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员工绩效薪酬分配考核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员工绩效薪酬分配考核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员工绩效薪酬分配考核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职员薪酬分配考核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可持续进展,充分发挥分配资源的激励进展作用,进一步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制造性,依照省联社、省联社办事处职员收入分配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薪酬分配考核的指导思想

坚持差不多薪酬为基础、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薪酬分配考核方式,建立符合农村合作银行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考核制度。优化分配资源,分配向绩效贡献大、岗位责任重、劳动复杂程度相对较高的人员倾斜,使职员的收入与其为单位制造的效益、业绩和其工作量、岗位责任紧密结合,充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有限的分配资源发挥最大的调节和激励作用。

第三条薪酬分配考核的原则

(一)差不多保障原则。保障职员的差不多收入,依照干部、职员岗位和贡献度确定等级,发给差不多薪酬。

(二)以岗定薪原则。对不同职级、不同责任、不同性质的

岗位确定不同的薪酬,岗位变动薪酬随之变动。

(三)绩效挂钩原则。职员的收入与其为单位制造的效益、经营业绩等紧密挂钩。

(四)按劳取酬原则。职员的薪酬与其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岗位责任等紧密挂钩。

第四条职员薪酬由差不多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第二章基本薪酬

第五条职员的差不多薪酬体现薪酬的保障职能,按职员的岗位和贡献度等,划分为三类等级,即中高级治理人员等级薪酬、行总部职员等级薪酬和支行(营业部)、中心金库、事后监督中心职员等级薪酬。依照核定的等级薪酬每月发放,其中代扣代缴部分按有关规定。

(一)中高级治理人员等级薪酬,分为六级:

一级:董事长、党委书记

二级:行长、监事长

三级:副行长

四级:支行行长、部室总经理(主任)、主持工作的副行长、

副总经理(副主任)

五级:支行副行长、部室副总经理(副主任)、中心金库、事后监督中心主任、主持工作中心金库、事后监督中心副主任、部总经理级、中层正职退居人员

六级:支行行长助理、部室总经理(主任)助理、分理处主任、中心金库、事后监督中心副主任

(二)行总部职员等级薪酬,分为四级:

一级:系统研发人员、秘书、国际金融业务营销岗

二级:会计、信贷、审计、财务等辅导岗、基建、美工、会计、审计组组长、中心机房负责人

三级:统计、保卫、监察、劳资、教育、档案(文书)、系统维护员、国际业务审单议付、审计组审计人员

四级:交换、文印、后勤(总务)、出纳、系统运行、印刷品治理、驾驶员、食堂人员、国际业务部和清算中心记账员(三)支行(营业部)、中心金库、事后监督中心职员等级薪酬,分为七级:

一级:分理处负责人

二级:营业主管、会计辅导员、事后监督中心业务主管岗

三级:片系统治理员、事后监督中心系统治理员、

四级:储蓄所负责人、柜组长、客户经理、中心金库车组长、代班组组长、库管组组长、重点业务监督组组长、扫描录入组组长

五级:客户经理助理、信贷监督检查员、信贷资料综合员、联行柜员、代班、中心金库库管员

六级:综合后勤员、交换员、综合柜员、事后监督中心重点业务监督岗、扫描录入岗、档案岗、中心金库代班岗、驾驶员七级:中心金库押运员

第六条等级薪酬档次

依照职职员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差不多要素综合计分,确定等级薪酬档次。

(一)差不多要素综合计分标准如下:

1、工龄按每满一年计2.5分;

2、学历:

(1)博士计35分;

(2)研究生硕士计30分;

(3)其他学历硕士计25分;

(4)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计20分;

(5)成人教育本科学历、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计15分;

(6)成人教育专科学历计10分;

(7)高中(职高)、中专学历计5分。

3、专业技术职称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计50分;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计30分;

(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计10分。

(二)薪酬档次确定标准:

薪酬档次综合得分

第一档 29.5分以下第二档 30—34.5分第三档 35—39.5分第四档 40—44.5分第五档 45—49.5分第六档 50—54.5分第七档 55—59.5分第八档 60—64.5分第九档 65—69.5分第十档 70—74.5分第十一档 75—79.5分

第十二档 80—84.5分

第十三档 85—89.5分

第十四档 90—94.5分

第十五档 95—99.5分

第十六档 100分以上(含100分)第七条等级薪酬评定程序。

(一)职员对比计分标准逐项计分,填写《农村合作银行职员等级工资申请表》交所在单位。

(二)各单位应成立职员等级薪酬评审小组,对干部、职员的职务、岗位(工种)、学历、职称等进行逐项审核,严格把关,并对比以上标准提出确定薪酬等级(档次)意见,上报行总部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经审核后,报行长室确定。

(四)职员在科研开发、业务创新、治理成果、学术研究等方面对本行有专门贡献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经行长室讨论酌情予以加分。加分后累计分达到上一个薪酬档次分数标准的,次月起享受高一个档次等级薪酬,一年内有效。

第八条等级薪酬评定原则上一年一次,每年年初由行总部统一组织评定。职员职务岗位变动,从次月起执行新职务岗位薪

酬等级(档次)。

第九条新招聘职员,试用期(六个月)薪酬按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试用期满后按等级薪酬确定。

第十条短期合同工等级薪酬为同岗位长期合同工等级薪酬的70%。

第十一条等级薪酬标准

(一)中高级治理人员等级薪酬标准

单位:元

(二)行总部职员等级薪酬标准

单位:元

3 / 3

3 / 3

(三)支行、中心金库、事后监督中心职员等级薪酬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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