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七十三条

第七⼗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法转让⼟地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地利⽤总体规划擅⾃将农⽤地改为建设⽤地的,限期拆除在⾮法转让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地原状,对符合⼟地利⽤总体规划的,没收在⾮法转让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对买卖和以其他形式⾮法转让⼟地⾏为的处罚规定。
⼀、本条规定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法转让⼟地的违法⾏为,依据其⾮法转让的⼟地权利内容的不同,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1.买卖、⾮法转让国有⼟地、农民集体所有⼟地所有权的⾏为。
根据我国宪法和本法第⼆条的规定,国家实⾏⼟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除⼟地使⽤权可以依法转让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法转让⼟地。
根据本法第⼆章关于⼟地的所有权和使⽤权的规定,我国的⼟地所有权依法由国家或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任何单位或者个⼈,只能依法取得⼟地的使⽤权,⽽不得对其使⽤的⼟地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所有权。
2.⾮法转让国有⼟地使⽤权的⾏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国有⼟地使⽤权的转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转让⼟地使⽤权,是指⼟地使⽤者将⼟地使⽤权再转移的⾏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为了维护⼟地市场秩序和国家利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地使⽤权出让和转让暂⾏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况⼟地使⽤权不得转让,违法转让的,即构成本法规定的⾮法转让⼟地使⽤权的⾏为。
具体讲,以出让⽅式取得的⼟地使⽤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1)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付全部⼟地使⽤权出让⾦,并取得⼟地使⽤权证书的;(2)司法机关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地使⽤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书⾯同意的;(5)未按照⼟地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地的;(6)⼟地权属有争议的;(7)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8)有关法律、⾏政法规规定的禁⽌转让的其他情形。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实务探析

情节 犯 , 非法 转让 、 倒卖 土地 使用 权 的行 为必 须达 到 情节 严 重 , 才 能 构成 该 罪 。2 0 0 0 年 6月 1 9日最 高 人
民法 院法释 ( 2 0 0 0 ) 1 4 号文件《 关 于审 理 破坏 土 地 资
对 于非 法转 让 、 倒卖 土地 使用 权罪 的构成 形式 ,
第二条对“ 情节严重” 、 隋节特别严重” 作出了规定。 以上是从法定的角度对非法转让 、 倒卖土地使 用权罪进行论述, 但是在实务中, 有很多 问题仅从该 层面难以妥善解决, 本文拟结合实际案例 , 尝试对非
法 转让 、 倒卖 土地 使用 权罪 进行 多视 角 的探 析 , 对 认 定 该罪提 供 一个可 行 的路径 。 二、 司法 实例 被 告人 刘 某 , 男, 1 9 6 5 年 生于 山东 省青 岛市 , 系 青 岛市某 工 业 物质 有 限公 司 的法 定 代表 人 , 因某 国 有 盐 厂 对 其 公 司 负有 债 务 1 7 0 万 元 到 期 不 能偿 还 , 刘 某 申请 法 院 拍 卖 该 盐 厂 的 一 块 土 地 使 用 权 , 约 2 4 0 0 0 0平 方 米 ( 该 宗 土 地 原 以划 拨 的 方 式 取 得 ) , 2 0 0 3 年1 2 月, 刘 某通 过 竞 拍 以 4 3 0 万元 的价 格拍 下 了该 宗土 地 的使 用权 , 国 土部 门为其 办 理 了国有 划 拨 土 地 使用 权 的过 户 手 续 。2 0 0 4 年 8月 , 刘 某 将 该 土 地 使用 权 以 1 0 0 0 万 元 的价格 转 让给 某 民营 公 司 ,
收稿 日期: 2 0 1 2 - 1 2 - 1 3
作者简介: 刘传 稿( 1 9 8 2 一 ) , 男, 山东梁 山人, 中国人 民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 。黄鹤婷 ( 1 9 8 9 一 ) , 女, 陕西西安人 , 中国青年政 治学院硕士研 究生。朱伟( 1 9 8 2 - ) , 男, 山东济南人 ,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 部学院财 务处干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20年7月整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0〕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土地案件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

土地案件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土地案件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一、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1、违反《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处理依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处理依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81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破坏耕地行为的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1、违反《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处理依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活动。
处理依据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自土地交易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土地交易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私自土地交易现象屡见不鲜。
本文旨在分析私自土地交易的法律后果,以警示相关当事人,维护我国土地市场的秩序。
二、私自土地交易的法律后果1. 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私自土地交易往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因此,私自签订的土地交易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违约责任在私自土地交易中,若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行政处罚私自土地交易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当事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4. 刑事责任在私自土地交易中,若涉及到犯罪行为,如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当事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至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土地或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 损害他人权益私自土地交易可能导致他人权益受损。
例如,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可能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情况下,受损方可以依法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6. 土地资源浪费私自土地交易可能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在我国,土地资源有限,私自交易可能导致土地资源无法得到合理利用,从而加剧土地资源的紧张局面。
三、案例分析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某甲将一块土地转让给某乙。
法律讲堂非法买卖土地(2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是国家的根本资源,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然而,近年来,非法买卖土地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篇法律讲堂将围绕非法买卖土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非法买卖土地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非法买卖土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擅自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 表现形式(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买卖土地;(2)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3)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出租土地使用权;(4)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5)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虚构交易事实;(6)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非法买卖土地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2)责令退还非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刑事责任(1)非法买卖土地,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买卖土地,造成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买卖土地的预防措施1. 加强土地市场监管(1)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等环节的监管;(2)加大对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1)加强对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土地法律法规的认识;(2)引导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3. 强化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1)完善土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确保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2)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监管,防止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违法倒卖土地案起诉状

违法倒卖土地案起诉状被告人:案号:起诉人:起诉状一、案情介绍1. 被告人xxxx(以下简称被告)于xxxx年在xxxx地区违法倒卖土地,严重侵犯了国家土地管理权益,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 被告以非法手段获取土地使用权,并通过非法途径转让该土地,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土地管理秩序。
二、相关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xx条第x款之规定,倒卖土地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构成对土地管理秩序的严重侵害。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第x款之规定,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土地使用权并进行转让,严重损害土地管理秩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实和证据1. xxxx年xx月xx日,被告通过xxxx手段获取了位于xxxx地区的土地使用权。
2. xxxx年xx月xx日,被告以高价将该土地违法转让给他人,并获取非法利益。
3. xxxx地区对该土地的产权证明、土地管理机构的调查报告、购买土地的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已附后,详细记载了土地的来源、转让过程以及相关交易信息。
四、损害和后果1. 被告的违法倒卖土地行为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的巨大经济损失,其中包括土地利用效益的丧失、土地资源浪费以及国家土地秩序的破坏。
2. 被告的行为使得土地使用权的正当性受到质疑,给购买者带来了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五、罪名和指控根据上述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本人要求法院对被告作出以下罪名和指控:1. 违法获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第x款,被告以非法手段获取土地使用权,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2. 倒卖土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xx条第x款之规定,被告以非法手段将土地转让给他人,情节严重,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六、请求和陈述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本人要求法院对被告作出以下判决:1. 判处被告适当的刑罚,以维护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2. 要求被告退还非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并赔偿国家和购买者的经济损失。
涉及土地的刑法法条

关于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共有四条: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②非法占有耕地罪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③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0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④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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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概念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条文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客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规,是指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
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过)、《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主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
用权罪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八条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处罚方法
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相关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