区的路面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
2、当各级道路选取低档照度值时,相应的交汇区应选用以上述标准中的低档照度值时,反之则应选取高档照度值。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1、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辆混合使用的商业区、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表
的规定。
人行道路照明值
注:最小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1.5m高度处,垂直与路轴的平面的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2、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机动车道没有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执行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与机动车交通道路分隔的非机动车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动车交通道路的照度值得1/2。
3、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路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与非机动车道路相同。
当人行道路与非机动车道路的分设时,人行道路
的平均照度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路的照度值得1/2,但不得小于5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