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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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土所在土地执法监察中的作用和地位

浅谈国土所在土地执法监察中的作用和地位

浅谈国土所在土地执法监察中的作用和地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个人执法和遵守土地、矿产等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它既是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又具有行政监察的活动。

国土所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协同上级土地监察部门,在维护、贯彻国家关于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对辖区内的各类土地进行执法监察工作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同时,国土所是整个国土管理部门中最基层的一个组织,是国土管理部门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管理土地的窗口。

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今天,开展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所的一项长期任务,国土所在土地执法监察中的地位是法律赋予的,国土所在土地执法监察中的作用,是在具体的严格执法监察中不断得到升华的。

一、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1、我国法制进程环境决定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章专门设立了监察这一章,新的《矿产资源法》也增加了相应的内容,法律责任部门也大大充实。

浙江省也新出台了《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规。

这些都为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这些法律制订出台,对那些法制意识较差的单位和公民,对那些违法、违纪、乱占、滥用土地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具有强大的法律依据和约束依据。

2、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决定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国土资源的保护和查处,并提出了要用世界上最严格的制度管理土地。

为了保护有限的国土资源,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讨论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月二十八日温家宝总理又亲自主持召开了全国性的《落实严格土地管理措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电视电话会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继也发出了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从中央到省市各级政府、领导的讲话。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土地执法中的职责与工作流程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土地执法中的职责与工作流程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土地执法中的职责与工作流程自然资源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可直接或间接用于人类经济活动的各种物质和能源,包括土地、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自然资源部设立了土地执法部门,并派遣工作人员进行执法工作。

本文将重点讨论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土地执法中的职责与工作流程。

一、职责1. 监督检查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土地执法中的第一项职责是进行监督检查。

他们将深入田野,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通过检查土地的使用情况、土地管理的合规性以及违法行为的存在与否,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执法调查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还负责进行执法调查。

当发现土地使用违规或者违法行为时,工作人员将深入调查,收集证据,查清事实,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他们还会与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共同开展调查工作。

3. 处罚与惩处一旦确认土地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与惩处。

他们有权对涉案人员进行训诫、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档案。

同时,他们还会与司法部门进行合作,将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

4. 宣传教育除了执法工作,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还有宣传教育的职责。

他们将根据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例,开展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举办培训班、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保护方法,增强公众对自然资源问题的关注和认识。

二、工作流程1. 接到任务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首先是接到任务。

任务可能来自上级领导、群众举报,或者是根据部门定期开展的检查计划而确定的。

在接到任务后,工作人员将了解任务的具体要求和地点,并组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

2. 实地考察接下来,工作人员将前往执法地点进行实地考察。

他们将详细了解土地利用情况,检查土地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同时,工作人员会与当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交流,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证据。

3. 调查取证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将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概述试题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概述试题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概述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在某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中明确规定,将对某一违法行为的罚款权“委托”给某一组织。

根据这一规章,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B )。

A.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B.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C可以自由地行使罚款权D.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2、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CA. 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D. 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3、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是哪一项?(C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B.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人民法院以(B )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证据不足B.违反法定程序C.超越职权D.滥用职权5、(A)是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的有效途径之一。

A.动态巡查责任制B.案件会审制度C.案件管辖办法D.案件督办制度二、多项选择题1、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立案的条件有哪些?(ABCD)A.有明确的行为人,即法人或自然人B.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C.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D.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2、下列部门哪些可以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执法主体?(AC)A、省国土资源厅B、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C、市国土资源局D、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工作原则有哪些?(ACD)A、合法性原则B、规范性原则C、准确性原则D、及时性原则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包括(ABCD)A、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B、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C、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职责5、从广义上说,整个国土资源管理都可通称为行政执法,可以简单地划分为(ABC)。

土地执法监察

土地执法监察

土地执法监察1、土地监察概念:土地监察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

2、土地监察的原则:土地监察实行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

3、土地监察的职责:(1)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2)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3)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5)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指导或者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

