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二篇)

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是保障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措施,为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管理制度,以下是相关内容的阐述。
一、背景介绍国土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一些不法行为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国土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的监察巡查工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1.制定巡查范围和内容:明确国土资源监察巡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土地利用、采矿开发、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监察巡查工作覆盖全面。
2.明确巡查机构和职责:设立专门的巡查机构,明确各级巡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落实监察巡查的责任和义务。
巡查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加强监察力量建设:加大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提高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同时,加强对巡查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其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建立巡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国土资源巡查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通过信息系统,可以及时收集和汇总相关数据,为监察巡查提供科学依据。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巡查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工作的协同。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可以更好地解决监察巡查中的问题,提高工作的效能。
6.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国土资源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巡查机构要制定巡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巡查工作,确保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
7.加强监察巡查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监察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监察巡查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巡查人员的法律素养。
8.建立完善监察巡查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于履职尽责、工作出色的巡查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巡查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
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工作方案

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家为确保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而进行的重要监管工作。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制定并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是必要的。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高执法监察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2.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对执法监察工作的监察和检查公平客观;(2)全面有效原则:针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的监察和检查;(3)科学合理原则: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监察和检查的效率和准确度。
三、工作内容:1.制定巡查计划: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频次和巡查范围;2.制定巡查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巡查标准,确保巡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3.组织巡查人员:成立专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并进行必要的培训;4.巡查方式:采取定点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5.巡查内容:(1)执法程序是否合规:检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2)执法依据是否充分:检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3)执法行为是否公正:检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否公正客观,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4)执法结果是否有效:检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结果是否有效,是否能够实现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目标;(5)执法监察工作是否存在问题和不足:发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流程:1.确定巡查范围和周期: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确定巡查范围和周期;2.制定巡查计划和巡查标准:根据巡查范围和周期,制定相应的巡查计划和巡查标准;3.组织巡查人员:根据巡查计划和巡查标准,组织巡查人员进行巡查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培训;4.巡查工作实施:按照巡查计划和巡查标准,进行巡查工作,统计和整理巡查结果;5.巡查结果报告:根据巡查结果,编写巡查报告,分析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方案改进和优化:根据巡查结果报告,及时改进和优化巡查方案,提高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监察土地管理机构【发文字号】国土资发[1999]415号【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1999.11.18【实施日期】1999.11.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巡回检查是土地执法监察的有效形式,动态巡查责任制是对巡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重在规范巡查职责,明确主体,严格考核,落实责任,以切实发挥巡查的作用。
为了搞好这项工作,经研究,现将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地)、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土地管理所应普遍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
市(地)、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含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土地管理所,下同)要普遍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
实施动态巡查的主体是市(地)、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所属执法监察专业队伍,日常巡查任务主要由执法监察专业队伍承担。
在执行特殊巡查任务或组织统一巡查行动时,市(地)、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业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基层土地管理所可以加挂执法监察队的牌子,以执法监察队的名义执行巡查任务,其工作人员原则上都应承担巡查任务。
二、划分巡查区域等级,明确各级巡查范围和职责。
要把辖区内的土地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区。
尤其要把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村庄周围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划分巡查范围和职责。
基层土地管理所主要是对所辖各行政村和。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执法效能,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维护国土资源管理正常秩序,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X族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一)巡查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执行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明确巡查目标,严格巡查奖惩办法,促进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规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进一步健全,全市依法管理和使用国土资源观念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有明显下降,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巡查工作任务1.认真组织开展动态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坚持排查预防和查处遏制相结合,将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2.通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化解用地、采矿和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矛盾,既保障发展,又保护资源。
3.通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查处和整治违法行为,降低土地和矿产违法比例。
4.通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研判分析违法态势,提供决策依据。
5.通过开展动态巡查,检验一个地区保护国土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为了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和动态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X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组。
组长:X副组长:X成员:X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三、巡查职责(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职责1.组织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动态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2.对各县(市、区)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县级交叉巡查工作。
3.对各县(市、区)动态巡查的整体情况进行考评考核。
