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国工会的历史看工业革命后工会在劳动关系中地位的变化
《工会简史》——关于联邦德国工会史的最新著述

《工会简史》——关于联邦德国工会史的最新著述
世鹏
【期刊名称】《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年(卷),期】1990()3
【摘要】1989年出版的《工会简史——它在德国从始至今的发展》一书,是联邦德国米歇尔·施耐德博士写的关于德国工会史的精新著述。
全书13章,从19世纪早期工会运动的起源一直写到1988年,书后附29篇历史文件和一批表格,总计约30万字。
作者注意工会的历史与社会、经济、政治历史发展背景的联系。
【总页数】4页(P78-80)
【关键词】工会运动;联邦德国;工会联盟;工会会员;社会民主党;代表大会;简史;历史与社会;就业人员;纲领
【作者】世鹏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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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工会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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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各国工会的职能与影响
英国工会的职能与影响
职能
代表工人与雇主进行谈判,争取更好 的工作条件和薪酬;组织工人罢工或 示威活动;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影响
英国工会运动历史悠久,对英国社会 和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工会通过 维护工人权益,提高了工人的生活水 平和福利保障,同时也为英国民主化 进程做出了贡献。
美国工会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
组织结构
美国工会主要分为产业工会和公共部门工会两大类。产业工会代表私营部门的工 人,而公共部门工会则代表政府机构和公共事业单位的员工。产业工会通常按行 业划分,而公共部门工会则按地区或政府机构划分。
运作方式
美国工会同样采用会员制,会员缴纳会费以支持工会运作。工会通过罢工、示威 等手段为会员争取权益,同时也通过与雇主谈判达成集体协议来改善会员的工作 条件。此外,美国工会还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为工人争取权益。
中国工会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发展
挑战
中国工会面临着会员参与度不高、组织建设不完善等问 题。同时,中国工会还需要应对经济转型、劳动力市场 变化等问题,维护职工权益。
未来发展
中国工会正在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服务 水平等方面下功夫。同时,他们也在积极探索新的工作 模式和方法,以更好地满足职工的需求和权益维护。未 来,中国工会将继续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职工提供 更好的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主要成就
德国工会成功推动了劳动法的制 定和改革,为工人争取到了更好 的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
中国工会起源与历史
工会起源
中国工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 纪初的辛亥革命时期,当时工人 阶级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力量和权
《2024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工会作用研究——以历史发展与现实变化为视角》范文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工会作用研究——以历史发展与现实变化为视角》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劳动关系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稳定,也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进程中,工会的作用不可忽视。
本文旨在从历史发展与现实变化的角度,探讨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作用。
