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网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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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范本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范本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范本一、导言本技术规定旨在规范风电接入电网的相关技术要求以及运行管理措施,确保风电项目的安全、稳定、高效地接入电网,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风电接入电网的项目,包括风电场、风电电站等。

二、接入电网技术要求1. 风电接入电网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的相关技术标准,确保风电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运行标准接入电网。

2. 风电接入电网应具备稳定的电力负荷承载能力,能够有效接纳风电项目的发电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 风电接入电网应具备有效的故障监测和障碍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电网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电网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风电接入电网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系统,方便对风电项目进行实时监测和运行调节,提高电网的运行效率。

5. 风电接入电网应具备备用电源和应急供电设备,以备不时之需,保障电网运行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三、风电接入电网运行管理措施1. 风电接入电网应制定详细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风电项目的接入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 风电接入电网应建立定期巡检和维护制度,确保接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 风电接入电网应建立风电发电量预测系统,对风电项目的发电量进行准确预测,提前制定相应的调度计划。

4. 风电接入电网应建立电网监测系统,对电网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风电接入电网应建立故障处理和应急预案,确保在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故障,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四、风电接入电网的技术评估和验收1. 风电接入电网应经过专业的技术评估,对接入电网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和论证。

2. 风电接入电网应经过严格的技术验收,确保接入电网的质量和安全。

3. 风电接入电网的技术评估和验收应由专业的技术机构进行,评估和验收结果应及时向风电项目的相关部门通报。

五、风电接入电网的技术改进和升级1. 风电接入电网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技术改进和升级,以提高接入电网的效能和安全性。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电力需求日益增长,利用可再生资源发电,尤其是风电,已经成为我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重要手段之一。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是风电发电的核心技术,也是风电发电的重要环节。

首先,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时,要求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频率、稳定度、容量等要求与现有系统相符。

其次,安装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时,要求设备的性能参数满足电网规定,以确保接入系统后,电网稳定运行。

另外,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还要考虑接入电网的安全与稳定性,以及与电网接入的对等性,确保风电发电的稳定运行。

此外,安装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时,还要考虑风电场接入电网时的负荷分担,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

同时,在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中,还需要考虑调度管理等问题,以确保风电发电及接入电网的安全性能。

综上所述,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时要求设备的性能参数满足电网规定,要考虑接入电网的安全与稳定性,以及与电网接入的对等性,要考虑风电场接入电网时的负荷分担,以及调度管理等,这些都是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必要技术要求。

只有满足这些技术要求,才能保证风电发电的稳定性,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更多的支持。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模版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模版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技术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风电发电设施接入电网的技术条件,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风电发电设施的管理,促进风电发展,依据《电力法》、《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技术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风电发电设施接入电网的技术规范。

第三条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负责对本技术规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接入条件第四条接入方式风电发电设施可以采用并网逆变器等技术手段接入电网。

第五条接入电压等级风电发电设施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电网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接入容量风电发电设施的接入容量应符合国家电力系统规划和电网调度的要求。

第七条接入点选择风电发电设施接入电网的接入点应根据电网的供电范围和风电厂的分布合理选择,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技术要求第八条风电发电设施电气连接风电发电设施与电网的电气连接应符合国家电气规范的要求,确保电气连接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风电发电设施并网逆变器风电发电设施的并网逆变器应符合国家电网规定的标准,具有电压和频率调整功能,能够实现与电网的同步运行。

第十条风电发电设施发电质量风电发电设施的发电质量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确保对电网的电压、频率等参数影响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第十一条风电发电设施运行监测风电发电设施应具备运行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设施的运行状态和发电效率,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低电压穿越风电发电设施应具备低电压穿越功能,能够在电网电压异常下安全运行并接入电网。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三条风电发电设施安全保护风电发电设施应具备过电流、过电压、短路等安全保护装置,确保设施运行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天然灾害防护风电发电设施应具备抗风、抗雷、抗冰、抗震等防护能力,确保设施在天然灾害发生时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五条人员安全管理风电发电设施应建立完善的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全文所属分类: 新闻资讯来源: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更新日期: 2012-09-20 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标委综合【2009】93号《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标准计划修订。

