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内地遗失回乡证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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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居民在內地遺失回鄉證應如何處理?
經公安機關辦理,手續如下:
a) 向遺失地的公安派出所報失;
b) 公安派出所人員會給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和《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填寫;
c) 派出所人員會將遺失證件經過記錄在案,並發出一份報案回執,帶齊以下文件前往暫住地區公安局或縣級市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辦理遺失手續;
*己填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和《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3張一寸正面藍底兔冠彩色相片,其中1張相片張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上;
*遺失地公安派出所的報案回執:
*遺失證件經過書(內容應包括遺失地點、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能證明案主身份證明文件(如:旅行件複印本)。
註﹒倘若所有的證件均已遺失,則憑以上文件直接到市公安局或省公安
廳的出入境管理處辦理。
經深圳香港中國旅行社辦理:
遺失回鄉證人士在當天下午三時前抵達辦證中心,一般可即日辦妥出境文件。
地址:深圳火車站連廊2樓C4舖(深圳火車站與羅湖口岸大樓之間)
電話:(86755)82347136
辦公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至晚上九時三十分,節假日照常辦公。
2. 香港居民在內地遺失金錢或其它財物怎麼辦?
香港居民倘若在內地遺失金錢或其他財物,應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並索取報失證明。如需進一步協助,可聯絡香港特區
政府駐粵辦或香港入境事務處24小時求助熱線電話:(852) 1868。工聯內地諮詢服務中心亦樂意提供服務。
3. 香港特區政府及工聯內地咨詢服務中心可以如何協助?
香港特區政府駐粵辦及香港入境事務處,工聯內地諮詢服務中心會應當事人的要求,聯絡其在港親友,請他們給予當事人
金錢上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