二、工会的历史发展工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工业革命时期的欧洲,它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代表,自诞生起就承担着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使命。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会的职能和作用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中国,工会的发展历程与国家的发展紧密相连,从最初的工人团体发展到如今具有一定法律地位的社会组织,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1. 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方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关系中,工会能够有效地平衡劳动者与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促进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工会通过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企业内部的管理民主化。
同时,工会还能在劳动者与企业管理层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缓解矛盾,促进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
3. 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工会作为社会团体的一部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工会通过组织职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四、现实变化下工会的角色转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工会的角色也在发生着变化。
在新时期,工会不仅要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还要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这就要求工会不断适应新的形势,积极调整自身的角色和职能,以更好地服务于劳动者和企业的发展。
五、工会作用的现实意义与挑战(一)现实意义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
《2024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工会作用研究——以历史发展与现实变化为视角》范文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工会作用研究——以历史发展与现实变化为视角》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进步。
工会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力量,其作用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历史发展与现实变化的角度,对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作用进行深入研究。
二、工会的历史发展及其角色演变(一)工会的历史发展工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工业革命时期的欧洲,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逐渐组织起来形成了工会。
在中国,工会的产生与发展也是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
(二)工会的角色演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工会的角色也在不断演变。
从最初的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到如今参与企业决策、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工会的作用日益凸显。
三、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作用(一)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会是劳动者的代表,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力量。
在劳动关系中,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与资方进行协商,争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福利、安全卫生等。
同时,工会还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劳动者解决实际问题。
(二)促进企业与劳动者的沟通工会作为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以促进企业与劳动者的沟通。
