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办学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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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方案【校企合作办学:难点与对策】

校企合作方案【校企合作办学:难点与对策】

校企合作方案【校企合作办学:难点与对策】校企合作办学,作为一种创新的教育模式,旨在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校企合作办学面临着诸多难点。

本文将从难点分析入手,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推动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

一、难点分析1.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人才培养的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

企业担心人才培养周期过长,短期内难以看到效益。

2.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当前高校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导致学生毕业后难以迅速适应岗位需求。

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与高校教学目标存在差异,加剧了这一矛盾。

3.教师实践经验不足高校教师普遍缺乏实践经验,难以将理论知识与企业实际相结合。

这使得学生在校期间难以学到实用的技能,影响校企合作办学的效果。

4.学生就业观念滞后部分学生对就业观念存在误区,认为进了高校就能保证就业。

这种观念导致学生对校企合作办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度不高。

二、对策建议1.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1)政府加大对校企合作办学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

(2)企业积极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确保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紧密对接。

(3)建立校企合作办学联盟,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整体参与积极性。

2.优化课程设置(1)高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课程体系,确保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2)引入企业专家参与教学,将企业实际需求融入课堂教学。

(3)加强实践教学,增加实习实训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提升教师实践经验(1)高校与企业建立教师交流机制,定期选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2)鼓励教师参与企业项目研发,提升自身实践经验。

(3)建立企业导师制度,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

4.转变学生就业观念(1)加强就业指导,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就业形势的严峻性。

(2)举办校企合作办学成果展示活动,让学生看到校企合作办学的优势。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辽教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的部署要求,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普通高校开放办学,加强校际、校所、校地、校企合作,着力提升高等学校的竞争力、创新力、贡献力、影响力,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以及在全国教育大会、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和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为重点,以深度协同和全面合作为抓手,推动高校开门办教育、开放办教育,以制度创新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为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省普通高校全面深化制度创新,推进开放办学,省内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校际合作取得重要突破,联合培养、教师互聘、协同创新、合作交流等工作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

支持相关高校组建高校合作联盟20个左右、跨学科专业联盟100个左右;联合共建校地校企研究院100个左右,申报重大科研平台20个左右、重大科研项目100个左右;支持高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际教育合作平台10个左右,联合与东北亚、“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建立高层次教育合作项目30个左右。

组织1000名左右高水平教师在全省高校开展互聘任教活动,20万名左右大学生跨校修读2000门左右精品课程。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湘教通〔2022〕148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48 号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保障、促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持续深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省职业学校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在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另一方面,有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校企合作管理不规范,主体责任不明确,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办学风险隐患较大,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校企合作的正常秩序,阻碍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和把握好校企合作工作规律,加强规范管理与监督指导,形成规范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我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完善管理机制(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职业学校是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应将校企合作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管理。

学校应设立或明确专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分级组织实施。

加强职业院校办学的若干意见

加强职业院校办学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人才兴企”战略,大力发展具有山东特色的职业教育,适应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需求,面向市场需要和未来发展,培养造就大批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各类应用型人才,现就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计划”,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办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校企合作作为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性措施1、加强校企合作是推进职业院校与企业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

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员工是社会生产力的实践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企业的振兴与发展必须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创新与开发、产品质量、市场开拓需要职业教育为其提供良好的素质和人才保障。

职业教育的生命力和归宿在于企业,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也在于企业。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加强校企合作能够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也是走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与企业需求“两张皮”的必然选择。

2、“十一五”期间校企合作办学的主要目标(1)所有高等职业学院和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与企业建立契约式的紧密合作,和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按照企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对口培养人才,共同解决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定位、教学改革、实习实训、毕业生就业、实习指导教师不足等问题;其它职业学校也要确定一批联合办学企业,与之建立合作办学关系,解决本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问题。

大力提倡“把学校建在车间,把车间建在学校”。

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层次的院校以及承担“金蓝领”培训任务的院校,必须有合作办学的企业作为实训教学基地。

(2)各类企业都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

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或举办自己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或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合作情况至少与1所职业院校建立紧密的合作办学关系,并根据本企业实际和人才发展需求,参与院校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以致用”、“适销对路”的解决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和企业员工培训问题。

《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项办法旨在加强校企合作办学,推动高等学校和企业合作推进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促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办法的实施,将加强高校和企业的合作,加强两者间的技术交流、项目合作、资源共享等。

高校应当落实课程实践教学,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深入开展实践教学,让学生在真实环境中进行实践操作。