本标准与能源行业标准《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共同规定了风电场并网的相关技术要求,能源行业标准规定了大型风电场并网的设计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并网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对通过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与电力系统连接的新建或扩建风电场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GB/Z 19963-2005。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编写单位: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胜,迟永宁,戴慧珠,赵海翔,石文辉,李琰,李庆,张博,范子超,陆志刚,胡玉峰,陈建斌,张琳,韩小琪。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与电力系统连接的新建或扩建风电场。

对于通过其他电压等级与电力系统连接的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20320-2006 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SD 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文件。

网风电场AGC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_试行_

网风电场AGC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_试行_
4.1 总体要求.......................................................................................................................................... 4 4.1.1 标准性 ..................................................................................................................................... 4 4.1.2 可扩展性.................................................................................................................................. 4 4.1.3 安全性 ..................................................................................................................................... 4
4 能要求.................................................................................................................................................. 4
2 引用标准和规范 ...................................................................................................................................... 1

内蒙古电网风电场(光伏电站)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管理规定(正式版)资料

内蒙古电网风电场(光伏电站)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管理规定(正式版)资料

内蒙古电网风电场(光伏电站)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管理规定为保证内蒙古电网电压稳定运行,规范风电场(光伏电站)自动电压控制系统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1总体要求1.1接入内蒙古电网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应按照接入电网技术要求配备AVC 子站装置,接受调控中心(地区调度)AVC主站系统的实时闭环控制,风电场(光伏电站)所有无功电源(包括无功补偿装置、风力发电机组/光伏逆变器)及接入电网的主变压器分接头均应参与电网无功电压自动控制。

1.2新建风电场(光伏电站)投产时要同步具备AVC功能;已投产风电场(光伏电站),要逐步改造具备AVC功能。

新建风电场(光伏电站)并网前应完成AVC 子站设备与调控中心(地区调度)AVC主站系统的信号对调工作,并网后一个月内应完成与调控中心(地区调度)AVC主站系统的闭环联调工作,并向调控中心(地区调度)上报联调报告,经审核满足要求后投入闭环运行。

1.3风电场(光伏电站)应建立AVC子站设备技术档案,包括产品使用和维护说明书、图纸、出厂检验记录和合格证、安装调试检验报告、现场调试报告、闭环联调报告、设备定值清单和运行维护记录等,并报调控中心(地区调度)备案。

2 接入划分及专业管理分工2.1升压站高压侧母线为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其AVC 子站接入调控中心AVC主站并闭环运行;升压站高压侧母线为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其AVC子站接入地区调度AVC主站并闭环运行。

2.2调控中心(地区调度)系统运行专业是风电场(光伏电站)AVC系统的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风电场(光伏电站)落实AVC工作,对AVC运行结果进行分析、考核,对运行参数和定值进行审核。

调控中心(地区调度)自动化专业负责与AVC子站的调试试验和运行维护工作,并对子站设备进行考核工作。

3 AVC子站定值管理AVC子站定值由风电场(光伏电站)在满足调度和装置性能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制定并报调控中心(地区调度)备案。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模板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模板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模板1. 引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风电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确保风电接入电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和供电质量。

本规定应由企业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并由各相关部门依照本规定执行。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风电接入电网系统的设计、建设、运维和管理等环节。

3. 定义3.1 风电:指利用风能转换为电能的发电方式。

3.2 接入电网:指将风电产生的电能连接到电网系统中。

3.3 风电接入电网系统:指包含风电发电机组、变压器、电缆等设备,以及与电网互连的相关设备构成的系统。

3.4 风电接入点:指电网上已经接入了风电系统的特定地方。

4. 技术要求4.1 风电发电机组—风电发电机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技术标准,且应具备可靠的发电本领和稳定的运行性能。