通过工会,企业可以了解劳动者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调整管理策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会向企业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企业的决策过程,增强劳动者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三)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工会可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同时,工会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这些活动不仅可以增强劳动者的凝聚力,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四、现实变化中工会的挑战与应对策略(一)现实变化带来的挑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工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德国、瑞士工会工作考察情况报告

出国考察报告11月18日至28日期间,我们湖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和协调劳动关系考察团一行6人赴瑞士、德国、法国等地学习考察,先后到瑞士伯尔尼工会、德国北威州工会、法国巴黎商业协会,考察了三国工会的管理及运作模式、工会的组织体系、工资协商、职工权益和劳动关系状况,并就双方共同关注的工会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其中对德国、瑞士的工会工作尤其印象深刻。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德国(一)关于德国工会与企业委员会、企业监事会德国工会联合会是欧洲最有实力的工会组织之一,虽然近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出现了工会组织率下滑、会员流失等问题,使其影响力有所减弱,但就目前的组织力量、会员状况、经济实力综合来看,仍然是德国最有社会影响力的工人组织,在德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实现工人经济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德国工会联合会的组织形态。
德国工会联合会简称德工联,是德国统一的工会组织,现有会员760万,分布在德国境内的16个联邦州。
德工联领导着八大行业工会:建筑业工会,农业、环保业工会,煤炭化工能源工会,教师科研工会,五金工会(塑料、纺织、钢铁), 食品餐饮业工会,警察工会,运输业工会,服务业工会。
其中,五金工会和服务业工会是两个最大的行业工会。
八大行业工会领导着94个地区的行业工会。
德工联由13人组成,其中8人是由八大行业工会选举产生的行业工会主席代表,另外5人是各个行业工会共同推选出的执行董事。
德工联事实上是行业工会的服务机构,为各个行业工会提供支持和帮助,主要内容是法律援助和业务培训。
行业工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行业工会的基本职能非常明确,就是依法维护会员的经济利益,这种维护主要是通过与企业雇主方进行以工资为基本内容的行业谈判形成行业协议的方式来实现的。
作为谈判结果的劳资协议具有覆盖全德国同行业的法律效力,所有德工联的会员都受到劳动协议的保护,当然也要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必须说明的两点:一是尽管在同一行业的同一企业工作,非会员的职工是不受这个劳资协议的法律保护的,二是只有八大行业工会有这样的谈判权和劳资协议的签约权,德工联本身和地区的94个行业工会没有这样的权力。
德国劳动关系

(4)职业培训方面; 职业培训法、手工业规程、 劳动促进法、职业培训促 进法等。
(5)社会保险方面; 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养老保险针对老 年人和病残人员的护理保 险,失业保险法、医疗保 险法、工伤保险法、养老 保险法以及联邦救助法
(6)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方 面; 劳动法院的劳动争议处理 程序大体上是:提起诉讼 一判决(一审)一上诉(二 审)一复审(三审)
(1)劳动合同方面; 没有颁布专门具体法律, 在民法和单行法中都有 条例涉及;
(2)劳动标准方面; 劳动时间、节假日规定、 轮班加班制度,保护女 性员工等;
德国劳动 法律内容
(3)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 技术保护措施(是指对工作
所应用的技术导致员工生命和肢
体受到损害的保护) 社会保护措施(指对特殊人 群的保护);
培训学校的补贴等的补贴、休假中心的
德工联的职能部门中有一个财务部,负责工会 补贴、研讨班费用、资料费、宣传费等。
经 费 审 查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有一名常务理事(相当于书记) (3)用于管理费;主要包括:人事费、
主管财务工作;
外事费、酬金、咨询费、维修费、租金
德工联有一个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德 及其他管理费。
德国劳动关系有显著的劳资自治的特点,那么政府在劳动 关系中的作用是如何发挥的呢?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保持中立并不直接介入, 但通过强势的劳动立法和劳动法院来实施宏观 调控,确保工会和雇主组织之间的基本平衡及 双方集体谈判的规范和效力。劳资双方都竭力 通过各种途径来影响政府的立法过程,一但法 律出台,双方就要严格遵守。
2 德国劳动关系法制性特点
1 立法部门
劳动法律 部门
2 司法部门
