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管理管理规定

离岗管理管理规定
离岗管理管理规定

员工离岗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对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强化班组建设,有效管理员工在工作时间频繁走动的现象,防止员工在上班时间串岗、脱岗现象,同时规范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现制订离岗的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科锋电机生产部所有生产一线人员临时离岗的管理,员工离岗必须佩戴《离岗证》后方可离岗。

3、制度内容:

3.1离岗: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私人喝水、方便等与工作无关原因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

脱岗:指未经直接领导允许在工作时间离开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本职工作的事情。在工作时间内,无离岗证在生产线区域以外走动者视为无证离岗(即脱岗),扣罚责任人10元/次。

3.2离岗证的配置:《离岗证》按工序班组配置(生产部编号登记备案),班组人数在20人以内时配置1个,20-40人时可再配置1个。《离岗证》发放到各班组,由班组长自行管理、保管。

3.3离岗管理:生产一线人员离岗必须征得班组长的同意、用自己的《工作牌》同时换取《离岗证》佩戴在身上左前胸或者左臂位置后方可离岗,班组长则需要在《离岗登记表》上填写员工离岗理由与离岗时间,同时立即安排多能工或者其他人员进行顶岗,保证生产的正常顺畅生产。

3.4,返岗:员工离岗佩戴《离岗证》,返岗后用《离岗证》换回自己的工作牌,班组长在《离岗登记表》上填写员工回岗时间。

3.5为保证他人离岗的正常需要,每次员工离岗控制在最长10分钟内,严禁将《离岗证》长时间滞留在个人手中,违者处罚10元/次。

3.6《离岗证》佩戴要求:《离岗证》佩戴在身上左前胸或者左臂位置,以便管理进行例行检查。

3.7不按本制度要求擅自离岗的,按照扣罚10元/次处理,一个月内同一班组发生有3次违纪行为或者《离岗证》丢失或损坏的,班组长承担连带责任。

3.8《离岗证》丢失由班组长写出补牌申请,经上级主管签字后交生产部办公室处补办,离岗证丢失或者损坏扣罚当事人20元/次。

3.9 本制度由班组长组织本组组员进行培训学习后实施,本通知解释权归科锋电机公司生产部。

4附录与附件:

4.1附录1:《员工离岗登记表》

编制:批准:

附录1

员工离岗登记表

填写: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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