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文处理与写作

动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的特点

(1)以反映和传达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信息为内容。(2)有规范的格式。(3)有法定的作者,特定的读者。(4)有法定的权威和行政约束力。(5)鲜明的政治性。

三、公文的作用

(一)上传下达。这是公文最基本的功用。(二)制约规范。(三)依据凭证。(四)宣传教育。

四、公文的种类

(一)按行文关系,可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三种。

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行文;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

平行文是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的行文。

(二)按涉密程度,可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普通公文四种。

(三)按紧急程度,可划分为特急件、急件和平件三种。

特急件是指事关重大、时间紧急、需要突破常规加速传递和处理的公文;国办规定7个工作日内办完的为特急件。

急件,是指要在确定的时间内传递和处理的公文,国办要求是14个工作日;

平件,是指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

(四)按内在属性,可划分为指导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公布性公文、商洽性公文等。

(五)按来源,可分为收文和发文。

(六)按功用,可划分为13种,即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1、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公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 :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1、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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