4、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监察职能享有的权力:(1)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2)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3)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活动依法进行制止;(4)对土地违法行为和土地侵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5)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主管人员,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5、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土地监察职权,有权采取的措施:(1)查阅、复制与土地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2)要求监察对象提供或者报送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情况;(3)可以进入土地违法现场察看和测量,并询问有关人员;(4)对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但继续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的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查封;(5)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6、土地监察的内容:(1)建设用地行为;(2)建设用地审批行为;(3)土地开发利用行为;(4)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行为;(5)土地复垦行为;(6)基本农田保护行为;(7)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8)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行为;(9)房地产转让行为;(10)其他行为。

7、土地监察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检查:(1)根据土地监察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地对监察对象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针对某一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特定的监察对象的特定活动进行专项检查;(3)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监察对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事先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

国土资源管理法基本常识

国土资源管理法基本常识

国土资源管理法基本常识国土资源管理法基本常识一、名词解释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2、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3、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法律制裁措施。

4、国土资源行政处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失职行为,依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5、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6、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7、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殉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9、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将土地主要是指土地权利完全地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0、破坏耕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违法行为。

11、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12、非法批准用地行为是指没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用地、虽有批准权但超越了批准权限而批准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批准用地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而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

国土执法监察部门职责

国土执法监察部门职责

国土执法监察工作基本介绍一、国土执法监查部门的职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目的市保障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保证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得到真正落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秩序,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国土执法监察部门的职责主要有以下方面:1、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通过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媒体反映等途径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3、核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4、依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5、指导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查工作,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国土资源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存在的问题:土地执法监管问题:1、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比较严重;2、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问题突出;3、农村违法用地特备是农民违法占地建房问题突出;矿产执法监管问题:1、零星分散的私挖盗采现象禁而不绝,呈现“多、小、散”的特点;2、砂石、黏土违法问题较为普遍;3、部分矿山企业违法违规开采问题时有发生;4、边办边采现象仍然存在;5、出现以工程或项目名义采矿的苗头性问题。

三、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思路是什么?“3221”的工作思路,即树立三种理念、打造两个平台、推进两个转移、构建一个机制,形成“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格局。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一、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巡查,建立完备的巡查日志,对每次巡查情况作详实记录。

二、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制作案件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测笔录。

三、因查处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四、参与有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五、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综合统计和上报,对统计数据要做到准确、翔实,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动态巡查日志和动态巡查台帐的填写工作。

六、参与大队协助法院对已判决生效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七、负责开展国土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职责及人员分工(一) 执法监察大队职责1、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单位或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4、承办本辖区内的日常巡回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

5、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6、负责整顿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工作。

7、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因依法执行公务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8、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分析。

9、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责大队长:高明电话:2068035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主持大队全盘工作,负责组织大队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

3、抓好大队人员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局、大队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各分局土地执法动态巡回情况,搞好沟通和服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PPT课件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PPT课件

• (2)调查主要有7个方面要求:

①应当2名以上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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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执法监察的功能 • (1)防范功能。 • (2)补救功能。 • (3)反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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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指导思想、 工作方针和工作原则
• 1、指导思想 • 2、工作方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
的工作方针。 • 3、工作原则 • (1)合法性原则 • (2)准确性原则 • (3)及时性原则
• 2、主要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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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的形势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形势持续向好,但问题依然 突出。
• 主要表现: •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越来
越重视。 • 二是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民主监督越来越热。 • 三是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较多,地方政府和各
级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用地意识逐步提高。 • 四是“大家用、大家管”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浙江省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问题的解释》, • 《浙江省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的规定(试行)》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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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法占用土地,包括: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用土地;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 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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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以《土地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

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察体系,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维护国土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土地管理矿业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国土执法监察的方针、原则国土执法监察的方针是以“预防为主”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1、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法律法规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贯彻好,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从思想上得到预防。

2、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往往比较重,通过预防可以避免因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

原则执法监察的原则有以下几种:依法原则、及时原则、准确原则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概念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或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概念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执法监察的主体国土执法监察的主体必须是国家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县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执法监察的对象国土执法监察的对象必须是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对人。

3、执法监察的内容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土地、矿产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

具体来说执法监察的内容有三个方面:1、对单位和个人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2、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1、概念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2、特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特点一是有明确的案件行为人;二是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的事实;三是依照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应承担的责任。

3、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是指县级以上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分工和职权范围。