企业可以与学校合作,共同开发实践教学项目,提供项目研究和实习实践平台。

除此之外,办法还规定,高校和企业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办学过程,保护双方利益,促进高等学校和企业的发展。

山东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高校和企业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加强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加系统的实践能力培养。

校企合作工作实施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实施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院校企合作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章程》,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院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改革,扩展和密切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找准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建立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机制,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校企合作的基本任务根据学院的要求,每一专业方向要至少建立二至三家专业对口、相对稳定有实质性合作的校外合作基地。

校外合作基地应是该行业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的地位。

其基本任务是:(一)接受学生参观、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综合实训等。

每届学生在基地顶岗实习、工学结合不少于半年。

(二)接受教师参观、调研、实践锻炼和进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三)实现资源共享,定期互派专业人员讲学、培训和现场实践。

(四)共同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编制、教材编写。

(五)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推广及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推介工作。

(六)共建实验、实训室和生产车间。

(七)力所能及地承接合作基地的生产任务。

(八)优先满足合作基地的用人需求。

(九)其它方面的合作。

三、校企合作的模式校企合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学院和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合作模式可以灵活多样,检验的标准为是否促进了双方共同发展,是否双方满意。

根据我院办学实际和特点,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订单培养”模式。

即按合作企业的要求开展人才培养。

(二)共建实验实训室模式。

学院与合作企业或基地共建实验实训室,共同参与生产、科研和技改项目,共同培养合格员工。

(三)培训互动模式。

利用学院教育资源,为企业员工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

利用企业生产现场,为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条件。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认真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规范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为目标,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加快推动学生实习管理信息化、规范化,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切实维护和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新修订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2X)392号)以及《XX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X职院字(202X)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的意义加强对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的监管,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家长、学生共同参与、共享信息的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与服务体系,是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提升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应有之义;是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打破信息不对称,打通企业与实习学生之间、职业院校与监管单位之间的信息壁垒,构建职业院校与实习企业特别是紧密型企业的合作共生关系,构建学生与企业共同成长的共赢关系的必要手段。

二、全面推行学生实习信息化管理依托院(部)校企合作的已有基础,在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实习备案系统),采取线上备案实习方案、在线查询实习企业,学生线上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组织开展实习活动。

实习备案系统提供学校(院部)、指导教师、企业、学生(监护人)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5类参与主体管理端口,实现学生实习线上组织、一般问题线上提出线上反馈、线上实习考核、学生与企业实习互评的全过程权益保障,构建充分尊重学生选择权,各实习参与主体权责明确、阳光透明的实习信息化管理模式。

谈一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相关看法和意见建议

谈一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相关看法和意见建议

谈一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相关看法和意见建议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间对接、协调和发展,在学校实践教学和培训、企业合作研发和创新应用等各方面开展双向信息和资源共享,把企业的科研能力与学校的办学实践相融合,实现双赢的有效合作关系。

对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我有以下几点看法和建议:
1、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接触,并尊重企业的需求,增强两者之间的互动。

2、学校要将企业的实际需求引入到校内实际教学、实践实训中去,使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企业的基本知识、思想、技术等,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3、要实施企业家精神的系统教育,使学生在学校期间就具有企业家精神,不断探索、创新,致力于企业的财富增长;
4、应建立科技交流活动和校企合作的平台,使企业及时了解学校的科研成果,充分发挥企业的科研能力,为学校的教学实践和实训提供技术支持,最终形成双赢的合作关系。

5、要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监督,尊重企业客观的发展需求,以便更好地发挥企业在科技研发中的作用,实现双方的契合和需求。

总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建立强有力的合作关系,把企业的科技能力和学校的办学实践相结合,使学校更有效地培养优秀人才,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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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办学的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精神,针对我校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机制,遵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五年高职教育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特就我校加强校企合作办学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指导方针和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以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改进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更新教学理念,依托行业、企业优势,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坚定不移地走校企结合的发展道路,提升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开创校企结合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意义校企合作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项根本措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特别提出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

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就是要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环境和资源优势,采取学校教育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对技术工人素质的要求,最快速度提高技工院校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有效缩短高技能人才培养周期,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使学校培养目标和企业需求紧密对接。

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三、总体要求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校企合作的办学理念,抢抓发展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伙伴。

有效利用企业资源,本着校企互惠共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

要把校企合作工作纳入学校专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利用企业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做好人才培养、专业开发、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等工作。

通过校企互利互惠,合作共赢,打造具有鲜明特色、校企紧密结合的新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服务。