—风电发电机组应具备对电网电压和频率的自适应功能,能够正常接入和脱离电网,并能在电网故障情况下进行风电系统的保护和隔离。

—风电发电机组应具备实时监测功能,能够及时检测和响应电网的运行情况,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掌控。

4.2 风电接入点—风电接入点应具备适当的变电装置和设备,能够将风电产生的高压电转换为适合接入电网的中、低压电。

—风电接入点的变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技术标准,且应具备快速响应电网的变动,能够实现自动掌控和保护功能。

—风电接入点应具备故障检测和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排出风电系统和电网系统的故障,并供应相应的报警信息。

4.3 风电接入电缆—风电接入电缆应具备充分的导电本领和耐久性,能够经受风电产生的高电压和电流,且具备良好的电磁兼容性和防护性能。

—风电接入电缆的安装和连接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技术标准,且应进行可靠的绝缘和接地处理,以确保电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风电接入电缆的故障检测和维护应定期进行,对于损坏或老化的电缆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以避开对风电接入电网系统的影响。

5. 管理标准5.1 设计与建设管理—风电接入电网系统的设计与建设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需订立认真的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并进行相应的评审和验收。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规范风电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风能的合理利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风电接入电网的场所,包括风电场、电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与风电接入电网有关的设施。

第三条定义1. 风电场:指风能发电装置依靠风能发电的设施。

2. 风电接入电网:指风能发电装置通过输电设施接入电网的过程。

3. 电网企事业单位:指负责电网运行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四条风电场选址要求1. 风电场应优先选址在风能资源丰富、地形平坦、地质条件良好的地区。

2. 风电场选址应避开军事禁区、民航安全区、自然保护区等受限区域。

第五条风电装置技术要求1. 风电装置应具备稳定的发电性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发电效率和质量要求。

2. 风电装置应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发电装置的运行状态,适时发觉并解决故障。

第六条输电设施技术要求1. 输电设施应充足相应的电气安全标准,具备牢靠的电力传输本领。

2. 输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接入电网技术要求1. 风电场接入电网应符合电力行业规划和技术要求。

2. 接入电网应供给稳定的电力接受本领,充足风电场的发电需求。

第八条安全管理要求1. 风电场应订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电网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风电场的安全监管,确保风电接入电网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管理标准第九条风电场建设管理1. 风电场建设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相应的建设许可。

2. 风电场建设过程中,应依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风电装置管理1. 风电装置应定期进行维护和巡检,确保其正常运行。

2. 风电装置应建立故障记录和维护档案,定期进行技术评估。

第十一条输电设施管理1. 输电设施应定期进行巡察和检测,适时发觉并解决故障。

2. 输电设施的维护和修复应遵从相关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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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基本规定 (2)4、电网接纳风电的能力 (2)5、风电场的接入系统 (3)6、风电场有功功率 (3)7、风电场无功功率及无功补偿 (5)8、风电场运行电压 (6)9、风电场运行频率 (8)10、电能质量指标 (8)11、风电场及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9)12、调度自动化 (10)13、风电场通信 (12)14、风电机组选型和参数 (13)15、风电场并网调试 (13)16、风电场接入电网测试 (14)1、范围本规定提出了风电场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接入内蒙古电网所有的新建和扩建风电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Z 19963-2005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 12326-2000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2325-2003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 15945-199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SD 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技术导则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国网发展2006-779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规划设计内容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能损耗无功电压管理规定及技术原则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华北电网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暂行)(华北电网调2008-16号)3、基本规定3.1 内蒙古电网所属各地区的风电开发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风电发展规划进行,必须与内蒙古电网发展规划相统一。

3.2 风电场的接入应以电网发展规划为指导,以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能质量为原则。

3.3 风电场的前期可研、初步设计审查、与系统相关电气设备选型等工作应通知内蒙古电力公司参加。

3.4 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及升压站初步设计(电气部分)须委托内蒙古电力公司评审,评审意见作为风电场并网的依据。