管辖的种类⑴级别管辖⑵地域管辖⑶裁定管辖4、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种类⑴非地转让土地的行为查处非地转让土地的行为查处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权利完全或部分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转移给他人从而获利的行为。

构成非地转让土地的行为的三个必备条件①土地权利发生转移②土地权利发生转移是非法的③非法转移土地权利从而获得非法所得对于这种行为所应负的法律责任为:①没收违法所得②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③没收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④可以并处罚款⑵破坏耕地的行为查处破坏耕地的行为有:①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的②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开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③因开发土地而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④占用基本农田建窖,建房等破坏基本农田的破坏耕地的行为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①限期改正或治理②可以并处罚款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⑶非法占地的行为查处非法占地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非法占地的行为的种类有: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②采用各种欺骗手段取得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③超过批准数量,多占土地的④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非法占地行为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②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成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③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④可并处罚⑷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查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种类①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的;②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的;③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方式主要有:①责令限期改正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三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程序一、受理所谓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是指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在一定期限、特定的条件下进行受理登记的一种行政行为。

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

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受理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立案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举报人。

(受理的权限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二、立案所谓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是指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决定成立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立案的条件:①在法定的权限内;②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③有明确的行为人;④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必须经过审查,审查内容有:1、案件材料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可靠;2、案件的违法性质和情节是否追究法律责任;3、是否应由本级、本部门管辖等国土资源部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呈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立案呈批表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受处罚人的基本情况;2、主要的违法事实及违反的法律条文;3、承办人的意见;4、主管领导意见;三、调查和处理1、调查是国土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具体违法行为、事实开展调查取证和核实阶段。

再调查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注意以下几问题:①土地管理部门对违法案件的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次,在调查的过程中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②承办人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土地执法证件③向被调查人提出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④询问笔录由被调查人阅读或者其宣读后,由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⑤在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及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证据的调查包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调查笔录和现场勘测笔录、鉴定结论。

2、处理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经过受理、立案、调查后,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而进行的一种行政处理的行为。

处理阶段:承办人员对违法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后,做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送部门领导会议进行会审。

会审制作审议笔录,并将笔录归入案卷。

经审议的土地违法案件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进行告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当事人觉得做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并且提出听证的,法律规定需要听证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国土资源听证。

如听证会结果导致案件处理意见有重大改变的,应重新组织会审。

对土地违法行为认定准确经会审后,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分别进行处理。

制作《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四、送达和执行送达时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做《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后,应当在三日内送达当事人。

送达当事人后,做出决定的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又不履行的。

做出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结案承办人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当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土地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结案。

承办人把案件形成的文书等编目装订,立卷归档,对重大案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四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违反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土地、矿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给予的特定的法律制裁。

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特点1、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2、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客体是违反了土地、矿产法律法规、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3、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对象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核心原则)2、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原则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书四、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管辖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五、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程序(一)简易程序所谓的简易程序也就是当场处罚程序。

这里的当场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组织在执示过程中对于当场发现的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处罚较轻的违法行为在现场实施和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适用的简易程序必须具备的条件:⑴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⑵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需要进一步调查;⑶案件社会影响和后果不大,处罚较轻微;简易程序的具体操作:⑴表明身份、⑵说明理由、⑶听取意见⑷制作现场笔录、⑸做出处罚决定、⑹送达、⑺执行、⑻结案备案。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有;1、耕地被破坏的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但不并处罚款的;2、不履行复垦义务的;3、使用非法批准的土地责令归还的;4、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的;(二)一般程序1、受理和立案对受理的案件国土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的处理。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移办;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立案的条件: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的事实;3、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4、本部门有管辖权;符合立案的,应当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呈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调查和处理调查是国土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具体违法行为、事实开展调查取证和核实阶段。

再调查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注意以下几问题:①土地管理部门对违法案件的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次,在调查的过程中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②承办人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土地执法证件。

③向被调查人提出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④询问笔录由被调查人阅读或者其宣读后,由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⑤在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及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证据的调查包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调查笔录和现场勘测笔录、鉴定结论。

2、处理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经过受理、立案、调查后,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而进行的一种行政处理的行为。

处理阶段:承办人员对违法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后,做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送部门领导会议进行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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