4.加强与市辖区综合执法局的衔接与协调,做好违法线索的共享、移交和联合执法工作。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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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全文5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湘国土资发[202x]28号)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执法监察工作“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态巡查工作主要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其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和执法监察机构、队伍承担动态巡查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巡查活动;组织市辖区分局对市区范围内国土资源利用情况进行巡查;对所辖县(市、区)的一级巡查区进行抽查;对所辖县(市、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国土资源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一级巡查区进行重点巡查:对所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四条市(州)、县(市、区)应当建立执法监察专业队伍,配备相适应的人员、巡查车辆、通讯工具及其他巡查装备,增强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动态巡查工作经费,保障动态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巡查人员在执行巡查任务时,应当统一着装、统一标志、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第五条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i管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情况、国土资源分布和违法案件发生特点,划分巡查区。
第六条巡查区分为三级。
一级巡查区为基本农田、各类经济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及主要矿区;二级巡查区为小城镇周围、县乡道路两侧及成片居民区周围和一般矿区;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第七条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辖区内的一级巡查区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二级巡查区每半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巡查区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一级巡查区每半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二级巡查区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巡查区应当不定期进行抽查。
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制度

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土地动态巡查,是指土地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检查和督促,及时发现和处理土地违法行为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查处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职责、落实人员、配置资源,确保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巡查区域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土地动态巡查区域分为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具体划分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巡查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巡查重点等。
第七条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土地动态巡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巡查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土地动态巡查内容包括:(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土地使用权取得手续;(四)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按照约定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五)是否存在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土地动态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现场巡查:对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土地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资料核查:对土地使用权人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阅,核实土地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信息采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数据采集,及时掌握土地使用动态;(四)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土地法律意识。
河南省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暂行办法

河南省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实现“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路子,依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态巡查责任制,是指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以及乡(镇)国土资源所,通过将所辖行政区域分等定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方式,开展动态巡回检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动态巡回检查工作,按照查处与教育、责任与奖惩、本级巡查与上级抽查、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均应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定量指标考核体系,实行奖惩挂钩。
实施动态巡查工作的主体,是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
日常巡查任务,主要由专业执法队伍承担。
基层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动态巡查工作,其工作人员均应承担动态巡查任务。
第五条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巡查工作需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办案器材,保证工作经费。
第六条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乡、村、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做到执法监察信息反馈快捷、通畅。
第七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均应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及时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个人,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奖励机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应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巡查区域等级范围与责任第八条动态巡查的内容是: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巡查区域等级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资源对象和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进行划定。
一级巡查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和辖区内国道、省道两侧的土地以及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与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蕴二级巡查区域为: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乡村结合部、县(乡)道路两侧的土地和一级巡查区域以外相对集中的矿区。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执法监察人员对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巡查监督,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其目的是加强对国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国土资源合理利用的秩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必要性1.保护国土资源:国土资源是无形的宝贵财富,对国家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至关重要,因此加强对国土资源的保护是必要的。
2.规范执法行为: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程序规范、科学、公正的执法程序,以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提高执法效率: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的范围广泛,人员数量庞大,如果没有一套全面的巡查制度,可能会导致执法工作的效率低下,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1.设立巡查机构:建立专职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巡查人员和必要的设备,以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定巡查计划:依据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以确保巡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3.开展巡查活动:根据巡查计划,组织专门的执法监察人员进行巡查活动,对各地区和单位的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填写巡查报告:对巡查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形成巡查报告,详细描述巡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整改意见,以为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改进措施提供参考。
5.督促整改:针对巡查报告中的问题,监察机构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的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实施方法1.组织培训:针对执法监察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为巡查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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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为了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结合我县的实际,实施土地巡查制度如下:一、巡查范围各乡、镇土管所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
1、一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红线内;③建制镇、城乡结合部;④重点建筑石料采矿区,一般性矿产开采点。
2、二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县道、乡村道两侧50米范围内;③小集镇周边以及项目建设用地。
3、三级巡查区域:①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土地;②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采矿区。
4、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两周巡查一次,三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注重抓一、二级区域,兼顾三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
二、职责分工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由县局执法大队、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承担,县局执法大队主要对一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的巡查活动;监督检查和考核村信息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