4、电网接纳风电的能力4.1 内蒙古电网所属地区的风电发展与建设,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风电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电网接纳能力的前提下,按照规划的进度分区域、分期实施,应形成“储备一批、在建一批、投产达效一批”的良性循环。

4.2 风电场的建设及投产时间严格按规划和电网接纳情况进行,以保证风电开发与电网建设协调发展。

4.3 研究电网接纳风电能力时,必须考虑以下影响因素:4.3.1 电网规模及调峰能力;4.3.2 电网中不同类型电源的比例及其调节特性;4.3.3 负荷水平及其变化特性;4.3.4 风电场的地域分布、可预测性与可控制性;4.3.5 按地区规划期末风电投产的容量,计算地区电压情况。

4.3.6 做地区电力平衡时,应对风电场所在行政区内、所接电网区域及全网分别进行平衡。

4.3.7 风电场所发电力的消纳方向。

5、风电场的接入系统5.1 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深度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的要求。

5.2 风电场宜以分散方式就近接入电网。

在进行风电场可行性研究和接入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电网接纳风电能力专题研究的结论。

为便于运行管理和控制,简化系统接线,风电场到系统第一落点送出线路可不必满足“N-1”要求。

5.3 风电场的主接线宜简化,但需满足检修和运行监视的要求。

5.4 规划容量100MW以上的风电场宜接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

为了避免风电场输变电线路的重复投资,节约电网接入点变电站出口间隔资源,在同一地区或同一路径上的几个风电场,可经汇集后接入电网。

经同一个汇集点并网的风电场容量,原则上220KV电压等级不超过600MW,110KV电压等级不超过100MW,容量较大时需要进行专题研究。

6、风电场有功功率6.1 风电场有功功率应满足下列要求:6.1.1 电网故障或特殊运行方式下要求降低风电场有功功率,直至将风电场解列,确保电力系统安全。

6.1.2 当电网频率过高时,如果常规调频电厂容量不足,可降低风电场有功功率,直至将风电场解列。

6.1.3 风电场的瞬时出力不得高于额定出力。

6.2 最大功率变化率最大功率变化率包括1min功率变化率和10min功率变化率,具体限值可参照表1。

表1 风电场最大功率变化率推荐值此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的正常停机。

因风速降低而发生的停机可以超出最大变化率。

6.3 在极限风速下,应提前分步使风机退出运行,对不同容量的风电场按表2执行。

表2 风电场允许同时退出的最大容量6.4事故解列在紧急事故情况下,电力调度部门有权临时将风电场解列,一旦事故处理完毕,应立即恢复风电场的并网运行。

6.5 风电场应具备出力预测能力和必要的技术手段,并按照电力调度部门的要求提供出力预测。

6.6 风电场需具备有功功率控制能力以适应运行中电力调度部门对风电场输出功率及功率变化率的要求。

7、风电场无功功率及无功补偿7.1 风电场的无功电源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和风电场的无功补偿装置。

当风力发电机组的无功容量及其调节能力不满足系统电压调节需要时,应加装无功补偿装置。

7.2 风电场安装的无功补偿装置须满足以下要求:7.2.1 风电场无功功率的调节范围和响应速度,应满足电网各种运行方式下风电功率波动引起的电压波动对风电场电压调节和功率因数调节的要求。

原则上风电场升压变高压侧功率因素按1.0配置,运行过程中可按-0.98~+0.98控制。

7.2.2 风电场高压母线侧功率因素5分钟内的平均值不低于-0.995。

7.2.3 风电场高压母线侧最大无功吸收瞬时值不超过4000kvar。

7.3 风电场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一般不低于风电装机容量的25%,安装恒频恒速异步风机的风电场容性无功补偿容量一般不低于风电装机容量的50%。

7.4 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动态自动控制方式,其中SVC 或SVG系列快速动态无功补偿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补偿容量的50%,其余补偿装置也能够以较小的步长进行自动调节。

