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执法监察工作职责

合集下载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20•【文号】国土资规〔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群众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落实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要求,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工作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机制和模式,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二、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严格执法监察。

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公开、公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敢于动真碰硬,重典问责。

坚持预防查处并重。

完善制度和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违法;强化日常执法,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

坚持科技创新支撑。

强化遥感监测、信息化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发挥现代科技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支撑作用。

坚持落实共同责任。

共享行政执法信息,推动各方自觉履行共同责任,合力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

三、构建常态化执法监察机制加强源头防控。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违法形势分析和研判,从案件查处中发现前端管理和制度政策中需完善之处,及时健全制度,改进管理。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一、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依据《三定方案》)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

研究制定与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衔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对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裁决、复议、诉讼工作,承办有关国土资源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

4、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7、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备案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测绘管理职能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关内设股室队所及工作职责1、根据《三定方案》设置6个股室: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本单位全面情况,协调各部门间工作,上报下达,反馈信息,督促查办搞好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本局的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负责组织承办本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字处理﹑印鉴﹑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事务﹑机关事务﹑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局(监察大队)职责: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第2‎21‎条‎为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X]‎3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监‎察工‎作报‎告制‎度第‎22‎2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局面‎报送‎本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2‎23‎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监察‎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监察‎人员‎应当‎依照‎职权‎或领‎导指‎定承‎办具‎体案‎件,‎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不‎得私‎自办‎案。

‎第2‎24‎条‎监督‎检查‎中遇‎有重‎大干‎预或‎其它‎阻力‎,难‎以查‎处时‎,应‎当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案‎情,‎必要‎时也‎可越‎级向‎上报‎告,‎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查处‎。

第‎22‎5条‎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示‎报告‎的有‎关监‎察事‎项,‎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同意‎。

第‎22‎6条‎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重‎要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以及‎工作‎中的‎新经‎验,‎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22‎7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结‎案的‎违法‎案件‎应当‎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上‎报备‎案的‎违法‎案件‎材料‎包括‎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书‎等。

国土资源局执法职责.doc

国土资源局执法职责.doc

梁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职责一、执法主体:梁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机关)二、执法依据梁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三、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一)行政许可(共2项)第一项:颁发采矿许可证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

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矿产资源、法规监察股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二项:颁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四条“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土地登记工作。

州(地)、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地籍管理股3、执法岗位职数:3人(二)行政处罚(共32项)第一项:非法占用土地处罚种类: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岗位职责手册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岗位职责手册

XXX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岗位职责手册一、科室(机构)职责1、依法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做好全市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巩固工作;3、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市等工作。

二、职责和年度工作分解(科室人员岗位职责)岗位一(队长):负责监察中队行政工作岗位二(书记):负责监察中队党务工作岗位三(内勤):1、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鉴定、报告(函告)、送达整顿指令等工作。

2、做好上级批转、督办、群众举报和12336声讯电话等信访案件的接收、登记、转办等工作。

3、做好相关资料、文书的整理、装订、存档等工作。

岗位四(执法人员):1、负责对各国土资源所辖区内确定的重点巡查区域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辖区范围内超层、越界重点监管矿山的抽查。

2、对巡查发现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启动联合执法进行严厉打击。

3、负责查处全市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除农村违法建宅用地案件外);督促违法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三、科室(机构)职权及行使规范(一)职权1、监督检查权,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2、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3、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4、行政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5、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

(二)行使依据1、《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9年第二次修正)等;2、《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

(三)行使程序及业务流程图1、受理: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和其它部门移交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受理。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的通知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各分局、执法中队、国土所:现将《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执法大队反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动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监察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局和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适用本细则;本细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发现和制止第三条【发现渠道】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包括: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群众举报和投诉、新闻媒体披露、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

第四条【责任主体】各分局(横琴新区为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下同)和国土资源管理所(以下简称国土所,未设国土所的区域为分局相关责任科室,下同)应当建立健全以动态巡查为主的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本辖区内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各分局和国土所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巡查职责】市局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指导全市巡查工作;(二)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组织开展交叉互查;(三)对各分局执行巡查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

各分局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季度工作计划并报市局备案,季度工作计划应当将辖区分成若干巡查区域,明确每一巡查区域的地域范围、巡查实施具体单位、基本巡查频率等,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二)建立国土资源动态信息员制度;(三)对国土所执行巡查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四)按本细则规定向市局和属地区政府(管委会)上报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已经2017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8年1月2日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17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行为,依法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职责,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国土资源执法监督,遵循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强化遥感监测、视频监控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也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发挥现代科技对执法监督工作的支撑作用,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第五条对在执法监督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公务成绩显著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由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第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一)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二)对发现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三)对涉嫌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四)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五)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行政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六)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完整版)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完整版)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各分局(所),局各科(室)、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及《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府〔201X〕199号),全面落实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经局党组研究,现对201X年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主要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苏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年初市局与各分局(所)签订的《AA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书》。

各分局(所)要与辖区村(社区、居委会)签订巡查责任书,层层落实巡查责任,强化对辖区国土资源的日常巡查和对重点地区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建立快速高效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防范机制。

二、主要措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继续实行分片区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

全市划分为五个片区,第一片区负责古里镇、沙家浜镇和东南开发区;第二片区负责尚湖镇、辛庄镇;第三片区负责支塘镇、董浜镇、梅李镇;第四片区负责虞山镇、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第五个片区负责碧溪新区(AA经济开发区)、海虞镇。

由局领导、法规监察科、监察大队及其他业务科室有关负责人共同分片区包干,负责本片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

各国土资源分局(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各分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辖区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占)用土地、非法出让土地、破坏基本农田、侵害农民利益以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重大损失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对已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各分局(所)对城镇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要进行重点巡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执法监察股工作职责
1、拟订全县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及各乡镇、管委会执法监察工作。

2、组织各基层所查处全县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归档;组织召开案件会审会议、行政处罚听证会议;负责办理国土资源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司法移送。

3、配合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查处本县重大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按规定职责和程序,配合纪检、检察、法院、监察、公安等机关或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治安责任、刑事责任,依法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的行政处罚。

4、批转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督促基层所及时处置信访事宜;检查、考核各所完成信访工作情况。

5、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动态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立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督促各基层所落实执法动态巡查;每年对各基层所动态巡查情况进行两次督查。

6、组织协调全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卫片工作情况,组织上报卫片执法检查成果,落实上级卫片执法检查指示。

7、积极配合县治超领导组开展治超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承担的治超工作。

8、承办县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9、受县局委托牵头协调局属有关单位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和其他有关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