• 联邦议院和参议院两院制 • 由联邦劳动与社会秩序部提出,然后提 交议会审议通过 • 联邦劳动与社会秩序部同时负责监督有关 劳动、社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德国工会研究 马哲要点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小组讨论总结讨论题目:工人运动与工会(德国)考察西方各国工会法和工会组织,谈谈工会在反对剥削、维护工人正当权益方面的作用。
(德国)组员:一.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小组首先讨论明确了工人运动和工会的概念和起源。
1.工人运动:工人运动泛指劳工为了得到雇主与政府较好的待遇(例如制定劳动法令)而组织起来的活动。
这些组织通常称为工联。
许多知识份子与政治群体也介入劳工运动。
在历史上,劳工运动始于工业革命后的欧洲,起初受到政府的强力压制。
现今习以为常的周休二日、最低工资、有给薪休假及工时缩短等权利,都是当时劳工运动者的诉求。
随着国际贸易与跨国公司的兴起,近年来劳工运动也有走向国际串联的趋势。
19世纪三四十年代,英、法、德等国无产阶级开展了独立的政治运动,主要表现是发生了著名的三大工人运动,即法国里昂丝织工人的两次起义;英国宪章运动;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
三大工人运动的新特点,表明无产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
工人斗争的丰富经验,为马克思、恩格斯进行理论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材料,也使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成为可能;三大工人运动的失败,则从反面提出了创立科学的革命理论的迫切要求。
关于德国的西里西亚起义1844年 6月普鲁士王国所属西里西亚纺织工人的起义。
当时西里西亚有发达的纺织业。
这个地区从事棉麻纺织的工人和家庭手工业者受到工场主、包买商以及地主的残酷剥削。
在40年代,由于资本家把英国机器纺织品冲击带来的损失转嫁给工人,加剧了他们的贫困。
1844年6月4日,以争取提高工资被拒绝为导火线,在欧根山麓两个纺织村镇彼特斯瓦尔道和朗根比劳爆发纺织工人自发的起义。
起义队伍扩大到3000人,集中打击工人最痛恨的工厂主。
起义者以简陋武器迎战前来镇压的包括骑兵和炮兵的政府军。
坚持到6月6日,起义被镇压。
它推动了工人运动的发展。
西里西亚主要城市布勒斯劳的手工业者和学徒,柏林、亚琛的纺织工人,马格伏堡的糖厂工人等等,先后举行罢工以及局部起义,响应西里西亚织工的斗争。
工会的比较

法国、德国和英国的工会的比较工会最早产生于18世纪中叶的英国,之后在其它各国相继建立,工会活动的内容也由成立之初的经济斗争发展到后来的政治斗争。
各国工会的活动和斗争形成了强大的世界性的工会运动。
随着社会的稳定,工会越来越致力于劳动者利益的维护。
一、英国工会英国作为最早成立工会的国家,工会数量多,规模大,在不断的发展中,英国工会呈现出了自己的特点。
尤其自二战结束以来,英国的劳资关系模式颇具特色,(一)自愿主义的传统自愿主义是英国处理劳资关系的一大特色,即劳资双方在处理劳动关系式,反对外在力量的介入。
同时该做得到了法律的认可,1906年英国议会颁布了《行业争执法》,该法案规定劳资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行谈判,,集体谈判应免于法律责任。
该法案确保了工会(和雇主联合会)如果在打算或推进行业争执所导致的工业行动中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不应受到赔偿起诉,议会对谈判的过程、内容、结果等不做任何法律限制。
近一个世纪以来,英国的劳资双方就是在自愿主义的基础上主要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的,(二)法律体制的薄弱在英国,在调整劳动关系时,政府不如工会,所以相关的法律非常薄弱。
英国对工会代表权、集体谈判或罢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样就使得英国处理劳资纠纷所依赖的法律基础比绝大多数西方国家更为薄弱,更容易引起争议。
英国集体谈判中最大的特点就是缺乏法律的保护,无论是谈判本身还是在集体协议的实施方面都是如此。
(三)政府作用的不断加强虽然政府一直恪守不干涉的原则,但是随着政府的发展,政府在逐渐的干涉劳资关系的处理,同时工会的力量也在逐步地被控制。
其具体做法是,政府在1964年建立了工业法庭,并于1974年建立了“咨询、调解和仲裁局”,来帮助解决劳资冲突。
英国政府还经常举行三方会议。
尤其是撒切尔夫人执政期间颁布相关法案如《就业法》,主要目的就是限制工会的权利。
所有这些法案不仅取消了工会经过长期斗争获得的一些重要权利,而且还公然干预工会的内部事物,以图削弱工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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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5工业革命后工会在劳动关系中地位的变化答:这里主要从德国工业革命后工会的目标、行动和作用着手,说明工会在这个国家劳动关系中地位的变化,从侧面解答问题中提出的工业革命后工会在劳动关系中地位的变化。
在德国工业革命后的最初的几十年间,也就是19世纪30-40年代,只有一些非常罕见的工人长期联合的萌芽,这些组织的早期形式是为了在疾病和死亡时的自助以及为了手工工人漫游1自助而设立的互助储金会。