2、各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二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机、及时予以处理,并向执法大队报处理结果,问题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3、各村信息员负责对三级巡查区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乡村道路两侧和村庄周围等,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乡镇国土所予以处理,同时,密切配合执法大队和乡镇国土所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
三、巡查人员职责1、全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专职和兼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总结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特点,违法发案区域和分布,对一级巡查区域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
2、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县执法大队及分管领导负总责,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查、包处理、包监督、包结案。
乡镇一级要以村、组为单位,将本行政区分成若干责任片,责任人为组长。
组长全程负责本片的土地登记、建设用地管理(报批资料、开工放线、收工验收)和执法巡查及违法用地的发现、制止、上报和协助查处。
3、巡查人员应当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在巡查中要持证上岗。
4、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
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
5、建立规范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6、巡查队员发现有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制止,责令停工,并在两小时内查清基本情况,由中队长向县局监察大队汇报。
四、责任考核1、县国土资源局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
县国土资源局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作为考核下级部门执法监察业务的首要指标,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
考核情况要与奖惩、挂钩。
2、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乡、镇土管所专业执法监察人员,由县国土资源局通报表彰,并列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模范评比表彰范围;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乡、镇土管所、专业执法监察队伍,由县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并不得评先进。
第一条为落实执法监察工作“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和《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土资源所是实施动态巡查的主力军,按照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确定的巡查责任区域,实行分片包干,具体落实到人,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
第三条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的主要内容:(一)及时发现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并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或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应及时报告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由执法监察科(队)立案查处,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二)对已供土地实施跟踪检查,检查用地单位或个人是否按批准的用途进行建设,是否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期限开工建设。
(三)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乡、村、组为联系点的执法监察信息网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信息监督员,并有专人负责与信息监督员保持联系和互动工作状态。
(四)在动态巡查中,广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人民群众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意识。
第四条国土资源所要建立规范的执法信息台帐;案件调查处理台帐;信息传递台帐和供地跟踪管理台帐。
巡查人员外出巡查时必须2人以上同行,亮证执法,并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实记录。
第五条国土资源所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区,实行动态巡查。
下列区域应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一)基本农田保护区;(二)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独立工矿区、集镇村庄周围;(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四)国家、省级规划的矿区及本辖区内的重点矿区;(五)旅游风景区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
其他区域应作为二级或三级巡查区。
第六条对巡查工作不负责,疏于巡查,造成群体违法或重大违法案件的,对巡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工作列入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第八条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奖惩办法按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了强化国土资源的管理,规范用地行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
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实施国土资源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巡查制度:第一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责任单位是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向国土资源局负责。
第二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华池县境内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内容包括:1、检查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2、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检查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设,预防乱占滥土地、闲置、荒芜土地的违法行为。
4、检查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农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
5、检查采矿许可证、及时制止无证开采、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6、检查耕地开垦费、闲置费、复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情况。
7、土地开发、复垦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领导负责制。
分管领导及县执法队负总责,每次巡查必须有领导带队。
第六条巡查依据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土地监察暂行规定》第七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
1、一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③县城、乡镇所在地、城乡结合部;④油田生产重点区域。
2、二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乡村道路沿线;③村庄集居地。
第八条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由国土资源所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兼顾二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
巡查应作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第九条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每月集中在公路沿线、乡镇所在地及城乡结合部巡查不少于一次。
各国土资源所密切配合执法队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第十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监督。
第十一条巡查的责任:1、认真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采用多种形式增强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
2、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照章办事,不得曲解法律、法规,不滥用职权,随意执法。
3、按照“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原则,对辖区内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点矿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
4、及时依法调处或查处经批准受理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和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5、及时受理土地纠纷、案件的行政复议。
6、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按如下程序办理:(1)现场停工,丈量占地面积,登记占地类型,施工现状。
(2)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依照总体规划,看能否修建,提出处理意见汇报局务会议审定。
并做出适当的处罚。
第十二条巡查的义务:1、学习、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法保护土地使用者、采矿权人的合法权利。
3、、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第十三条动态巡查必须有巡查方案和记录。
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
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
第十四条、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每月按时向市局执法队上报当月巡查情况,各国土资源所根据本月巡查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国土资源所巡查月报表”,于月底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
内容包括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场制止处理与结果。
国土资源所难以制止或处理的具体原因,应当及时向局务会汇报,提出需要及时组织拆除等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建议。
第十五条、各国土资源所遇到下列重大土地违法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执法队汇报,同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通告:(1)县、乡级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等违法使用土地的案件。
(2)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
(3)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
(4)群体性的土地违法案件。
(5)在查处时,受到干扰的土地违法案件。
(6)信访反映比较频繁的土地违法案件。
(7)超出本级管辖职权范围的土地违法案件。
第十六条县国土资源局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