四、基本原则贯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互利双赢”校企合作原则。

主动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需求,及时调整办学层次和生源结构,树立良好的品牌意识,主动实施校企合作,加快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进程。

五、主要模式1.合作的基本模式基本模式是指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教学指导方案,共同培养技能人才。

成立有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会同企业做好专业规划、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社会调研,各专业有合作紧密的企业专家参加的课程建设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担任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积极引进企业文化,在实训场所营造企业情境,加强专业文化建设;建立教师定期下企业实践制度,有计划有步骤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下企业实践锻炼两个月以上的规定,让教师在实践一线学习先进技术,了解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不断更新教师的专业知识,不断提升教师专业技能的应用水平,把校企合作作为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途径。

2.基地培养通过与企业签定协议、在企业挂牌等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生产实习和就业基地,积极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

进一步完善实习就业制度,会同企业制定学生生产实习计划,实习期间安排有关教师对学生生产实习进行管理,安排教师到企业带队实习或定期到企业巡查指导实习工作;要积极探索工学结合、学校学习和企业实习分阶段、交替式学习等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和实训计划,使学生就业前了解企业文化、熟悉企业的运营环境和节奏,提高岗位适应能力。

3.订单培养要根据行业企业对人才培养规格的需求,与企业共同制定“订单式”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校企联合办学。

要针对企业岗位要求,做好“订单式”课程开发工作,与企业共同开发制定专业标准,有效利用企业技术、设备、场地等条件、情境,与企业零距离对接;与企业共同协商,建立企业资助的奖学助学基金,开办“企业冠名”班;积极根据企业需要,发挥教学资源优势,采用校内办班、在企业办班等多种形式,为企业举办职工文化科技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将学校建成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基地。

4.工学结合学校要探索工学结合形式。

学生可以在学校集中学习一段时间,然后到企业实习,也可以在学校和企业实行工学多次交替的学习方式,学生边学习边工作,工学结合完成学业。

5.技术研发要把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作为产学研结合工作和教学模式转变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学校科技素质和内涵水平的重要举措。

要制定政策措施,培养骨干力量,确定研发项目,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革新与攻关、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实训设备、实训平台的研发制作,并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服务。

组织教师参与企业研发工作,为企业和学校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成果在生产服务和教学实训领域的应用。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的南京中中华职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校长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各处室、专业办通力合作,履行相应职责,2.制定目标规划在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教师培训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时,要结合学校和专业建设实际,将加强校企合作办学作为重要目标,并制定校企合作的有效措施,使既定目标分阶段达成,努力向高层次、高水平的校企合作方向发展,使我校的高职教育办学模式向新型的校企合作模式转变。

3.加强考核督导要严格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07〕4号)精神,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切实保护学生利益,七、开展课题研究要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课题研究,研究校企合作办学的内容、模式、制度、机制,并积极组织教师开展研究,撰写论文或研究报告,提高校企合作办学的理论水平,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校长室。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内,其主要职责是:(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和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第四条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和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一)立项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校务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管理第六条日常管理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七条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校内合作单位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八条资产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校内合作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

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第九条奖励及惩罚(一)奖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惩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学校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的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业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制度专业实践能力是应用型专业教师的核心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校专业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我校的综合竞争力,特制定专业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制度:一、目的每位参加顶岗实践的教师要通过下企业实践填补自身应用能力的不足,积累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尽快成长为掌握企业一线最新技术和工艺的“双师型”教师,同时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推动产学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参加对象凡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教师,必须平均每两年到与专业相关的企业或有关单位锻炼2个月。

三、待遇1.学校从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中拨出专款,教师实行脱产实践。

实践期间,校内教学工作量津贴按学校参加相应职务坐班人员的津贴标准按时予以发放。

2.专业教师脱产下企业纳入个人履历与年度考评,并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具体安排1.新进专业教师和在岗专业教师,有实践经历的教师和无实践经历的教师在实践能力和实践目标上都存在差异,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分年度分层次安排。

2.学校每年安排5%至10%的教师下企业,新进专业教师一般入校两年内安排进行挂职锻炼一次,实习企业一般由学校安排;在岗专业教师将作为“进修访问工程师”,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5年内轮流一次。

实习企业可由自己寻找与学校安排相结合,需要带着一定的项目去企业实践,并参与企业合作研发、技术改造等工作。

3.在与企业的双向互动中,教师要深入了解企业生产活动中的最新技术和工艺,最终作用在课堂和生产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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