此外,还有遍布于柏林、汉堡、汉诺威的工人教育协会2以及一些罢工联合会。
在十九世纪中叶前后,各种协会、政党和工会之间的界限经常是变化不定的,有一些工人组织兼有地方职业工会和兄弟协会的性质的,更多地是为了劳资斗争而组织的,现代工会的色彩较淡,比如柏林机器制造业工人协会。
具体的,工业革命后,德国工会的地位变迁主要经历了几个历史时期。
一、早期工人组织时期(1840s-1890s)1848年,德国12000名印刷和排字工人的代表们,在美因茨代表大会上,成立了全德印刷工人协会。
这一工人组织的目的是为了“自卫,防止降低为工厂的劳动”,他们担心在印刷厂将使用的蒸汽机和高速印刷机将会取代自己的地位,导致失业和工资下降。
他们要求成立一个工人部,取消一切歧视工人的法律,监督对学徒的教育,控制机器和创建一种范围广泛的保险事业。
他们还要求统一全国排字工和印刷工的工资标准。
但是在1848年8月底,由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对工资标准决议作了修改,这件事导致帮工们纷纷退出《全德印刷工人协会》,之后,在1849年9月底至10月初,成立古腾堡联盟。
这一联盟的目标是“创造、提高和保障印刷工和铸字工,无论是师傅还是帮工的物质及精神福利。
”这一联盟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劳资斗争的组织,而具有更多的近代工会的色彩,开始要求就工人职业地位的问题进行谈判。
1848年9月成立的德国卷烟工人协会与印刷工人协会不同,捍卫其地位并不是主要目的,改善其处境和物质精神条件是首要目标,同时,这个工人协会还订立章程,要求所有卷烟工人承担义务,成为协会的会员;这一协会对民主组织建设的要求,依靠会费筹集资金的做法,关于工资标准的要求以及建立仲裁法庭以解决与雇主冲突的要求等等,都体现出了工会的特点。
这些工人组织的成立,标志着德国第一批工会组织的成立。
随着工人组织的大量出现,德国社会逐渐形成了工会组织发展的两大方向: ADAV的拉萨勒及其继承者认为,工人组织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政治运动确立工人的社会主导地位;社会民主工人党(Soziale Demokratiche Arbeiter’sPartei,简称SDAP)奥古斯特·贝北(AugustBebel)和威赫姆·里贝克(Wilhelm Liebknecht)则认为,工人组织是社会民主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推动社会变革以实现工人活动的自我管理。
两种发展观念不断融合,推动着各种工人组织逐渐集中。
1875年在哥塔(Gotha)举行了工人组织联席会议,以SDAP的1漫游:根据德国手工业传统的要求,学徒在学艺期满后必须离开所在的城市,到其他地区边流浪边工作,到一定期限后方可有固定工作地点和固定住处2这些教育协会常常是在资产阶级或教会代表组织、协助甚至领导下建立的。
基本纲领作为所有工会组织的共同原则,主张“工人组织的活动远离政治”。
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之后,经济危机频频爆发,工人运动空前高涨。
1873年帝国政府颁布法案,迫使工人组织的社会民主运动转入地下。
但工人组织在斗争中结成更紧密的组织, 1889年的罢工运动失败之后,许多工人组织呼吁建立全国性的跨行业工人组织,这成为现代工会运动的基础。
1890年11月,在柏林举行的工人组织联席会议上,多数工会组织同意组成德国工人组织的统一联盟(荷西•杜克工人联合会和基督教工人联合会除外),其基本职责是: (1)维护工人的基本权利;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3)组织罢工; (4)召集统一联盟的成员组织; (5)制订统一联盟的组织计划。
以此为基础,统一联盟使成员组织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也标志着德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具有严格章程和行动规则的工会联盟。
早期的工人组织是适应工业化的发展而建立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工人的三种要求:1.提高工资,这是在劳资之间重新分配社会产品而使工人得利的直接办法。
2.减低工作时间而不减工资,这是另一种改变劳资所得的对比使工人得利的直接办法。
3.集体组织的自由。
雇主身为资本和生产数据的所有者,一切经济权力都是对他有利的,工人只要还是为了得到工作而互相竞争,就没有力量同雇主斗争。
在这种情形下,「比赛规则」是纯粹对资本家有利的:资本家可以随意把工资定得多么低,工人都不得不接受,因为怕失掉工作,也因此失掉生活数据。
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十九世纪末的这四十多年期间,德国的早期工会组织仅仅处于萌芽时期,主要是以抵制廉价劳动力,争取工资、缩短工时,改善劳动条件为目的,兼有兄弟互助协会的性质,在工会民主组织方面尚显幼稚,且没有完全意义上实现与雇主就工人经济利益问题进行谈判,因此尚未完全体现现代工会的全部职能;这一时期工会组织的工人运动也带有明显的斗争性的色彩,经常与资方或者是政府发生激烈的冲突甚至是巷战,在工人运动的组织性和科学性上也尚显幼稚。
这一时期的工会组织,其在劳动关系中的主要地位是满足工业革命后工人对劳动地位捍卫的需求、反映工人对改善劳动条件的呼声,体现了工人通过集体组织争取自己权利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壮大了工业革命后工人阶级的力量,使工人阶级在争取权利的道路上亦有一席之地。