7.5 风电送出通道(线路)的无功补偿应兼顾容性感性双向补偿和远近规模结合的原则,分别考虑线路最大和最小传输功率的情况,线路两端的电压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7.6 若风电出线汇集点接入的功率较大且汇集点没有调压手段,与汇集点相联的各风电场需要增加相应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以满足汇集点的电压要求。

7.7 对已投入运行的分组投切的无功补偿装置,其单组容量投切前后母线电压波动范围应满足规程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整改完善。

8、风电场运行电压8.1 当风电场并网点的电压偏差在额定电压的-10%~+10%之间时,风电场应能正常运行。

8.2 当风电场并网点的电压等级不同时,允许电压偏差应满足表3要求。

表3 风电场升压站高压侧母线允许电压偏差35~110 -3~+7 -10~+10220及以上0~10 -5~+108.3 风电场应具备一定的低电压穿越能力,图8-1为对风电场的低电压穿越要求。

图8-1 风电场低电压穿越要求的规定8.3.1 风电场必须具有当系统电压跌至20%额定电压时应能够维持并网运行620ms的低电压穿越能力。

8.3.2 风电场电压在发生跌落后3s内能够恢复到额定电压的90%时,风电场必须保持并网运行(任何时间,只要电压值不低于图中的电压曲线)。

8.3.3 风电场升压变高压侧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的90%时,风电场必须不间断并网运行。

8.4 已投运的风电机组如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应进行技术改造,以满足系统对风电场低电压穿越的要求。

8.5 风电场参与系统电压调节的方式包括调整无功功率和升压站升压变压器的变比。

8.5.1 风电场无功功率应该能够在其容量范围内进行自动调节,使风电场升压站高压侧母线电压的偏差保持在表3规定之内。

8.5.2 风电场升压站的变压器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切换可手动控制或自动控制,根据电网调度部门的指令进行调整。

9、风电场运行频率9.1 风电场可以在表4所列电网频率偏离下运行。

表4 频率偏离下的风电场运行9.2在电网安全需要时,风机应能留出一定的调整裕度。

10、电能质量指标10.1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后,在公共连接点引起的电压变动d(%)应当满足表5的要求。

表5 电压变动限值注:r表示电压变动频度,指单位时间内电压变动的次数(电压由大到小或由小到大各算一次变动)。

同一方向的若干次变动,如间隔时间小于30ms,则算一次变动。

10.2 风电场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闪变干扰允许值应满足GB12326-2000的要求,其中风电场引起的长时间闪变值Plt和短时间闪变值Pst按照风电场装机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的干扰源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或者按照与内蒙古电力公司协商的方法进行分配。

10.3 风电场所在的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电流应满足GB/T14549的要求,其中风电场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照风电场装机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供电设备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或者按照与内蒙古电力公司协商的方法进行分配。

10.4 风电场投运之初及扩建后,应对风电场高压母线处的电能质量进行测量,对电能质量超标的风电场必须治理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1、风电场及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11.1 风电场相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以及二次回路的设计、安装应满足电网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

11.2 风电场送出线路的保护配置应根据所接入电网的结构和规模确定。

风电场送出线路电压等级在220KV及以上,应配置双套独立的不同生产厂家的全线速动主保护,同时配置完善的后备距离保护。

风电场送出线路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下时应配置全线速动主保护和完善的后备保护。

11.3 风电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应配置单套差动保护。

11.4 风电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应配置故障录波设备,该设备应具有足够的记录通道并能够记录故障前10S至故障后60S的情况。

同时应配置保护及故障信息远传系统子站,将所有保护装置及录波器的信息收集整理,按要求传送至调度端。

11.5 风电场应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要求配置相应的安全自动装置。

11.6 在风电场高压母线处和电网接入点应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12、调度自动化12.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有关规定,凡是并入内蒙古电网运行的风电厂所属设备,按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风电厂的机组容量、电压等级及地理位置,确定调度管理单位。

根据内蒙古电网的特点,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为:12.1.1 装机容量在100兆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的设备属调通中心调度的一类设备;12.1.2 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地区间联络线及地区电网内有重要联络意义的输变电设备属调通中心调度的一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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