二、争取集体谈判时期(1890s-1914)二十世纪初,以工会力量为基础的社会民主党(SozialdemokratishePartei Deutschland,简称SPD)广泛参与了对外政策、阶级斗争等政治问题的讨论,在“集体合同”和“工业化步骤”方面维护了工人群体的利益。
特别是1916年通过的“预备服务法案”(Auxiliary Service Law),强调了工会权利:(1)雇员人数在50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工人委员会; (2)设置调解委员会; (3)赋予工会在战争时期代表所有工人进行谈判的权力。
在这期间,“自由工会”与社民党之间发生了争论,自由工会认为工会经费有限,应当将注意力放在争取工人的经济利益上,而不应当过于强调政治斗争。
在这一阶段张红,为了提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工会的工作重点主要是与雇主进行谈判,争取获得更好的工作条件上。
1896年,印刷工人联合会与雇主签订了第一个集体合同,到1907年,签订的集体合同数达到5324个,适用于11万1千多个工厂,到1913年,集体合同涉及的职工达200万人以上。
1914年,在自由工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上,集体合同的谈判主张才得到普遍确认。
在十九世纪末到一战前的这段时期,德国工会的主要工作是争取集体谈判的权利,并且通过集体谈判为工人争取到更好的劳动条件。
三、曲折发展的时期(1914-1945)一战期间,德国的工会发展受到比较大的阻碍,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德国建立了魏玛共和国,实行民主政治机制。
1919年,德国工会组织齐聚纽伦堡,建立了全德工人联盟(All-gemeiner Deutscher Gewerkschaftsbund,简称ADGB),其政治代言人是社会民主党。
ADGB宣称自己的职责不是“仅仅代表工会会员的职业利益”,而是希望“成为无产阶级的中心力量,领导社会主义斗争走向胜利”。
在魏玛共和国初期, ADGB坚持集会自由和8小时工作制。
但到1923年, ADGB被迫调整策略,工人的每周工作时间增加到50.4小时;州政府也有权参与劳动仲裁。
1924年之后,德国的政治经济形势逐渐稳定, ADGB积极参与德国社会政治活动,特别是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将法定失业保险引入社会保障体系。
1930年前后,欧洲陷入前所未有的经济大萧条。
1930年德国失业者高达440万人,以社会民主党为主的联合政府试图提高失业保险贡献率,但遭到了右翼德国人民党(DeutscheVolkspartei)的强烈反对,结果导致了米勒政府的垮台。
随后的卡宾(Cabinet)政府采取强干预措施,抛弃了自由的集体合同谈判,政府直接规定工资标准和工作条款。
1933年4月, ADGB试图脱离社会民主党而组建非政治性组织,但遭到了希特勒政府的无情镇压, 1933年5月2日ADGB总部大楼被占领,部分工会成员被杀,其余被关押或流放。
在反思第三帝国统治影响的基础上,许多工会成员重新考虑德国工会的组织建设问题,提出建立具有政治独立性和中立性的工会组织,将德国工会的组织基础扩大到所有的社会民主人士、基督教成员、共产主义者。
二战期间,纳粹党取消了工会。
这一时期,工会的行动与政治局势密切相关,工会的主要职能也更多地受到当时政治环境的影响。
四、二战后工会的恢复与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 1946年原东德地区建立了自由德国工会联盟(Freier DeutcherGewerkschaftsbund,简称FDGB); 1948年初原西德地区恢复了工会组织的社会地位。
冷战形势使两大组织的发展方向逐渐背离:原东德地区的FDGB逐渐成为德国社会团结党(Sozialis-tische Einbeitspartei Deutchland)的政治工具;原西德地区的工会组织则建立了统一联盟,即现代德国工会(Deutcher Gewerkschaftsbund,简称DGB)。
在汉斯•布克勒(Hans B ckler)的倡导下,DGB确立了德国工会的基本纲领: (1)共同决定社会经济事务;(2)将重要工业企业转变为公众所有制; (3)集中决策的国家经济计划;(4)社会公正。
这些基本设想实际上成为“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思想基础,逐渐形成民主性质的社会基础。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基督教民主联盟(Christdemokratishe Union,简称CDU)提出了“杜塞尔多夫原则”(Düsseldorfbasic principles)。
路德维希•艾尔哈德(LudwinErhardt)将之发展为“社会市场经济”(socialmarket economy)理念。
从1950年开始, DGB广泛参与德国社会的政治经济事务:针对工人福利问题, 1955年DGB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1)周五工作制和每天8小时工作制; (2)男女薪酬平等; (3)保留工人疾病期间的工资; (4)提供残疾、事故、疾病、失业方面的社会保障; (5)工会、公司、政府管理机构之间进行平等对话,共同决定社会经济事务; (6)改善工作环境; (7)为新工人提供职业培训。
1989年德国统一进程开始之后, DGB强调德国社会经济体系的统一性:(1) DGB接纳了原东德地区的FDGB,组织网络覆盖整个德国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